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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国家—市场—社会:关于中西国力现代化路径不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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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一、 现代西方的双重历史实际
  我们可以先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进入讨论。亚当·斯密在1776年针对其前17、18世纪的“重商主义”提出,没有国家干预的自由贸易,包括城乡和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抽象地说,甲地能够较便宜地生产某产品A(后人将其更明确精准地表述为,由于其“资源禀赋”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乙地则须要花较高的成本,但在产品B方面则正好相反——由两地交换无疑对双方都有利,可以使两地都减低其产品A和B的总成本和价格,由此促进经济整体中的分工、效率和增长。据此,斯密争论自由市场经济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Smith 1976 [1777]:尤见第四编[Book IV])
  其前的重商主义理论,则认为贸易逆差的国家会受损,而顺差的国家受益(由于获得更多金银,能够赖以建立强大的军队),因此,必须凭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来促使贸易逆差最小化,顺差最大化,亦即如今反全球化的新重商主义的核心观点,那无疑是失之片面的。
  亚当·斯密的目的是要为市场经济争得其自由发展的空间,认为它会导致全经济体的广泛增长。他没有可能预见到后来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全球实际。他更不可能预见到如今的全球化经济实际。全球化固然有其推进贸易双方和其经济发展的一面,但也有其主要由发达国家,特别是其巨型跨国公司凭借使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来获得更高利润,并在不平等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两方的国际交易之中,占据交易利益的大头的一面。
  如今,跨国公司的贪婪行为已经不简单是一小撮人或公司的,而是全球化的金融市场整体的运作逻辑。关键是一个(上市)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股价,它才是主宰公司管理人员行为的真正“老板”。一个公司的股价和股值主要取决于其营业的利润率:一般来说,公司的利润率越高,其股价对收益的比率也越高。这是因为,股票评估专业人士一般都会根据一个公司近年的利润率来预测其前景,由此直接影响到购买股票者的抉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股价和股值。苹果公司,作为目前全球股值最大最成功的上市公司,便是至为“典型”的例子。它通过中国台湾地区的富士康公司来雇佣超过百万的中国廉价劳动力,来为其在中国进行手机零件的生产和装配。那样,苹果公司可以凭借富士康公司所能接受的较低利润率——一般才约7%——来减低其产品的劳动成本。苹果公司自身则主要只集中于利润率最高的设计和销售两端——不止30%——凭此获得了令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羡慕的高利润率、股价和股值。
  正因为如此,它会被绝大多数的股票分析专家们评为最好的股票,能够让购买者获得较高额的回报,由此成为众多基金组织和千千万万私人投资者所最想拥有的股票之一,转而促使股价(及其股价相对利润的比例price/earnings ratio)持续上升。股价和股值则成为对公司管理人员表现的评估至为关键的一个标准。如今,这样的逻辑已不简单是任何个人或一小撮人或公司的恶意的后果,而是一个被人们视作给定实际的超巨型金融市场的无可辩驳的制度化基本运作逻辑。在那样的制度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尽可能压低劳动力成本)乃是理所当然的事。(黄宗智2017)
  这也是促使跨国公司执行许多无顾劳动者利益的举措,包括由于雇佣外国廉价劳动(“外包”)而威胁到本国人民的就业机会的后果。跨国农业公司会无顾其产品的可能毒性而尽力推销;跨国制药公司会完全无视患者(尤其是贫穷国家的患者)的生死而尽量提高其所发明的药品的价格。此类行为是同一逻辑所导致的后果,也是许多人们之所以极力反对全球化的原因。
  斯密的后人,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新保守主义,则将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建构为适用于一切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它们争论,经济发展,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全过程是出于“理性经济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所做的最优化抉择;在市场竞争的交易、定价大环境中,他们的抉择将会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推进螺旋式的发展,导致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水涨船高”)。他们借助斯密反对重商主义的论述而特别突出,如此的逻辑唯有在没有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放任”laissez faire条件下,方才能够让自律的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他们将如此的理念建构为所有现代经济发展的普适经济“科学”。
  那样的建构无疑是言过其实、失之片面的不符实际的概括。它不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历史。我们已经看到,在其早期的17、18世纪重商主义时期,它是由新興民族国家大力推进的:国家为了在国际争夺中的国力和战争,大力支持(能为其提供财政收入的)贸易公司的扩展。大英帝国赋予垄断权力的东印度公司便是很好的例子,该公司甚至一度达到拥有相当规模(25万人)的军队,更成为统治印度殖民地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国家实际上直接卫护和推进重商主义下的国际贸易和资本主义发展。但斯密以来兴起的主流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却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建构为完全是由“放任”国家的市场经济来推动的,将即便是资本主义前期的两个世纪中的发展历史,都重构为放任政府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作的结果。至于其后的19世纪,亦即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极盛时期,也使用了同样的建构来论述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国家的实际,从而成为其侵略的借口。再其后,即便是在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之后兴起的福利国家实际下,通过社会保障和劳动立法而给予了资本主义经济重興的生命力,将那样的历史也建构为基本是自由主义市场机制的历史。再其后,更将发达国家和其巨型跨国公司推动的全球化建构为同样的放任主义市场经济。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是如此之强大,有些带有批评观点的论者,虽然强调新自由主义理论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论证它被一些后发展国家的实际经验所证伪,但仍然将主要西方现代国家,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历史经验,基本全让给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仅将其批评意见限定于某些后发展的国家。
