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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必良(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一、历史性转变: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一般指生存贫困,即个体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早在1901年英国经济学家朗特里(Rowntree)就指出,如果一个家庭的所有收入不能够维持家庭的基本生存状况即为贫困,并根据“获得维持体力的最低需要”的“购物篮子”所需要的货币预算测算出一个六口之家一周26先令的贫困线。从此,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成为界定绝对贫困的基本底线。1965年,经济学家奥珊斯基(0rshansky)将食物支出费用的3倍所测度的收入水平定义为贫困线。由于这一定义表达了依据恩格尔系数确定贫困标准的核心思想,随后该标准被美国官方统计机构所采纳。1994年,经济学家马丁(Martin)进一步提出了包含最低非食物需求在内的贫困线标准(即“马丁法”)。
我国先后采用过“1978年标准”“2008年标准”和“2010年标准”三个农村贫困线标准。其中,“1978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底线是“果腹”;“2008年标准”界定为每人每年1196元,底线是“有吃、有穿”。“2010年标准”为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按2010年物价水平确定为每人每年2300元,以求达到“两不愁”。统计表明,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从1978年的77039万人下降到2019年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6%。2020年,我国将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我国正步入“后减贫时代”,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摆脱以生存为核心的绝对贫困,转向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与绝对贫困只关注低收入者的实际状况相比,相对贫困更关注财富和权利分配的不平等性,更关注相对贫困群体的经济地位和体面生活。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断表明了相对贫困治理的艰巨性与长期性。
从宏观层面来说,这种艰巨性与长期性源于三个方面的判据:
一是贫困标准的变化所凸显的相对贫困。按照“1978年标准”和“2008年标准”,我国的贫困问题已经解决,而按照“2010年标准”,则我国的贫困发生率在1978年高达97.5%。所以,绝对贫困标准的提升,意味着相对贫困问题的凸显并呈现阶梯式下降的趋势(图1)。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所呈现的相对贫困。这一差距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二是按收入分组所形成的城乡收入差距。从图2可以看出:(1)2000—2018年,各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一直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从而表明相对收入差距以及由此呈现的相对贫困将是相对贫困的主要群体。
三是农村区域收入差距所呈现的相对贫困。与城乡收入差距相类似,由区域差距所表达的收入不平等也是我国相对贫困的重要特征。2018年,东部地区的10个省市中仅有河北、海南两个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0元,其余8个省市均高于15000元。中部、东北合计共9个省,其中除山西低于12000元/年以外,其余8省均在12000元至15000元之间。西部地区12个省市区中除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处于12000元至15000元之间,其余8省市均低于12000元。提升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是我国缓解相对贫困的重要任务。
从解决绝对贫困到缓解相对贫困,是一个历史性转变。我国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三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四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五是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六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这些经验不仅是全面决胜脱贫攻坚的核心支撑,也将继续成为我国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宝贵财富。
二、长期性挑战:相对贫困的基本性质及其困境
相对贫困被定义为个体所拥有的资源明显低于所在社会家庭或个人所平均支配的资源水平,通常不取决于个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而是与参照群体状况紧密关联。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如以收入来衡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并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认为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其中生活状况多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生活质量包括资产积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环境、政治参与等。所以,如果说化解绝对贫困是解决生存保障问题,那么缓解相对贫困则是缩小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差距问题。
