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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经验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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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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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然 张乐柱 于明珠(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我国小农户范畴及类型
(一)把握我国小农户的范畴
      基于中央对小农户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学界对小农户的研究屡见不鲜,但是在探析小农户问题时,部分学者将小农户当作是小农经济来研究。目前我国小农户的特征已然和传统小农经济有了很大区别。如果再将二者混淆来探讨,则无太大意义与价值,还可能得出与实际相悖的政策建议。因此,在对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问题进行探讨前,有必要对我国小农户的范畴进行讨论和界定。已有学者对小农户进行了多种维度的界定:就形式含义来说,小农户其实是对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描述。小农户通常是指因为人多地少等禀赋差异而形成的以家庭为单位、将生产与消费合为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也有学者通过学理辨析提出小农户是小农“量的规定性”的独立反映,是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合成单元。世界银行在《2008世界发展报告》中,将土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农户界定为小农户。但显然这一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由于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所以是否为小农户并不能以其经营农地规模来界定与衡量。比如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在2016年为13.6亿亩,承包经营户为2.28亿户,平均每户经营的耕地面积不足6亩。
      小农经济具有传统农业的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小农经济社会活动范围狭小。小农经济的维持形式并不靠市场交换活动进行,生产者相互之间少有利益和商品等价交换的情况发生,主要社交圈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和地理位置较近的居民。(2)小农经济为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封闭生产链。小农经济从食物到衣着基本都是自己生产,在生产的资本投入要素中,除了锄头、铁锨、镰刀等铁具需要从市场购买以外,其他的基本都是自己供应,如种植所需牲畜、种子、肥料(农家肥)等。(3)小农经济生产要素不具备现代科学技术与工业装备。小农经济主要是以人畜为生产劳动投入,完全使用农民世代流传的生产要素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时过境迁,现阶段我国小农户早已不同于传统小农经济。最本质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1)现阶段小农户生产经营项目发生了改变,且存在频繁市场交换。小农户不再因为要满足基本的温饱问题而必须种植粮食作物,而是会根据生产环境选择作物种植。以我们调研的民勤县西渠、收成两乡镇为例,由于土地沙漠化,农户早已放弃种植小麦,而是选择种植产量与市价较好的蜜瓜等作物,来获取更高的收入。(2)小农户已然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交易主体。相较于封闭的传统小农经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对产品市场的依赖度更强,无论是生产要素的投入还是农产品的销售,均离不开市场机制的运作。以甘肃省民勤县小农户为例,每家每户耕种规模不大,种植的作物品种也很少,种植作物的目标主要是在市场交易中获取家庭收入。(3)小农户的土地生产率大大提升。传统“羸羸老牯牛,默默数春秋”的耕种方式早已被绝大部分小农户淘汰。当下的小农户耕作与现代农机、先进化工产品密不可分,这些高效的生产资料可以使小农户的生产效益大幅提高,已经成为小农户获取更多收入的必需品。(4)更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加了小农户增收的可能性。自小农户成为产品市场的积极参与者以来,更多的社会服务组织也开始出现。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外包组织等。另外,小农户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农业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服务组织、“农超对接”等。由于各地区的禀赋差异,很难用具体的标准对小农户进行概念界定。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农户所具有的属性和特征为范围来界定其是否为小农户,或许更加合适。
  (二)我国小农户可划分的类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进行了改造。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进行了分田到户的改革,自此,我国农业生产也正式重新回到了“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户家庭生产模式。由于当时的土地按人口进行分配,对应的小农户主体也基本在自家的承包地进行耕种,按种植规模和经营项目来说,当时耕作背景下的农户便是传统意义上纯粹以第一产业为生的“小农户”。自1979年我国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规模化种植主体与放弃农业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即农业兼业现象日益普遍。