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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10-20 09:30 编辑
高强 徐莹(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一、 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其中,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决定着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乡村治理是指基层政府、农民、村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引导性、支持性和管理性手段,共同推进乡村和谐有序发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过程。乡村治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不同领域,其中,经济发展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物质前提。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面临收入减少、财权弱化等挑战。由于治理资源不足,农村基层组织难以将需求各异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共同响应和落实国家部署的各项发展战略。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一度弱化,甚至陷入缺位和失语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并将其引入乡村治理体系,以促进乡村治理秩序重构,成为时下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议题。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要“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多项政策文件,从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多个维度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中央政策的驱动下,不少地区开始关注农民合作社的多维功能,积极探索和发掘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参与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从理论层面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农民合作社的论述中,不仅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互助功能和经济功能,还强调了合作社对成员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农民合作社高度嵌入乡土社会,涉及乡村多元主体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博弈。长期以来,学界多从内部治理的角度讨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功能,认为农民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提高社员收入,增进社员福利[。然而,实践中农民合作社不仅通过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发挥了明显的经济效能,还通过促进小农户与“大政府”对接,展现出明显的治理效能。随着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学界越来越关注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已有不少研究从农民合作社与政府、村级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发,分析农民合作社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还有部分学者基于社会资本、博弈分析、制度变迁等理论,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的内在联系。具体而言,农民合作社与参与其中的小农户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农民合作社在强化小农户经济理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小农户的社会理性,激发了小农户参与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存在深刻的利益关联,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民权利扩展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联结各类村级组织的重要纽带。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下,农民合作社能够对村庄内现有组织进行一种初级的经济替代,与村庄内部力量产生互补效应,对乡村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农民合作社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目标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二者的权力张力也可能带来乡村治理问题,而合作社负责人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则是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此背景下,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社发展模式,并对该类合作社在农村经济治理和公共事务治理中产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从已有研究来看,多数学者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农村经济治理与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肯定,并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运行机理和治理效应进行了初步探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依托村“两委”的社会影响力、行政动员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多维度的外部支持,并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和动员,为乡村发展凝聚资源和力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能够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统合能力。当村集体获得更充足的治理资源,其治理能力也随之提升。同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更加重视农村集体利益、合作社利益和农民个体利益的平衡,能够与乡村传统体制内力量相互融合,与乡村传统体制内治理资源形成互补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研究未能从理论层面分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乡村治理逻辑,也没有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优化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和发展进路展开深入研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上所发挥的多维功能是如何进行传导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如何与乡村体制内治理资源互补,实现同乡村体制内力量的融合?回答上述问题,不仅有助于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而且对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引入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理论,构建“制度嵌入-价值回报-治理融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山东省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为例证,分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村治逻辑,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供新思路。
