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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 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脱贫攻坚胜利后不能掉头就走,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为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进城乡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对于我国区域平衡、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效应和制度溢出效应。我国区域性贫困的消除与贫困县脱贫摘帽大部分集中在“十三五”中后期,其中深度贫困县的数量所占比重较大。这些深度贫困县致贫因素复杂多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动态返贫致贫的概率仍然较大。有必要设置一个过渡期,持续巩固,不能急踩刹车。必须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才能实现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持续增加脱贫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一是延续并发挥好贫困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脱贫攻坚取得胜利,我国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应延续并发挥好这些成功经验和作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坚持垂直治理五级书记抓扶贫,坚持横向联动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坚持顶层设计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三州三区流动,继续培养一批懂农村、懂农民的基层干部,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留下一套高效管用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是继续巩固对脱贫摘帽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我国大部分已脱贫的深度贫困区资本短缺现状依然存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仍需要持续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或配套支持。过渡期内对农村进行水、电、路、网投资,不仅可以巩固脱贫成果,而且形成的增量资产还能显著发挥溢出效应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继续巩固农村金融扶贫政策,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为低收入和低保人群边缘户、扶贫产业等主体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
三是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以跨区域整体性协同治理为特征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不仅已成为我国深度贫困区脱贫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而且通过区域再平衡,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乔迁新居,其中城镇安置500多万人,农村安置约460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加速了镇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未来需要继续推进城乡就业协同,将易地搬迁与搬入地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户户有就业、村镇有产业、产业有特色的局面,通过提高就业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我国人均GDP已超过一万美元,跨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显著。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持续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大农村产业“蛋糕”,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速形成农村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一是持续激发和提升脱贫地区内生动力。脱贫攻坚过程中,各地通过基层党建、劳动奖补等多种形式,激发群众思想转变,从背着手“看”、伸着手“要”,转变为甩开手“干”。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要持续激发和拓展脱贫地区内生动力。首要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中低收入人口、贫困边缘人口追求勤劳致富,引导脱贫人口从前期的财政转移性收入和股金分红占大头的补贴型收入增长,转变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内生性收入增长。进一步发挥好致富带头人的作用,持续带动中低收入户、边缘户依靠提升自身的发展内力,通过勤劳致富,迈入中等收入群体。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坚持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奖补“输血”式绿色扶贫的基础上,大力探索资源变资产“造血”式绿色发展模式。目前,部分有代表性的脱贫地区已尝试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色产业经营及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将金山银山变成增加群众收入的“金碗银碗”,最终形成绿色发展与产业脱贫的良性互动。而有些地区依托资源优势,通过“旅游+创业”“旅游+特色产业”“旅游+就业”“旅游+电商”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与产业融合,正在加快形成高附加值创新型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
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东西部协作模式。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我国贫困治理的独特性制度创新。“十四五”时期,要积极引导东西部扶贫协作向东西部协作的拓展,立足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增强国内产业链的厚度和可控力,提升产业链附加值。东西部协作是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促进国内大循环的内在要求,要通过东西部协作增加西部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东西部协作可以探索园区合作、劳务协作、供销合作等多种模式。参与主体可以从政府协作、部门协作拓展至企业协作、社会协作,强化市场体制在东西部协作中的作用。
四是拓展乡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集体经济占比不仅是脱贫攻坚进程中贫困识别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农村收入分配结构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鉴于当前我国东西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应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路径模式。对基础好、实力强、有管理能力的农村,引导其走自主发展型集体经济道路;对有资源、无致富路径的农村,要重视培养致富能人、培养农村企业家,激励乡村“能人”在整合社会资本、壮大集体经济、领头脱贫脱困中发挥作用;对有资源、有项目,但无管理能力的农村,可引导走“企业代管”和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的集体经济道路;对缺资源、缺项目、无管理能力的农村,可引导走“国资搭台”型集体经济道路;对乡村低小散的集体经济,可选择区域集中、抱团发展、股权化、资本化运营的发展模式。通过集体经济多种模式探索,以高质量发展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共同富裕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基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只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国的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城乡发展不平衡是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表现之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更多的社会财富惠及农村人口,可以有效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的期限更长、难度也更大。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到促进共同富裕,既不能等,也不能急,必须立足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分阶段有序推进。
乡村人才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的基础。乡村振兴要做大蛋糕,实现高质量发展,人才振兴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实现乡村人才振兴,需要推动人力的集聚,筑巢引凤吸引外部人才下乡,引凤归巢吸引劳动力回流;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推动农村劳动力从实现就业的短期目标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转变,通过“比、学、赶、超”大力培育内源型人才;重视农村代际人才的培育与人力资本提升,促进农村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乡村产业振兴是汇聚英才、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平台依托。逐步实现农村产业集群化、集群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生态化,通过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乡村高附加值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联动发展。深度推进东西部协作,主动进行国内产业链分工合作及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实施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增加欠发达地区资产存量,为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农村生态文明与产业振兴协调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粮食安全与粮食产业现代化。
以乡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引入社会资本,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正确处理乡村振兴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初次分配、再分配与三次分配的协同互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增强乡村发展的包容性,积极引导要素流动,通过就地城镇化和异地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动态协同,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密植社会保障安全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改善型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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