  笔者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是从主要的新自由主义的英国和美国的历史实际来回顾,新自由主义理论建构也是片面的话语/理论,绝对不该被认作历史的真实写照。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历史显然是一个双重性的历史。它绝不简单只是一个单一面的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的“放任”国家体系的历史。总体来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历史一直是和国家作为密不可分的,和新興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及其国际竞争和频繁的战争,以及其后对欠发展地区的帝国主义侵略密不可分,更和之后的资本全球逐利历史密不可分。从这样的角度来考虑,放任市场经济无疑仅是一种单一面的、理想化了的虚构,遮蔽了另一面的实际。当然,也绝对不仅仅是单一面的、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道路。在这点上,马克思—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论析相对比较明晰,与(新)自由主义的建构截然不同。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认识到现代西方的实际的双重性格:一方面是其比较崇高的民主自由理念与治理制度以及蓬勃的现代化工业经济发展,也包括其所建构的自由市场主义和近几十年的全球化主义;另一方面则是其重商主义时期的民族国家的军事竞争和战争,其后的对后发展国家/地区的侵略以及大英帝国的海上霸权,以及再其后(尤其是美国)的全球霸权追逐(美国在其境外全球各地拥有约800个军事基地便是最具体的例证)(Vine 2015;根据Johnson 2007的扎实专著研究,在2006年共737个),包括其跨国公司的制度化无穷逐利,无顾劳动者的利益。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理解。面对如此的双重历史实际,我们绝对不可仅仅完全依赖任何单一方的理论来认识、理解。
  但是,不仅在现代西方的自我表述中,甚至也在近现代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之中,却充满对现代西方偏向单一面的认识和理解。一是简单地追随西方建构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一面,另一是拒绝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的一面。中国本身一定程度上便经历过对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认识和追求:一是国民党政府之试图模仿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中华民国;二是拒绝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革命政权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共和国;三是改革时期的借鉴模仿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代中国。
  伴随单一面的认识而来的是对现代化路径的截然对立的认识。在西化和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时期中,中国的改良思想错误地以为民主和自由的政治经济体系乃是现代化和现代国力的关键。中国的戊戌变法和五四运动时期的治国思想都显示其深层的影响。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时期,则相反地将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贬为完全是“资产阶级”所制作的虚构,将其认作不过是遮蔽阶级剥削和帝国主义侵略实际的虚构。在前一阶段,没有认识到西方现代国家能力建设的双面实际;在后一阶段则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所推动的经济发展。我们需要将现代西方主流理论置于一旁,聚焦于中西实践历史的不同,才有可能认识到其历史实际,才有可能设想一个不同于西方主流的社会科学以及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路径。
  二、现代国家能力
  乍看起来,现代西方自由民主政府的权力似乎要远低于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国家,更不用说当代共产党政党国家体系下的国家。但那仅仅是单一面的,乃至于错误的认识,因为,正如历史社会学家麦科尔·曼Michael Mann所说明,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国家虽然是个低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却是个高度基层渗透力的国家。相比来说,中国古代的国家虽然是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却是个仅具低度社会基层渗透力的国家(Mann,1984, 1986)。
  在国内过去的论析中,有过错误地将政府的“中央集权”度简单等同于强大国力的论析,忽视了其基层政府运作机制之与西方的不同,也就是说,混淆了中央政府(相对地方政府)的集权度和国家能力两个不同概念。 实际上,正如曼所论析的,国家基础设施渗透基层力才是现代西方国力真正的特征,不是中央政府的集权度。
  它和资本主义工业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更和民族国家间的竞争和战争密不可分。正是现代工业经济发展赋予了现代西方国家机器和现代国家军队其不可或缺的远远超过农耕社会经济的财政收入。它也和现代西方(韦伯型的)专业化、条条化和高渗透力的科层制体系密不可分,同样和其财政收入紧密相关,那是决定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基层渗透力的关键条件。一定程度上,它更和自由民主政治体系的建立紧密相关——那是企业家和商人们从贵族和王权所争得的权利和权力紧密相关的一个历史过程。资本主义工业+市场经济+现代科层制国家+自由民主体系乃是现代西方国力缺一不可的来源,乃是现代西方国家能力这个多因素化合物的关键组成因素。
  三、 中国国力的不同的现代化路径
  回顾现代中国,它的国家现代能力建构历史路径和西方截然不同。首先,它的历史背景不是侵略他地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国家,而是被侵略的“半殖民地”国家。而且,在其革命过程中,主要依据的绝对不是一个资本主义工业经济,而是中国农村的小农经济,与现代西方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截然不同。中国革命所面对的最艰难问题是:怎样才能从那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建立一个能够与现代工业经济国力和军力抗衡的政治经济体系?
