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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乡村振兴的社会时空区位问题和实践逻辑
乡村振兴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背后原因可能很多,其中国家的倡导是重要因素。国家的倡导是否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呢?究竟是不是反映现实发展之必然呢?目前研究者对此似乎没有异议,更多的是去阐释和讨论如何实施乡村振兴,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去分析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出的现实基础。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提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和行动。提出这样的要求和行动需要具备许多必要条件(包括社会经济条件,还需要认知和经验积累等条件),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不可能在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被提出来,即使当时提出来,也不具备实施条件;当然,乡村振兴也有可能延后几年才被提出来,这样实施起来或许更难。换言之,当下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是水到渠成的事。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到现在,城乡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到了非下大力气去解决的地步了,正如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所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的成败。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短板。”(本书编写组,2020:80)学术界对乡村发展不充分和滞后的许多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李实、陈基平、藤阳川,2021;陈锡文,2018;黄群慧、刘学良,2021;黄季琨,2020)。“目前,我国收入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65,在全球经济体中和南非、美国等高收入差距国家差不多。其实,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来自城乡差距。单看城市和农村内部,两者的基尼系数都小于或等于0.4,这个水平在国际上其实就是一个中等水平。”(陈锡文,2018)收入差距仅是城乡差距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维度;城乡差距还表现在生活质量、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生活乃至文化价值等方面。
在对乡村振兴的深入研究中,从社会时空区位客观把握乡村发展现状,是学术研究的要求和基础。人们对乡村的感观是不是客观的、真实的?乡村究竟是衰败了,还只是因为与城市在发展速度上存在越来越大的差距而让人感觉衰败了?乡村在过去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究竟是发展了、改善了还是衰落了呢?少数村庄的衰败是否意味着乡村的衰败?未来乡村发展与一些村庄的衰败是否有可能共存呢?只有客观、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乡村状况,确定乡村的历史、社会经济乃至文化的位置,然后才能找准乡村振兴的路径、机制以及方向,才能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乡村发展状况需要研究者给出多维度的分析和理解。现在最让人们感到乡村衰败的实事是乡村留不住年轻人乃至中年人,村庄似乎没有了生机。能否就此做出“村庄衰败”的结论或判断呢?对此不能笼统论之,至少要做进一步探问:那里的中青年人究竟是永久离开还是短期或周期性离开?他们与村庄是否还有联系,甚至还有利益关联或其他活动关联呢?他们中许多人可能并没有永久离开村庄,而是以各种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和集体活动,比如“线上在场”。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在外务工、经商赚来的钱多会用来在村庄盖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他们还会在重要节日或节庆活动时间回到乡村。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他们还是把自己的村庄当作家乡看待,他们并没有永久地离开他们的村庄。目前还出现了少数中青年村民返回村庄的现象,尤其是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中不少人都返回村庄了。如果年轻人或中年人都永久地离开村庄,甚至有的把自己的父母乃至兄弟姐妹都带离村庄,那么这样的村庄才是真正的“空心化”,甚至可以用“衰败”来描述。与此同时,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并非所有村庄都是“空心化”和“空壳化”;恰恰相反,一些村庄不仅本村的人基本上没有外流,而且还吸引了大量外来常住人口,这样的村庄被称为超级村庄或者发达村庄。
