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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新冠肺炎疫情是自1918年“西班牙流感”以来又一次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这场疫情目前仍在肆虐全球。所幸的是,在党和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中国经济迅速从疫情中恢复过来。根据2021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了18.3%,其中,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3.4%。这个结果十分令人鼓舞,但还需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数据更多反映出来的是恢复性状况。实际上,在消费恢复强劲增长的背后,还存在着消费升级暂时受挫的困境。
疫情暂时阻断了消费升级的通道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前,中国居民消费就已进入升级通道。一般而言,消费增长取决于收入增长,消费升级取决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消费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呈现“U”型趋势。首先,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处于极低水平时,投资率偏低和消费率偏高并存,位于“低收入贫困型高消费”阶段。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后,投资率开始上升而消费率相对下降,处于“中收入小康型消费”阶段。完成工业化任务之后,投资率稳定而消费率上升,以消费为主的内需开始拉动经济增长,处于“高收入富裕型高消费”阶段。其次,消费升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恩格尔系数走低;服务消费相对于实物消费成为消费主力;中等收入家庭成为消费主体;城市消费带动乡村消费等。
2019年,中国人均GDP实际已经超过一万美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7.6%,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0%;服务型消费日趋活跃,新型消费加速发展,网上购物成为主流消费方式。至此,在总体上,中国的消费升级符合一般趋势,中国开始迈入中等收入的小康型消费阶段。
然而,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暂时阻断了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的通道。具体表现为:第一,收入增长放缓。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相较于2019年的30733元,增长了4.7%。但扣除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5%这个因素之后,实际增长率为2.1%,低于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2.3%)。第二,消费支出减少。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相较于2019年的21559元,下降1.6%。尽管降幅不大,但这几乎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消费首次出现减少。尤其在2020年第一季度,消费支出呈现断崖式下滑(图1)。第三,恩格尔系数反弹。2020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由于疫情暴发及政府出台了相应管控措施,直接限制了人们外出活动的机会,工作和娱乐活动都受到了巨大冲击。第四,境外消费受阻。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一亿多人次的出境旅客,消费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出国消费热持续高涨。然而疫情暴发之后,出国消费热也戛然而止。
疫情严重期间,以“网上购物+社区专人配送”为特征的所谓“无接触经济”流行起来。疫情逐渐平稳之后,“夜间经济”曾获得大力发展,此外,派发“消费券”等营销方式也陆续涌现。人们把推动消费增长和升级的目光投放到这些新业态和新营销方式上。然而,消费的增长与升级是由一系列因素共同促成的,不是通过短期刺激就能实现的。
进入2021年之后,随着疫情大大缓解,在一系列促消费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居民消费开始迅速升温。2021年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达34.2%,为2000年以来少有的消费井喷现象。然而,也需要认识到,短期性的消费反弹与井喷并不代表消费升级,而且若是引导不好,反而会出现一系列消费过热导致的弊端,比如造成新的一轮产能过剩等。
疫情期间得到巨大发展的网络经济,是否也能带来消费升级,仍然值得讨论。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在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的比重就已经达到25.8%。这表明网络消费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流行趋势。在2020年疫情期间,受各种因素刺激,这个比重继续上升到30%。看似网络经济迎来了进一步发展的机遇,然而进入2021年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时期,这个比重又出现回落,只比2019年略高一些。因为统计数据的不完整性,网络经济发展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是从这个“倒U”型的变动中至少可以看出,数字化消费经济升级步伐还不够扎实稳定。
提振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的战略方向
首先,扩大供给、增加就业始终是刺激消费需求的根本。消费需求看似是需求管理命题,实则同时也为供给管理命题。因为市场经济下的需求首先需要货币支付能力作保障,其次需要商品和服务供给作对应。货币不能乱发,必须要有商品供应作对应,否则容易引发通货膨胀,最终导致消费需求贬值和萎缩。美国在疫情暴发之后,一次又一次地给低收入居民发放现金支票,美联储一次又一次地扩大货币发行量。但是美国就业岗位并未增加,生产能力也没有得到提升,因此多发的天量货币已经开始触发本国商品价格上涨,并转移给全球,引发许多国家出现通胀连锁效应。因此,说到底,只有首先增加有效供给,才能同时增加有效需求。
有效供给的增加包含了充分就业和工资收入的增加,这些都会转化为有效需求。我国在2020年疫情缓解之初,就把推动及时复工复产作为头等大事,这是十分明智且有效的做法。在2020年疫情持续期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无论增长还是下降,始终都保持了高于人均消费支出的水平(参见图1),这从根本上保障了未来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回升和经济的迅速恢复。
