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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志民 吴茜(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今年的重点任务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是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对特定群体采取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微观施策。而乡村振兴则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以消除相对贫困为目标而采取的整体谋划,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进一步发展,对脱贫攻坚具有很强的内在承接性和递进性,两者之间存在着包含承接性和递进性在内的战略耦合关系。所谓战略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战略目标之间存在某种逻辑上相一致的关联。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仅对完善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机制、缩小社会鸿沟、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理论上的分析价值。本文利用角色理论分析多重逻辑下两个战略耦合过程中的互动与梗阻,试图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提供一个合理可靠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理论分析框架
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有机衔接,理论界开展了一些研究。已有研究成果多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基本现状,并更多从国家、地方政府或乡村中选择一个主体展开研究,相对较少利用理论工具对基本现状进行分析。如何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模型研究等方法之外找到一种更加契合“战略耦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则值得进一步思考。角色理论是一种探讨不同主体的结构性、过程性和功能性问题的基础理论,强调不同主体在政策实施中的作用和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心理学一般把“角色”定义为“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在一定位置上所履行的职能”,剖析角色的关键在于“明确某一主体在特定社会状况下具体的存在形式、行为模式及功能发挥”。实际上,角色的基本变量包括结构、过程、功能三要素。简言之,角色理论是一种“结构—过程—功能”的分析理论工具。
在探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过程中,利用角色理论能发现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不同角色的主体在“结构—过程—功能”视角下与多重逻辑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可能面临的梗阻,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应依循何种路径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在适用性上,角色理论是所有社会科学通用的工具范式,同样可以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战略耦合作出理论分析。在合理性上,角色理论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上把握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战略耦合的现状与困境,其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一)角色结构性:制度环境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和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在角色理论上都认为角色行为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有研究将影响政策主体的外部因素概括为两种。其一,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的政体,其政策主体的作用发挥存在很大差异。其二,政策领域的政治取向和社会的关注点是否一致。据此,本文将行动主体的制度环境概括为:政治取向和社会关注点是否一致或行动主体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是什么。
(二)角色扮演性:行动过程
该要素主要关注政策主体的行动过程如何展开,主要包括他们采取怎样的组织形态以及怎样的行动策略来实现角色扮演目标。
(1)组织形态。
该要素主要考察是否构建了适合行动主体需求的内外部组织网络。曾胜聪认为政府职能的规范分析是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也是现代政府治理的理论基础。杨华、王会认为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试图从国家的权、政府的职、乡村的责等三个维度来探讨行动主体采取的组织形态。
(2)行动策略。
朱亚鹏将政策创新过程中的行动策略分为“界定政策问题、营销政策方案、同其他政策参与者达成交易和构建联盟、进行政策试验”。基于前人研究,明特罗姆(Mintrom)和诺曼(Norman)提炼出“敏锐感知、界定问题、结成联盟、以身作则”四个核心指标。综上观点,本文拟从感知政策问题的敏锐性来界定国家的行动策略,从贯彻政策方案(即动员)来衡量政府的行动策略,从乡村治理者获得其他政策参与者的支持并构建联盟的可能性来考察其行动策略。
(三)角色功能性:行动绩效
角色功能性是体现角色在现实活动中的具体效能状况,一般通过角色结构在实践过程中的行动绩效来表现,是实现由抽象转化为具体的重要链接途径。该要素主要关注政策主体对社会、民众产生的影响及价值。本文中国家的行动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向社会展现了民主政治、公众参与等核心理念,政府层面的行动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产生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乡村层面的行动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有自下而上的“社会治理”兼容性。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制度环境—行动过程—行动绩效”三个维度的角色理论研究框架(见图1)。这一框架分别从侧重结构的“制度环境”、侧重过程的“组织形态和行动策略”、侧重结果的“行动绩效”等三个方面来探寻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耦合过程中的多重逻辑,以期通过理论阐释来修正与完善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政策偏差。
图1“结构—过程—功能”理论分析框架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耦合点:多重角色逻辑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能否成功战略耦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行动主体能否在一个宏观环境中以一种合适的组织形态存在,采取符合自己权力和义务的行动策略来获得行动绩效。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从空间域上的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可将政策主体划分为国家、政府和乡村这三个角色,在耦合过程中分别表现为政治逻辑、行政逻辑和治理逻辑,三者在互动过程中寻求乡村治理问题的有效解释。
(一)国家的政治逻辑
