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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史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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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1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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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01 百年领导、五个阶段
  农民组织化为主,发动农民闹革命,夺取政权阶段(1921~1949)

  这一阶段,党的工作路线经过多次曲折反复,最终确立为农村包围城市,发动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路线。
  动员农民参与革命,就要抓住农民的最根本诉求——土地。从建党初期在闽西、瑞金、大别山等苏区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减租减息”,到“打土豪分田地”等一系列土地革命和斗争策略,在人们通常认为的“善分不善合”或马克思所言的“一袋子马铃薯”基础上,通过知恩图报、情景动员、革命话语建构等,党探索了汲取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各种方法。
  党在征粮派款、投工投劳、征兵征夫等多项基层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虽然部分时期和部分地区存在“过度动员”问题,但很快被纠偏,进而形塑了后来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各种做法。
  在此基础上,看似一盘散沙的农村社会,在党的基层工作深入有力地推动下,成功组织了农民,凝聚了信任,夺取了革命政权。这一阶段,以农民工作为核心,组织发动农民,是党的主要工作手段。
  数千年来,中国农民一直处于晏阳初先生总结的“愚穷弱私”境地,没有宏大的历史观和世界视野。若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其历史担当,则没有办法将一盘散沙的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
  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革命逻辑,农民不可能成为革命的主体,“因为无论从藐视农民而瞩目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还是就人们关于中国农民心胸狭窄、家族观念和家乡观念严重、自私自利、蒙昧迷信的一般观念而言”,农民害怕革命、不敢革命,或者说“不是造成革命的材料”。
  然而事实上,中国农民恰恰参加了革命运动,于是,中外理论家们都感到特别惊奇:“中国革命的结果都太出人意料了。”这有赖于党在农村十分深入的基层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得农民从一盘散沙或“一袋子马铃薯”境地走出来,激发了其主体性,发挥了农民作为占有绝大多数人口的阶级的主导性作用。
  农业组织化为主,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阶段(1949~1978)
  在第二阶段,党的工作重心由组织农民闹革命,转向提高农业生产力。
  实际上,从1931年瑞金中央苏区政府成立时起,发展农业就成为保障供应的首要工作。在这块党治国理政的最初的试验田里,已经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减租减息”等尝试,以巩固苏维埃政权。从长征时期到延安时期,从大生产运动到树立南泥湾模范,更显出农业生产在稳住根据地、养军备战方面的重要性。然而,无论如何,这时的农业生产必须服从支援战争、夺取政权的需要,因而并未处在党工作的首要地位。
  1949年全国陆续解放以后,在“一化三改”这一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农业组织化成为党在“三农”工作中的核心,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国家为完成工业化目标而动员农业资源,农业被组织起来。
  人民公社组织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在大跃进时期又被总结为“一大二公三化”,即组织规模大;财产公有;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些明显的战争动员机制,有时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
  然而,数十年对农业实施战争动员机制,其效果和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长时间地汲取农业资源,农业为支援国家工业化提供了粮食、原材料、劳动力、资金、外汇等;另一方面,农村温饱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以至于不得不重新进行生产关系的方向性变革。
  农村改革为主,向农民和农业陆续放权,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阶段(1978~2005)
  在第三阶段,农业和农民的去组织化是主旋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逐步还给农民;以宣布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标志,将农业组织化权利还给村社;以实行村民直选为标志,将农村治理权利逐步还给农民。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放权改革之后,工作重心转移到以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建设上来,对农村的放权改革正向效应持续了不到十年,各种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负向效应显现出来,使得“三农”问题显化,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用脚投票”,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成为城乡间、工农间不平衡的突出体现。
  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作为综合性问题,也在被强调为全党工作、全国工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后,从2004年起成为中央文件的主题。
  此阶段的放权,也被周飞舟等研究者形容为由“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的转型,政权悬浮而不下沉,使得计划生育、农业税费、“三提五统”等国家和地方建设目标被持续贯彻;而只抽取不给予,多抽取少给予的作法,不断导致基层干部污名化,基层工作难以开展,干群矛盾日渐突出。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对这一阶段“三农”问题的典型表达。
  农村综合建设为主,党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解决“三农”问题基础阶段(2005~2017)
  虽然“三农”问题数次被强调为“重中之重”,并且自2002年开始,党中央以“多予、少取、放活”为其“三农”指导思想,但真正标志着农村综合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的,是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两个反哺”为方针的新农村建设。
  2005年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基本要求,真正开始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由汲取到给予的综合尝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使农业再组织化,并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内容。水路电网气等各类“村村通”工程,使得城乡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带来了真正的山乡巨变。
  经测算,截至2017年底,对农村约2万亿元的各类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至少带来200万亿元的乡村资产价值增值,可谓“一本百利”。
  同时期,党政力量由“悬浮”状态,重新开始有所下沉。这为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基础。
  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为主,开展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阶段(2017年至今)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的总要求,此要求相互联系地涵盖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所有主导层面,巩固和提升了新农村建设成果。
  在这一阶段,党重新确立了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建引领,重心下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伊始,就确立了五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组织安排。以此为基础,党逐渐在农村探索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倡导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党委领导基础上,强调民主协商;在法治保障基础上,强调科技支撑。同时,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最终目标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这使得过去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转换为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在农村培育各种服务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促进了农村党建引领与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百年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实践,使中国得以在2021年2月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年7月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基础上,“扶上马送一程”,我们要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持续解决,将成为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梦想能够如期实现的有力保障。
  02 三点教训、三条经验
  农民富,国家富
