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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正君(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国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那以后该怎么办?如何防范脱贫再返贫?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当前,随着脱贫攻坚战进入尾声,扶贫工作的重心将转向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平稳转型。因此,从学理上阐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理论问题,对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内在逻辑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们党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二者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内在统一性,在历史逻辑上具有前后相继性,在实践逻辑上具有协同耦合性。
(一)理论逻辑的内在统一性
一是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都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明确规定我们是“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并发出庄严誓言:“为天下劳苦大众谋美好生活”。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党的价值立场和根本宗旨始终不变。无论是当初闹革命,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执政后搞建设和改革,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本质上都是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者都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二是主体力量的同一性。农民既是脱贫攻坚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价值的主体。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尽管都是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推进的,但都必须紧紧团结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顺从农民意愿,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强化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和责任意识,从而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的表面繁荣,决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替民做主、逼农致富,只能带民致富、教民致富。
三是最终目标的统一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最终都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二者“统一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短板。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现代化已经到了比较发达的阶段,但农村现代化仍任重而道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们党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矛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所作出的重要部署,旨在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历史逻辑的前后连贯性
贫困自古以来就是困扰人类的历史难题,脱贫奔小康一直是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想。而这一切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才迎来希望的曙光。从历史逻辑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们党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一以贯之执着于为民减贫事业的前后两环。
一是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减贫。封建社会,农民贫困、被剥削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土地生产资料。“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土地问题,农民所希望的就是:夺取地主的土地,使他们不再强迫农民服工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也是中国农民减贫、农村发展的基本前提。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改善,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农业发展,为新中国农村减贫脱贫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在民主革命的不同历史阶段,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有所调整,但党的为民减贫事业的步伐始终勇往直前迈进。
二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生产扶助式扶贫。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绝大部分农民都获得了土地,但由于国家百废待兴、农村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设施破败等原因,农民的贫困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了解决人民普遍贫困问题,我国实行了“以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救济为辅”的减贫方针。第一,组织城市贫民参加各种生产自救。有的参加挖土方、运送建筑材料、修马路等劳动生产;有的从事小五金加工、胶木制品等工厂劳动;有的糊纸盒、编织竹藤、柳等手工劳动。很多贫民通过参加劳动,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第二,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50-60年代,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大规模道路交通、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条件,有些水利基础设施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政府扶助。国家对农村中“三无”人员(“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贫困弱势群体予以救济,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的五保户供养制度。以上这些减贫举措,虽然没有取得长远成效,但为后来我国扶贫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是改革开放时期的开发式扶贫。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深刻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将扶贫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将改革发展与扶贫工作同步推进。第一阶段: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产品产易制度,大大激发了农民脱贫致富的内动力,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大部分农民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据统计,“全国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1985年的6.6亿人”。第二阶段:1986年,国家成立扶贫工作专门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集中发挥扶贫资金效用,促进贫困地区依靠自身力量脱贫。经过八年开发式扶贫,国家贫困人口极大减少。1993年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减至8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4.8%降为8.7%”,剩余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老少边穷等地区。第三阶段:1994年,中央政府颁布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专项安排了“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力争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左右,贫困发生率不足3%”[8],剩余贫困人口多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极度恶劣地区。第四阶段:200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扶贫开发对象包括: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温饱人口。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9422万人减少到了2010年的2688万人”,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