但并非从事小规模纯农业生产才能被称作小农户,当小农户收入结构发生改变后,该如何区别和划分我国小农户的类型,也成为研究小农户问题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也有学者试图创新按小农户的价值创造角度来划分,但其本质还是遵循按兼业导致收入情况改变来划分的原则。因此,本文参考我国农业普查中采用的分类方法,从农户兼业与家庭收入构成的角度将农户类型划分为:全职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非农户四种类型(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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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职农户是指将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最主要收入来源,而非单靠自家农业耕作为生的农户。按照种植规模又可以将全职农户分为规模种植户和小农户两类。按照国家第三次农业普查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底我国规模种植户一共有269万户,占全国种植业经营户数的1.9%。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对我国种植业规模户的定义标准:一年一熟地区露地规模要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三熟地区露地规模达到50亩及以上,其中设施农业的设施要达到占地25亩及以上。很显然不能将规模农户与小农户归为一类,对于全职农户里的小农户,本文定义为主要耕种自己的承包地或是主要耕种自有土地以及租入少量农地的农户。这部分农户的收入水平处于当地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下,这类小农户主要包括类型有:年迈型、限于个人能力型、资源禀赋过低型。年迈型是指由于年龄限制或者年弱多病而不能从事非农职业;限于个人能力型是指身体状况差或者无心从事非农领域的农户;资源禀赋过低型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其他领域资源也匮乏而难以致富的小农户。农业兼业户是指农业净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50%~90%的农户,家庭内主要劳动力未长期外出打工,而是选择经营农业来照料家庭,但次要劳动力一般会就业于非农领域获取收入。尽管农业兼业户也有足够动力租入土地进行规模扩充,但往往由于务农劳动力数量限制而不会扩充很多,所以农业兼业户也属于小农户。非农兼业户是指农业净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10%~50%的农户,这类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形成对比。非农兼业户是指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次要劳动力留在家里打理少量土地,到农忙时节主要劳动力才会回来经营较短时间的农村家庭。这类农户往往只经营自家土地,由于主要家庭收入并不来自农业,所以也很少有扩充种植面积的尝试,也属于小农户。非农户是指农业净收入小于家庭经营收入10%的农村家庭,价格不稳定的农产品市场已经使农户丧失继续耕种的信心,从而选择将自家农地撂荒或者流转给他人,举家进城务工。这类农户往往在沿海等就业岗位多的地域,自有的承包地已不是这类农户所经营的对象,所以这类农户不算做小农户。
      表2给出了21世纪以来我国农户从业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由表2可见,近20年来,我国农户工资性收入比例不断提升,2017年增加到了52.24%,而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下降到47.76%,说明我国农户的收入结构从农业收入向非农收入发生转移,且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全职农户在向兼业农户、非农户转变,农业收入对家庭生活的作用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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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勤”与“罗定”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尝试
      我国土地资源辽阔,南北方农村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导致农户的类型、农业合作组织数量存在差异,表3显示了我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中全国各区域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各区域在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均存在差异,说明各区域为小农户可提供现代化服务的程度也有差别。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时,因地制宜的创新方式会更加有效。甘肃省民勤县土地沙漠化极为严重,资源禀赋差,属于大陆性沙漠气候,作为石羊河流域下游地区,近年来农业得到了甘肃省的重点扶持。而广东省罗定市资源富饶,为适宜农作物生长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国家农业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地区。本文选择这两个地区进行对比,既可以体现出南北方由于资源禀赋差异而对小农户不同出路的探索,也可以为其他地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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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勤”现状与尝试
