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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 尹锋林(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知识产权制度顶层设计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全面评估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21年9月,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为主要原则,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作出进一步规划和部署。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创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
我国现行专利法制定于1984年,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我国专利领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国于2020年10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之后在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又于2013年和201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改。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制定于1990年,并于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准备工作,于2020年11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于2017年和201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两次修改。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革加快推进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通过机构改革,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在著作权管理部门方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授权体制机制,审查效率快速提升,为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确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建构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技术开发,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愿意投入更多时间进行创作,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价值导向和氛围,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行业秩序显著好转。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创造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2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并较2020年上升2位,再创新高。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增强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和体系机制,努力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在司法保护方面,我国从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机制改革着手,通过创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飞跃上诉等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性、权威性。此外,通过试点和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确保各类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均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行政部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职权。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以此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
知识产权运用制度日益健全
知识产权运用是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的关键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为目的,我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以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制度基础。2015年,修正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出的“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进一步破除了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制度障碍。
创新制度规则以充分激发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通过相关制度创新,为知识产权运用开辟新的渠道,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一大特征和特色。
完善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的评价和奖励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有利于激发相关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活动的创造性、积极性。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是保证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效能。
借助新技术的应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的电子申请系统,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行商标电子注册证、专利电子证书,探索在线开展专利无效口头审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大数据在案件分析中的使用。
通过成立专业机构建设网状知识产权服务站点。专业机构不仅在专利审查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衍生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网状知识产权服务站点,积极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并不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通过优化创新相关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在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持等各个流程,不断优化、简化业务办理环节,健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满足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效率需求。建立完善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模式,为申请人快速获得商标授权、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是我国稳步推进全面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完善国内有关制度,为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国际合作向纵深推进,不断与国际接轨。一是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二是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合作。三是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工作。
今后,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更大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为导向,以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为目标,引导知识产权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3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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