第二,扩大消费规模的前提是实现更加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收入固然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然而公平的收入及财富分配是确保可持续消费的重要制度前提。目前为止,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基本框架符合当下现实情况,但是落实到行业、地区和人群时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当下直接影响消费规模持续扩大的分配体制问题集中在城乡之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居民相较于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社会福利和制度保障,因此消费边际效应较高,城市消费能力强劲。也正是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上亿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挣钱带回家乡,造成劳务输出地区收入与消费关系不匹配,当地收入水平不高但消费水平不低。针对这种情况,曾经推行家电下乡等政策刺激农村消费,但是终因农村消费边际效应不高而使政策效应难以持续。
另外,要素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不相匹配的现状,使得金融、网络等虚拟经济部门的个人收入水平过高,实体经济部门的个人收入水平偏低。而高消费、超消费现象往往来自那些不合理过高收入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扩大消费绝不是扩大不合理、非理性消费,如果不在消费的源头,即分配端做好制度安排,就很难做到扩大理性消费,减少非理性消费。因此应当把进一步完善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度作为扩大消费的前提任务。
第三,扩大消费需求需要具有针对性、明确消费重点。全面性的消费恢复和增长只有在疫情完全结束之后才能实现。当下恢复和刺激消费应该有重点和针对性。这个重点和针对性其实很容易寻找,就是疫情期间受到严重冲击的消费行业。
大量资料和数据已经揭示,本次疫情重灾行业是外出消费,包括外出餐饮、外出影视、外出上学、外出住宿和旅行等。居民的“宅家消费”则是受益行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时间大大长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因而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也不同。比如非典疫情的受灾行业与此次疫情大体一致,非典疫情的受益行业是房地产和汽车产业,而此次疫情的受益行业是医疗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因此,把握了疫情对居民消费的实际影响情况,就有了恢复和刺激消费的应对之策。对于受益行业,市场本身就能继续推动其发展而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扶持;对于受灾行业,则需要政府必要的补贴和扶持。只有受灾行业得到完全修复,居民消费才能真正回归正常和增长。
第四,高质量消费才能助推消费升级。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暂时阻碍了中国消费结构的升级。但是消费升级是大势所趋,只要疫情之后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增长,消费升级的步伐就不会停顿。然而,这种客观的趋势也是人们主观为之的结果。因为消费者拥有消费的主观能动性和选择权,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经过主观价值判断之后支付的。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人们视野中跳动的各种消费信息,也在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方向和消费类型。面对眼花缭乱的消费样式,需要将其引导到合乎社会所需要的高质量发展方向。
一方面,供给创造需求,另一方面,需求引导供给。这个道理基本上人人都懂,但是什么是高质量的消费需求,却未必都懂得。我国已经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只有将这些发展理念融入到居民消费中,才能实现高质量消费。那种追求奢华、排场、炫富的消费,讲究过度包装、注重面子的消费等,都绝对不属于高质量消费。应当说,低质量的消费还充斥在我国居民生活消费的各个角落,仍需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才能优化消费结构,从消费需求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扩大消费需要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扩大消费和促进消费升级是激发国内大循环活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级政府需要积极推动和落实。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行为的主体是居民而非政府。政府消费作为公共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和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方面也发挥一定作用,但终究对促进国内大循环作用有限。政府无法取代居民成为消费主体。政府在扩大国内消费规模、促进国内消费升级方面,主要发挥制定好相关刺激政策,维护好消费环境,监督好消费市场,让市场决定消费资源配置等作用。
眼下在扩大消费方面,有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比较值得借鉴,比如通过发放专用消费券来引导消费指向当地产业制造的产品,促进地方生产和消费,收取一石二鸟之成效。但是有些政府的做法就值得商榷。比如发展网红经济时,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列出了要大力培育网红多少名等具体数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发展交给市场,政府需要提供的是经营场地、市场准入门槛和服务规则,打击商业模式中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线上经济是疫情中的受益行业,但却容易出现商业模式野蛮生长和企业垄断乱象,因此更需要政府做好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1年6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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