      近年来,民勤县采取“电商扶贫抓推广抓销售+产业园区抓品质抓技术+龙头企业合作社抓带动”的“3+”模式,以及“2311”等计划,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产业基础。2018年10月10日,甘肃省政府批准民勤县退出贫困县。但民勤全县自然资源禀赋差,土地零散化、撂荒现象严重,在农村地区小农户数量有压倒性优势。在我们调研过程中发现,该县西渠镇、三雷镇、收成乡三个乡镇规模种植户占当地农户比例不到10%。由于经商环境差,三个镇现有的小农户中,全职性小农户最多,农业兼业型小农户次之。我们选择这三个镇的原因是:西渠镇是民勤县面积最大的镇,对当地小农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雷镇是最接近民勤县城的、纯粹以农业为主的镇,处于民勤沙漠化较轻的地理位置;收成乡是民勤县最西北部的乡,沙漠化程度最严重,是农业现代化尝试的重点地区,对当地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具有很强的引领作用。我们对三个乡镇小农户种植作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分别统计了当地各主要农作物的资本投入(种子、灌溉、化肥、农药、农膜)、各主要农作物平均每亩净收入(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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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表4可知,民勤县小农户土地收入很低,且存在大量撂荒的土地,由于地质沙化严重,土地出现免费流转也无人问津的情况,为小农户增收已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地下水资源短缺,昂贵的灌溉费用足以让小农户苦不堪言。有农户反映说:“过去三年里每度灌溉费价格虽有波动,但最低也要每度1.5元,最高达到过每度3.2元。收成乡被确定为甘肃省重点蜜瓜基地,灌溉用水得到政府的大力补贴,灌溉费用只有其他乡镇的一半不到,但依旧杯水车薪,无法减轻小农户负担。截至2018年底,民勤县已成立专业合作社2425家。自2011年开始,民勤县开始不断尝试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从“特色林果业+设施畜牧业”的“2311计划”,到后来逐渐推行的“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农户+电商”“专业合作社+农户+实体店+电商”的生产经销方式,以及民勤县近三年来着力打造的大漠乡村旅游,都是对小农户生产销售进行的现代化探索。“2311计划”是政府向小农户免费提供树苗或畜牧设施,以上三个乡镇进行的是特色林果业种植,经过对不同乡镇的土壤进行测试,政府选择各乡镇最适宜种植的林果树苗进行发放供小农户种植。我们所调研的三个乡镇里,西渠镇、收成乡的小农户要按家庭人口为单位,每人出五分到一亩地种植枸杞,三雷镇的小农户则按每人五分地的规模种植红枣。产销方面,调研结果表明,农业龙头企业较强的乡镇更适合“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农户+电商”的经营模式,而农业龙头企业不强的乡镇,更适合“专业合作社+农户+实体店+电商”的经营模式。三雷镇靠近县城,有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为依托,所以更适合前者;而西渠镇、收成乡离县城在60公里以上,没有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因而后者模式更适合。以蜜瓜为例,以往西渠、收成两乡镇的销售方式主要为批发市场集散销售。但
  是近年来,小农户改革在当地得到了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了以市场集散销售,经纪人、合作社代办销售,合作社、运销企业派员驻销地市场销售、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主的销售格局。作为蜜瓜主产区的西渠镇与收成乡,截至2018年底,从事蜜瓜产业的经营主体达24个,专业合作社22个,电商销售占蜜瓜销售的40%以上。三雷镇则建立了占地1320亩的陶中现代农业示范园,由各小农户参与组成,实现了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多元化投建相结合。三个乡镇的创新改革都有效提高了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和收益,同时也激发了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但在走访期间,当地农户向我们讲述了这类新型经营模式出现的问题。例如,“2311”计划并未落实和执行好,在田地观察过程中,看到的是一株株杂乱无人打理的枸杞树、掉落满地无人捡的红枣。这由很多因素导致,其中政府和专业合作社对已推行计划的忽视占很大原因。
      通过对民勤县三个乡镇的走访调研,我们发现相比龙头企业数量众多和政府财政充裕的发达地区,民勤县资源相对较为匮乏,因此在制定农村现代化改革方略的时候,要将改革后小农户面对龙头企业的局面、建设资金供应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否则将会事与愿违,还会引起资源的过度浪费。
(二)“罗定”现状与尝试
      罗定市是广东省云浮市下属的县级市,农村耕种者以小农户家庭为主。截至2017年初,罗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81户,出资总额3.67亿元,成员总数12318名。在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农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有587户,占合作社总数的86.2%,其中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农业龙头企业。自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罗定市对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此次调研我们主要参观了罗太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太平服务站、龙湾镇万亩南药种植基地,观察了这些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帮助和服务流程。罗太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主要开展代耕代种服务、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服务、水稻全程机械化的社会化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服务当地农户,服务面积1500亩,收益能维持合作社的基本运作。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太平服务站采取“农药生产企业+公司(服务联盟)+合作社+村服务点+农户”的业务运营模式,为种植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种子统配统施服务,而且为了能长期稳定地帮助和服务小农户,其与种植户签订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合同”。