  众所周知,中国革命所发明的是,凭借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力量来动员小农社会中的民众(“群众路线”),凭借高度依赖民众支持和情报的游击战和游动战术来与现代工业化的国家军力抗衡。它靠的不是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所倚赖的最高度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城市中心地带和运输枢纽,而是在偏僻的省际交界的交通不便的落后地区所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它采用的不是阵地战,而是游击战术和游动战术。凭此,逐步赢得了抗战和内战中的优势和最终胜利。这些因素虽然在过去的学术中多被关注到,但并没有从相比中西现代国力建设路径不同的角度来论析,没有真正认识到中国革命建立的国家能力的基础是多么不同于一般现代工业化国家。
  那是中国革命的真正独特之处。它居然能够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凭借革命政党的组织和动员民众的力量来对抗现代工业国家的国力,取得了不仅是出人意外的、相对掌控中国城市现代工业的国民党及其美式装备的军队的优势和最终胜利,更是相对更高度现代工业化的日本侵略者的有效抗御(抗战之中成功地建立了19个根据地)。后来,由此传统而来的国力和军力,甚至更出人意外地在朝鲜战争中,争得与当时全球现代工业和军事能力最先进和强大的美国打成平手的拉锯局面。这些经验和成绩展示了一种迥异于现代西方的国力和军力的模式,乃是出乎一般预料的历史实际。
  其后,更凭借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的组织能力和决心而争得“两弹一星”的成功。在仍然是农业为主的薄弱工业经济基础上,做到能够面对原子弹和氢弹威胁和庞大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国家的敌视(“遏制并孤立”containment and isolation),而确立国家安全的成绩。这也是迥异于一般关乎现代化和现代民族国家能力的论析的历史实际。
  这里,我们不妨借助(制度经济学所常用的)“路径依赖”这个概念来讨论中国现代的政治经济体系。显然,它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凭借资本主义工业化市场经济+科层制+自由民主国家来进行“现代国家建设”,因为那些条件在中国都缺乏历史基础,其现实与现代西方相隔距离实在太远。它必须沿着其已经走出的革命历史路径来进行其现代国家的建设。
  正因为其特殊的、深深扎根于社会和革命历史的国力建设路径,中国后来不会像苏联和东欧大部分国家在“转型”过程中那样简单接纳“休克治疗”的方案而试图全盘采纳西方的模式,试图浓缩西方历时多个世纪的(从重商到“放任”,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再到全球化中的霸权)的发展路径。对中国来说,那是完全不可思议的选择。中国的选择是要沿着已经开辟的历史路径来建立其与西方截然不同的现代化,包括其国力的现代化。
  今天,我们无论是在关于中国古代的政经体系还是现当代的政治经经体系的思考中,都需要从中国本身的历史路径、本身的古代和革命经历出发来思考,而不是试图模仿实际上是在中国不可能的西方现代化历史路径,更不用说其片面化了的不符实际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所建构的路径。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所指向的、也是其必然的方向。它是在革命(以及其受到古代影响)的原有路径上,后来添加借鉴模仿西方的进路,而不是简单的全盘模仿西方的进路。那才是中国发展道路之与西方的不同以及其所以相当成功的关键。
  四、 中华帝国的治理传统
  那样的选择背后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传统,也是中华帝国的一些关键传统,包括被革命传统所承继与改造的古代传统。
(一) 集权的简约治理
  首先是笔者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传统(黄宗智2007)。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华帝国固然是个高度集权的体系,皇帝具有远大于西方民族国家国王的生杀大权。但是,正如上引历史社会学家曼指出,它不具有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基层渗透力。后者既是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而来的几何级数的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也是伴随现代深入基层社会的韦伯式科层制的条条式专业化公务员体系的后果——无论是在基层公共服务还是控制能力上,都远超过基于农耕经济的中华帝国。
  与其不同,中华帝国则有意识地采用了尽可能简约的治理方式。那既是出于卫护中央集权的有意选择——集权的体系高度依赖官员个人对皇朝/皇帝的忠诚,每多隔一层便会多一层的离心威胁,也是出于农耕社会的有限财政收入的考虑。因此而形成的制度是在基层层面高度简约的治理体系:县令乃是中华帝国最低一层的直接由中央委任的官员,在十九世纪,每位县令要处理平均约25万人口。(黄宗智2019)
  在县衙门内部,相当广泛采用(可以称作)“行政发包”的制度来委托某当地人为其各房体系中的主要(承包)负责人,由其出资来“承包”该房的责任和其所附带的收入,转而将房内的其它职位也进一步分别由房主“发包”给各房内部的任职者。这个做法在收入最多的刑房和户房两房尤其明显。而县令在执政中一般都会让各房自行其是,不会直接干预各房的运作,要遇到其执行任务中遇到纠纷,或者需要更替人员时方才介入。这些是已经被详细的经验研究所证实的实际,县政府的各房的运作乃是“简约”治理的一个简单明了的实例。(黄宗智2019)它是中华帝国集权的简约治理行政体系“特色” 的具体形象,和高度渗透基层的带薪酬的现代科层制公务员体系十分不同。
(二) 分块的集权体系
  同时,它也是一个笔者称作“分块的集权体系”。那也是中华帝国行政体系与韦伯型科层制的一个基本不同。帝国时期的国家体系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地方政府都是模仿中央的小规模复制体,其县令乃是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地方代表。正因为如此,其权力结构也与中央相似,高度集中于其县令一人(“父母官”)。也就是说,其权力组织主要是块块型的,而不是现代科层制中的各部门高度条条化的体系。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本身也是个集权的简约治理体系,是中央政府的小型复制品。这也是其仅具有低度渗透基层权力的一个原因。它和高度条条化、专业化和具有巨大基层渗透力的现代西方政府截然不同。(黄宗智待刊d)
(三) 第三领域