(一)相对贫困的基本性质
在国际组织中,与世界银行关注绝对贫困标准不同,采用相对贫困标准最为典型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但却没有设定具体且明确的目标和进程。只有欧洲联盟在2010年发布了《欧洲2020》政策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减缓相对贫困目标,但关注的是返贫风险。这里的相对贫困是指收入水平低于人均等值可支配收入中值的60%。尽管欧盟为此做出了努力,但相对贫困规模几乎没有下降,2020年的减贫目标依然难以实现。可见,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治理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更为显著。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具有特殊的基本性质:
一是比较性。相对贫困是不同群体的对比,而这些对比可以表达为物质上的、社会上的或情感的相对匮乏,并在政治经济活动过程中不断被解构与重构。其中,可支配收入是判断相对贫困的重要标准。在发达国家,通常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60%(大致分别相当于平均收入的40%和50%)作为相对贫困的判定基准。
二是主观性。相对贫困在满足基本生存以及其他的基本生活需求之外,更多地涉及贫困主体的主观感受与社会共识的形成。所以,严格来说相对贫困可以表达为主观贫困。如果说客观贫困是基于客观事实(如营养不良)形成的判断,那么相对贫困则是基于获得感、幸福感以及满意度的主观感受。因此,相对贫困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一个社会心理问题。相对贫困群体的呼吁机制、社会共识所表达的价值取向,不仅决定着相对贫困的标准,而且决定着公共治理政策的方向与力度。
三是多元性。相对贫困往往集中表达为免受困苦、接受教育、享受政治权利、参与社群生活等能力的缺失。贫困主体能力的缺失主要源于:资源贫乏(贫困群体可支配的资源严重少于其参照群体)、社会排斥(贫困群体被排除在社会认可的生活模式、习俗和活动之外)、相对剥夺(贫困群体无法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和便利设施,以及进入市场、获得教育与健康等经济和社会权利),因而在相对贫困的主体及特征上呈现多元性。
四是长期性。相对贫困的比较性与多元性,决定了贫困治理的结构性挑战与长期性困难。从资源禀赋来说,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在地理区域分布上不仅是差异化的,而且是天赋外生的,从而产生了区域间的不平衡与群体间的相对差距;从经济机会来说,处于不同社会网络、不同分工网络的个体或群体,由于网络位置、网络分割、社会固化及其传导机制的不同,导致了机会不平等的必然性,从而造成内生经济权利与生活质量的相对差距;从个人能力来说,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包括拥有获得衣食住行以及社会参与等各种功能性活动的能力,但因为个人能力的不同,使其在资源获取、机会俘获、权利行使方面出现差异,进而导致其在摆脱收入贫困并改善生活质量方面的选择空间的约束。禀赋、机会与能力的差异,不仅决定了缓解相对贫困的艰巨性,而且会因为市场竞争机制及其“优胜劣汰”而具有长期性与历史性。
(二)缓解相对贫困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贫困是一个永恒性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就已经指出,脱贫和高标准小康是两码事,我们不是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将长期存在。由于上述性质所决定的复杂性,意味着我国相对贫困的治理不仅具有长期性,而且面临着若干困难与挑战:
一是相对贫困标准制定与贫困人口识别问题。相对贫困的比较性特征意味着相对贫困是一个动态特征,即个体或家庭条件无法达到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从而存在的相对剥夺现象。而相对贫困具有多元性则意味着相对贫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中具有典型差异特征。作为贫困治理的前提,对相对贫困标准的制定和相对贫困人口的识别,将成为未来扶贫工作有效瞄 准的重点与难点。已有研究表明,与绝对贫困快速下降的趋势截然相反,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 和城镇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几乎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中。显然,如果采用相对贫困标准,将面临经济 增长速度放缓、财政转移支付压力加大以及如何与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议程相衔接的若干挑战。
二是城乡差距及区域差距带来的发展不均衡问题。我国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格局及城乡人口流动的特征,决定了我国相对贫困在城市和农村将同时存在,且具有差异化及流动性等特征。例如,一些农民工群体存在贫困代际传递问题。这对我国相对贫困的治理在识别、标准制定及干预政策设计上均提出了巨大挑战。此外,受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现象,对于相对贫困的识别和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东西部差距、沿海与内地差距,使得相对贫困的治理难度加大。