除此之外,与过去相比,不论是政策规划还是数据统计,都显示出乡村得到了整体改善和发展。进入21世纪,国家从安徽省开始税费改革试点,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还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各种直接补贴(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种子补贴、技术推广补贴等);新农合、新农保以及社会救助制度,让农村人口第一次享受到完整的社会保障权利,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负担;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也在21世纪初得以实施,让农村学龄青少年享受到均等的教育机会。这些政策的效果在过去1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得到一定的体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纵向上也处于快速增长水平,2014—2019年都在8%以上(见下表)。某省的统计数据表明,最近几年政策性转移收入在乡村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中占比超过了60%。另外,不论是在村的还是外出的村民,其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村民的牛羊肉、猪肉、食用油等消耗量明显增加;家庭耐用品越来越现代化。农林牧渔总产值每年还有3%左右的增长水平。与1978年相比,2019年中国人均主要农产品占有量具体为:油料24.95公斤,是1978年的4.6倍;糖料86.92公斤,是1978年的3.51倍;猪羊牛肉38.61公斤,是1978年的3.35倍;牛奶22.87公斤,是1978年的24.93倍;水产46.29公斤,是1978年的9.57倍;水果195.71公斤,是1978年的15.62倍。虽然这些数据是全国平均数据,但是村民的确享受到更加丰富的农产品。2012年,每百户家庭手机拥有量达到197.8部,每百户彩色电视机116.9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2007年的31.6平方米增加到2012年的37.1平方米。道路村村通、广播电视村村通、网络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显著;村村建立了办公设施,村干部报酬有明显提高;村庄污水处理、厕所改进、自来水工程等都有明显的进展。
在乡村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的背景下,国家为什么还要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呢?我们还是要把分析的视野拉回到乡村面临的问题上。2017年国家重新界定了社会主要矛盾,认为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社会主要矛盾体现在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乃至不同阶层之间,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城乡之间、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总体上看,乡村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的精准扶贫,明显降低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水平,尤其是贫困乡村和贫困县乃至贫困人口多的省市,在产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各方面都取得明显的发展和改进,我国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但是,精准扶贫和脱贫只是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在持续减贫的稳定性以及减贫效果的巩固上还要持续加力,也就是说,脱贫后贫困人口如何发展和致富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为此,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的政策议题。而新脱贫的人群和地区,与其他乡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一些贫困乡村和县依托脱贫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比周围非贫困乡村发展得更快。
那么,如何看待当下乡村发展所处的社会时空区位呢?从内部来看,乡村已经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开始步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这就标定了乡村振兴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当然,乡村振兴的使命不限于乡村本身的共同富裕,也是国家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对国家来说,乡村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至少体现在经济发展价值、生态价值、国家安全(尤其是粮食安全)价值、文化价值等方面。乡村已经被国家定位为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就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言,今后几十年的新增长点并不多,而乡村振兴就是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增长点,乡村振兴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找到了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空间。现在国家重视碳排放、碳中和、碳达峰等问题,乡村的生态价值及地位尤显重要。面对新冠疫情以及由此出现的逆全球化,国家粮食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乡村的安全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展现。由此可见,乡村振兴也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与二十年前乃至十年前相比,当今乡村所处的社会时空位置显然有了很大变化,而这种变化非“衰败”或“衰落”,也不完全是“空心化”或“空壳化”所能概括的。如果说中国社会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入现代化大转型的话,那么这个转型经历了过去近四十年是不是有了明显的变化?我们能否给出新的观察?尤其能否在城乡关系和乡村发展上给出新看法?
