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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圣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总结农业集体化得失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形成的发展共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其发展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的变革形式,这种变革的根本动力表面上看是“统”与“分”的关系变化,深层次看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由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不仅是发展命题,更是改革命题。需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从我国农村发展实践看,越是能够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的地区,越是注重农村系统性改革的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就强,形式也更加多样。反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就不足。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其本身就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政府必要的扶持,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决定的,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实践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依赖政府支持而缺乏市场化能力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尽管一时得到发展,但往往不具有可持续性,即使在一地取得成功,往往也不具有借鉴价值。遵循市场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不论何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具体实践中都受到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地域性和阶段性。可以说,没有最优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只有最适合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会是同一个模式、同一个版本。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应当在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探索与当地资源禀赋条件相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能盲目超越阶段。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处理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基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但不论形式如何创新,都必须以农村集体所有制根基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前提。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同时,坚持稳中求变、以活促稳,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主动性、创造性,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激活农村集体资源要素。
进一步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传统集体经济在发展业态上的拓展升级,更是发展质态的系统性革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从实现形式、治理结构、分配关系等方面优化运行机制。
在实现形式方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从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看,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在集体共有资源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集体统一经营在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共同劳动,可以有多元化的实现方式。比如,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实践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与不同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发展性。当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正反两面的经验都表明,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但不论哪种实现形式,本质上都取决于现代经营理念、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以及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建立。
在治理机制方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从外部治理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各类经营主体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主体,在生产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既是小农户发展的重要依托,又在联结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方面具有优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与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结模式和利益关系。实践中,一些地方采取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设立公司等方式,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从内部治理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在行为能力、产权关系、股权设置、可实现责任财产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其长期持续发展仍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提升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在分配关系方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是兴村富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在于其通过联合和合作可以形成比个体经济更多的收益。各类经营主体因利益而进行联合或合作,利益的创造与合理分配使集体经济组织得以维持和发展。如果脱离了为农富农的目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本身的价值。为此,既要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还要不断完善各类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确保所有必有所得、所劳必有所得。
不断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农带农能力
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的,应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联农带农作用,实现集体强与农民富的有机统一。
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应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引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能力。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为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轨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联动发展,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与经营效益挂钩、以股份份额为基础的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保集体成员公平分享集体收益。
建立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机制。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客观存在。要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人才、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机制,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富农机制。着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化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等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采取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打通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增收的通道,切实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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