国家的基本角色是决策者,通过制定各类法律和政策,对制度变迁产生重要作用。国家作为决策者,时刻处于国情、社情、民情的政治环境之中,由此出发并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和政策是其基本的政治使命。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体现了国家决策会始终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我们国家会始终立足人民的立场,基于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求,来制定相应政策。国家的政治逻辑决定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需要通过政策下达和政策考核的行动策略来表达国家政治意识。
政策下达是将政治理念转化为国家的宏观政策,以此来指导各级政府开展工作。2013年12月,“精准扶贫”被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文件当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2020年、2035年和2050年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国家正是在脱贫攻坚近期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以2020年为衔接点,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脱贫攻坚战略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促进两者的相互联系和有机衔接。
上级政府为了保证政策执行效果的达成,会对地方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考核和第三方检查工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以此来衡量地方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成效。脱贫攻坚的考核方法除了采用传统的内部考核外,还引入了第三方检查的方式,从内部和外部对脱贫攻坚效果进行考察。乡村振兴战略同样采用推动政策落地生根的考核办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省根据《规划》公布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工作实绩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政府的行政逻辑
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必须时刻遵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行政。政府是以纵向的省级、市级、县级以及横向的各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意志执行主体,通过府际配合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为使政策达到预期效果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在地方层面上的组织形态主要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四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依法行政,以法治政府的角色在法治环境下推行国家的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省级政府在地方担任着国家意志的执行角色,并负有总责任。其在执行政策时,既要按照中央政府的意志来行政,又要再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政策法令。市、县两级政府中,市县级政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要接受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检查和督查,对下要安排乡、村具体工作的落实。
我国的扶贫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导,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符合当地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县扶贫干部对乡村进行具体工作的培训和方针落实,如推进产业政策实施,加大就业扶持,开展生态扶贫等。脱贫攻坚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乡村振兴则是在此基础上要实现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202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同时,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政策的衔接过程由中央统筹管理,地方积极执行、合理分工、互相合作,实现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逻辑。
(三)乡村的治理逻辑
乡村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末端,担负着政策的检查者角色。具体来看,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的贯彻程度和实施状态,都要在乡村治理的现实活动中得到切实体现。在进行脱贫攻坚的过程中,第一书记制度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在政策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地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使得乡村治理的各个主体通过责任连带化的组织形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第一书记制度将继续发挥作用。总体来看,在乡村治理中,基层(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以及其他组织通过资源共享、一致同意型决策等集体行动落实制度,村民通过享受制度政策提高个人收入,进而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长期影响乡村变迁的熟人或半熟人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虽然乡村社会遭受现代性要素的冲击而发生巨大变化,但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的特征仍然继续留存,其所生产的非正式制度和利益连带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正式制度的一种补充。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将脱贫攻坚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是对乡村的治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长期目标的达成,面临的任务更加多元化,涉及面更加宽泛,对强有力的组织体系需求更大。脱贫攻坚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板,因地制宜借鉴脱贫攻坚中的多主体合作方式,是乡村治理所要达成的行动绩效。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耦合的角色—逻辑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耦合的过程中,国家、政府、乡村分别扮演着政治、行政和治理的逻辑角色,这三个逻辑角色通过“结构—过程—功能”框架来进行演绎,各个逻辑角色的执行中,要防止和克服可能的失准,这种失准与结构困境、过程困境和功能困境相关。
(一)国家政治角色的演绎
1.政治诉求与农村诉求的关联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段时期里,“三农”问题愈显突出。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开始战略规划,把全面脱贫作为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对农村进行政策和资源输入,帮助农村地区摆脱绝对贫困,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兴旺的目标,这是国家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耦合过程中的政治诉求。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衔接,从“政治过程视角”来看,是通过改变权力运作和重组权力结构对公共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当下的农村正处在快速转型时期,许多农民进城打工,部分乡村出现“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农村的诉求不仅体现在农村自身的环境改变,也体现在农业的产业现代化、农民的致富盼求、乡村的活力宜居宜业等方面。在投入大量资金对农村进行基础性建设或打造新农村示范点的同时,如何吸引进城务工的农民回流和返乡创业,如何吸引更多主体投身乡村建设将是一个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换言之,变迁村庄与静态投资、农民需求和投资方向、农民进城与资源下乡之间要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2.组织形态的权力中心式