新社会转型期与乡村想象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历程的观察、调查和思考,我们发现当前中国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转型转入到新一轮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最早是美国经济人类学家波拉尼提出的。他在研究19世纪到20世纪欧洲的社会、市场与国家的关系时发现,欧洲经历了市场嵌入社会、侵蚀社会以及社会“反向运动”等转变,以及由这些转变引发的国际和国内关系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战争),由此将其概括为大转型理论。(包刚升,2014;林南,2021)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形态有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学界把这个变化称之为“社会转型”,这一观点很快被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所认可。但是,这一“转型”与波拉尼的大转型并非同一概念。李培林早在1992年就指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李培林,1992)他认为,社会结构转型有三层含义:一是转型不限于经济结构的转换,还包括其他社会结构层面的转换,是一种全面性的转换;二是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即从一种状态转到另一种状态;三是转型的数量关系特征,即是一种分析概念。他具体分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城市化、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等等维度的结构性转换。他还将社会转型具体地表述为:“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李培林,1993)郑杭生和李强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实质上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郑杭生、李强,1997:19)有研究者对这种界定提出异议,认为这种社会转型概念实际上是社会现代化概念的另一种表述,停留在具体的结构转变层次,而没有上升到社会形态层次;只关注到从农业向工业社会转变,而忽视了信息社会这一形态(王雅林,2000)。
但是,不管是二分范式的社会转型概念还是三分范式的社会转型概念,它们表达的都是,“社会转型”是社会形态的转换,即从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转变过程或阶段性变迁,与波拉尼注重社会机制、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变迁有明显的不同。尽管中国的社会转型理论也涉及对这些机理和机制的探讨,但是多以社会形态作为转型界定的理据。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和变迁,当前中国仍处在社会转型过程,而此时的转型与四十多年前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不仅在社会形态上有明显的差异,更在机理和机制上有着巨大差异。我们能否说社会转型已经完成?如果没有完成,那么与以前的转型有什么不同?具体地说,在过去四十多年,中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系;2021年城市化率达到了63.84%,尽管其中还有17%的人口处于半城市化状态(王春光,2006),但总体上讲,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城市化;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到7%以下,第三产业产值超过第二产业产值成为最大产业,并且迈向信息社会;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似乎已经完成了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转型任务。但是,我们并没有认为我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任务已经完成,只是实现了全面小康,因此才设定今后两个阶段的任务: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就是说,到2050年中国才能完成社会转型。从这个意义上,先前的社会转型概念不足以理解和解释中国现实以及未来几十年,由此,我们认为当前中国正进入不同于以前社会转型的新社会转型时期。
新社会转型概念虽然延续社会转型的一些含义,但是赋予其更多的新解读、新意涵;新社会转型依然沿着现代化轨迹前行,社会经济变迁从原先的二分或者三分状态转变为融合、边界重组的状态,不再是非此即彼,而是彼此融合形成新状态、新样式和新机制的变迁方式。在新社会新转型期,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一二三产业、区域边界等等不再是那么迥然分明,而是趋于模糊、融合并产生的新样态。换句话说,新社会转型不同于以往社会转型之处在于:原来二元分割并进行切换转变的社会形态迈向多元边界融合、模糊化、重组和更新的社会形态。这样的新社会转型不仅源于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还源于科技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源于社会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的变迁,等等。
