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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应谨防产生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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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4: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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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翠云(评论员)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提出,要稳慎做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
  宅基地近来备受关注,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今年开始实施的土地新政。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土地管理法》,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可以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入市,利用此方法可以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当前受限20年的宅基地又可重新入市,尽管其实质只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仍然给人很多的想象空间。
  今年关于宅基地确权的新政颁布,也是一件引人关注的大事。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离规定的最后期限只剩2个多月。一些在外务工农民工可能并不了解这一政策,以至于无法完成确权。此次宅基地全国普遍确权新政,无疑是为下一步宅基地改革进行基础摸底的工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也迫使一些农民工返乡,返乡后重新建房也是很多人的现实选择,那么落实宅基地问题就变得非常迫切。目前宅基地改革应依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确保“一户一地”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推进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一些返乡农民工回家建房,原有宅基地失去,再申请可能就会遇到现实利益的阻碍与困难;还有一些返乡农民申请耕地,如已被占用,都可能遇到多重困难如耕地、粮食补贴无法落实等;更有一些在外务工人员根本不了解土地新政,没能及时进行宅基地确权,如其在城市也没有相应的住房与社保,一旦宅基地失去,必将成为真正的失地农民。
  因此,推进宅基地改革,应谨防产生失地农民。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农民最后的退路。农民工在经济增长上升时,满足了城市用工需求;在经济增长缓慢期,大部分失业农民工会返回农村。可以说,这一群少有同等社会保障的人,真正对经济的变动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对各种社会资源矛盾也起到了减压的作用。这其中,农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以及相应的耕地,这一政策保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农村宅基地改革,应从实际出发,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切实平等保障每一个农民的根本利益。
  目前农村工作非常复杂,乡村建设也非常棘手,但对于宅基地这个根本性问题,还是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诉求,必须确保其根本利益。在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上,如果急躁冒进、急于求成,或者一刀切,必将造成一部分人出于利益钻政策的空子,或造成失地农民以及集体建设用地过快集中的现象。
  当然,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不少村庄出现了“空心化”现象,以及宅基地占地扩张与大量闲置并存、还有“一户多宅”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与现象,笔者认为,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更应分阶段、分批次地进行;而不宜大干快上,盲目大干快上必然将可能导致公平的缺失以及一部分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立法,严格界定与处置农村土地非法侵占与侵吞,确保每一个人的平等权益。
  据了解,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以上,同时宅基地又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70%。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大政策,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但如何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的推进,是一项政策能否起到良好引导作用的根本。
  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关重大,更是事关农民基本切身利益。谨防失地农民,应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应该始终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来源:中华工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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