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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勇(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自年初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民都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阻击疫情,为取得最后的胜利而英勇抗争。在这样紧张的环境下,习总书记依旧关心农业。2月25日,习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习总书记强调:
“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各级党委要把“三农”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要想达成总书记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期许,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工作必不可缺。3月3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强调“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毫不讳言的说,对于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承担重要角色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等),也在这次的疫情中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巨大冲击下,确保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不散不乱,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证中国人民自己的“米袋子”和“菜篮子”的安全,是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农业生产和发展领域的一件大事儿。
一、科学有序的复工复产是现阶段农村工作中的核心环节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已经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抗疫获得阶段性进展,不同省市也正在基于自己的实际疫情状况及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开始有序复工。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劳动力部分短缺,仍然是新型经营主体所面临的直接的挑战。中央一直在强调复工复产中的“分类”,也是我们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理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词所在。各地应进行科学的宣导,做好科学的防护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逐步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工难”,“用工贵”等实际问题。在一线的工作中用解决每一个细小的实际问题来刺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逐步复工复产,解决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二、着力关心流动性问题,落实好各类“绿色通道”政策
当前疫情逐步缓解,各类消费需求快速恢复,这正是提振生产积极性,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好时机。在疫情发生的早期,部分地区存在信息传播不均衡,防疫动作不规范,这导致了部分村镇存在“封村”、“封路”甚至“断路”的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一方面各类农产品运不出去,另一方面在春耕初期时所需要的化肥农药等农资用品进不来的情况。庆幸的是,在各级政府的协调下,农村流动性逐步修复,各地封桥断路等过激反应正在的得到纠正。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亦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诸多促进流动性的政策,并且强调,“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这一系列的政策将对流动性带来巨大的缓解。
三、宣导各类扶持,绝不能忽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中央在疫情发生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支持各类小微企业,促进经济活力,盘活社会力量,减轻各类企业的税费负担。位处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较弱,对于原本可以享受的各类政策也并不熟悉。譬如申请相关贷款往往也嫌程序复杂而不愿操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地各类扶持激活社会经济的措施的时候,额外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化流程,协助他们更好的完成相关政策的申请,共同度过疫情期。
四、拓展思路,将互联网融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框架之中
党中央疫情发生后对于农业工作的持续重视,也使得各大电商纷纷投入到对于农业的支持过程之中来。从字节跳动(抖音及西瓜视频的母公司)到快手,无一不是专门设置了“战役助农”或是相关的专题。这其中既包括了对于一线且务实的农业技术培训视频,更包括了对于农业电商的直接流量支持。我们应趁此机会,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运营框架的升级,协助他们“触网”,开拓现代化的运营思路,促进农业新型农业经营的长效发展。
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都强调了在新冠疫情下,对于农业产业绝对不能放松的基本态度。而关心疫情中的新型经营主体,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稳步实施,更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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