新社会转型概念契合国家的新时代、新阶段和新格局的判断。20世纪80年代中国对自己的发展给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这个判断一直延续至今。但是现在显然与20世纪最后的20年乃至21世纪最初的10年有着显著的变化和发展,那么用什么来表明中国现在的历史方位呢?当然,中国依然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又对这个判断做了相应的调整,做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判断。这意味着国家的自我认知既是在初级阶段的总体框架之中又不同于以前的意涵,即处于新时代新阶段。与此相应的是,学术界虽然对20世纪最后20年乃至21世纪初的发展给出了“社会转型”的解读,但是却没有对新时代新阶段做出相应的学理解读。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此提出新社会转型的解读就是为了弥补学术认知的空缺。当然,国家也对当前进行了新的历史方位解读,即新时代新阶段新发展格局,但是,这个“新发展”与社会转型是什么关系?“新社会转型”似乎更容易与先前的理论认识相衔接,也更容易契合国家的自我认知和判断。
当然,新社会转型不仅仅是对新时代新阶段进行社会学解读的概念工具,而且可以作为认识未来的知识视角。借助于这个概念工具和视角,我们来重新认识和理解乡村现状和未来(即乡村振兴)。通常对中国乡村的理解是以中国的城市或城镇为参照对象,当然也会拿国外的乡村或城乡为参照对象,不管怎样,这都离不开城乡维度,其背后蕴含着现代与传统、过去与现在、空间等内涵。在新社会转型视角看来,首先,城与乡不再是以前那样绝对二元分立的关系,彼此的边界出现模糊化和相互渗透的趋势。笔者前几年已经意识到城乡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或转型,所以提出需要用超越城乡关系来看待乡村的观点(王春光,2016)。这样的新社会转型在经济业态、人口流动、文化呈现、生态样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表现。在城乡二元分立的时代,人口是从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而现在不仅出现一些农村流出去的人向村庄回流,还有一些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包括去乡村游玩、养老以及创业,等等,人口呈现出双向流动的态势。同样,在经济业态上,农村早已经不只是从事农业,而农业也不再限于种养殖业,还出现各种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似的形态。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打造“花园城市”或“田园城市”,城市开始引进乡土元素,而不少村庄也在打造公园等城市形态,城乡生态出现相互渗透格局。
与此相应,新社会转型还表现在传统与现代的边界模糊和互相渗透上。经典的现代化理论认为,传统性与现代性是互斥的,各自反映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形态。现代化就是现代性取代传统性的过程,或者说传统性不断消失、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这是线性的演进过程,意味着现代替代传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规律。但是,事实上,现代性的增强并不意味着传统性的消退,现代性往往是从传统性中成长起来的,彼此虽然有一些相斥的内容,但是又有一些相互需要和融合的关系,传统性借助现代性而变得更加有生命力,而现代性借助传统性可以化解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内在张力等。在城乡二元分立的社会转型视野中,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就是一个抛弃前者的过程。这种抛弃前者的现代性转型不仅扩大了城乡不平衡,而且也给城市社会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城市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所以,进入21世纪,中国开始把发展新农村乃至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发展战略之中。这样的发展不是简单地回归所谓纯粹的传统乡村,而是建设融合了现代与传统的乡村。或者说,只有传统与现代互相渗透的乡村才有生命力,才可以获得可持续性发展。
在社会转型视野中,农业向工业转化,工业向第三产业(有的研究者称之为信息业)转变,即二分范式或三分范式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态势(王雅林,2000)。换一种表达,那就是农业要让位于工业,工业要让位于信息业。在这样的转型逻辑中,农业必定会衰落。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之基础,于是,农业要生存和发展,似乎只能走现代化道路,由此又生发出各种形态,其中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由此衍生的新业态被视为农业发展的出路。这种多种产业融合业态也是新社会转型的表现。
新社会转型视角对乡村发展和振兴的新解读
在新社会转型视角下,我们对城乡关系、一二三产业、乡村社会现象以及乡村发展和振兴会有一些新的认识,会做出新的解读,而这些新解读可以影响政策改革和创新、行动选择以及效果评估。我们将乡村发展和振兴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乡村发展是一个过程,而乡村振兴则是偏向目标的行动。也就是说,乡村需要经过发展这个过程,才能得以振兴,新社会转型更多地体现在乡村发展过程中。
首先,在新社会转型视角看来,乡村与城市不是对立的,乡城或者城乡社会正在形成之中。