二、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的“嵌入性”:一个分析框架1. “嵌入性”理论 社会科学中的“嵌入性”概念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Polanyi提出,他认为经济体系深度嵌入社会关系之中,即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由盈利目标驱动,还由文化、习俗等非经济因素促成。Polanyi更多的是关注嵌入事实而非嵌入状态,为经济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后来,Granovetter对“嵌入性”概念进行了拓展,他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提出人类经济行为受到社会体系的多边关系影响。Granovetter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关系在嵌入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嵌入现象的机制和因果。在Granovetter研究的基础上,Zukin等将组织之间的嵌入解构为结构嵌入、认知嵌入、文化嵌入和制度嵌入4个维度,并进一步强调人类活动将受到其所处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影响。此后,不少学者以此为基础,研究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嵌入性”关系。“嵌入性”理论逐渐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组织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何艳玲认为国家从各个方面嵌入的程度,对自治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管兵提出了“反向嵌入”的概念,认为政府应当积极嵌入社会组织,从而创造国家与社会关系新的可能性。张紧跟提出“双向嵌入”这一概念,认为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发展,应当深深地嵌入国家体系之中,争取强合法性以及国家资源的支持,同时政府也要主动嵌入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获取民众认可和社会资源。在实践中,“嵌入”不是简单的、物理意义上的“放置”,而是具有深层次意涵的融合互动。嵌入主体和被嵌入主体之间会产生复杂的结构性联系。被嵌入主体不是简单地、被动地吸纳嵌入主体的输入,在与嵌入主体的联系和互动中,也会反向作用于嵌入主体。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肩负乡村治理职能的村党支部嵌入农民合作社,能够基于特定的策略和机制,将政策目标作用于合作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资源,并形成兼顾社会效益的经济治理秩序。而农民合作社的部分经济发展成果也会进入农村公共事务领域,推动农村公共事务治理,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的行动能力和治理权威。在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中,乡村多元主体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框架内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区域资源的合理共享与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村党支部和农民合作社实际上通过特定的耦合互动机制,实现了“制度嵌入-价值回报-治理融合”的演进(见图1)。总体来看,“嵌入性”理论作为分析不同组织间内在联系的理论工具,为本文探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乡村治理逻辑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的“嵌入性”(1)村党支部的制度嵌入任何正式组织的维持和运转都需要制度支撑。有研究将制度解构为规范性要素、规制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为讨论制度在不同维度上的影响提供了参考依据。基于此,本节在分析村党支部对合作社的制度嵌入时,从规范性的政策嵌入、规制性的管理嵌入和引导性的目标嵌入3个维度切入。
①政策嵌入:中央政策的有效落实。政策嵌入基于规范性要素的视角,主要是指村党支部在农民合作社运行中保障各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够有效落实。在中国的国情、农情下,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户具有弱势性,这决定了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基本路径是实现小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农民合作社作为小农户联合与合作的典型组织,其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也是政府实现公共职能的重要载体,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是政府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村党支部既是政治引领者,又是政策执行者,能够自上而下地将国家政策嵌入农民合作社发展之中。一方面,各级政府建立起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特有的政策支持,并保障农民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另一方面,村党支部承担的部分惠农支农政策也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社落实,以在降低实施成本的同时放大政策效果。当村党支部执行的政策与合作社发展方向高度一致时,农民合作社也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配合实施这些政策,并为村集体提供相应的价值回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②管理嵌入: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管理嵌入基于规制性要素的视角,主要是指村党支部将国家意志下沉农民合作社,即运用法律制度、规则标准和奖惩机制等支撑合作社运转。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既要符合法律规范,也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在农民合作社实践中,不少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不民主、分配不合理、账目不公开等不规范现象,也产生了一些为套取国家财政补贴、项目支持而挂牌成立的虚假合作社。这些农民合作社偏离了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初衷,导致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农民以及村集体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调查地的实践看,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分配机制以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压力下,村党支部倾向于主动以严格的规则来管理农民合作社。具体而言,村党支部可以直接参与管理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过程和各项经营活动,如确保合作社严格执行登记、规范村集体出资比例、实施决策审议前置等。同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会遵守更严格的审计监督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成效、账目清晰,避免党支部“只领不办”的现象出现。