国家的组织形态权力中心式主要体现在一种名为“行政发包制”的政策执行机制,在这种执行机制中,形成了由行政权配、经济激励和考核控制三个维度构成的一种相对分权的治理方式。在脱贫攻坚的进程中,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行政权配模式;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绩考核指标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如果扶贫效果未达到实绩考核指标,领导会被约谈乃至追责。权力中心式的组织形态呈现出一种压力层次传递的特征。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过程中,上级采用压力和激励的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协调各方治理能力,其实质也是采取相类似的一种权力中心式的组织形态。毫无疑问,这种形态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畅通,极大提升了政策的效果,但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也是一个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
3.指标化和数字化的行动策略
为了降低监管成本,上级对地方进行绩效考核,以降低制度变迁中的交易成本。考核的数据来源于内部和外部考核,并将这种技术考核简化为一系列指标和数字。一是指标化,根据所要达成的目标和成效,把它们分解为各个一级考核指标。二是数字化,将各个指标进行赋值,并根据得分的多少来判断各级政府的工作成效。
考核的指标化和数字化能将不确定性、模糊性转化为可见的、清晰的定量评价,但是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中可能仍会忽略掉一些重要的或当时无法预料的影响因素,如市场波动、文化习俗、资源禀赋等。指标化和数字化考核策略应有动态的调整机制,随着目标的完成与变化,类似的考核政策就要适时调整,以符合经济发展走势和实践工作形势,这是指标化和数字化的行动策略应该认真考量的问题。
(二)政府行政角色的演绎
1.府际博弈与行政共谋
博弈研究的是如何在存在冲突与合作的群体中根据对方的选择作出理性决策,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压力型体制,上级政府执行政策时,可能会注重完成“硬指标”“可视化”指标和“权重高”的中心工作,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目标,会对下级施加一定的压力,但相对可能忽视下级政府的能力和执行成本,此时下级就可能会形成“共谋”,可能会产生政策“敷衍”下的非合作博弈。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行政任务,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避重就轻,从而导致实际效果与目标产生差异,产生非合作博弈的现象。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使本地区的产业迅速发展,引进了一些短平快的产业项目,相对忽略了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在两个政策耦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发展产业如果不深化产业层次,不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与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品,将不利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
地方政府是理性的行为者。连带责任与利益相关可能会导致部分基层政府共谋行为的产生,以完成考核任务和履行政治责任。当上级去地方进行检查时,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成为被检查者;当基层政府接受地方政府检查时,基层政府就可能同村一级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检查,地方政府这时就是检查者的角色。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下级政府同时扮演着“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的双重角色。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机衔接,要尽可能减少和防止这种“共谋行为”的产生。
2.组织形态的职能链条化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主要依托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现有的庞大科层组织,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和配合实施国家政策,有横纵两个链条式系统。这两个横纵链条式的组织各自发挥其职能,形成一种“职能链条”,将国家的政策和资源通过这个网络传递和输送。
地方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委托代理”困境,如公共组织效率低下、公共资源利用无度、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等。纵向职能上表现为思路、内容、方向和速度上的转变达不到政策要求。例如,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只是对中央文件的重复转发,对政策精神缺乏深刻地领会,没有内化为自己的政策理解,更没有制定出符合本地发展的政策。横向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可能的官僚化、僵硬化、教条化,会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同时,有的地方政府相对注重发挥经济管理职能,相对忽略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充分满足乡村发展需求。
3.政治动员的行动策略
政治动员是实现政治目标和维护社会协调的必要手段,指为了实现政策目标采取宣传、教育、动员等措施,使政治客体接受理念、主动配合、积极行动的一系列政治行为过程。乡村振兴是日益繁杂和复杂化的基层治理,需要复杂的治理技术,政治动员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必要和有效手段,但在运用这一手段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的回应性和积极性。
4.象征性的技术安排
技术安排指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安排反贫困过程中的资金、项目、贫困对象和实施程序时的操作技术。农村反贫困不能把资金、项目和人进行简单的技术安排,进而取代复杂和系统的治理。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依靠单纯的技术安排,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政绩与扶贫问题、目标偏离和变异问题等。因此,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中,要防止和克服“政策一刀切”的象征性技术安排,要更加因地制宜地结合和考虑本地区的发展情况。
(三)乡村治理角色的演绎
1.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嵌入
从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步形成,国家通过向农村派驻第一书记,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依托第一书记执行扶贫政策,国家意志得以直接嵌入乡村社会。但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有小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在“上级下派”和“基层领导”的过程中出现了名实分离、“混基层工作经历”的投机行为、“悬浮化”的无作为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角色。
