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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丹丘等: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 接轨“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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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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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曹丹丘 刘余 胡凌啸(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color=rgba(0, 0, 0, 0.9)]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从中国农业发展实践看,囿于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组织成本高等特点,小农户普遍在使用现代技术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动力不足,在生产结构优化和产业链条延伸上亟待突破。根据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山东、浙江、山西、陕西、吉林5 省的调查数据,现阶段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技术装备拥有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能够为小农户提供多元的现代技术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其在应用现代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增加人力资本和延伸产业链条四个方面的载体作用,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了有效路径。

发挥应用现代技术的载体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一方面,相较于小农户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更有动力和能力采用机械、信息、生物等新技术,实现先进生产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生产对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使用的专业能力要求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在以上环节服务过程中实现农业生产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新技术采用方面具有更高的积极性,也能够获得更高水平的技术保障支撑,对提高新技术应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平均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各类农机14.1 台(套),平均每台农机动力约197.9 马力。在不同农机类别中,拖拉机拥有量最大,平均每个主体拥有6.8 台拖拉机;插秧机/ 播种机次之,平均拥有量为2.9 台;收割机平均拥有量为2.2 台,生产用货车平均拥有量为1.5 台,无人机平均拥有量为1台,烘干机(塔)平均拥有量为0.4 台,脱粒机平均拥有量为0.3 台。从服务内容看,89.3%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了机耕服务,82.1% 的主体提供了收割服务,79.6% 的主体提供了栽种服务,68.0% 的主体提供了秸秆还田服务,60.8% 的主体提供了植保服务,18.0%的主体提供了灌溉服务,13.0% 的主体提供了烘干服务,2.2% 的主体提供了育秧服务。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小农户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挥引入社会资本的载体作用
小农户普遍存在资金积累能力有限、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经济活动相对分散且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和抵押物,小农户通常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服务主体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载体作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发挥自身资金实力,通过农资、农机等环节的赊销服务,缓解小农户的资金约束困难;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仅可以与银行合作,为小农户提供农业贷款担保服务,还可以与物流公司、供应商合作,帮助小农户从供应链中
获得融资支持。

数据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吸引了诸多工商主体的参与。在160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有101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农资代购、机械作业、农产品代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占比约63.12%。具体而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占比情况如下:约68. 42% 的企业(总样本为19 个)、75% 的农民合作组织(总样本为36个)、46. 34% 的种植大户(总样本为41 个)、60.53% 的家庭农场(总样本为38 个)、100% 的农业服务组织(总样本为7 个)为小农户提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广泛参与的工商主体对缓解小农户资金约束进行了多种尝试。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了赊销服务,在提供农资销售服务的主体中,有65.8% 允许农资赊销。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提供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并在土地流转后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在转入土地进行土地整理的96 个主体样本中,85 个主体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身,占比88.5%。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带来了大量社会资本。

发挥增加人力资本的载体作用
在非农部门就业高收入的驱动作用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严重、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被迫留守在农村的小农户大多缺乏技术、知识、技能,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对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缓解小农户人力资本不足方面发挥了作用。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往往具备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等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小农户人力资本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农机服务为主,在绝大部分劳动密集型环节,农业机械已经成为农业劳动力的理想替代品,也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驱动力。

调研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专业素质能力较强,且通过雇工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带来了人力资本支持。数据显示,160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年龄为46.9 岁,年龄最小的主体仅28 岁,平均受教育年限约10.3 年。同时,40.0% 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担任村干部的经历。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还通过对小农户或雇工开展日常培训和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

发挥延伸产业链条的载体作用
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具有规模小、空间分散等特点,这导致小农户在对接市场过程中,普遍面临市场需求信息滞后、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定价和议价地位低、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载体作用,能够极大程度缓解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的难题。具体而言,在产前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实际,引进、生产甚至研发合适的农业种植品种,同时为小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产后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以为小农户提供仓储收购、加工销售、品牌服务,保障农民收入。

数据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的服务不断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在160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27.5% 的主体从事农资经营活动,为家庭农场、小农户、合作社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其中,小农户是最主要的服务对象,44 个从事农资供应的主体中有32 个主要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占比72.7%。此外,绝大部分提供农资供应服务的主体是从提供产中服务延伸而来,44个从事农资供应的主体中22 个(50%)原先从事农资配套的生产服务。在产后环节,有53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购买或代销小农户的农产品,占比33.1%。但在收购或代销小农户农产品时,87.5% 的主体是采用不签订订单的田间收购模式进行,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紧密度较低。尽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的趋势,但目前延伸覆盖的环节所创造的附加值仍十分有限。(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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