三是致贫风险多元化与脱贫后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已脱贫群体返贫风险依然存在。多元化的致贫风险加剧了低收入群体的脆弱性,并引致由于收入不足所带来的社会排斥,加剧相对贫困。例如,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加剧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脆弱性和健康脆弱性,剥夺健康及正常生存权利进而加剧贫困;因教致贫则通过父母子女等代际遗传特征,阻碍了人力资本的长足发展,为相对贫困的治理加大了难度。贫困群体脱贫后的可持续发展,将由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全面自由发展转型。因此,如何破解致贫风险多元化与脱贫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将为相对贫困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三、从传统策略到多维治理:简要的文献梳理
在经济学领域,治理相对贫困的传统策略大体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发展经济学的主张。与纳克斯所揭示的“因为穷所以穷”的贫困恶性循环相对应,学者们设计了众多由政府主导的通过投资打破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备选方案,包括莱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罗丹的“大推进”理论、罗斯托的“起飞”理论等。但多年的事实证明,这些策略并未带来发展中国家有效的经济增长,更不能解决由经济增长伴生出的相对贫困问题。因为相对贫困与短缺并不完全是由资源与资本所决定,而是与心态、文化、行为能力以及激励机制紧密关联。二是广泛流行于主流经济学的“涓流经济学”。该学说基于其市场信念而天然地假设,富裕群体获得的利益最终会通过涓流效应传递给贫困人群。充分的市场竞争因要素报酬的边际递减而诱致要素流动,要素回报率的均等化将实现区域均衡,经济增长的成果最终将惠及普通劳动者与低收入群体。但事实上,由于资本的垄断天性以及资本与劳动要素的异质性,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增长红利及其涓流效应,不仅难以填补“资本鸿沟”导致的财富差距,甚至也难以填补由劳动能力差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因此,涓流效应不可能缓解相对贫困问题。
事实上,“卢卡斯悖论”已经宣告了上述两类传统策略的失败。经典的新古典增长模型表明,经济增长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力的有机结合,并且跟技术水平成正比。由此,剩余的劳动力会吸引资本与之相结合而创造经济增长。但卢卡斯基于对美国与印度的研究发现,1988年印度的资本边际报酬率是美国的58倍,如此大的报酬差异却没有导致美国的资本流向印度,不仅为投资决定论与“涓流经济学”提供了反证,而且揭示了制度环境、经济结构、金融体系与人力资本在要素流动及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对相对贫困最有现实影响力的理论思考来源于彼得?汤森和阿马蒂亚?森。汤森将相对贫困视为与参照群体相比较而体现出来的一种“相对被剥夺”的社会现象,从而揭示了相对贫困的社会公平性质。正是资源与机会的相对剥夺,导致穷人既不能有效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从而导致选择空间受限,也不能获得增加收入流的渠道,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下。所以按照他对贫困根源的理解,任何社会都会存在贫困现象。汤森认为贫困的定义应包含以他人或其他社会群体为参照物所感受到的被剥夺程度。这一解释标志着对贫困的研究范式从经济学转向了社会学。森进一步从权利相对剥夺的视角,提出了多维贫困和可行能力的分析框架。他认为,贫困的概念中含有一个不能去掉的“绝对核心”,即缺乏获得某种基本物质生存机会的“可行能力”。收入不足是相对贫困的表象,教育和医疗保健的缺乏以及由此导致的能力不足则是难以摆脱贫困的关键。如果说汤森的理论是典型的“相对贫困”理论,那么森的理论就可视为一种“相对的绝对贫困”理论。但他们的相同之处是都强调了贫困的多维性问题。
阿尔凯尔(Alkire)和福斯特(Foster)提出了一种新的测量多维贫困的方法(AF方法):一是对每个维度内的贫困指标设定贫困阈值;二是跨维度设定多维度贫困的阈值。在此基础上计算多维贫困指数。由于该方法扩展了社会福利和贫困的视角,所以从2010年开始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采用并每年发布“人类发展报告”。全球多维贫困指数重点包括健康(含营养、儿童死亡率)、教育(受教育年限、入学儿童)和生活水平(做饭用燃料、卫生厕所、安全饮用水、用电、住房、耐用消费品)三个维度。事实上,我国制定的农村收入贫困线也具有多维性,包括维持基本生活的食物与非食物消费支出两部分。
在上述多维贫困的治理思维中,“贫”往往关注经济层面的收入水平问题,“困”则关注非货币方面的公共服务问题。但应该强调,多维相对贫困及行为能力理论,表达的主要是社会经济运行所伴生的不公平结果,但却不能在根源上解构相对贫困的生成逻辑。鉴于划定绝对贫困线的目的是维护生存,通常能够找到客观且科学的标准,而划定相对贫困线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往往具有主观性与可变性,并受到来自社会不同群体与心理态度及价值偏好的挑战。
四、相对贫困的治理策略:一个逻辑线索
