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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宜红 杨锦琦(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这些重要论述既立足当前明确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又着眼长远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面脱贫后的奋斗目标,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打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接续战”,直接关系全面小康的成色、“三农”基本盘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判断和把握形势,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张蓝图”规划到底,做好机制接续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在于体制机制的畅通。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制定出台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缺乏衔接等问题,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二是做好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衔接。坚持“五级书记”齐抓,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组织工作机制,研究出台责任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确保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一盘棋、一体化”推进。三是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的整合融合。将推动全面脱贫一整套有效机制办法与乡村振兴“打包配套”使用,探索建立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机制、统筹协调机制、项目推进机制、事项跟踪办理机制等。四是做好项目衔接。科学研判全面脱贫中需要延续和升级的项目,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方案,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互呼应。五是做好考核评价机制衔接。借鉴全面脱贫所形成的较为成熟的评价机制,分类分地区指导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评估标准和体系,科学评估衔接效果,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地方领导考核体系中。
由特惠转向普惠,做好政策接续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或需要接续的、完善的、强化的扶贫政策,做好政策接续。一是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高度关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对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冲击;建立返贫预警中心,发现返贫风险后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将返贫和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帮扶,针对不同返贫因素制定相应帮扶方案,统筹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积极探索返贫保险,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加上“保险阀”。二是全力保障脱贫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性、连续性。科学划定全省相对贫困线,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推进集中式、特惠型全面脱贫政策向常态化、普惠型政策转变,探索构建解决相对贫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体系。三是突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强农村道路、通信、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持续有效的投入和管护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树立农村公共服务优先导向,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制度并轨和标准统一。
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产业接续
产业是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纽带。一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根据不同贫困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贫困户客观需求,明确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将重点产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农户(贫困户)、村集体对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探索多种方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二要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县创建一批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区、实训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优质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贫困地区组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做大做强电商平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智能提货柜”“贫困小农户与城市消费者直接对接的‘蜂巢市场’”等产销对接模式,培育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让贫困户享受到增值收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激发内生动力,做好观念接续
由全面脱贫向乡村振兴过渡,关键在于主体内生动力得到有效激发。一是推进典型示范引导。借鉴脱贫攻坚中扶贫、扶志、扶智经验,通过宣传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和乡村自组织实现振兴样本,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平台,开展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等扶志教育,创新自助扶贫方式,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二是实施乡风文明行动。总结推广“乡风文明行动”经验、模式,制定出台“乡风文明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新时代、易操作、可落实、能见效的乡规民约、家训,引导农民摈弃“等靠要”的思想,让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全面脱贫与文化振兴相衔接。三是建立农民意愿表达机制。在制定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方案过程中,要建立完善农民意愿表达机制,打造创新群众参与、交流通道平台,充分尊重倾听农民意愿;同时,建立农民建言献策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农民积极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创新投入机制,做好要素接续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做实做细做好“人、地、钱”等要素投入保障。一要“人”尽其才。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培育、干部培训等政策制度延伸推广到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接续工作中来,重点实施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的人才留住行动计划,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机制,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人群返乡创业,实施新乡贤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计划,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二要“地”尽其用。加快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操作细则,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的市场要素地位。用足用活农村土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好农业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等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三要“钱”尽其效。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和主体作用、金融资金的引导协同作用以及社会资金的参与补充作用,延续脱贫攻坚期间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金融信贷等政策,整合归并各类涉农资金,设立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池”,统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封闭运行的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风险金制度,出台关于支持社会资本更多更好参与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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