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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东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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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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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牧畜发〔2020〕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26日
  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
(一)基本思路。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1.省级目标
  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及时办结上级转办督办的举报案件及群众信访件,并书面反馈。
  2.市级目标
  明确畜禽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制定本级种畜禽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对上级转办督办的举报案件及群众信访件,按时办结并及时书面反馈。
  3.县级目标
  明确畜禽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有成文的种业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畜禽生产情况及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新鲜、冷冻精液及胚胎、草种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对上级转办督办的举报案件及群众信访件,按时办结并及时书面反馈。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种畜禽许可与管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种畜禽分级许可与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协调推进市、县许可与管理同步化。重点加强精液胚胎生产经营场所、原种(曾祖代)场及一级扩繁(祖代)场许可与管理,确保全省种畜禽质量不断提高。
(二)推进许可与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市、县级种畜禽许可与管理信息共享,建立许可信息跨部门联系机制,实行种畜禽许可信息年度省级备案制度,并录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全省种畜禽许可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强化畜禽品种权保护。加强畜禽品种权维护,维护品种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推进畜禽培育品种产权化,地方畜禽品种品牌化进程,提高品种权属主体的维权意识。2020年以探索地方畜禽品种惠益共享机制为主,加强普法宣传与培训,强化行政司法协作,切实创造品种权保护良好氛围。
(四)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次冒充高代次、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依据许可权限,省、市、县三级在辖区内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检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在省内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及种公牛个体识别检测。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责任分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办法,组织省级发证(含委托)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种畜禽质量监测及抽检任务,配合农业部开展相关抽检及性能测定工作。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市、县两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开展本级发证种畜禽企业的监督抽查及种畜禽质量检查。协助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转办的相关抽检、检测及涉诉案件处理。
(二)工作机制。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完善省级协查联动机制,积极协助、配合案件主办省,加快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进程。组织或协调开展省内跨市涉诉案件或影响重大案件的查处。市、县两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协调种畜禽许可部门,建立健全种畜禽许可与管理部门间联系机制,实现种畜禽许可与监管同步化,每年底前完成种畜禽许可信息省级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开展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充分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省畜牧局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活动相结合,联合相关处室及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发证种畜禽场监督检查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并书面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三)山东省畜牧总站承担农业农村部种畜禽质量检测具体任务,负责样品的抽取、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反馈并确认检测结果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报送全国畜牧总站。
(四)各市、县两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发证种畜禽场的监督检查,11月底前完成检查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附本辖区内典型案例1-2起。同时,12月底前将年度本级发证种畜禽场基本情况上报省畜牧局备案。
联系人: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蒋吉红   王 文
联系电话:0531-87198085、87198087
电子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
省畜牧总站种质资源科  张淑二   张 敏
联系电话:0531-87198678   0531-87198582
电子邮箱:zhangshuer@shandong.cn

附件:1.畜禽遗传资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

   2. 2020年种畜禽场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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