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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熊(陕西省政府参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以说是“面目全非”,经济发展水平获得巨大提升,同时农村生产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要的标志几个依据:
一是农业生产力结构发生变化。当今,农业机械已成为承担农业生产劳动任务的主力军,人力成为辅助,畜力几乎全部退出。
过去从种到收都是农民家庭独立完成,现在是由农民家庭和专门的机耕、机播、机收服务队合作完成,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目前全国农作物的耕种,综合机械化已超过69%,小麦生产过程基本实行全程可以机械化,玉米、水稻耕种机械化率超过80%,可以说农业生产的方式实现了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到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农村经济几乎等同于农业经济,农业就是搞种植业和种养殖,但现在农村非农产业产值已经远远超过了农业。
三是农民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现在不种地的农民,搞非农产业的农民占了大多数。
四是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以种养业为主,现在以非农产业为主。
具体表现在家庭承包经营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的矛盾。家庭承包经营与推广农业新技术的矛盾、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等等。而且还有重当前、轻长远,重视农户个体利益、轻视农民集体利益的矛盾。
由此我们得出重大的判断,多年来为解决这个问题想了不少办法,多年实践表明这些矛盾在现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难以根本解决,我们可以做出重大判断——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生产关系现在又重新上升为矛盾主要方面,现行的生产关系已经落后于或不适应极大发展的性质水平,现行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支撑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和生产关系由分到合,已经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势。
对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进行调整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从历史来看,农村第一步改革就是从调整生产关系开始,调整生产经营体制开始的,而现在又强调对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又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了,当初如果不是对“一大二公”人民公社进行改革的话,就不可能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就不可能有这40多年农业大生产、大丰收。可以说,再不对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进行调整,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
同时,我们要明确分久必合,现在的合并不是否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也不会回到“一大二公”人民公社旧体制去,而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仍然坚持这一个基础,这就是如同小孩长大了再不能穿小时候的衣服是一个道理。
我们当前要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由分到合的新趋势,多做有利于合的事情,凡是有利于合的事情要做实做好,凡是不利于合的事情就要少做,最好不做。具体怎样进行改革呢?有五条途径: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鼓励市民下乡,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新生主体。
二是坚持“三权分置”理论为指导,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步伐,大力发展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形成的合作主体。
三是大力发展小型集体经济。
四是改造提高分化瓦解传统的小农户,培养现代化的新农户。
五是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变”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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