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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王思斌:乡村振兴结构与以经济社会生活振兴为本的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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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09: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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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研究员)

  乡村振兴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这个时代就是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是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体系既受益又遇到挑战的时代,是由农业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的时代。在这个由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密切交织,历史和现实相互映照的时空中,农村的命运、地位和发展处于各方关注的中心,乡村振兴已经成为难以绕过的国家级课题。本文以“三农”为本,拟从振兴结构和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角度,探讨乡村振兴的可能途径。
  一、乡村振兴的内容及现实意义
  (一)乡村振兴的背景
  中共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深刻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方面的背景。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三农”发展的迫切要求,还是中国应对国际经济政治新挑战所作的积极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总体上告别了绝对贫困,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经营制度、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进步,但农村发展不平衡,中西部一些农村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贯得以实施,在平原地区,机械化、科技化的耕作制度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向非农化转变。在发达地区,一部分农村完成了城市(镇)化,“跟上了城市经济发展”,进入了城乡发展体系。但是中西部许多农村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难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原来设计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土地的分散化、农田种植的低产出未使农业成为致富的源泉,而成为家庭生活的保险品;在已经形成的城市经济体系的“旋吸效应”下,大量中西部农村的中青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一方面增加了务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积极人口的大量流出使乡村“人气”不足;农村的空心化、快速老龄化对留守者的生活和农村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挑战;不少村庄缺乏集体经济实力、村“两委”缺乏组织力和动员力,致使村庄的社会氛围低沉、村庄活力不足。
  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表明,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比2010年“六人普”时的49.7%上升了14.21个百分点,超过了21世纪初设计的每年平均增长1个百分点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同时,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从全国看,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乡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主要是由农村中青年人口向城镇流动造成的。农村的“老龄化”也带来了农村的“空心化”,加上农村公共服务落后,从而农村的衰落令人担忧。有学者指出,据预测,到2028年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或将突破30%,这意味着农村将提前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虽然我们总体上走出了绝对贫困,但是中西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成效不稳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落后,这些对中西部农村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必须认识到,上述问题是多年积累起来的结构性问题,如果不能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三农”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不但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新发展格局的建构。正是基于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承诺,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追求,中共中央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乡村振兴的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这既是一个工作性定义,是对现实农村的一个较清晰、完整的本质性认识,也是从城乡关系角度对农村地位的恰当判断。从农村的自然、社会特征和城乡系统的角度看待乡村与乡村振兴,就有了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基本任务的概括,即实施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这五项振兴与中央所强调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较强的同构关系,也反映了中国乡村振兴的迫切要求。就中西部不发达乡村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因为经济上的贫困、相对贫困迫使追求更好生活的年轻一代外出讨生活和希望过上更好的日子。而乡村不发达或贫困,除了自然条件之外,关键是缺少人才。有不少这类案例:虽然自然条件不好,但是人们靠自己的智慧和坚韧努力走出了贫困,所以说,在乡村振兴中人才振兴十分重要。再接下来是文化振兴。这里的“文化”应该属于社会人类学的范畴,指的是乡村居民的经济社会生活样态。中国有5000年农业文明,这是中华民族凝聚力之所在。但对外开放以来,外来的现代文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不可小觑,文化自觉已成为当下的一项要务。生态振兴对于长期实行增长第一战略、对生存环境带来污染破坏的农村地区来说,也是十分迫切的。组织振兴,实际上主要指乡村“两委”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振兴。在中西部农村,村“两委”的瘫痪或形同虚设并非少数,没有乡镇政府、村“两委”有力动员、组织和领导,只依靠分散的家庭经济或自由市场,实现乡村振兴,绝不可能。过去40余年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中共中央强调的乡村振兴内容是就全国而言的,实际上也反映了大多数不发达农村的短板现状,所以乡村振兴理应在上述方面作出积极、主动的努力,以实现乡村在上述各个方面的全面振兴。从政府文件关于乡村含义的认定以及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实施过程、振兴目标的角度着眼,以乡村居民为本,从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及其活动空间的角度看待乡村振兴或许更具本质性。按照这种理解,乡村经济社会生活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