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明确指出“必须切实抓好脱贫致富这个战略性任务”[10]。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文件中,明确脱贫目标“不仅要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还要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民生工作确立“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并提出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据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7年共减贫9000万人以上,扶贫工作成绩显著。
(三)实践逻辑的协同耦合性
一是目标任务的层次递进性。从目标任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瞄准的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五个一批”举措,使贫困户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完成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任务。而乡村振兴指向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瞄准的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见,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的向前推进,是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的继续与延伸,即:从解决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向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跃进;从消除农村贫困问题、解决人的生存问题向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人的发展问题转变。
二是实践过程的前后相继性。从实践过程来看,脱贫攻坚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而乡村振兴是其深化和继续。脱贫攻坚通过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从根源上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吃饱肚子的问题;而乡村振兴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统筹推进农村“五位一体”建设,解决脱贫攻坚后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以及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问题。两者在实践过程上并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一场一脉相承、前后相继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接力赛”。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历史主题将具体化为乡村振兴这一时代课题。因此,乡村振兴不是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接着干、往前行。习近平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贫困村和所在县乡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要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三是功能作用的有机互补性。从战略与战术关系来看,脱贫攻坚属于短期性减贫策略,而乡村振兴属于中长期宏观战略。在“三农”工作大系统中,二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一方面,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脱贫攻坚解决的是贫困户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要,只有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得到保障,乡村振兴才有充分的物质、技术、组织、群众等基础。可以说,脱贫攻坚的前期成果越厚实,乡村振兴的推进就越顺利。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为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提供了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并非意味着减贫工作就可以鸣金收兵。由于内生动力不足和诸多不确定因素,部分脱贫群众脱贫之后易再次返贫。而乡村振兴通过补牢乡村产业发展短板、夯实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并激发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能够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最大程度地减少返贫现象。
四是机制保障的相互融合性。国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采取了一整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不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保障,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比如,脱贫攻坚过程中实施的“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治理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的协作机制,产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帮扶、金融信贷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一整套组织制度,以及第三方评估、省际交叉考核、市际交叉考核等一整套考核评估体系,这些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机制政策在乡村振兴中还可以继续沿用。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现实困难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两个重大战略布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尽管具有统一性、兼容性,但在目标、任务、对象、实施策略等有诸多差异。脱贫攻坚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特点,而乡村振兴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特点。实现二者无缝对接、有效贯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覆盖主体扩展难:从个体到全体
脱贫攻坚的对象是农村贫困地区的绝对贫困户。2013年,我国实施精准脱贫战略之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有九千多万人。从数量来看,只占农村人口的很小一部分;从结构来看,主要是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户。而乡村振兴所涵盖的是整个农村群体,不仅人口数量更大,而且群体范围更广。既包括老弱病残特殊困难户、普通农民、农民企业家、农业技术员、知识分子等农村原住民,还包括返乡务工人员、大学生、乡贤以及下乡投资兴业的外来人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对象只有很小一部分重叠,如果说脱贫攻坚群体的重点是贫困户,那乡村振兴群体的重点是新型农民。两大战略因对象群体不同,政策实施中难免不匹配、不适应而发生冲突。比如,脱贫攻坚的政策是帮扶贫困户和贫困个体。而乡村振兴政策不仅要关注已脱贫了的群体,防止脱贫户再返贫、甚至产生新的绝对贫困户,政策更要有普遍性,能覆盖更大更广的群体。比如,加快农村道路交通、文化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整个乡村人口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就要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解决个体与全体、针对性与普遍性的矛盾,不仅仅只聚焦农村绝对贫困个体的脱贫问题,更要关注乡村人口的整体发展和全面需求等问题,调动乡村各个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聚焦空间延伸难:从区域到全域
脱贫攻坚聚焦的区域是农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从分布区域来看,它们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从地理环境来看,这些地方往往山高路远,自然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短缺、生存条件差、脱贫难度极大,且脱贫后极易返贫,是难啃的“硬骨头”。乡村振兴聚焦的是整个农村地区,除了脱贫攻坚所定位的贫困村之外,还包含广大的非贫困村。这些非贫困村发展差异极大,大致可分为传统落后乡村、欠发达乡村、农业为主的中等发达乡村、非农产业的中等发达乡村和发达乡村等。脱贫攻坚对贫困村坚持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给予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贫困村发展速度和关注度大大高于非贫困村。而乡村振兴既要关注农村的发展短板——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村,防止贫困村脱贫摘帽以后发展陷入停滞,更要着眼于乡村发展的全域性,强调农村农业农民的整体提升,统筹农村“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对农村进行全方位“把脉问诊”。这就要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解决点与面、区域与全域的矛盾,在顶层设计上统筹协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照顾区域的差异性,又突出乡村整体性。