③目标嵌入: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目标嵌入基于文化认知性要素的视角,主要是指村党支部通过利益联结,重塑农民的价值观,强化组织内部成员的认知。对于一般农民合作社而言,理事长在决策中往往会使合作社的功能定位更倾向于实现个人目标,甚至存在侵蚀合作社资源、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案例。这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隐性不公反而加重了小农户的弱势。村党支部依托制度优势领办农民合作社,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目标、价值观念嵌入合作社,形成了合作社发展的新模式,这一发展模式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多重目标的一致性,实现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具体而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合作社经济效益和村党支部干部绩效挂钩,这就使得村党支部自觉把政府目标、村集体目标和农户目标嵌入合作社治理中,同时引导农民形成民主意识和集体意识,提高农民参与合作社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村务治理的主动性。这不仅有利于强化农民的“集体”认知,还有利于强化村党支部以及基层政府对“集体优势”的认同。(2)制度嵌入下的价值回报从价值回报的角度看,村党支部将自身领导优势、组织优势嵌入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还能促成合作社经营控制权回归集体,强化村民自治实践的物质基础,从而实现集体再造。事实上,这种价值回报也是一种嵌入。村党支部和合作社双向嵌入的互动,能够系统性地夯实乡村治理基础。①夯实乡村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物质资源。但是,这些资金和资源并没有发挥出理论上的最大效用,特别是未能完全激活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对于解决前述问题提供了可行路径。一方面,原本单打独斗的农民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展开集体行动,不仅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也能得到较大提升。另一方面,与一般农民合作社不同的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固定一定比例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以获得更充分的治理资源,其乡村治理能力也随之提升。此外,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不仅是一个市场主体,还是一个具有公益性和益贫性的组织,除了能够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农村基本公共品外,还能够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物质福利。②重塑乡村社会秩序。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仅仅靠国家和政府的扶持,小农户往往难以适应利益导向的资本市场,而完全的市场介入又容易忽视合作成果的共享。在此种两难困境中,农民合作意愿较低,长期合作关系也难以维系。一般来说,除了正式的制度规范,社会关系也能维持合作和合约的稳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恰恰能证实这一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将彼此熟悉的农民聚集起来、联合起来,在形成市场性关系的同时,保留甚至强化他们原本的宗族或血缘关系。基于亲缘属性的社会关系嵌入农民合作社内部,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契约型关系,有助于推动实现集体理性,这种集体理性本身也是一种润滑剂,能够减少农民之间、农民和村干部之间的摩擦成本。同时,村党支部作为农民合作社利益创造的组织者和共享者,通过与农民平等对话,也更能积极回应农民的关切。这种频繁的沟通与互动也有利于重塑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3)村党支部与合作社的治理融合仅仅依靠法律和行政权力开展乡村公共事务治理,容易使得乡村治理秩序既脆弱又低效。要实现乡村高效治理,离不开稳固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治理秩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借助村党支部的制度优势,进行资源互换、互补和融合,增强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能力,展现出较强的谋求合作社自我发展的内在动能。在此基础上,农民合作社又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的价值回报,村党支部能够运用这些价值回报来组织村民开展乡村治理,放大治理效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具有“凝心聚力”的领导优势、“公平共享”的体制优势、“民主决策”的治理优势和“扶弱助小”的组织优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有效联合,形成乡村治理主体融合,与此同时能够打通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流通渠道,形成要素融合。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价值,能够促进农村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三、 案例选择与案例介绍1. 案例选择 本研究基于样本选择的重要性与代表性原则、理论抽样原则以及理论目标与案例一致性原则,选取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北流水村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作为案例分析对象。为获取丰富的一手资料,研究团队于2021年4月对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为期5天的实地调查,与沂源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3人、北流水村村“两委”成员2人、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2人和社员5人、北流水村村民4人进行深度访谈,整理了大量案例文本资料。除实地访谈外,研究团队与受访合作社建立了长期联系,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多次进行线上回访。除一手访谈资料外,研究团队还收集了沂源县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及其他二手资料。这些二手资料既包括合作社内部关键人物、社员等提供的文字资料,也包括相关学术文献、网络资料等。山东省沂源县北流水村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条件和发展成效为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提供了实践基础,选择该案例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第一大省。山东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全国领先,成果显著。截至2022年7月,山东省共有24.4万户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①。截至2022年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数量达到4.24万家②。第二,案例地所在的沂源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优化乡村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沂源县按照“多元创办、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思路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沂源县已注册登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431家③,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83.37%。