  更有进者,在集权的简约治理体系与相对被简约治理的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中,还形成了一个相当庞大的笔者称作“第三领域”的体系。在那个第三领域中,形成了较多的“半正式”——既非纯国家也非纯社会——的组织和治理型式。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十九世纪宝坻县处于国家和基层社会交接点上的关键性“乡保”——他是个不带薪酬的,由社会威望人士推荐的、但县衙委任的半正式官员,平均每人管辖20个村庄。他是原来的基层治理蓝图中的治安的保甲,征税的里甲,和主管社会道德教育的乡约 (Hsiao 1960) 简约化合为单一半正式职位的关键性基层治理人员。相对乡村社会,他一方面代表县衙的官方威权,包括执行县衙派下的任务和传达县衙饬令,另一方面,则代表民意(包括处理民间纠纷)和协调地方显要向县衙举荐人员等的工作,既是相对乡村的政府代表,也是相对政府的乡村代表——即较为典型的第三领域人员。(黄宗智2001[1996]; 黄宗智2019)
  一如县衙内部各房的运行模式,19世纪的相关地方档案资料显示,县令一般都会让乡保们自行其是,要到有了涉及乡保执行任务中引起纠纷或委任新乡保的时候方才会介入。其所采纳的同样是简约的治理方法,在正常运作中,基本任由乡保像承包“行政外包” 的人员那样来执行其职权。县令要遇到问题/纠纷方才会直接介入,譬如,对某乡保滥用权力问题的处理,更多的时候是因其辞职或“退休”而必须重新选人的时候方才介入。(黄宗智2007、2019)
  第三领域另一具体的例子是,非正式的民间调解和正式的县衙办案两者间的互动所形成的第三领域纠纷解决机制。一旦(民间细事)纠纷一方提起诉讼,村庄社区便会重新启动或加劲进行村庄内部的非正式纠纷调解。同时,通过县衙榜示或衙役传达,纠纷双方或调解人士会获知县令对案件中的双方逐步的呈禀的批复内容,而那样的批复会直接影响到村内的调解,常会促使一方或双方让步,由此达成协议,终止纠纷。然后,会由纠纷一方或调解人士具呈县衙,说明纠纷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已“见面赔礼”,藉此恳请县衙销案。县衙则会几乎没有例外地批准。那样的纠纷解决过程是由民间非正式的调解和县衙间的互动而达成的——笔者称之为典型的“第三领域”运作,乃是整个正义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中有那样记录的纠纷占到所有县衙处理的细事纠纷案件中的三分之一;我们如果纳入没有结案记录但很可能是因为双方不再配合案件审理的进程,但又没有具呈销案,因此使案件纪录中止的那些案件的话,其总比例可能高达三分之二。那也是集权的简约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黄宗智2001[1997]、2019)
  五、当代的中国国家体系
  以上三大古代治理传统的特色,一定程度上仍然可见于今天的治理体系,与中国革命传统同样赋予了其更显著的迥异于西方现代治理体系的“特色”。
(一) 通过革命政党组织动员社会的现代国家能力
  以上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客观历史情况,现当代中国别无选择地只能“发明”迥异于现代西方的途径来建设足可与高渗透能力的现代西方(和日本)国家抗衡的国家体系:即通过社会动员来克服物资和财政资源的贫缺;通过极其高度组织化的民主集中制的庞大革命党组织来动员众多民众;通过特殊的战略——尤其是基于民众支持和情报优势的游击战和游动战来克服相对落后的军火方面的不足,来与高度工业化、机械化的现代装备国民党和日本军队抗衡;通过偏僻地区的根据地,而不是城市中心地带的经济、运输能力来与国民党和日本军队基于城市和运输枢纽的现代化驻点抗衡。最后还凭此传统而来的国力和军力(虽然,没有在国内战争那样的民众支持的维度和游击战维度),在朝鲜来与当时世界上最强盛和现代化的美国机械化军队抗衡,并且居然能够争得僵持拉锯的平衡局面。
  以上这一切尚未被主流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充分重视,但应该被视作强有力的对一般现代化理论的挑战并促使对其的修改,开阔我们对国家能力的根据的重新认识,包括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说,应该成为对一般的西方现代化理论和理念的强有力的挑战。
(二) 当代的简约治理以及分割了的集权体系
  在国家治理方面,现代中国也摸索出了与西方十分不同的行政体系。其形成过程再次是与西方现代迥然不同的历史背景。先是凭借共产党政党组织来推进国家机器现代化的尝试,而且走到了全盘计划经济的极端。结果造成一个臃肿低效和高度官僚化的庞然大物行政体系,虽然在有些方面,如重工业发展和“两弹一星”工程上,仍然展示了可观的功效,但是,总体来说,无疑乃是一个举步艰难和低效治理体系的一面过于其成功高效的一面,并且形成了一个高度“官僚主义化”的僵硬的、妨碍社会创新力的体系,缺乏市场经济那样的创新性、激励性和高效性,也形成了对未来的改革的严重障碍和沉重负担。
  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试图依赖革命时期的社会动员能量来改进这个臃肿的体系,但最终导致了混乱,包括弄虚作假,以及脱离实际的极端“革命”暴力行为,不仅没有激发建设性的动力,还严重伤害了国家的经济发展。那些经验说明的是,共产党政党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必须配合真正符合民众的愿望和能够得到民众持续拥护的目标——如之前的抗战、内战和革命——才会发出强大和可持续的能量;反之,譬如不符实际或民众利益的政策——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则会导致混乱,乃至于相反的后果。
  在痛定思痛之后,中国方才采纳了建设市场经济,以及凭借中央放权和激发社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激活沉重低效的官僚和计划经济体系。其中,至为突出的改革,不是简单来自西方的现代化模式,而是通过承继和改组革命和古代传统中的特殊机制来激发整个政治经济体系的活力和渗透力。一方面凭借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个人创新和逐利的激励来推动在市场化中兴起的私有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借助地方政府的分割成块块的高度集中的权力来克服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官僚体制障碍,凭借地方政府的强大自主权力来克服官僚体系本身所形成的保守、臃肿、低效等政治体制性毛病。更具体地举例来说,在沉重的官僚体系的压制下,要创办一个民营企业,必须办好几十个不同部门的程序和图章,须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和成本,但在块块化的地方政府的集权权力的积极赞助、支持下,那些体制性障碍可以被轻而易举地克服,做到“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效果。
  一定程度上,那也是和革命经验直接相关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传统的延续——当时,在抗战和内战的客观环境中,中央的根据地和各地的偏远地区的根据地缺乏(电报和收音机之外的)电子信息网络。而且,在敌人一再的“围剿”之下,只可能高度依赖各个地方的自主性来建设和卫护全国19个不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治理,由此而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传统,进而影响到后来采用的发展模式。
