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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延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2019年,为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确定了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期三年,预期2021年底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各地有序推进、积极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考虑到部分试点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启动较晚,试点形成的经验需要巩固提升,为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经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将试点期延长至2022年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党委农办、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完善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新的时间表调整工作安排,拓展深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的地区,要对照试点方案排出进度表、路线图,抓紧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开展顺利的地区,可以从解决本地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也可以将在部分乡(镇)中探索的经验做法,扩大到全县(市、区)范围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试点成果。
三、抓紧形成试点成果
各试点县(市、区)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提升,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等转化形成为长效机制,探索一批方法路径,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工作抓手,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内部简报、公众媒体、交流研讨等渠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切实发挥好试点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
四、做好试点总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区)认真总结试点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对试点延长期工作做好安排,有关情况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县(市、区)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党委农办、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鲁广鹏,010-59193105,xczlzd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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