  二、乡村振兴的类型及优先次序
  (一)乡村振兴的类型——可振兴性
  研究和推进乡村振兴,有一个乡村振兴结构问题。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哪些村庄可以振兴及其可振兴程度;二是从哪些方面去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有众多层面和介入点,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怎样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不是思想观念问题,而是“社会工程”意义上的操作要求,需要认真研究和实施。哪些乡村可以振兴和怎样实施乡村振兴,可以被看作是乡村振兴的结构问题。
  乡村振兴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作为农业文明大国走向以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受损有其普遍性。许多国家特别是东方国家实施过乡村振兴,并在剧烈的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进程中力图维持社会的秩序和本国传统文明。中国的乡村振兴也有来自各方面的近百年努力。当下的乡村振兴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紧迫性意义,这就是解决城乡差距过大、不少乡村下行或衰落、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带来风险等方面的挑战。乡村振兴已经成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中央文件也用“乡村振兴”“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振兴农村”“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等概念来说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然而,我们也可以提问,是否所有乡村都需要振兴和在哪些方面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实现振兴?这里,笔者尝试地提出“可振兴性”概念,它指的是村庄在内外力量的影响下,抑制下行、衰弱或不发展状态,乡村结构和能力得以修复、强化,并进行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可振兴性概念是受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概念及笔者所用过的“可治理性”概念的启发而提出的。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是指可以使贫困者掌握、并可用于解决自己贫困问题的能力。在他看来,有些知识和技术虽然高级,但并不适用于贫困者解决现实问题,这就使得,虽然他们掌握了这些知识和技术,也不具有走出贫困的“可行能力”。或者可以说,“可行能力”是帮助贫困者解决自己所遇问题的能力,是现实的、可以实际奏效的能力。笔者用过“可治理性”概念讨论社会治理问题,指的是某些问题可否用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予以解决,实现治理。实际上,本文所讨论的乡村振兴也是一个不发达乡村的“可治理性”问题,即哪些村庄需要并可以实现振兴?可以概括地说,那些通过一定措施和方法能够改变下行状态、有明显发展并成为活跃的经济社会共同体的村庄具有可振兴性,否则就不可振兴。这里又有一个“可振兴度”的问题,即某个村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实现振兴,这需要依据村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评估。典型地,有两种可振兴性类型:低可振兴性和高可振兴性。那些较长时间已经走下坡路、走向衰落的农村,其积极人口身心俱去,在自身条件和一般政策支持下可振兴性低;如果村庄的社区要素齐全,有强烈振兴愿望,在外部条件较为有利时即可实现明显发展,实现振兴和进阶发展,这就是高可振兴性。可振兴性评估是当下实施乡村振兴行动的基础性工作,有了科学的可振兴性评估,就了解了某一村庄的弱项,从而可以制定具体计划,推动实施乡村发展和振兴。这在国际上是有一定经验可借鉴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经对乡村振兴的类型作出了原则性划分。该规划指出,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集聚提升类、融入城镇类、特色保护类的乡村振兴都是以现有村庄为基础的振兴,其中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那些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是在一定范围内、不同村庄人口的聚合、重组,而不是在原来村庄基础上的振兴。本文研究前者,即中西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即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庄的“可振兴性”。
  (二)乡村振兴的优先次序
  乡村振兴是现实的实践行动,而不是学术的想象。这需要根据乡村的具体情况和可振兴性,科学地确定村庄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乡村振兴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只有这些方面获得全面改观,不发达、落后散乱的乡村才会真正获得振兴,走上持续发展的轨道,也才能融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但是,应该看到,许多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积重难返”,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在上述所有五个方面都实现尽快振兴,于是就产生了乡村振兴的优先次序问题。优先次序,是指将哪些方面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予以优先振兴。虽然不同村庄有各自的经济社会状况,但就大多数中西部不发达、可振兴的乡村来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是更加直接和迫切的,即要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激活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另外就是要有人才、提升村庄人气,还有是要有比较有力的村庄组织,特别是有作为、被信任的乡村党政组织和村“两委”。笔者以为,这也构成了乡村振兴的优先次序,即首先从经济、人才、组织三个方面入手,启动和推进乡村振兴。
  从经济、人才、组织三个方面入手,启动和推进乡村振兴,既符合中西部不发达农村解决问题的迫切要求,也能有效地使振兴行动具有催化效应,使振兴行动持续深入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或激活产业是不发达农村最关键的行动,这些村庄之所以留不住人、经济衰退,主要就是因为村庄经济不发达。既然如此,乡村振兴就要首先从发展乡村经济入手,不管是发展乡村优势产业,还是发展能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经济。在发展乡村经济方面,优势需要打造,市场需要开拓,需要形成产业链条,需要聚集各种人才。在后发展背景下,中西部乡村经济的振兴应该选择比较优势产业。这种比较优势产业虽然不能与城市经济体系中的高端产业相媲美,但是却能发挥地方资源、人力、文化优势,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青年外出打工带来的“留守人群”和“空心化”等问题。如果算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的总账,这是符合农村劳动力的理性选择的。
  有了有希望的产业和乡村经济,加上公共服务的发展和到位,农村的一些“中坚力量”就可能留下来,由此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人才。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党和国家希望培养多种人才。实际上,农村的人才是多类型的和具有相对性的。也就是说,那些能自己致富、带领他人致富者以及能工巧匠、一方能手等都可以视之为人才。只要有了一定经济社会条件,这些能人就会选择留在乡村、建设家乡,也会使一些暂时离开乡村的人转回来、回报乡村。
