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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如果宅基地不可交易 乡村就“活”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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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09: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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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非常快,但是乡村问题没有实现联动解决。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整个的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应对普遍的乡村衰败?乡村的衰败是不可能随着城乡中国城市化而得到自然解决的。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快速城市化之后,必须要对乡村进行扶持。因为在目前,中国的农业用地占比和乡村就业人口占比,两者比例严重不对称。简言之,就是地少人多。这就说明,乡村的生产要素重组很不合理。整个乡村的经济活动在快速失去竞争力,乡村的生机快速流失。
  其次,乡村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单一。历史上,我国乡村的经济活动是非常丰富的,农民可以搞农业、工业甚至是服务业。正是因为传统农村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中国农业文明和乡村社会才得以不断延续。但现在,高速城市化之后,农村的经济活动基本上只围绕着单一的粮食生产来展开。这就导致乡村更加缺乏活力,农民在乡村更难找到出路,只得进城。
  最后,政策对进城农民缺乏保障。农民进城之后,落不下来,依旧只能回到乡村寻找归属。但是,农民回去却发现,村庄已经变了,自己和村庄的关系也变了。实质就是说,城乡关系没有被妥当地统筹起来。
  乡村问题,不是简单的消失或者衰退的问题。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要有发展机会,乡村也要有发展机会。那么,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人,要在城市能落得下来。他的居住权、就业权、子女受教育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都应该受到保障。否则,这就演变成城市里的社会问题。
  而乡村的发展机会也应调整调整,使得农村的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化,产业更加多样化。乡村中,人、地、村三者的关系在不断变化,那么就要求生产要素实现重组。更关键的是,乡村的生产要素要更加活跃,允许有资本的企业家进入乡村,只有这样,乡村的整体才能真正活跃起来。
  在接下来的乡村振兴过程中,宅基地制度也应当作出相应变革。现在的宅基地是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村集体成员使用的。目前的制度不允许宅基地存在“产权”的功能。作为生活资料,宅基地不可以私有化,农民有在上面盖房子的权利,但宅基地并不能成为一种财产权。
  但是,现在出现了怎样的新变化呢?第一,大量传统乡村的农民开始外流,但人进城了,宅基地不能交易,这块地就被闲置甚至荒废了。第二,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早就出现私下的宅基地交易活动,尽管它是不合法的。
  土地活才能城乡融。在我看来,城乡融合的理念要改进,具体到宅基地,也不能再被单一地视为生活资料,而是要被赋予财产的功能。
  具体来看,宅基地这个生产要素要变革,一定要变成一个可交易的财产权利。宅基地的权利要对外开放。甚至整个乡村都要把原有的封闭性打破,让资金、人才等新的生产要素进来,并且把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活跃起来,让乡村内部产生流动性和向上发展的机会。
  总之,村庄必须开放,让新的生产要素涌进来,而且要最终能够落地生根。如果不开放,人们就不可能继续留在村庄。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落后地区的乡村还是发达地区的乡村,宅基地都应当变成一个财产权,也就是一个可以交易的权利。
  宅基地制度,是为整个村庄的形态变化和功能演变提供基本制度安排的。如果宅基地不可交易,乡村就“活”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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