世界银行在2016年的一篇报告中提出了“三支柱”的贫困治理策略。所谓“三支柱”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劳动密集型)、投资(人力资本)以及社会保障(主要的防备措施)。我国的发展与减贫模式也颇具“三支柱”特色。相对贫困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所以“三支柱”治理策略的目标指向就在于通过合意的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其中,包容性增长提供机会,人力资本投资强化赋能,社会保障提供兜底援助。
(一)包容性增长依赖于机会的开放与公平
包容性增长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重点在于保障有效就业、促进机会平等、构建社会安全网,核心是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在机会公平中缓解相对贫困,依赖于三个方面的机制的形成。一是市场机制。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是分散决策,而对于分散决策而言,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是最适合的。二是产权分立。明晰的产权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地界定责任,并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使其内在动力得以激励。三是治理机制。包容性增长的执行机制既是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又是一种制度体系、社会组织方式和信念体系。政府应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提供基本必需的制度基础,并通过动员道德资源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二)机会公平依赖于教育与人力资本投资
我国目前的相对贫困乃至于社会分配不公,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并累积的。但是,与人力资本有关的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以及受教育机会的赋予不公,进而由此导致的能力不公平,则是最深层的原因。
明晰的赋权是重要的,产权主体是否具有行使产权的行为能力也是重要的。产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产权强度问题,不同行为能力的主体存在实施上的差异。因此,产权强度决定着产权实施,它由国家法律赋权、社会规范、产权主体行为能力等因素所影响。其中,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具有重要的行为发生学意义。能力的改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与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资源公平分配紧密关联的健康水平的提升;二是与机会把握和产权实施相关联的教育资源分配及教育水平的提升。
健康与教育以及由此形成的人力资本是人的行为能力的核心因素。现代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前人拥有更多的资源,而是我们有更多的人有能力增加知识积累并将资源的更大部分用知识加以改造。现代经济本质上表现为以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为基本增长源的经济。已有研究证明,教育在促进技术革新、提高劳动者在优化个人资源和适应经济环境转换的能力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本可以使经济增长,增加个人收入,从而使个人收入社会分配的不平等现象趋于减少。由此,教育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正因为如此,“再穷不能穷教育”“再不公平不能让受教育机会不公平”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
(三)在开放机会与强化赋能的同时辅之以社会援助的兜底保障
作为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教育不仅是不同质的,而且对不同的群体而言也存在差异化的可获性。即使存在同质的教育供给,由于人们在遗产、心智、健康以及所处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人力资本积累与行为能力的不同。能力的不同必然导致对市场机会的反应、判断与捕获的差异,必然形成结果上的不平等。尤为重要的是,基本能力的缺失对于赋能与机会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反应。由此,构建社会援助的兜底保障机制,不仅有助于在公平的前提下改善效率,也有助于在效率提升的前提下改善公平。
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低保、五保户补助、特困户补助、救济金、抚恤款等,是以家庭为单位从政府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收入。作为重要的兜底手段,社会保障不仅有助于分摊社会风险,改善长期贫困,减缓相对贫困,而且能够显著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心理幸福感。已有研究证明,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分配的重要作用,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社会保障对于治理相对贫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老年人贫困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研究表明,城市当中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贫困率在10%至44%之间,购买了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贫困率在0.2%至12.9%之间;在农村地区,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贫困率为20.6%至31.7%之间,而拥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贫困率降低到3.5%至6.39%。可见,社会保障有着明显的减贫效应。