通过尝试推行,罗定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太平服务站已经很大程度上帮助小农户节省了成本,也使得小农户收益普遍增加(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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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湾镇是罗定市最偏远的山区镇,由于地理因素,这里的小农户经营着十分零散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山地。长年以来,由于交通、种植技术等原因,当地小农户面临着种植作物受限、特色产品宣传度不够、交通不便等困境。而南药万亩基地以“科研院所+药企+合作社+小农户+基地”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这一模式主要形式为科研院所支撑,合作社组织小农户实施,联姻本土药企进行销售。我们调研时正值基地公路建设期,原先崎岖的山路已经由药企联盟和政府出钱建为柏油马路,原来参差不齐的山地也由企业出钱改为较为规模化的平整土地。经过与龙湾镇小农户访谈,我们了解到小农户主要的收益来自土地股份化。以南药基地中的罗定市百草源种养专业合作社为例,与其签订租地合同的小农户有86户。签订合同的小农户的收入来源有土地租金收入、投资合作收入(每户每年可以获得用扶贫资金投入百草源总额的10%的固定收益)、金融贷款的投资合作收入(每年可以获得金融贷款投资合作总额的10%的固定收益)、包投入资本(农膜、除草剂、化肥等)和包统购统销的成本节约、股金分红(合作社每年拿出一定的利润给社员分红)。
      经过对罗定市的调研,我们发现,通过建立股份合作社、政府大力补贴奠基农民服务组织的社会基础等措施,可以对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影响,通过公司联盟链接小农户的方式,可以达到小农户增收、与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目的。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中存在的困境
  (一)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
      首先,目前我国存在许多“虚假合作社”。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地区就存在阶层结构的观念,因此即使在已成立开始运作的合作社中,也普遍存在“大农吃小农、公司吃农户”的逻辑。有的合作社成立便是为了根据国家扶持政策而从中获利,和帮助服务小农户毫无关联;有的就是龙头企业为了达到和农户合作的目的而设立;有的是政府为了通过有关部门指标检查而设立;还有的是当地的“规模种植大户”主导操控的。如此一来,公司和种植大户在合作社中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小农户在合作社中被忽视和边缘化。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业合作社现时还无法算是高效为小农户维护利益、提供现代化服务的组织,更多的是被公司和大户控制,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上的积极作用有待商榷。
  (二)农业保险补贴无法满足小农户需求
      我国推行农业保险的初衷是在发生灾害时为农户提供补贴,降低农户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目前灾害发生时,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大,不能满足小农户的需求。以我们调研的民勤县西渠镇为例,有村民向我们介绍说,2016 年村里所种蜜瓜遭遇冰雹侵袭,蜜瓜受损严重,至少减产了一半,带来的每亩直接经济损失至少500 元,但政府只提供了每亩20 元的补贴,对小农户的帮助微乎其微。2007年之后我国实行“低保障、广覆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的要求,更无法满足小农户的保障需求。现阶段虽然有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赔付额、可保种类范围,但普遍都是面向规模种植户,对小农户有挤出效应,小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也大打折扣。
  (三)电商平台的品种数量和信息识别存在不足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成本,还可以增加销量和提高产品知名度。但与此同时,电商销售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要求便于储存和运输,因此小农户在种植作物时的选择大大受限,有可能无法种植选择最优的作物。此外,电商平台也存在农产品识别的问题。将某地区的某一农产品进行品牌打造以后,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因此大幅提升,这就有可能吸引毗邻地区农户将产品混入。品牌农产品往往会有更高的生产投入,产品附加值也更高,如我们调研中的收成乡蜜瓜、龙湾镇南药等。其他地区同类低投入的农产品混入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对品牌的打造形成阻碍。
  (四)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模式存在的负效应
      农业兼业化使小农户需要新型服务主体来提供便利。对此已有学者提议国家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来缓解小农户脱节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但是,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作用机制首先要使土地或者种植规模化,连片的同类作物种植可以降低时间投入和其他成本投入。但现实中小农户对此很难达成一致,就如我们调研的民勤、罗定两地,小农户种植作物的类型存在较大区别,土地零碎化问题十分严重。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服务主体更愿意与土地连片的种植大户合作,甚至出现了小农户支付的服务费用更高、侵害小农户利益的情况。当下通过此类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主要是由政府和资本主导,所带来的负效应究其原因,是对“美国农业模式”的盲目效仿。美国没有我国如此多的小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时要顾及的更少。但对我国来说,在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时,必须要将巨量小农户的现实问题纳入考虑范围。