第三,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符合案例选取的相关原则,能够为本文研究提供实证支持。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在北流水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引导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生产,不仅实现了农民增收,还壮大了集体经济,加强了农民、政府、基层组织等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性联系,为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案例介绍(1)明晰发展困境:资源秩序双重束缚北流水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北16公里处,全村共有262户,700余人,耕地900亩、山地2 800亩。20年前,北流水村是典型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一度占到村民总数的47%,村集体无任何收入,甚至欠下了30万元的“糊涂债”。北流水村作为典型的山区村,土地分散而贫瘠,产业基础薄弱,村民一直沿用传统的劳作模式来种植瓜果、中药材和粮食作物,产出效益并不高。北流水村空守着大片土地,却一直找不到增收致富的好路子。由于缺乏治理资源,北流水村村干部有心无力,村“两委”班子消极懈怠,治理秩序混乱。2000年10月,在外做企业的陈丙福在乡亲们的呼吁中回到北流水村,被村民民主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并被镇党委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陈丙福上任后,首先解决的就是村“两委”班子散乱、治理秩序混乱的问题。陈丙福通过建强村级工作的“主心骨”,重塑村“两委”班子的整体形象,拉近了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此基础上,陈丙福带领村“两委”对村内1985至1999年间的往来账务进行全面梳理、整顿。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村“两委”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14年来的“糊涂账”变成了“明白账”。同时,陈丙福积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议事制度和新的村规民约,村级各项工作逐渐走向正轨,解决了不少制约村级发展的突出问题,村民对村“两委”的信任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仅仅依靠党建、清账等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内源性的治理资源作支撑。(2)瞄准发展方向:聚焦产业破解难题缺乏内生治理资源,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效能往往难以有效发挥。村党支部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北流水村党支部带领全村农民做起桔梗生意,但在发展之初,村民一直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和议价权,桔梗产业发展缓慢。经过深入分析村情,充分学习借鉴烟台等地的先进经验,北流水村村委班子发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仅能够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还能使大部分村民从中获益,保障集体经济的经营权和话语权不落空。于是在2008年,北流水村决定由党支部主导成立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动员村民流转土地,建设大规模种植基地,破解产业发展难题。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很多村民抱有怀疑态度,认为村党支部在经营产业上不够“专业”。于是陈丙福依托村“两委”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鼓励党员加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再通过党员在村集体中的号召力带领身边村民加入,最终有201户村民成为合作社初始社员。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作为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合作社,在运营中发挥出明显的经济优势和治理优势。合作社组织指导农民生产,有效对接市场需求,当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时,合作社按照保护价回购成员种植的桔梗,保障成员拥有稳定收入。2017年,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投资60余万元实施桔梗加工扶贫车间项目,新建500平方米扶贫车间,吸纳120多个本村及周边贫困户在车间内从事桔梗加工工作。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从最初的规模种植,到建立首个加工点,再到年出口创汇2 000多万元,实现了村民人均年收入从2 000元到1万元的跨越,一度成为沂源品牌桔梗生产的引领者。在此期间,陈丙福积极探索实施新的产业项目,陆续向上级争取扶贫资金,先后建起金飞扬合作社和沂香杂交平欧大榛子合作社,以“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起村民和村集体的“钱袋子”。2021年,北流水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1.24万元,并辐射带动周边8个村实现村集体经济保底分红3万元,农民和村庄的面貌发生巨大变化。(3)巩固发展成果: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乡村产业发展既关系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实现,也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39]。从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来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仅能够提取固定比例分红,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带领村民增收致富,还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多的治理资源,提高村党支部的公信力。在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中,按照10%的比例提取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此分配制度可以使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从合作社获得数十万元的收益分红。这些分红不仅用于改善村内的基础设施和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还会用于免费为村民发放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免费组织60周岁以上老人及全村妇女健康体检、举办广场舞大赛等。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下,北流水村基层组织获得了稳定的内源性经济支撑,村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幸福指数也不断提升。通过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北流水村不仅实现了整村脱贫摘帽,还极大地改善了乡村治理生态,也为北流水村党支部进一步争取资金规划建设村庄奠定了社会基础。近年来,北流水村通过党建引领和民主决策,集中各方资源,硬化农业生产道路2 000余米,铺设村内石板道路2 100米,新栽2 000余株绿化苗木,安装170余盏太阳能路灯,新建300平方米办公场所和1 000平方米文娱广场各1处,架起900余米进山电缆……北流水村成为全镇第一个通自来水、第一个村内街道全部硬化、第一批改造村级办公场所、第一个发展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先进村,村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基础设施不仅助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还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品质,夯实了北流水村的乡村善治基础。
