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 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市委对浦东的战略定位和总体规划,浦东农业、农村和农民将长期存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将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全力实施“五大倍增行动”,持续深化“四高”战略,着力推动浦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在浦东长期发展中的贡献、作用和定位,体现“城市所需、农村所能、区域特点”,以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产业发展为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本路径,充分发挥浦东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乡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和人文历史三大优势,正确处理好级差效应与均衡发展、放开搞活与守住底线、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切实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遵循五个方面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要深刻认识全面落实推进“五大倍增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浦东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实际,在推动农业增效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路径和模式,在推动城乡融合中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中寻求带动农民增收的抓手。
(二)坚持顶层设计、规划先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引领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各镇要在浦东2035总规的指引下,进一步完善镇域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等,指导各村不断深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中产业空间布局和资源空间布点,为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各类产业项目、功能性项目建设提供明确的规划指引。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据各镇、村的规划定位、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等,实行分类指导。农村地区集建区内和集建区外、规划保留保护村和撤并村、城郊结合地区和远郊地区,要实行差别化政策,探索不同的发展路径。对集建区内和集建区外的撤并村,以规范管理为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远郊纯农地区特别是保留保护村,多措并举大力发展都市绿色农业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积极探索形成“造血”机制。
(四)坚持统筹协调、多元参与。遵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机制,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互惠共赢。区属国企要履行社会责任,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引导、示范和服务作用。
(五)坚持凝聚力量、促进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路径
现阶段,镇、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依托浦东农业产业的品牌优势,以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农业为引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引导和鼓励承包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托服务主体要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核准入机制,公开、择优选择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方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因地制宜打造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产业项目,形成“一村一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在“一村一品”发展中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产品营销等服务。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资源,以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都市型产业联合体,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4.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建立浦东新区农产品收购、分级、包装、销售的增值服务平台,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
(二)依托浦东在超大城市发展中的功能优势,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为重要基础,推进农业、农村联动发展
5.进一步挖掘乡村历史、自然遗产等的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在传承和保护中发展乡村旅游,围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等,形成特色区域、特色线路,让农耕文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放大“上海桃花节”品牌效应,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稻米节”“瓜果节”等年度系列节庆活动。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挖掘地方特色文化项目,做好优秀文艺配送下乡,提升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精准度。
6.整合农村集体低效、闲置宅基地、房屋等,引入社会资本,在符合规划、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产业园区周边发展乡村人才公寓,在旅游资源集聚区域发展特色民宿。
7.依托“家门口”服务完善的功能和完备的设施,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健康、养生、养老、休闲等多元功能融为一体的康养产业。
8.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农业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实现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推进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休闲观光、食品加工、文化创意等新产业发展。
9.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休闲农业、休闲旅游、人才公寓、特色民宿等发展提供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劳务承包方式,参与村庄养护、保洁等乡村治理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会投资主体提供矛盾协调、劳务用工、物业管理等配套性服务,并经与社会投资主体协商一致,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反哺机制。
10.按照镇、村规划(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和农业布局规划,先行在乡村振兴示范村,结合各村生态、产业、居住、休闲、公共服务等发展实际,整体谋划村域经济发展。
(三)依托浦东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为契机,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11.稳妥推进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依据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有条件的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稳妥开展收益分配到本镇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
12.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将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全面纳入“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平台”,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收益增值,有效预防租赁管理中的廉政风险。
13.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开放、宽松的创业氛围,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农村返乡青年、大学生创客、文化企业、设计师团队等进驻农村,在创新创业平台上延伸更多的文化平台、消费平台、教育平台等。
14.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商与农业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流通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依托“五大中心”加快建设的发展优势,在服务浦东重大战略任务中寻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契机
15.整合农村集体资金,由国企搭建平台,建立浦东“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在支持区域发展、功能性建设中,获得农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收益和优质的物业资产。
16.支持各镇在风险评估、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统筹农村集体资金,购置区属保障性住房商业配套设施、有增值潜力的商务楼宇等。
(五)依托浦东经济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体制优势,研究制定具有浦东特色的支持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17.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优先选派综合素质好、熟悉农村 经济、有工作经验的干部、科技特派员驻村指导。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和留住乡村人才,积极鼓励城市人才下乡,建立对新乡贤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
1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经过依法登记程序、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后,出让、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用地,支持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产业点状供地。
19.各镇通过建设用地减量化整理复垦所形成的土地指标原则上由区政府统一收购、统筹安排、按年度结算,其中:有减量化任务的镇,区给予该镇减量化验收指标的30%作为优先使用额度指标;用于乡村振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全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总数比例不低于5%。
20.对能够带来稳定收益的农业服务设施和生产设施,政府投入部分的资产租赁收入,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收入获得。
四、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研究、多渠道提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镇、村两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发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
(二)完善考核。区、镇两级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入对各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政府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对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估评价机制。
(三)加强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对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理顺所属企业投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