国家之所以提出乡村振兴,而不是农村振兴,是因为城乡关系不再是过去理解的那样是分离、分立的。从字面上理解,“农村”更偏向于村庄和农业,而“乡村”则将乡镇与村庄并列在一起。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不仅仅是指村庄的振兴,还包括乡镇的发展和振兴。费孝通先生在讨论乡村与城镇、城市的关系时明确指出,小城镇是“城”与“乡”的联系纽带或者桥梁,认为小城镇是“城”之尾巴,又是“村”之头(费孝通,1983)。在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具体阐述中提出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新型城乡工农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即只有城乡融合发展,才能实现乡村发展和振兴。十九届五中全会专门提到乡村振兴与县域和乡镇的关系。乡村不是纯粹的乡村,而是与城镇、城市密切联系乃至融合的乡村,至少是在县域范围内的乡村,乡村发展和振兴应该纳入县域范围内来规划和实施(王春光,2020)。在市场经济时代,乡村发展和振兴不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都离不开城镇的需求和参与,城镇的需求给了乡村发展和振兴的机会,城镇是乡村发展和振兴的强大外部动力源。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关注点投向城乡关系。有的学者直接将自己研究内容命名为城乡社会学(何雪松、熊万胜,2020),有的学者则将现在的社会称之为“城乡中国”(赵旭东,2018)。
其次,新社会转型视角为乡村“空壳化”和“老龄化”提供新解读。
城乡边界的模糊化,使乡不再是纯粹的乡,城也非纯粹的城;使农村非传统农民意义上的农村,城市也非传统市民意义上的城市。由此,跨乡城的生活将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从这个角度来看乡村,我们会发现,尽管平时乡村似乎没有青壮年,农村呈现出乡村衰败表征的“空壳化”、“空心化”和“老龄化”景象,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外出人口过着城乡生活。所谓城乡生活,就是人们在城乡两头居住和生活。与过去因城乡二元分割带来城乡分离不同,城乡生活是这些农村外出人口自主选择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尽管间接迫使他们过城乡生活的因素(如子女上学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居住问题等)还存在。不少农村流动人口看到,在城市居住生活不能获得更好的福利,因此,他们不愿意放弃农村的权益,对流入地城市的“市民化”并不积极,成为市民的动力不足。他们一般会在家乡的城镇特别是县城购买房子,为自己回归家乡做准备。随着交通、网络越来越发达,家乡与流入地的联系不再像过去那样障碍重重。每到村里和家里有重要事情和活动,不少人就会及时赶回村庄,即使身体不在场也不意味着重大事件的不在场。互联网带来的交往突破了空间障碍,使得在外的村民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成了名副其实的“在线村民”(或者说“在线公民”)。所以,村庄“空壳化”和“老龄化”只是表征,事实上村民在更大范围内依然维持着村庄共同体纽带。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试图缩小城乡差距,先是将工业向乡村转移,建立地方产业基地。这种外来式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取得成功,于是日本转向基础设施建设,以强化城乡沟通,但是这种做法反而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到了20世纪70年代,日本转向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构筑城乡一体的“居住圈”,旨在解决农村人口过疏和城市人口过密问题。这一措施确实遏制住了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进入21世纪,日本出台的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将农村地区定位为新时代的生活空间,即“自然丰富的居住区域”,提出了“建设美丽的适宜居住的农村的同时,提倡(城市和农村的)两地居住,充分发挥外部人才的目标”。(友田滋夫,2019:261—262)笔者曾就中国城乡人口流动特征提出“城乡两栖”的观点(王春光,2019),这与日本提出的城乡两地居住的含义是一样的。目前中国已经存在着这样的两栖者。最近去苏南某地某村调查,据村干部反映,当地市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实施“千村美居”工程,鼓励村民拆除违建,清理垃圾,治理污水,建设公共设施,并帮助村民翻建房子。这一政策极大激励了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年轻人返回村庄翻建房子,把房子翻建得很豪华,并积极支持环境治理和环境美化行动,甚至有一些年轻村民干脆回到村里居住,只在城市上班,真正成了“城乡两栖者”。随着乡村环境不断美化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城乡联系越来越便捷,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出人口返回乡村开始新的城乡两栖生活方式。