  这一切是通过,也是源自,古代第三领域/集权的简约治理传统的“行政发包”制度来执行的——即中央在设定了“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大目标下,一方面放权给地方,一方面又通过中央高度集权化的组织体系,在设定的“目标责任制”下,凭借官员晋升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地方官员(其关键的省、市、县级的领导干部——党委书记和省、市、县长)的积极性。在以GDP发展率为主要指标的机制下,激发了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地方政府向企业伸出“帮助的手”(而不是“无为”[放任]或“掠夺的手“),由此而激发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具有极其强大能量的携手推进经济发展,并克服了极其昂贵的创业的体制性障碍成本的问题。(除了最后一点之外,见周黎安2007、2018)
  当然,那样的做法也难免引发了一定程度的“官商勾结”的贪污腐败现象,但同时,市场竞争的机制又对政府和企业都形成了一种有力的一“优胜劣败”选择,既加强了动力,又抑制了地方政府官员们的可能不经济行为,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不符合当地资源禀赋或不过是形象工程等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官僚主义型的不经济决策。(黄宗智2019)
  正是那样的“第三领域”的政府+企业、国家+市场携手并进机制,大力推动了各地的快速经济发展;正是那样的机制在中国官员和企业之中选择了最具生命力的企业和最能干的经济人才;正是那样的机制造就了中国改革以来几十年中的9%-10%的年增长率,也就是说,每七到八年翻一翻的经济增长率,在1979年到2017年做到了“举世瞩目”的GDP增长到之前的34.5倍的成绩,成为世界上仅逊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统计年鉴2018:表1-2)。(虽然,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以人均生产总值来计算的话,还仅是美国的1/6.7——根据一般的国际衡量标准,中国仍然只是个“中等收入”而不是个“发达”国家。)(同上:附录表1-5)
  虽然如此,我们同时还要认识到,以上的成绩是有代价的。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成绩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廉价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正是长期潜在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组成了改革期间新興国内外企业的大多数的劳动力。他们几乎全是被当作“非正规工人”来使用的,即没有或少有法律保护和福利保障的劳动力,几乎全都被置于非正规的、理论上是“临时性、暂时性、替代性”的“劳务关系”下,而非具有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的“劳动关系”中的正规工人。他们是全球资本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获得高达20%或更多的年回报率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资本的第一理想去处的关键原因。如今,农民工和下岗工人和劳务派遣工人已经达到城市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占比75%以上。加上较显著的城乡差别,它是中国今天社会不公问题的主要来源。(黄宗智2009、2010、待刊d、待刊c)
  这是个不符合国家社会主义理念的社会不公实际,也是个不经济的实际,直接影响到国内市场的发展不足,也是如今中国社会经济的头号问题。固然,国家宪法和共产党党章都非常明确地将为民服务、人民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全民 “共同致富”等一再设定为全国全民的理念,其背后毋庸说是具有深厚革命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也是和古代的“仁政“理念带有一定关联的道德价值。迟早,国家应该会对改革数十年以来的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措施下的劳动去正规化和非正规化决策,做出相反方向的决策和改革。
  当然,要真正贯彻那样的转向,恐怕必须抑制一些具有强势权力人员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并不如纸上谈兵那么容意贯彻。历史上的既得利益者罕有自愿放弃自身的利益来造福全民的先例。这就更要依靠中国特殊政党国家体系的中央集权权力。中国是否真能朝向那样的方向来进行二次改革,无疑要取决于政党国家体系的组织和动员的贯彻能力。这当然还是个不可确定的未知因素,但社会公平理念无疑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称得上根深蒂固的理念,也是其在国家宪法和党章中所一再明确表达的核心道德价值,更是其治理正当性的最终来源。当然,这并不意味市场经济将会被再次废弃,而主要是在目前已经被认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框架中如何来实施和贯彻的问题。
  同时,这并不意味中国不需要采纳西方的许多经验。譬如,其市场经济的活力及激励和竞争机制。也譬如,其具有相当高渗透力的科层制体系,如今已经可见于不少中国的国家体系之中,特别是必须具备高度专业化知识或新设立的部门,诸如财政、外交、卫生、食物安全、医药、工业信息等部门。这些是需要相对高度条条化的部门,也是直接关乎渗透社会基层的国家能力的部门。但这并不意味中国将和西方完全相似,而放弃其有许多截然不同的方面,譬如,党政机构中相对特殊的、革命的或传统的部门,如组织、军事、宣传、纪律、文化、农业、公安等各个部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治理体系,一如其政党国家各部门,必定会不可避免地具有迥异于西方的“特色”,必定会同时来自中国(古代、革命和现代西方的)三大传统。其中,至为突出的是既来自古代传统也来自现代革命传统的通过国家和社会二元互动的、源自“第三领域”中政府与社会—市场互补的国家能力。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与可能的未来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常被学术界认作仅是一种官方用词——的大框架已经有一些比较明晰和可以初步确定的内涵。首先是中国的经济结构。如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非农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是大约40%,相对民营企业的60%(黄宗智2012)。前者主要是大型企业。这是个接近两分天下的结构,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不同。它也迥异于所谓的“发展型”“东亚”国家。
