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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策略] 刘畅、于晓华:农业转型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再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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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1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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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 畅1  于晓华2
作者单位:1.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德国哥廷根大学农村发展与农业经济系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4期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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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年轻人口退出农业涌入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农地抛荒面积扩大,以及集约化农业导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使我国农业发展正面临着一个深刻的转型。截至2015年,全国有78.3%的山区村庄存在耕地撂荒现象。欧洲宇航局的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耕地呈现分地区集中抛荒的态势。

按照舒尔茨等人的理论,伴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发展会经历三个阶段:粮食问题(或者饥饿问题)阶段、农业调整阶段、以及高质量发展阶段。2021年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饥饿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接下来我们进入了农业调整阶段,重点调整城乡和工农收入差距问题;以及进一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我国一直在粮食安全和生态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发展。尽管粮食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在反作用于粮食安全的可持续性。集约式和扩大式生产模式造成的病虫害加剧、盐碱地面积扩大且程度加深、土壤肥力下降等生态问题逐步制约着我国粮食安全的可持续性。

为平衡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许多发达国家在被抛荒的农地上尝试“再野化”(rewilding),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干预,允许自然的随机扰动,以此恢复生态系统的动力和野性。“再野化”是基于自然的一种消极的生态系统恢复方式,提倡打通区域间的连接,恢复复杂的营养级和物种扩散。

“再野化”为解决我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方法上的借鉴。被抛荒的农地通常是一些边缘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对粮食产量的影响也非常有限。以“再野化”的方式管理被抛荒的土地,不仅可以恢复土地的生态韧性,提升土地质量,还能在不影响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释放多种服务功能,为当地创造经济利益,助力于乡村振兴。在新时代,我们农业政策的设计要把农业镶嵌于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粮食安全保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粮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理论框架


(一)集约式农业生产会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
众所周知,集约型农业存在一些弊端。大规模施用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系统被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后果,致使农业生态系统内的种群变得单一。生态系统因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变得脆弱,反而制约农业产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
1.农业具有多种模式。农业不仅只有集约式这一种模式,还包括荒野区、粗放式农业区、人工林等其它三种模式。农业提供的服务不仅是食物,如果将农业置于整个生态系统中,那么农业提供的服务和价值将非常庞大。Pereira et al.基于欧洲不同生态系统服务的空间分布的研究指出:集约式农业区主要提供粮食生产服务;人工林主要提供木材生产服务;粗放式农业区提供较为均衡的粮食生产、美学价值、娱乐、提供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等生态服务;而具有野性的荒野区在水调节、美学价值、娱乐、提供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土壤和土壤养分保护等方面都提供服务。集约式农业区占用了大量的水土资源,得到足够的资本和人力投入,却仅提供最单一的粮食生产服务。

这一研究结果与谢高地(2015)测算的生态服务价值结果基本一致。除荒漠外,农田提供了最低的生态服务价值(2.34万亿元),粮食生产的生态服务价值仅为1万亿元,只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的2.62%;而森林、草地、湿地、水域和荒漠等生态类型的生态服务价值占比为97.38%。

从整个生态系统来考虑,应将农业单一的粮食生产功能扩充为水土保持、提供美学文化景观、维持养分循环、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服务功能。“再野化”就可以成为恢复生态系统功能的一个重要工具,使农业生产通过适当的方式为整个生态系统做出更多的价值贡献。

2.农业生产管理存在多种衡量尺度。总体而言,现代农业生产管理包含两个空间尺度:景观尺度和局部尺度。景观又可以细分为简单景观和复杂景观。简单景观(例如单一作物种植而非混合种植的田地)的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易受外部扰动的影响。复杂景观具有生态异质性,更接近于完备的生态系统,受扰动冲击的影响较小。

局部尺度下的农业生产管理更关注生产指标。相比之下,景观尺度下的农业生产管理以维持较高水平的生物多样性为宗旨,保证生态系统的韧性和可持续性。若将以农田为代表的简单景观嵌于复杂景观,生物多样性就可以扩散到农地,从而发挥生物防控、花粉传播等功能,通过正反馈保障粮食安全;反之,如果将农地置于简单景观之中,则较多的干扰会使某些物种难以存活,从而危及生态系统的长期可持续性。在必要的地区实行“再野化”诠释了在复杂景观尺度进行土地管理的理念。

(三)“再野化”是对生态系统过度开发后的回归
1.“再野化”的驱动因素。一是抛荒农地面积增加。抛荒地土地需加以妥善管理,这为实施“再野化”管理提供了契机。通过“再野化”的管理方法恢复土地的生态系统功能,有助于丰富周围地块的生物多样性,这也增加了生态系统中农地本身的质量。

二是抛荒农地对粮食产量影响有限。被抛荒的地块多为山地和丘陵地区的边际农田,受环境制约产出较低。尽管农地退出生产会直接影响粮食产量,但因地块质量欠佳,该影响有限。如果实现“再野化”,在景观层面可以使得生态系统发挥生物防控、花粉传播等功能,同时保持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在长期内保障粮食安全。

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老龄化人口无法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而以“再野化”理念管理,让被抛荒的土地释放文化服务功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切入点。

四是我国农业面临向高质量农业发展的转型。粮食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如何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发挥农业多重功能。“再野化”或将为我国解决现阶段农业转型问题的参考方案。