(三)完成目标跨越难: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
脱贫攻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重点是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要,即解决吃饱肚子,消除绝对贫困的问题。而乡村振兴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重点是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即解决过好日子,缓解相对贫困的问题。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别”。脱贫攻坚只需要解决好不到一亿人的基本生存问题,仅涉及农村一小部分人;而乡村振兴则要解好农村全部近6亿人的美好生活问题,涉及到全国所有省份、所有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成就巨大,即将消灭存在了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但农村整体发展依然存在不少瓶颈。比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基本公共服务不够完善、内生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农业发展质量效益依然不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亟待提高等。此外,与绝对贫困不同,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既要着眼现实,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巩固脱贫成果,又要立足长远,建立防止返贫、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稳定机制。
(四)任务时限贯通难:从短期性到长期性
脱贫攻坚的任务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问题,兑现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庄严承诺;乡村振兴的远景规划是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现我们党提出的“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的未来愿景。从任务时限来看,脱贫攻坚是短期阶段性任务,具有突击性、紧迫性特征,是歼灭战;而乡村振兴是长期性任务,具有渐进性、长期性特征,是阵地战。为了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战争”,我们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只争朝夕、攻坚克难,在短期内集聚大量资源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进行帮扶,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乡村“自我造血”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实践中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不够等。此外,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内部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纵横交织,且更具隐蔽性、长期性、多维性和复杂性,加之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客观规律,这就决定乡村振兴将是一场艰苦的“马拉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贯通,如何确保政策的长期稳定性、连续有效性,仍是民众关心的问题。
(五)政策力度持续难:从特惠性到普惠性
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家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采取了超常规的帮扶举措,出台了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福利救助等一系列特惠政策予以倾斜支持。比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县域定点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而非贫困人口无法享受;贫困县可以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而非贫困县无法享受。这些特惠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是“政策悬崖”。脱贫攻坚的特惠性帮扶政策,在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呈现“政策悬崖”,易引发一些非贫困户尤其是临界贫困户的不满情绪。二是“福利依赖”。脱贫攻坚特惠性福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改善和发展机会的赋予,容易让部分贫困户滋生“等靠要”的心理,缺乏内生发展动力。如果说脱贫攻坚侧重于政府主导,政策导向具有特惠性,那么乡村振兴则侧重于市场机制,政策要求具有普惠性。既要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又要扩大各项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惠及力度,将关注对象由特殊群体扩大到全体农民,从特殊区域延伸到整个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要解决特惠与普惠的矛盾,既要考虑特惠的社会救助政策,又要考虑普惠性覆盖广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政策;“既要考虑短期的‘救急难’性质的政策,又要考虑长远的“社会投资”性质的社会发展政策”。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实践路径
现在,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最后关头,决不能有松气歇脚、到站下车的想法,必须顺势而上,实现脱贫扶坚与乡村振兴的无缝对接、有效衔接。
(一)坚持人民立场,发展思想上无缝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前提在于思想认识到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本质上是我们党为解决中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使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做好二者衔接,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的精神实质,强化理论指导的连续性,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是将人民群众作为乡村振兴的服务对象。“尽管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乡村,但市场主要是在城镇”。乡村的产业兴旺和农产品销售主要依靠消费拉动,而消费者60%以上居住在城镇。因此,乡村振兴既要服务好广大农民,也要服务好广大市民。只有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全体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乡村振兴之路才是可持续的。二是围绕人民群众需要制定乡村振兴的对策。新时代,城乡人民需求的能力变强、范围变广、层次变高、结构变优。各地制定乡村振兴政策,应顺应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准确把握城乡人民需求差异,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精准指导、分类施策。同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杜绝“形象工程”。三是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农民是脱贫攻坚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让广大农民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激发出他们的智慧和潜能,乡村振兴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四是让人民群众共享乡村振兴成果。乡村振兴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让农民增产增收,着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在乡村振兴中改善和保障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构建产业体系,发展产业上无缝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基础在于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从长远来看,实现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长效机制的牛鼻子。乡村振兴要在现有扶贫产业基础上,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变,激发乡村内在发展活力。一是做大产业规模。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农业应对残酷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在脱贫攻坚时期,很多贫困地区通过发展特色种养、手工制作、光伏发电、电商、旅游等产业扶贫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就业。但是,很多扶贫产业仍然基础弱、规模小、链条短、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乡村振兴要整合产业资源优势,壮大一批抗风险强、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集约效应。