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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深刻理解我们的制度优势,既需要认识这些优势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又需要把握这些优势形成的原因。我国国体和政体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归属,奠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充分发挥国体政体优势,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体和政体集中体现国家的本质,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这一国家政权性质相适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国国体和政体的优越性,保证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显著优势。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艰苦奋斗,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今天的中国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华民族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这充分说明,反映我国国家本质的国体以及有效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政体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是有效管用、得到人民拥护的。
同时要看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很多涉及法律的运用和执行问题。在国体、政体优势基础上,更好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只有坚持依法治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穿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推动国家制度体系得到可靠运用、有效执行,形成稳定有序的治理格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有效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只有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才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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