  在后者之中,国家固然相对较高度介入经济运作,积极领导、扶持企业发展,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推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迥异于仅是“规制型”的现代西方国家regulatory state。相比自由主义的国家,东亚国家固然更为积极地介入市场来推动经济发展,亦即所谓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 (Johnson 1982,1999,是主要关于日本发展经验的研究 ;亦见黄宗智2018), “国家指导的市场”guided market(Amsden 1991,是主要关于韩国的研究), 或“国家治理的市场”governed market(Wade 1990,是主要关于中国台湾的研究)。他们的共同点是,国家比新自由主义建构的放任国家更为积极地参与了经济发展,通过国家设定发展战略、贷款和补助、价格调整,乃至介入企业管理等措施,导致与市纯场机制很不一样的资源配置(特别是资本投入)的后果,由此来挑战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流理论,在经济学和政治学界都起到较广泛的影响。其中的关键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协作的——尤其可见于日本和韩国的政府与“财阀”zaibatsu、chaebol间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则与以上两者都不同,首先可以见于主要生产资源,尤其是土地,仍然基本完全是国有的现实,也可以见于其国有企业占生产总值的较高比例的国营企业。显然,在中国现有的模式中,中国国家能够发挥远大于不仅是西方自由民主国家,更是大于东亚发展型国家的作用。(黄宗智待刊a)
  当然,其未来的具体形态仍然是个未知之数。但目前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清晰明了的初步设计和可能方案:譬如,设定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应该将其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民生——这是个已经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比较清晰和实际可行的模式,已经被证明为可以扩大国内市场,为经济整体提供长远可持续的动力的措施。(黄宗智2011)又譬如,部分国有企业所有权可以逐步转化为由各层人民代表大会所有,受到法律保护,借此来更进一步确保其被用于民生/民众福利。
  此外,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另外一些清晰明了的建设性建议:譬如,将政府行为基本限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将微观经济行为基本让给市场自律和法律保护。国家的调控可以不仅通过货币供应调控,中央制定国家金融机构的利息率、税收政策等西方国家常用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还可以凭借国家所紧密管控的金融体系来收放融资贷款,通过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的收放来进行调控,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凭借政党国家更为强大的管控权力来进行,当然也包括国营企业的行为。但同时,又凭借法律来维护微观层面的私营企业和市场经济机制的运作(虽然,必要的时候,国家仍然可以凭借行政手段将某种类型的纠纷置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外,譬如,企业“改制”中所引起的劳动纠纷——黄宗智待刊c)。
  以上一切应该足够说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和现代西方的深层不同。我们绝对不可简单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只能全盘引进,完全依据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经验来执行,当然更不能仅依赖其新自由主义单一面的意识形态建构来执行。
  七、传统第三领域的现代化
  在以上众多因素所组成的近现代中国政治经济体系(即包括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这个化合物中,最少为一般社会科学研究所关注的是,正式国家和非正式社会之间互动所组成的“第三领域”。这和西方主流理论将国家与社会—市场建构为二元对立的思维直接相关。一个明显的对比是,现代西方社会没有像中国基于传统紧密聚居的社区组织和儒家道德理念所产生的非正式纠纷调解机制,因此也谈不上由其与正式国家体系互动所产生的第三领域的半正式纠纷处理,所以,根本就想象不到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正义体系中起到庞大作用的第三领域(黄宗智待刊b)。同时,中国古今的治理体系中(源自集权的简约治理和分块的集权体系)的发包与承包的运作方式也一样,不能通过“放任”国家的模式来认识,也不能通过“极权国家”的模式来认识和理解,当然也不能仅通过韦伯型的科层制体系来认识和理解。它是中国治理思想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发包”和“承包”如今已经成为中国治理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关键词。(黄宗智待刊d)
  此外还有在中国进入工业化进程之后所形成的一些崭新的第三领域体系的传统。在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中心城市相当广泛兴起了新型第三领域的“商会”。它们既是政府领导设立的也是社会自身生成的一种组织。它们既类似于传统基于地缘关系的“会馆”,又是新型的基于共同职业/专业(商业)的组织。它们相当广泛地执行半正式、半官方的职务,包括处理同业纠纷,传播国家法规,推进地方经济和公共服务等众多半正式职能。这也是西方现代历史中罕见的现象。那样的商会今天仍然较少见,但未来说不定会成为第三领域中的另一重要实例。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纵向一体化”)、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也许/应该也会展示类似的趋向。
  更有进者,在集体化时期,农村社区的大队长和党支部书记一定程度上也是第三领域的半正式人员——吃的是社区的“集体饭”而不是国家的薪俸,既代表社区的利益也代表国家的政策。他们是在发挥中国国家组织动员能力的一个关键。过去在城镇中的“单位”组织,同样也是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也是一个关键性的组织。这些是基于中国迄今仍然广泛存在的紧密聚居的村庄和城镇社区的实际的现象,同样相对罕见于现代西方。如今的村两委和城镇的社区组织也同样。