当然,这种情况不限于从农村出去又返回乡村的那些人,而且还包括城镇居民转向城乡两栖生活。城镇居民去乡村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短期的乡村生活,主要是旅游,观山玩水,体验乡土风情和文化差异。这带动了乡村民宿、农家乐以及相关的娱乐活动,同样带动了农旅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化、商业化等。目前许多地方的乡村发展面向的都是这类人群,而且这类人群规模不断扩大,对乡村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大,他们的爱好、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了当下乡村振兴的逻辑。另一种类型是到乡村长期居住,其中有一类人群是去乡村养老。城市有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到乡村租房子生活,体验乡村农耕生活,呼吸新鲜空气,亲近大自然,减轻生活压力,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另一类是去乡村买房子。一些在城市中心买不起房子的城市居民,或者在城市买不起大房子但希望住上大房子的城市居民,跑到城市郊区买房子,曾经的“小产权”房多被这类人群购买走。这类人群中年轻的城市居民占多数,他们仍然在城市工作。再有一类是去乡村创业的城市居民。这类人群也在不断增加,他们有的是以企业名义去乡村投资,通常被称之为资本下乡,还有一些人则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去搞产业,比如去租赁农民房子做民宿或农家乐,或去租地搞精致农业,等等。
再次,新社会转型视角为乡村与城市社会提供新的价值解读。
不论是城市居民入乡生活、旅游和创业,还是外出的村民返乡定居,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开始对城乡社会有了新的价值判断。在他们心目中乡村的价值在上升,不再是落后、脏乱差的代名词,而是意味着绿色生态、返回自然、新鲜空气、悠闲、浪漫、健康、优美等。在乡村,人们一方面能享受到现代文明,尤其是现代技术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则能享受到城市所没有的生态环境以及传统文化。当现代化发展到一定时期,人们特别是城市居民会重新认识乡村,对乡村会有新的需求,给出新的价值判断。日本学者友田滋夫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70—80年代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泡沫经济提高了国民收入,使得生产食材的农业农村的存在价值得到重新审视,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的农村获得高度评价,并导致在城市人口环境中为追求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而24小时连续工作的做法遭到质疑。以能实现这种价值观的经济力量为中心,追求饮食的安全、安心和农村安乐的动向逐渐扩大。可以说,正是在强烈否定农业农村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和泡沫经济时期,人们对农业农村产生共鸣。因此,受需求侧的影响,对利用农村地区资源生产的,具有安全、安心、手工、传统等特点的商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友田滋夫,2019:229)。人们对乡村社会价值的重新审视,无疑给乡村振兴提供了契机和动力。虽然乡村发展和振兴也是乡村自身的内在需要,但是,如果没有全社会城市居民对乡村进行新的价值审视,那么,乡村发展和振兴就没有强有力的市场需求依托。城市居民不到乡村旅游观光,就不会有什么民宿、农家乐、古村落等等旅游项目和产业;与此同时,乡村居民也看不到乡村发展的希望,会有更多的乡村居民离开乡村,前往城市,乡村由此就会因失去发展机会而快速消失。
新的价值审视或者新解读,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立的思维,而是倡导城乡价值互补和支持,构筑多样性的价值样态。这正是新社会转型视角在城乡价值判断上的体现。原先的社会转型沿着城市不仅在价值上高于乡村而且还替代乡村这样的线性路径进行,而新社会转型是沿着城乡并存、互为支持的多样性价值路线展开,追求的是城乡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乡村价值的体现,弥补了城市价值的缺陷,同样,乡村价值并不因城市价值而衰退,相反变得更有活力。一方面乡村价值从城市价值汲取一些有益的内涵,另一方面乡村价值占有城市价值不可替代、不可缺乏的地位而显得更珍贵和重要。
第四,新社会转型同样显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态势。
在新社会转型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开始难以区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这是因为这些文化开始相互交融了。当人们谈论某个古村落或古镇的时候,我们能说它们真的是那么“古”或者那么“传统”吗?事实上,许多为了乡村振兴打造出来的古村或古镇,已经不再具有以前的文化元素了,也不可能具有纯粹的传统文化元素。在对不少古村落的观察和调研中,我们见不到猪羊牛、鸡鸭狗等,也见不到炊烟袅袅、牧童吹笛这样的景象。不少地方政府禁止农户养猪和家禽,村民都要自己掏钱买猪肉、鸡蛋、鸡鸭等等,乡村不再有“鸡犬相闻”的景象。人们也听不到小商贩敲着木鼓沿街吆喝买卖的声音,而听到的是从商店里飘出的现代音响播放的各种现代歌曲和音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元素已经渗入所谓的“古”或“传统”之中,很多“古”或“传统”都是以现代技术的方式传递和表达出来。城市居民对乡村的价值和文化新的审视和追求,是以城市的现代性视角去观察和要求乡村的“古”或“传统”的;或者说打造古村落或古镇既是为了迎合城市居民的消费和审美需求,也是为了满足本地村民或居民对现代化和现代文明的追求,由此就会衍生出现代与传统、本土与外来之间的新“传统”文化或者“传统”现代新文化。所有这些都被乡村建设者冠上了所谓“传统”或“乡土”“乡愁”的名号。真正不加修饰、原封不动地保留过去的村庄,并不一定能吸引外来者,也不能留住本村人;同样,没有传统风貌或元素村庄,同样吸引不了游客。只有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进行恰当的融合,“古村”和“古镇”才能确保具有魅力,才最有吸引力,成为旅游的打卡地或者网红地。
第五,新社会转型视角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新解读。