图4刻画了上述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线索。其核心思想是,根据多维贫困的治理思维与“三支柱”的治理策略,提炼“机会一能力一保障”的核心线索,由此,一套具有动态性、可调整性及相机操作性的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应该包含遏制返贫的底线逻辑、开放竞争机会的放松逻辑、化解资源约束的配置逻辑、改善行为能力的提升逻辑以及改善相对福利的心理逻辑。
五、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底线逻辑:建立遏制返贫的长效兜底机制
核心是反对绝对贫困,遏制返贫现象,建立长效兜底机制。兜底型贫困标准是过去绝对贫困标准的延伸,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内核,由此实现兜底贫困标准与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制定相对贫困线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帮扶对象,为评估社会政策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惠顾程度提供参照;坚持“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底线思维;运用各类社会救助措施,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由此不断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遏制返贫的长效兜底机制应重点关注三类人群:一是无劳动能力的群体。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来说,应该由国家提供“两不愁三保障”的刚性兜底,各地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兜底生活保障线”。二是社会边缘群体。对于单身母亲、留守儿童、独居老人、失业者等脆弱群体,建立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兜底援助保障机制”。三是高风险群体。能力贫困人群、因病因灾人群、高杠杆率家庭、隐形贫困人口等是潜在的相对贫困人群,应采取精准识别的方式,建立“兜底风险规避机制”。
(二)放松逻辑:建立机会开放的长效支持机制
核心是弱化管制,扩大选择空间,建立长效支持机制。事实表明,从人民公社体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革,是中国缓解农村贫困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根源。其中,产权管制放松以及由此形成的激励机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包产到户到大包干的农地经营制度变革,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使广大农民获得了财产支配权与经济民主权,由这一管制放松所产生的激励机制推动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引发了农村经济流量规模的迅速扩张,有力地改变了国民经济的原有格局与经济流程。建立机会开放的长效支持机制的重点在于:一是赋予边缘群体自由迁徙权、自由择业权与自由定居权,由此扩展要素流动机会,实现既“挪穷窝”又“换穷业”,改善收入流;二是对因管制造成机会约束的低收入区域群体,比如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在财政上给予功能性补偿与转移性支付补贴,与此同时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与交易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并按照包容性增长原则,鼓励相容性的功能拓展、产业创新、业态转型与绿色化发展;三是在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重视农村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其中,做大县城并融入城市群体系不仅有助于农民就近实现非农转移,降低融入门槛,减少大规模跨区域流动的交易成本,化解过度城市化带来的拥挤、病毒与疫病传播风险等“城市脆弱”困难,而且有助于通过增长极带动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配置逻辑:建立激发活力的长效动力机制
