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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近一些年来,各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建引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政府主导的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高。正因为有了党组织强有力的领导,以及政府的统筹协调,我国打赢了疫情防控战。
尤其是,疫情防控锻造了一大批优秀的党员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经受住了考验。疫情期间,笔者和广大基层干部有广泛接触,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奋不顾身地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很多基层干部都经受住了各种考验,但他们都没有打退堂鼓。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是基层治理的最大资源,也是将来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倚仗。疫情防控是对干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群众意识的全面检测,笔者认为,基层干部队伍在这次疫情大考中得了高分。 同时,必须看到的是,我国的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短板,社会活力不足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在很多社会事务中,基层社会普遍存在“政府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 一些本属于社区自治范畴内的事务,越来越成为政府的公共服务。比如,村庄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以来都依靠村民自己筹工筹劳解决。现如今,这些事务几乎都成为了政府的职责,基层社会长时间缺乏关于共同体事务的合作实践。在疫情期间,在防疫这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上,人们也很难自主开展集体行动,大多数地方都依靠动员党员和干部下沉到社区开展工作,群众是被动对象。有些基层党委政府虽然动员了部分群众参与疫情防控,但相当一部分群众也是有一定报酬的临时聘用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一些过去不存在的,或是原属于家庭功能的事情,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公共治理变革,成了社会问题,如空巢老人的养老、儿童4点半课堂等问题,给不少家庭带来了困扰。这催生了庞大的社会服务市场,也催生了不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满足了部分群众的诉求,大多数社会组织依靠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生存空间。然而,市场主体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一些市场主体反而加剧了社会问题;而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具有寄生性,其服务效果也堪忧。 这些现象说明,社会治理在丧失活力。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在一定意义上,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目标不是对社会治理事务的包办代替,而是要通过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以及政府主导的强大统筹协调能力,把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一旦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实践,社会就会有无限活力。 社会活力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起来的群众具有无穷的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社会事务是细小琐碎,却又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这些事务,很难通过党委政府去包办代替,只适合于群众自己合作和组织起来解决。比如,社区环境卫生维护、邻里纠纷调解等,社区积极分子和群众性组织去解决的效果,比党委政府包办代替好。 二是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能够找到合适位置。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不可或缺。其关键是,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都需要有主体性,它们不该是政府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白手套,而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合作者。因此,市场主体的效率和社会组织的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题中之义。 当前,激发社会活力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迫在眉睫的任务。这其中,党委政府需要正确发挥领导和主导作用,应避免包办代替思维。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不应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和动员群众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才有自主成长的空间,才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其自身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