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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宗科 日前,国新办举行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布会发出明确信息,要严禁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提速宅基地制度改革步伐,让总面积约1.7亿亩,占集体建设用地54%的农村宅基地“活起来”,由土地存量转化发展增量,无疑将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大突破口。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基本原则,也就是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守住宅基地姓“农”这道红线。
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名义获得的,且只有集体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长期使用。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一项独特制度安排,是农民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的体现。近年来,宅基地长期闲置和部分新增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等现象并存,强烈呼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一些人却对宅基地产生“非分之想”,甚至为搞非农开发而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表面上看这不过是少数人试图钻改革的空子,从农民的碗中分一杯羹,但深究之下就会发现此举或将导致农村土地性质改变。动摇根本的歪风必须坚决刹住。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践过程中始终以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理所当然的前提和底线,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守住宅基地姓“农”,既要从改革本身发力,也要花大力气消解“非分之想”。到农村买房买房、建别墅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有人们不了解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原因,也与对占用宅基地进行非农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关。首先,要做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监管制度,确保将政府部门从利益关系中剥离。同时,要高悬执法利剑,对胆敢向宅基地“伸手”者坚决查处。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但改革决不允许任何“歪主意”“钻空子”沾一手油。守住宅基地姓“农”红线,以改革盘活宅基地资源,推动三农发展,最终将收获乡村全面振兴的锦绣画卷。(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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