  更有进者,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国家没有近似中国共产党那样的既深深嵌入于社会又是高度组织化,集中化的组织。正是那样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超出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认识范围。西方学术据其二元对立思维多将中国的政党国家合一的政治体系置于一个国家VS.社会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框架中来理解,由此形成将中国共产党简单认定为一种“极权”totalitarian组织,将其排除于社会之外,简单纳入完全控制、压制社会的“极权国家”totalitarian state的范畴之内,并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也纳入同一概念,认为两者不可能二元合一,而必定是像其理论所建构的那样二元对立。因此,也只能将中国的国家—社会想象为一个国家“极权”管控市场和社会的体系。
  在中国的革命时期,共产党固然似乎颇像那样的想象中的组织。在敌人全力压制和打击的环境中,作为一个地下党组织,它当然只可能由最先进和积极的革命分子来组成,对待社会的态度当然也只可能是一个积极的精英团体对待要争取、动员、领导的相对落后的社会,只可能形成一种主要是由上而下的组织和动员态度和作风。在执掌政权之后,一度由于建立了计划经济,也似乎颇像西方所想象的完全由上而下的“极权”管控体系。但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建构的“极权”模式所没有考虑到的是,即便如此,中国共产党革命之所以胜利是因为它获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绝对不像极权模式那样将共产党想象为“魔鬼”似的组织,完完全全地控制、摆布或迷惑了没有自身意愿的中国人民。
  何况,中国共产党如今的客观情况已经十分不同。党和社会间的关系不再简单是革命地下党相对其所动员的落后社会,而更多是社会的代表性力量——当然,不是通过西方式的投票选举而选定,而是通过党组织按照其理念所选择的党员。如今,共产党的组织逻辑已经从一个代表占人口少数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地下政党,转化为一个多元结合、具有9千万党员的巨大执政政党——相当于全球第16大国家的总人口,仅在第15名的越南(9.6千万人口)之后(Worldometers 2019)。它已经纳入了社会的主要不同阶级和阶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资产阶级等。同时,它已经从仅尊奉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转化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兼容的组织,从仅代表劳方到兼容资方与劳方(有的学者会说偏向资方)的组织。而且,也已经在其治理体系中纳入众多从西方移植的形式主义法理和法律。
  新自由主义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极权”概念不能想像,今天的共产党组织中竟然会有类似于西方社会和政治中的左中右、进步和保守以及其间的中间意见的分歧,以及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其间的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不应该被简单视作一个“国家”或“政府”的统治管控组织,被设想为一个与社会对立的组织,而更多应该被认识为一个带有国家与社会互动性质的党:一方面,它相当高度“嵌入”于社会;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它当然也与非政府的社会不同。其中的关键也许是,它对自身的要求是作为全社会的最崇高和先进理念与人士的组织,而不是像西方社会科学根据其习惯的二元对立思维而建构为管控、摆布全社会的“极权”组织。正因为中国共产党乃是一个深深嵌入于社会的组织,它才有可能发挥社会动员的强大能力。
  当然,在国家和社会权力、国家和市场权力非常悬殊的情况下,如此的组织确实可能成为一个似乎近似西方社会科学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极权”建构,似乎是一个一切都由党中央说了算的体系,完全谈不上民众的意愿的体系。在革命和计划经济时期,实际确实似乎比较接近那样的建构和想象。但回顾近四十年的演变,中国已经将命令型的计划经济改革为指导/引导型的半社会主义半市场经济,已经将农地的经营权让渡了给农民,已经大规模地建立了“以法”和“依法”的治理,并辅之以第三领域的治理和运作,大规模地维持来自社会的非正式民间调解以及半非正式半正式、半调解半判决性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消费者协会、公安调解等众多第三领域的组织方式和治理。(黄宗智待刊b)而且,正如周黎安教授指出那样,将国家与社会合作互补的“第三领域”还扩延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战略性大方针下(周黎安2019:45-46),结合正式机构的“打击”“惩罚”和社会参与的“防范”“改造”“教育”等方法,包括对青少年的犯罪、改造和教育等措施,来进行尽可能高效和较低成本的综合性“社会治安”。这个体系在1990年代便已形成,并被确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社会治安方案。而且,在治理体系的整体中,还大规模地援用发包与承包的(经过现代化的)传统简约治理模式。
  根据郁建兴教授(2019)对中央最新(十九大)关于振兴乡村思路的解读,其战略性的思路是“三治结合”,即“法治、自治、德治”的结合。其实施方案具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加强党的引导作用(包括要求未来村两委领导合于同一人——村书记),一是加强民众各种形式的参与,包括村合作组职;同时,又辅之以“法治”和“德治”。这样的思路与本文提出的思路带有一定程度的不谋而合的维度。笔者更要特别指出,法治+德治的框架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源自中国长期以来基层治理中的“第三领域”做法,在“法治”方面,不仅要包括成文正式法律,还要包括民间非正式调解以及源自正式法治和非正式调解互动而产生的“第三领域”的组织和机构:譬如,乡镇级的“法律服务所”,即“半正式”的法律服务和调解机构以及司法机构。而且,一旦考虑到非正式和半正式的基层治理,我们便不可避免地会朝向古代和革命传统中的“德治”维度——因为它是调解的根本,不会将“法治” 简单认识为现代西方的高度形式主义化成文法律(黄宗智待刊b)。
  以上一切都和现代西方的发展路径形成比较鲜明的对照。中国无疑将会循着近百年来已经根据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相当明显地不同于西方的道路前进。正因为其不同于,乃至于相反于西方的历史起源,其现代化的道路也必定会十分不同于西方。其中的关键在于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间的关系的历史经历。我们不可一再坚持必定要依据西方新自由主义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惯习所建构的理想类型化理论来认识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恰当和创新性地概括、总结、建构中国的现代转型实际才是我们学者应该努力去做的研究和理论建构。
  八、想像一个未来的图景
  最后,我们要进一步问:根据以上从实践历史概括的思路,我们如何想象一个中国未来的、新颖但长远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图景?