在新社会转型期,乡村产业不再是单一的传统农业了,正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所强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原先划分一二三产业的做法开始跟不上新社会转型和变迁步伐。一二三产业融合,势必诞生新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兴起,乡村一度出现工业发展,出现“离土不离乡”的乡村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伴随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是小城镇的崛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开始改制,工业向园区和城市集中。尽管在乡镇企业一度发达的沿海地区(如苏南地区、珠三角地区),乡村并没有回到以农业为唯一产业的状态,但是,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是有限的,正如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建所说的:“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种形态。做个简单的比喻,产业化是把三次产业这三个‘鸡蛋’放在一个盆里,你挨着我、我连着他,形成联动发展;产业融合是不仅把三个‘鸡蛋’打碎、搅匀,使它们完全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他,形成融合发展。”(唐仁建,2021)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是乡村发展和振兴的唯一出路,比如农旅结合,电商进入农村、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等,乡村产业之间、产业在城乡之间渐渐显露相互渗透的新转型态势。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产业边界的模糊化正在全球展开,中国乡村也被带入了这一产业新转型之中。“这也许是继‘大包干’、乡镇企业、农民进城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极有可能再给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使农业农村真正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唐仁建,2021)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在乡村振兴中实施产业融合的政策和行动,20世纪90年代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将日本乡村正在迈向融合的产业称之为“6次产业”。它“最初的含义为,‘一次产业+二次产业+三次产业’即构成‘6次产业’。后来,今村奈良臣进一步阐明说,‘6次产业’的基础是一次产业,没有一次产业就不会有‘6次产业’,因此赋予‘6次产业’新的概念内涵,即‘一次产业×二次产业×三次产业=6次产业’。今村比较了中国农业产业化和日本的‘6次产业化’,主张‘6次产业化’是以农业为主体,农户等一次产业从事者不将农产品等直接卖给流通者,而是一次产业从事者自己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或者提供一次产品和其他加工品等方面的服务”。(友田滋夫,2019:224—225)今村奈良臣的“6次产业”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主体是农业,二是其他产业是以农业为基础,对农业产品的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以“6次产业”来刻画中国乡村正在推进的产业发展和转型较为贴切。农业从业者不仅限于农户,还有其他各种新成长起来或者从外部进入的一些主体,比如新型职业农民、农场主、企业、合作社,等等。中国乡村区域多样性非常明显,各地经济、社会、区位、历史、文化、地理生态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在产业融合上也会呈现多样性,不一定都是以农业为主体,也有可能以其他产业为主体,可以把这样的产业融合都归之为“6次产业”,与此同时拓宽了今村奈良臣的概念。所以,在新社会转型期,乡村和城乡产业表现出从一二三产业各自发展,转向1+2+3产业互补形态(原来社会转型下的产业化),再转向1×2×3的产业边界模糊和相互渗透的“6次产业化”(在新社会转型下的产业融合)。
乡村振兴的政策性思考和讨论
新社会转型是一种总体性社会经济文化价值乃至生态等形态的新变迁。有了这样的视角,我们就可以对现有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做出新的解读和审视,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从而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确定新的政策提供相应的学术支持。