四、 创造新秩序:从双向嵌入到系统性融合1. 何以可为: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双向嵌入 近些年,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最基础、最基层的党组织,面临着治理资源不足的困境。因而,村党支部需要积极盘活村内资源,通过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从而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然而,一般合作社的经营目标与村“两委”的治理目标较难达成高度一致,村“两委”往往无法调控农民合作社发展走向,难以借助合作社放大其治理效能。由村党支部直接领办合作社,可以促进村党支部的治理目标与合作社的经济目标实现双向嵌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兼顾可持续性发展目标和公共性治理目标,在保留对农民合作社有限控制权的同时,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市场效应,能够实现经济效能和治理效能双提升。北流水村通过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乡村多元主体之间建立起制度性关联,实现了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相互促进。首先,重建乡村治理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是乡村产业发展目标与公共事务治理目标双向嵌入的前提。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决定着村党支部和合作社双向嵌入成功与否。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出现,既是农民出于收入增长需求而自愿联合的结果,也是村党支部强化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以桔梗产业为依托,不仅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夯实农民之间、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联,还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给村集体,使农民从村庄利益的“享受者”转变成了“创造者”。其次,农民的集体理性是乡村产业发展目标与公共事务治理目标双向嵌入的重要保障。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关联,可以使农民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得以重塑,推动农民从个体理性走向集体理性。这既能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又打开了乡村治理的新局面。在参与合作社事务的过程中,农民可以更加近距离地接触村党支部,并能够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更直接、更平等的沟通。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也会举办各类社区活动,使农民之间的联系超出经济层面,有利于增强农民的集体认同感和集体凝聚力,提升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最后,农民的共同富裕和村庄的持续发展是村党支部和合作社双向嵌入的重要激励。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经济收益和村庄自主发展权,还能让村“两委”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和群众支持,进而更加高效地进行乡村治理。在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案例中,除了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外,劳动能力较低或者低收入群体还可以通过参与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同时,个人和村集体都可以获得稳定比例的收益分红,村集体获得的部分收入最后仍会以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低收入村民福利等多种形式回馈给村集体成员和村庄。
2. 何以有为:经济资源和治理秩序深度融合(1)主体融合: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平台,促进乡村治理资源和多元治理主体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路径。对于有企业家经验的陈丙福而言,他既是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也是北流水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多重身份的重合是陈丙福顺利创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重要基础。在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村民对加入合作社心存疑虑。为了打消村民顾虑,陈丙福召开支部大会,号召党员干部率先将自家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并先后多次召开村“两委”会议,逐渐赢得村民信任,最终全村有201户村民成为合作社初始成员。同时,陈丙福以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投资桔梗加工企业华康公司,牵头成立桔梗产业协会,在周边村设立了12个桔梗加工“小微扶贫站点”,重点吸纳老人和残疾人就近务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经常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在会议中,成员不仅共同商讨合作社相关事项,也会一起讨论乡村治理事务,对村“两委”的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从实践来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仅没有因为村党支部的制度嵌入而丧失自主性,反而在村党支部的责任和合作社的目标之间达成了一种精妙的平衡,呈现出一种多元主体融合共生的格局。乡村多元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形塑了一种具有本土化特征的“党社共同体”,在村民自治组织与国家科层制之间建立了联通机制,调动了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更进一步地,随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不断发展,社会资本、新乡贤以及乡村其他组织不断参与其中,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2)要素融合:打通资源流通渠道乡村的有效治理需要产业的支撑,而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下,沂源县各级政府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不断加大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北流水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将村“两委”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融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优越性。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的体制内资源、村党支部的社会资源和合作社的市场资源等有效融合,打通了资源流通渠道,促进了乡村多元主体之间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村集体增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我国不断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进力度,促进了要素在城乡部门之间的有序流动,但要素的跨界优化配置依然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难以向农村有效汇聚。