  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农民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最广大最坚定的支持者,需要在鼓励农民发挥主体性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富裕。百年历史经验表明,失去农民的支持,革命和建设就步入低谷;得到农民的拥护,革命和建设就得到坚实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1922年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就将“农民问题”专列一章,提出:“无产阶级在东方诸经济落后国的运动,若不得贫农群众的协助,很难成就革命的工作……中国共产党若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功一个大的群众党。”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
  由此可见,一定程度上中国革命就是农民革命,抗日战争就是农民的战争。虽然多数人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从遵义会议开始,但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却源于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源起于党在农民与农村先行后知、以行达知的“非自觉性”实践。
  全国解放继而进入国家建设时期,农民成为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粮食及各类农产品等基本生产和生活原材料的净贡献者。虽然党曾在指导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指导方针和政策偏差,让广大农民承受了巨大代价,但广大农民仍义无反顾地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直到推动农村改革,重新恢复适合农业发展的基本经营制度。被调动积极性的亿万农民,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外出务工,都极大地释放了生产潜力。
  亿万农民既是百年来革命和建设的最大牺牲者和贡献者群体,也是最大的支持者和建设者群体。忘记农民,等于忘本。
  为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让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群体,应当把农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农村工作和地方政绩的根本尺度。百年来,党在农村基层工作中探索了卓有成效的群众路线,培育了发动组织农民的制度优势。
  然而,近40年来,农民去组织化严重,同时在社会地位相对弱势、主体性受抑制的情况下,农民很难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在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等靠要”现象突出,因此需要培育农民主体性,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
  国际比较中,先发国家的农民,无一例外地组织性强、主体性强,有各类自己的组织作为“娘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普遍高于市民。
  在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中,可得出的关于农民的经验教训是:无论如何,要吸取农民去组织化的教训,不能再制度性地让农民回到百年前的一盘散沙或“一袋子马铃薯”境地,应激发其主体性,使之产生主人翁意识,以便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真正恢复农民应有的政治经济权利,促进农民富裕起来。
  农业兴,百业兴
  农业发展始终是国家发展的首要前提,农业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应始终处于国民经济发展首位。一旦忽视农业发展或不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就会跌大跟头。
  在革命时期,“小米加步枪”的农民革命,稳定了一个又一个根据地、解放区。建设时期,由“备战、备荒、为人民”到“吃饱、吃好、吃得健康”的人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幸福提升,都离不开农业发展。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手中有粮,心里不慌。数千年的饥饿经历,形成了中国农耕文明的底层焦虑。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为国泰民安奠定物质基础,为生态文明树起安全屏障。
  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以及近些年全球化脱钩趋势,使得我们必须立足国内大循环这个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也必须体现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以我为主”、立足自主,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两个大循环新格局中端好“中国碗”、装满“中国粮”,养活21世纪的中国。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的国家责任,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走出正在进行时的全球粮食危机所担负的国际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在农业发展上得出的经验教训是:农业是百业兴旺的前提,绝不能忽视农业发展或不尊重农业发展规律。
  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表明,家庭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经营方式,如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所言,具有“真不可分性”,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以农户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是全球农业的普遍规律和共同选择。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更要处理好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带动产业兴旺,端好“中国碗”、装满“中国粮”,始终担负起养活养好中国人的国家责任和国际责任。
  农村稳,天下稳
  农村现代化,成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和实现标志。长期以来,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农业和农村长期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劳动力、土地、资金等,乡村自主建设的能力遭到严重削弱,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未有根本改观,甚至在体制上有所固化。
  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必须探索新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尤其是要看到,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这一创新性提法不仅传承发展了我国推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思路,而且丰富和扩展出“五个现代化”的内涵,更加符合新时代的特点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就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过去的农业现代化基础上加“农村”二字,既不是农业现代化的简单延伸,也不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简单相加,而是将农业现代化变成更为广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部分,广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至少包括农村产业现代化、农村生态现代化、农村文化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有机整体。
  我们在农村发展上得到的经验教训是:“大国小农”是中国基本国情和农情,做好大国“三农”工作,必须立足这一国情农情。盲目照搬他国模式,就会大跌跟头。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走出一条切合中国实际的农村发展新路。
  03 乡村振兴、久久为功
  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了领导农村工作的各种可能性,也在农民、农业和农村作出巨大牺牲的条件下,将一个百年前积贫积弱、落后挨打的国家,从世界的落伍者、赶超者,转变为如今的引领者、贡献者。
  中国现代化道路不仅在历史上十分独特,在世界上也十分独特。中国没有走西方的老路,跟在其后面邯郸学步,也没有照搬照抄西方的国家制度,对其所谓“民主自由”的指挥棒亦步亦趋,而是独辟蹊径,开辟了自己的道路,创新了自己的制度,把握了自己的命运,不断实现对欧美发达国家的追赶与超越。
  未来农村基层工作,需要走出一条更可持续、更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新路。正如黄宗智先生所言,走出一条综合和超越过去的两大经典意识形态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道路,其关键不在西式的自由民主加“无为国家”,也不在中国革命传统中的共产党领导加群众路线体系,而在一条超越性的,介于(自由)“民主主义”和“群众路线”之间的、以人民参与为核心的政治经济体系。
  百年来的“中国道路”,在不断验证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人的预言。习近平同志于2013年《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总结了为什么“中国道路”要优于“西方道路”:“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
  百年党史表明,要走出一条中国新路,就要始终重视“三农”工作。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漠视农村。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主要工作抓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幕,正在开启。
  乡村振兴的道路,道阻且长,但正如毛泽东同志1930年年初面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仍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乐观地展望未来那样,我们当前也要乐观地看到,乡村必将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必将实现,“决不是如有些人所谓‘有到来之可能’那样完全没有行动意义的、可望而不可即的一种空的东西。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
  回望党领导农村工作百年历程,我们应谨记如下三点:农民富,国家富;农业兴,百业兴;农村稳,天下稳。(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1年6月下(微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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