就乡村振兴而言,新社会转型会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资源和机会。原先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遇到的问题,现在和将来有可能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有可能是有利条件;原先有可能被视为不利条件的,则有可能转变为有利条件、资源和机会。在进入新社会转型阶段,一个关键的变化是社会身份边界的模糊和融合:农民不再是专职于农业劳动,而是转变为多角色的职业者,他们既是农业生产者又是农业产品加工者甚至销售者,成为“6次产业”从业者;这样的从业者不仅仅来自农民、村民,而且还有可能来自市民、原来的非农民和村民人群,也就是说,原来的城市居民和非农从业者也会从事“6次产业”。村民不限于定居在村庄里的常住人口,还有可能是来自城市、城镇的人口,后者有可能是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两头居住和生活,而那些从村庄出去的人也会在城乡两头居住,城乡之间不再有分隔、分立的屏障。乡村的新型社会主体不限于我们现在所言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和新型经营组织,还要加上新型村民、“6次产业”从业者、城乡两栖者,等等。那么,对乡村“空心化”、农村增收问题、城乡差别问题就会有一种新的认识,于是相应的政策也要做出调整、改革和创新。 审视国家出台的许多乡村振兴政策,我们会发现,这些政策都有促进城乡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传统与现代融合、“三治”(德治、法治和自治)融合的新社会转型趋向:首先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民生事业的城乡一体化等。其次,农村土地政策做了有限的调整,比如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建设用地预留政策、农村闲置或废弃宅基地开发政策等。再次,出台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政策,尤其要构筑以县域为中心、以乡镇为基地的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体系。最后,乡村数字化建设也要纳入国家发展议程。但是,这些政策的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比较弱,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层面担心政策放开,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农村土地开发会超出掌控范围,从而影响农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二是地方政府获得最大收益的动机依然强烈,一方面不愿把建设用地指标放到农村,另一方面又想把控住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不愿放弃这部分的收益。三是现有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让各方都不能获得在乡村创业创新以及居住生活的权益保护。比如,村民不愿意放弃农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担心流转后就会失去这些权利;城市居民到农村租房,或者租赁废弃或闲置的宅基地用来新建住房,担心权益随时被有关部门收走,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政策创新还不能顺应新社会转型之趋势和要求。
中国与日本有不少相似的条件,日本在乡村振兴政策上的创新和改革也许对中国下一步的乡村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日本的乡村振兴(或者乡村再生)实施较早,也较为成功。日本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乡村振兴的不同阶段聚焦不同的问题,而背后最关键的是人的问题,不论是发展农业还是发展其他产业,日本碰到的最大困境是农村留不住人、农村缺少劳动力等。不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其他农村产业,失去了劳动力和人,再怎么努力都无法让村庄发展起来。所以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通过全国土地综合开发方案,出台有关农村农业的各种法律,首先解决从事农业的生产者与从事其他产业的人在收入上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因为城乡收入差距大,留不住农村青壮年从事农业生产。日本的政策不外乎将城市工业向乡村转移、打通城乡链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等。日本政府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农村有一定数量的人并使农民过上与市民一样的生活。在具体政策上,日本政府的一些做法对中国乡村振兴也具有借鉴意义:比如,日本为了增加山区土地的产出和收入,缩小其与平原地区的土地产出和收入的差距,专门建立了山地农田收入支付制度;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专门设立了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及其相应的多机能支出制度;还为确保农业经营获得稳定收入,设立了相应的支付收入政策;建立了批发市场制度;出台年轻人乡村移居项目,如“乡村建设实习项目”等。(酒井富夫,2019)日本政府制定乡村振兴政策的出发点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创造就业和发展机会、提高乡村生活品质等,政策面向的对象不限于原来的村民,而是所有国民,特别是鼓励城市青年去农村从业、定居,成为乡村新民。因此,中国政府也应该将乡村政策创新对象不只限于现有的乡村人口,而应面向全国国民,进一步打通城乡、区域、阶层、身份、产业之间的边界或者界限,加快新社会转型,激发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这样,乡村振兴势必迎来飞跃发展的前景,国家也同样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来源:乡村发现转自:《学海》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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