核心是盘活资源,提升经济效率,建立长效动力机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鉴于农村与农民是相对贫困的主体,因此应该做出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鼓励农地流转与要素流动,改善农业的规模经济性,与此同时推进农地经营权细分、迂回投资及其组织化,促进农业分工深化。由此造就生产组织的企业家、服务组织的企业家、市场运作的企业家,诱导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之中。二是强化农民经济组织,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整合优势,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鼓励企业家能力的创新性融入,由此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低收入群体响应”的经济激励体系。三是探索城乡互促的激励机制,诱导先进生产要素流向贫困地区,形成城乡经济联动发展机制。关注贫困人群中农村易地移民搬迁户、城市农民工群体“社会排斥”现象,做好重点人群的社会化融入工作。建立激发活力的长效动力机制的重点在于: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农民的非农就业,降低农民产业进入与城镇融入的门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促进扶贫产业转型升级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互联网、数字化等新科技手段以提高农业边际生产力,从而增加低收入地区群体的经营性收入;改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成员的享益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挖掘土地制度红利,增加欠发达区域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开发生态与人文景观以及乡土资源,诱导农耕与乡愁的产业化开发与价值链拓展,增加边缘地区群体的功能性收入。
(四)提升逻辑:建立代际阻断的长效培育机制
贫困代际传递不仅阻拦了贫困家庭顺利脱贫,而且造成“返贫”现象发生。狭义范围的贫困代际传递指的是贫困和致贫因素由父母向子女的传递,子女在成年后重复上一代的贫困境遇,它体现在个体家庭内部;广义的贫困代际传递是贫困在某些区域或阶层由前代向后代的延续,反映在社会范围内。为了解释贫困代际传递,刘易斯提出了“贫困文化”的假说。所谓“贫困文化”是贫困群体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产生的非主流行为反应,其特征是对自然环境的屈从和对主流社会价值体系的怀疑,进而形成消极被动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破解“贫困文化”,摆脱代际传递,依赖于脱贫能力的建设与提升。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对于贫困代际传递有着很好的阻断作用,尤其是教育支出和农业支出的作用更为明显。建立代际阻断的长效培育机制的重点在于:一是加强欠发达地区或边缘区域儿童的营养干预,改善其智力基础;二是扶持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改善其就业能力;三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强化具有比较优势的继续教育行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路径;四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医疗基金的拨付力度和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提升其脱困能力。与此同时,培育和引进企业家能力,形成异质性人力资本,提升市场机会的发现能力,激发贫困群体的创业潜能,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产业分工,鼓励贫困群体融入产业网络、商务网络与价值链网络,进而促进职业与身份转换并分享分工经济与网络经济。
(五)心理逻辑:建立广义福利的长效诱导机制
核心是心智培育,转变价值观念,建立长效诱导机制。贫困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是低收入群体对其贫困的认知、形成贫困的生活习惯没有警觉,也没有改变贫困的行动力量。穷人看起来总是不断做出错误的选择,而这些选择使得他们陷入贫困陷阱无法脱身。实际上,因为他们的生活状态很差,理性能力受到约束,而不得不安于现状。研究表明,长期物质贫困会使贫困者产生心理贫困,心理贫困形成后会使其难以摆脱物质贫困。对于贫穷者而言,贫穷不仅仅表现为缺少金钱,而且是一种时刻需要面对的高压稀缺环境。这种环境使贫困者形成了一种稀缺心态,该心态使得其容易局限于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如相对较少地为子女的未来发展进行投资等。长此以往,便形成“贫穷一特定心理与行为模式一继续贫穷”的恶性循环。不仅如此,贫困的心理认知甚至可能损害社会稳定。大量研究表明,与高阶层者相比,低阶层者更加感到社会不公平;低阶层者不仅更多感到社会不公,而且即使是遭遇了同样的不公,他们也会比高阶层者更为敏感;真正遭遇不公平时也比高阶层表现出更低的容忍程度,甚至在生理指标上表现得也更为强烈。因此,长效诱导机制的关键在于:一是理解穷人群体的心理特征、文化禀赋及行为逻辑,调整认知模式,强化扶智扶志,提升相对贫困群体基于内在素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在微观层面提供克服情境主义倾向的干预措施。尤其是通过经济援助与教育投资,提升贫困群体抱负水平,缓解贫困者的稀缺心态,减少压力限制,诱导其思考未来和进行长期投资;三是在宏观层面构建新的财富观,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单一目标的财富最大化观念,诱导“为增长而增长”转向“为福利而转型”的目标导向,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培育生态财富观,重构低收入群体广义福利的目标函数,由此实现生态、康养、人文和社会的多功能融合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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