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耦合过程中,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会继续延续与强化,但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第一书记与乡村治理能人之间的可能冲突要妥善协调。第一书记的组织权威在面对“长老型”“任命型”“能人型”这些乡村治理能人时,会触碰到他们的惯性治理模式。治理的契合点因需长时间地磨合,组织目标和熟人社会之间的矛盾要进行妥善协调。其二,第一书记的管理机制有待改善。乡村振兴是一个长远、系统的工程,但是第一书记的轮换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时间太短不利于熟悉和深化工作。其三,第一书记的权责要进一步匹配。第一书记承担着乡村治理的责任,并逐渐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但是相关权力配置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权责匹配,让第一书记更加大胆地展开工作。
2.组织形态的责任一体化
责任一体化是某个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与其相关的人员会受到惩罚的责任追究现象。农村基层实施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一种“责任链条”,将村级组织与基层政府连结起来,并在这些责任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责任连带化的关系”,纳入到一个“责任—利益”共同体当中。村干部作为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扮演着国家的“代理人”的角色,在自上而下的科层制体系下具有“准行政性”的特点。因此,当下对村干部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科层化与行政化,其考核的责任链条也不断向上延伸,考核结果也与镇、村的评先评优相挂钩。责任一体化有利于动员乡村社会、提升政策执行效果,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更加完善权责划分、提升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是乡村振兴中需要考量的问题。
3.“地方性知识”渗透的行动策略
乡村治理实践中,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运行,还需要非正式制度的嵌入。村级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具有“半行政化”的职能角色:对上执行国家政策,对下调动乡村多元化主体的积极性,以非正式的权力运作方式参与地方实践。同时,乡村社会具有“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网络,非正式制度包含的传统习俗、伦理道德等内化了村民行为,对乡村治理产生了间接的作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熟人”方式运作逻辑,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呈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多的灵活空间,提升治理效果,但另一方面如何克服“地方性知识”对正式制度和规则的渗透和弱化,也是一个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本文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战略耦合过程中政策主体在多重制度逻辑下的角色特征,应用有关概念,从“制度环境—行动过程—行动绩效”的分析框架出发,阐释了宏观国家政治角色、中观政府行政角色、微观乡村治理角色在脱贫攻坚政策向乡村振兴战略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逻辑—角色互动关系(见表1),并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表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耦合的角色—逻辑互动导
(一)宏观治理理念的价值转变
第一,创造农村社会需求的制度环境。国家应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主动、能动作用,制定主要财政政策,将支农资源用于服务大多数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的农民,为他们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使他们能进行基本的生产生活。在对农民进行直接资金补贴的同时,重视培养农民的内生动力和能力。第二,行动过程中合理调整考核政策。在收集考核数据时,要将静态的数据收集转变为动态的数据汇总,把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家庭变故等信息考虑在内,根据乡村振兴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调整。第三,达成公平公正的行动绩效。将脱贫攻坚阶段公平公正的减贫方略等理念继续运用到乡村振兴中,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积极性,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环境。兼顾非贫困户的比较心理,营造良好的沟通协商氛围并合理采纳非贫困户意见,防止贫困户和非贫户之间“悬崖效应”的增大。
(二)中观治理结构的组织变革
第一,完善地方治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消解府际博弈和行政共谋,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执行政策的权力,更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地方与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完善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促进制度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与动力的相结合。第二,行动过程中运用行动伦理进行动员。除了运用政治和经济手段进行动员外,还可通过行动伦理来规范下级行动者。第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模式。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统筹的前提下,结合地方特点对本地资源和机会进行组合和利用,巩固提高脱贫成果。顺应市场发展规律,适应农村生产力变化的形式,达成现阶段符合本地乡村发展的目标。
(三)微观治理机制的规则重组
第一,进一步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在第一书记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他们相对应的职权,以更有效地展开乡村治理。完善第一书记的管理机制,以适应乡村振兴长远、系统的发展。第二,行动过程中加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配合。乡村社会中存在着以村干部和地方能人为主的地方治理主体,在维护乡村稳定、促进乡村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把地方性的文化资源同政治体系融为一体,发挥文化网络内赋予乡村能人治理能力的作用,推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三,吸纳融合更多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提升乡村组织和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将乡村问题及问题的优先次序按照专业的概念表达出来,以更加贴近其价值、需求和偏好。积极创造条件,拓宽交流渠道和丰富决策模式,激发更多的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来源:乡村发现转自:《求索》2021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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