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体制下,村党支部带进农民合作社的不仅仅是政治资源,还有知识、技术以及人脉资源。这些资源与各级政府的体制内资源相结合,有效盘活了乡村内部的闲置资源,从而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了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体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际上扮演了“乡村资源聚集平台”的角色,是实现乡村要素融合的重要载体。(3)功能融合:经济与治理双提升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将经济功能和治理功能合二为一,重塑了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形态。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年收益的30%用于分红,10%归村集体所有,60%归合作社用于管理运营和扩大生产。北流水村村民每年不仅有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固定比例的分红,还可以在农民合作社获得工资性收入。从经济功能来看,村民人均收入由创办合作社前的人均2 300元增加到现在的1.8万元,村集体收入由零增加到现在的年均30多万元。从治理功能来看,在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收益的支持下,北流水村投资55万元用于硬化村西环山路;投资9万元修建了2座拦水坝、2个蓄水池;投资22万元改造了一处深井机房,清理300多米河道水渠;投资12万元改造和提升了健身文化广场,夯实了乡村有效治理的物质基础。在村党支部与合作社共同构建的“党社共同体”内,农民合作社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绩效,村党支部也能通过对合作社的直接管理,间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能力。国家权力注重自上而下地输出资源,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自下而上地重塑乡村治理体系。国家的资源输入与合作社内部治理的有效结合,实现了经济功能与治理功能的双提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仅发挥了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功能,还提升了村“两委”治理公共事务的效能,促进了乡村治理秩序重构。基于前述分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村治逻辑如图2所示。
3. 何以为鉴:重建乡村经济社会治理共同体村党支部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不仅要领导经济组织发展产业,还要指导村委会、社会组织等开展乡村治理。从宏观层面看,乡村产业发展的经济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社会治理是乡村治理的一体两面,二者不可分割。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往往乡村治理也更加有效。然而,在后税费时代,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结,干群关系较为松散,乡村治理呈现出悬浮化、松散化的趋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在实践中发挥出明显的制度绩效,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在北流水村的乡村治理实践中,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在重建乡村共同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在发展壮大农村经济过程中积累公共事务治理资本,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提升乡村多元主体对共建共治共享的认知和能力,有效维系了乡村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村干部通过积极争取各种项目资源,尽可能将利润空间让渡给群众并积极投入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在群众之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干群关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成为一个“多元融合共治平台”,乡村多元主体由于利益联结而产生社会关联,并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合作社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五、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嵌入性视角,以山东省沂源县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特征。研究发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蕴含“制度嵌入-价值回报-治理融合”的乡村治理逻辑。新康桔梗专业合作社的案例表明,村党支部因其特殊的身份属性,在嵌入农民合作社经营的过程中,既能为合作社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又能通过国家权力对合作社进行引导和规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发挥经济功能,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并以经济治理的有效性提升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制度框架下,乡村产业发展目标和公共事务治理目标实现双向嵌入,治理主体、治理要素和治理功能实现深度融合,乡村多元主体在融合互动中构建起新的治理秩序,可以有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以下启示:第一,要鼓励和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化村党支部的政治引导和管理规范作用,推动村党支部和合作社双向嵌入。在切实保护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保障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济活动独立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第二,拓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现形式。引导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有条件的区域,可以通过行政村党支部之间的联合,共同设立跨村域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联合社,解决农民合作社要素禀赋和发展区位的限制。第三,优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管理。健全完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监督机制,通过优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对村庄层面公共事务和合作社层面经济事务的灵活分类与统筹。第四,对于一般农民合作社,要强化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融入合作社发展之中,加强对合作社事务的领导,充分发挥合作社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监督制约、利益协同和思想引领等作用,强化合作社与村集体、农民的利益关联,发挥合作社多维功能。(来源:孔见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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