二是做强产业龙头。龙头产业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领头雁,起着引领带动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应着眼于农村农业农民现代化,从对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转到培育和发展县域内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产业上来,扶持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能,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做优产业特色。结合各地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研发特色产品,避免同质化、低质化竞争,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发展之路。四是做好产业融合。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强化产业联动能力,实现乡村三大产业从“单一”向“融合”转变。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物流商贸、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有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
(三)培育人才队伍,发展动力上无缝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核心在于人才振兴。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必须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如果没有内生动力,仅靠外部帮扶,“输血”再多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脱贫攻坚时期,我们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强化技能培训,倡导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力提高了帮扶成效。乡村能否振兴,关键也在人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内育”与“外引”相结合,激活存量、吸纳增量。一是激活人才存量“尖兵”。在脱贫攻坚阶段,各地都涌现了一大批“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担当、特别能奉献”的党员干部。他们攻坚克难,舍小家为大家,带领群众脱贫奔小康,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尖兵”。在乡村振兴阶段,要继续让扶贫“尖兵”担当“挑重任、打硬仗”角色,发挥其带头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扩大人才培育“苗圃”。建设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基地,精心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技能。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三是增强人才吸引“磁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引进懂科技、懂管理、懂市场、懂法律的现代化专业人才、党政人才下乡创业和服务,引导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人才返乡创业创新,吸引眼界宽、思路活、资源广、有资本的企业家、科技人员、乡贤等回乡投资兴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同时,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乡村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确保人才育得出、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四)抓好基层党建,乡村治理上无缝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关键在于组织振兴。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引领。脱贫攻坚之所以取得这么大成就,关键在于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脱贫攻坚中,各地探索出多种“党支部+”的产业脱贫模式,实行支部引领、党员带动,将党组织活力变为脱贫动力,将党建优势变为扶贫效能。在乡村振兴中,要继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组织优势,把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以组织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把基层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一是抓好“主心骨”。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主心骨”、领路人。要强化领头雁工程建设,从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政治过硬、群众信赖、能力突出的人作为基层广大党员的“主心骨”,发挥好村党支部书记“领头雁”的作用。同时,继续向相对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持续抓好驻村帮扶,做到帮扶工作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切,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工作队。二是配强“好帮手”。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采取内选、外引、下派等措施,不拘一格选优配强村级班子“两委”队伍,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抓好班子、配强队伍的基础上,利用驻村干部振兴、第一书记振兴、对口帮扶振兴等方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组织力量,提升乡村治理的领导能力。三是备好“接班人”。加强农村后备干部力量的培养,将政治上可靠、致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青年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和村干部,选拔、培养、储备一支德才兼备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党支部建设,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治理,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打造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自治增强乡村自我管理服务能力,以法治提高规范和保障水平,以德治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五)完善政策体系,机制保障上无缝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落脚点在于政策体系。各地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扶上马,送一程”,主要政策措施不能踩急刹,驻村工作队不能撤,要保持现有工作机制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一是强化领导机制衔接。在领导机制上,严格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开发机构转化为乡村振兴机构,五级书记抓脱贫的联动机制转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在工作机制上,沿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解决贫困问题长效机制;在投入机制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税优惠、贴息贷款三种渠道的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体系转向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体系;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转向乡村振兴工作格局。二是做好规划衔接。搞好规划顶层设计,设计一张图、一盘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把脱贫攻坚规划还需持续推进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强化接续支持,发挥长效作用。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科学规划,通盘考虑,衔接好各专项和行业规划,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构建均衡、共赢、包容的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三是做好政策衔接。研究现行支持政策的延续时限与脱钩方法,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政策。那些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政策措施,能够延续的要继续保持,不能延续的要平稳过渡,推动部分临时性、超常规、特惠性政策举措向长效性、常态性、普惠性政策转变。四是做好督考机制衔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监督、考核、评估等督考制度体系,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防止盲目跟风攀比,克服短期化行为和虚假繁荣,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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