集约式农业已然无法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符合条件的部分乡村地区实行“再野化”,为农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2.“再野化”不同于“生态修复”。“再野化”常与“生态修复”相混淆,但它们在概念和操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从概念来看,“生态修复”意味着通过非常精确的修复工作,将生态系统还原到以前的状态,而“再野化”更加强调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而并非原有物种的复原。从操作方法来看,“生态修复”是一种典型的“前循环”,而“再野化”则是一种“后循环”。生态系统遭受巨变后,其原有的结构和功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改变,此时可以采取“主动再野化”的方式恢复生态功能,而非复原原有物种;如果生态系统遭受巨变导致原有功能无法恢复,则可以采取“被动再野化”的方式形成新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强调排除人类干预,而“再野化”更强调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再野化”:
我国和欧洲各国的政策进展


(一)我国的“再野化”实践
我国与世界各国一道,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了巨大努力。首先,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远的是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第二,由于盲目毁林开荒以及进行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国家生态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政策,这其实也是部分的“再野化”实践。第三,很多省份各自探索适合当地的生态恢复方案。例如,江苏省昆山市在被破坏的水田上开展农地与湿地相结合的生态修复工程,打造成“四季水田”的湿地公园。吉林省白城市面对松嫩平原上面积日趋扩大、程度日渐加深的盐碱地,应用暗管排盐、微咸水淋洗技术,清洗土壤盐分,在清洗后的土壤上开发“蟹稻”“鸭稻”等综合农业模式。山东省齐河县在农地中划分保留地,使部分农田回归自然。改善措施不仅限于农业,还包括一些茶场配置了乔木和保留地,形成乔灌草群落;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中,集体林区中的用材林被调整为公益林,丰富林地的生物多样性;牧民共同探讨牧区可承载的牲畜数量,灵活管理牲畜数量以保障草地质量,消除围栏带来的生态系统破碎化,提升系统的连通性。这些项目也都和“再野化”相关联。

(二)欧盟生态保护政策
欧盟的生态保护政策既包括了面向自然环境保护的Natura 2000,也包括了面向农业生产的共同农业政策。Natura 2000旨在保护栖息地和受威胁的物种,并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在其保护区内农地上的使用。共同农业政策由欧盟成员国共同商定,并经历了多次转型。为减轻集约式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土地负担,让农地更具“野性”,欧盟还将农业补贴与绿色标准(the greening criteria)、交叉合规(cross compliance)挂钩,即只有符合绿色标准和交叉合规的农业生产才能获得补贴。这一系列措施与“再野化”的思想基本一致。

值得借鉴的是,对于“再野化”,欧洲除了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外,还鼓励企业发扬企业家精神,借助市场作用,发挥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释放更多的服务价值。这和我国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是高度一致的。

(三)全球共同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包括我国在内超过150个国家在1992年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项全球公约,是全球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共享遗传资源而作出的共同努力:人类向后退一步,留给自然一片地,让每一种生命都有尊严地存在。



四、乡村“再野化”和农业绿色发展:
从局部尺度向景观尺度的转变


(一)“再野化”和可持续粮食安全保障
“再野化”被视为促进粮食安全长期得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工具。近百年来,由于过度且盲目地将森林和草地开垦为农地,造成用于粮食生产的自然资源受损,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影响了粮食安全的可持续性。为了缓解土地过度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生态脆弱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农地无法支撑起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物种扩散,因此,应进一步将农田置于复杂景观中,维持生物多样性水平,修复受损的生态。修复生态就是修复用于粮食生产的自然资源,在部分低产和生态脆弱土地上实施“再野化”,可以使其提供更多除粮食生产服务以外的生态服务,提高生态服务总价值量。

(二)城镇化、农村空心化和“再野化”
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和农村人口减少,农村空心化情况有可能更加严重。届时,将有更多空地无人管理而处于自然休耕状态。这些空地很多是低产、低质和地形不利的耕地,是实施“再野化”的最佳场所。统一管理这些土地、营造美丽的乡村环境,是在生态保护背景下从生态宜居、乡风文明角度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途径。

(三)乡村部分“再野化”和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再野化”在空间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包括空气质量调节、水和土壤调节、自然灾害调节、气候调节、疾病调节等。“再野化”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可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

第二,“再野化”对农业生产有重要的调节意义。“再野化”的核心作用之一是加强生态系统的韧性和野性,兼顾粮食安全和生态可持续,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再野化”具备的文化服务功能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规划合理的生态旅游不仅提供了文化娱乐方面的生态系统服务,还为当地创造了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五、结论

我国农地存在大量抛荒是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种粮机会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口粮自给率和人均粮食占有量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土壤退化和污染等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向高质量农业发展的深刻转型,抛荒农地和“再野化”管理的结合,恰好为这一转型提供了契机。一方面抛荒农地对粮食产量的影响有限,另一方面若将农业置于景观尺度,其生态服务价值将以乘数倍扩大。如果通过“再野化”管理能够释放这些土地更大的生态服务价值,从而兼顾粮食安全和生态可持续,那么这将是一次土地比较优势选择的过程。尽管“再野化”并不是解决当前农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对于那些丧失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地区,可被视为一种可供参考的实施方案。

2021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和饥饿问题,现在正面临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式现代化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现代化,新发展阶段的农业政策设计中要考虑“再野化”,把农业镶嵌在生态系统中,从生态系统服务的角度看待农业,从“景观层次”来规划农业,为全面实现粮食安全长期得到保障以及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增收乃至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于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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