    (一)国家与社会和市场的二元合一而非二元对立
  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西方19世纪自由主义建构的放任国家和完全由市场“看不见的手”所主导的政经体系理想类型,即便对西方自身的经历来说,也是一个虚构多于实际的理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从其早期开始便带有积极的国家参与,在其后期更带有积极的通过福利国家来缓和资本主义的贪婪剥削性,并且自始至终,都与国家为了战争而建设现代军事能力紧密相关。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建构来源是为了争取市场经济不受国家干涉和限制的权利而兴起的,随后被建构为普世真理,但绝对不可简单等同于实际全面。19世纪的英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如果没有国家法律、货币和财政体系方面所起的作用,如果没有国家将伦敦建设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如果没有国家军力作为经济扩张的先锋和后盾,如果没有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的积极携手,是不会形成帝国主义的实际的。对中国知识界来说,由于经历过大英帝国在中国发起的鸦片战争和后来的“瓜分”中国,新自由主义的英美国家的这一面的实际应该是比较容易认识到的。
  至于后期,我们还要认识到,在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危机中,如果没有国家的积极措施以及福利国家的兴起来缓和资本主义的无限逐利本质,它是不会获得新生命力的。之后,在全球化的过程之中,客观局势已经十分不同于19世纪的大英帝国工业那样达到几乎垄断国际贸易(和海军霸权)的程度。在今天众多国家的全球化的竞争过程中,任何国家都更不可能仅凭借虚构的“放任”国家来在全球化贸易中稳占其地盘。今天,在全球化的竞争体系之中,强大的国力其实要比十九世纪时期更加必要得多——正是那样的动力,导致、巩固了美国的全球军事和经济中的第一霸权建设(尤其可见于其遍布全球的800个军事基地)。在那样的历史实际下,“放任国家”的理想类型是个更加远离历史实际的“理论”,更完全地是一种将资本主义经济理想化的虚构,更加实际上是为了扩大资本主义的政经体系的“软实力”的话语建构和意识形态。
  面对如此的现实,我们更加需要构建中国自身的理论和发展途径/模式。我们已经看到,鉴于其历史背景,中国是不可能真正简单模仿现代西方的发展模式的,不仅需要,也不可避免地必定会形成十分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其中的关键乃是不同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中国的国家几乎必然会更加嵌入于,而不是像新自由主义构建的那样二元对立于市场和社会。
  问题是,我们能否想象一种迥异于西方、扎根于中国的(古代、革命、计划经济和改革)这些主要传统的图像?在笔者看来,中国国家要比虚构、夸大了的“放任”国家具有更强大的作用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国家与社会和市场更紧密地结合也是必然和必须的。
    (二)中国长远的“第三领域”VS.英美短暂的“第三道路”
  这里,有的读者也许会联想起,在西方近几十年的国家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的历史中,以上论述的“第三领域”路径与世纪之交在英国和美国一度影响较大的“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第三道路”The Third Way思路是否有一定的交搭之处?那是个处于保守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左派的社会主义之间的“进步”的“中靠左”center-left派的意图和思路,强调国家应沿着福利国家的进路起到更为积极和公平的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拒绝放任无为的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其主要理论家乃是英国的社会学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他强调的是,国家应该更积极地推进社会公正,环境保护、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更积极地协调公共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Giddens 1998)但是,实际上,在世纪之交的短暂的影响(主要是英国[新]劳动党的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首相[1997-2007]之后,也包括对美国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1993-2001]的影响)之后,“第三道路”思想便逐渐式微,主要是因为私有产权制度在英美根深蒂固,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体系、全球化体系和意识形态占据几乎不可动摇的地位。“第三道路”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对其经济体系形成真正的挑战,主要只局限于社会措施的方面。
  但中国今天的实际很不一样,再次是因为其起点不同:英美的“第三道路”尝试是在稳固的私有产权制度、放任/国家—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环境中试图推行的。中国的改革环境则正好相反:它是在全盘公有化和计划经济化后的出发点上开始的,虽然如今已经进展到民营企业占据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60%,但大型国企仍然掌控40%,国家仍然拥有关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包括至为关键的土地所有权。在农村,土地产权仍然属于国家,国家仅对农民出让了土地的经营权,不包括其所有权,并且保留了按需要来征地的权力。这就给予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分不同于英美 “第三道路”的经济基础。中国国家所可能起的作用和所能动员的资源,远比英美型第三道路要宽阔。它具有更可能实施和持续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空间。
  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历史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国家与社会权力过度悬殊的话,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历史性错误——一如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抉择那样。如今中国正在摸索的方向是,怎样更好地结合国家与社会—市场。两者的二元合一无疑是国家能力和发展的关键,怎样将其做到最好乃是未来的关键问题。笔者初步倡议的是,逐步走向两者间更加对等的权力关系,让社会积极参与成为重大公共决策中的最主要的测验,让高度发达的社会力量来抑制当权者决策中所可能犯的错误。中国如果真能做到重大公共政策必须获得社会的积极和持续参与、结合由上而下的领导和由下而上的参与,那才是能够发挥最大能量的国家与社会—市场间的关系的政治经济体系和道路。它当然会更高度渗透社会基层,但其性质会与现代西方国家高度渗透基层的科层制权力的模式迥然不同。它的国力将源自政党—国家和社会间更紧密的互补互动和携手合一,不简单是垂直条条型的韦伯科层制或新自由主义所建构的放任国家,而更多会是第三领域型的组织。
  更有进者,中华文明长期以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理念,既是古代的“仁治”、现当代的“为人民服务”以及“共同致富”的理念的依据,也是“不争霸”的全球国际关系理念的依据。以自身长期的道德理念为依据,而不是“纯竞争性自由市场”、“理性经济人”等新自由主义经济“科学”的排他和自我独尊的、单一面的和美化资本贪婪性的建构(并成为强加于人的自我追逐最大利益、最大霸权的借口)。中国的理念应该会接纳、尊重其他文明的价值选择,它不会以自身的选择强加于他人;它会想像一个更加和谐的世界,更加互补互助的社会,乃至于一个道义化的全球经济体系。这才是真正符合中国历史走向的道路。我们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根据过去的实践经验概括出中国与西方不同的现代化路径,并着力将其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让其成为不仅是能够适当概括中国历史经验的新颖全球化社会科学,更是中国长远发展道路的初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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