  打破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困境的建议
  (一)建设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境
      首先,要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的财政资金应该用在关键点上,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省份,财政支出的容错率更低,所以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真正惠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利用资金建设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小农户间的连接机制,让小农户真正从社会化服务组织中获益。其次,应该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培育,政府对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作用小农户的机制进行评估,避免服务组织内部的逐利性,增强其对小农户的公益性服务。此外,还应该对农村的技术员等进行专业化培训,在电商推广、特色农产品种植、防治病虫害等方面加大培训,从根本上优化小农户的生产销售环节。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我国财政中农业生产的保险补贴费用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之比长期在70%以上,这可能会使得政府财政补贴成为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动机,从而影响农业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可持续性。因此,中央财政可以直接对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严重的地区进行补贴,而不是只由地方政府进行农业保险补贴,这样一来便可以有效解决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有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当地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根据地方主要种植物、种植特点、种植环境因地制宜,着力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力度,更大程度上满足小农户恢复生产和保障生活的需求。
  (三)完善电商平台与小农户之间的合作
      实体经济中的小农户种植分散、种植面积小,如果其单独设置零售点会产生高昂的成本。与普通的经销代销商不同,电商平台不参与和农户分利,而是通过为农户提供物流服务来获取收益。通过电商平台将小农户与消费者直接连接,可以让小农户直接享受到消费者价格,而且没有了收购中间商的参与,会大大提升小农户的农产品收益。但对于很多小农户来说,即使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但对于通过电商平台来销售产品的模式还很陌生。规模种植大户会有动力去自行探索更多的销售方式,但对于小农户来说,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培训其使用网络平台销售的方式更为有效。此外,政府还可以联合快递公司对小农户网上销售的物流费用进行补贴,降低销售过程中的成本,增加小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四)探索和完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保障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为前提。在建立新的农业服务主体时,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让地方政府做好大局指引,为新型主体提供资金、人才、优惠政策等帮助。政府首先要保护好小农户的合法地位,绝不能使新型组织成为剥夺小农户权益和边缘化小农户的组织,在确保可以让小农户和其他参与主体决策和话语权平等的基础上,对新型服务主体进行支持与帮助。其次,政府应该为分散的小农户提供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让小农户自由参与进来,增加其效用和收益。最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必不可少,监督服务组织的合法性,也保证小农户在其中可以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
  结语
      小农户在我国有长期性存在的特点,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现阶段,我国小农户已经脱离了传统小农经济,不过由于种植规模、人力资本、专业能力等限制因素,小农户还无法和现代农业发展完全融合起来。不管是种植技术设施还是政策享有上,小农户都比规模种植户要弱,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农业带来的便利与高效已经对小农户有所植入,小农户或多或少已经享受到了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红利。在没有规划好如何让小农户有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前,必须要合理看待小农户的存在与现代农业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市场低迷,势必会有更多小农户选择进城务工,最终成为非农户。小农户的退出和淡出在长期里是必然的,但这之前,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对小农户的态度,把小农户归属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框架中,给小农户合理的消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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