  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密切相关的是组织振兴。组织振兴最基本的是村“两委”的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以来,村集体缺乏经济实力成为制约村“两委”动员号召力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关,一批不发达村庄村“两委”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缺乏带头奋斗精神,也有一些村庄干部缺乏村民信任。这些方面互相影响,导致村庄状况下滑。总的看来,如果村“两委”是有能力的,是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的,如果有一定经济发展机会,村庄就不会衰落。另外,如果乡村的党员、各方能人通过某种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共谋村庄的发展,村庄下行的态势就会被遏制,村庄就会走向某种程度的振兴。
  (三)优先振兴的快慢变量及聚变
  对于那些已经在走下坡路或不发达农村来说,乡村振兴绝不是轻而易举之事。这里需要集聚资源、通过谋求改变的过程实现初步发展效果以增强村民的信心,进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上文已指出,乡村振兴中,经济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具有优先性,是以村民的需要、解决村庄发展困境、促进村民组织和资源动员等方面着眼的。这里就有乡村振兴的快变量和慢变量问题。“快变量”是指能对乡村振兴较快产生积极影响的变量,“慢变量”则指对乡村振兴较缓产生推动作用的变量。从行动—效果的角度看,能够解决村民的迫切需要、并对乡村振兴具有持续影响的是快变量。对于不发达农村来说,快变量首先是经济发展,即解决困扰村民的相对贫困、不富裕的问题。当然,我们不是说乡村文化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不重要,而是说,相对而言,解决村民生活不宽裕、村庄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更为迫切。这一点,在世界范围内早已得到证实。联合国1955年出版的《经由社区发展达致社会进步》指出,在农村发展中解决农民物质生活困难的优先性,认为这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基本需要,而且可以激发农民进一步努力谋求改变的信心。中国反贫困和脱贫攻坚的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
  经济发展或产业振兴并不是独立的,它需要项目和产业、政策和市场机会、人才及相互合作来支撑。在这里,作为内在要素,乡村人才和乡村组织的作用相当重要。或者可以说,没有一定的人才,缺乏有引领力、动员力的乡村组织,乡村经济振兴难以实现。这就是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互嵌性和相互支持问题。从中国发达农村的成功经验来看,经济、人才、村级组织的相互支持十分重要。实际上,它们形成了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快变量的某种聚合,而这种聚合可以产生某种程度的聚变——各要素之间的相互支持促进乡村走出困境、走向持续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应该促成快变量的聚合,并进一步促成它们的聚变,进而产生发展的乘数效应。
  乡村振兴中的快变量不只存在于农村内部,还有重要的外部因素,这就是国家的作用。依据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米奇利指出,要成功地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必须在融合竞技与福利制度,在动员市场、社区和公共部门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斯考克波在分析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时指出,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作为一种组织有其自主性,而且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自主性。中国的反贫困实践更生动地说明了国家政策和党政社会动员在脱贫攻坚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或者可以说,政府的支持不发达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可以作为快变量发挥作用。
  三、实施振兴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一)以振兴乡村经济社会生活为本的经济—社会政策
  从最直接、最根本的目标来看,乡村振兴首先是为农村居民、为他们的经济社会生活服务的。关于这一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已清楚说明。当然,它也具有构建国内循环新格局,支持城乡经济体系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的功能。对于那些具有某种程度的可振兴性的乡村来说,既需要来自乡村内部的动力和能力,也需要政府的支持性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
  经济—社会政策,指的是具有社会性价值的经济政策,或者是能产生直接的社会效益的经济政策,也是具有经济效益追求的社会政策。它与经济政策的不同之处,是具有社会价值的追求和功能。经济政策是以追求效率为主,追求的是财富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经济—社会政策不但追求财富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也关注财富的相对公平分配及其发挥的、促进社会团结的作用,即通过经济发展也能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公平与社会团结。这样,经济—社会政策就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社会投资、可持续生计相关。实际上,中国的扶贫开发政策、脱贫攻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都是经济—社会政策。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政府的“扶上马送一程”的摘帽不摘政策,继续给脱贫农村以经济上的支持、又要激发它们的内在动力,巩固其发展韧性的政策就是经济—社会政策。刚脱贫农村和不发达农村需要有保护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因为把刚脱贫农民完全推向市场,或许会使他们重返贫困。
  针对刚脱贫和不发达农村的经济—社会政策有多种类型,比如包括: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经济项目引入不发达地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吸收当地劳动力就业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在不发达地区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工代赈,惠及低收入群体;通过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等等。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这些经济项目可能会提高当地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乡村振兴以产业振兴为首,需要发展经济—社会政策,它可以发挥帮扶性振兴、诱导性振兴,进而实现内生性振兴的作用。
  (二)乡村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发展
  对于那些老龄化、贫弱家庭量多严重的农村来说,实施有效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是必要的。公共政策,是由政府制定并通过政府及相关系统实施的、面对一定区域内所有居民的政策,具有普惠性。社会政策,则是主要面对困难家庭、贫弱群体,通过兜底和托底使其免于基本生活威胁的政策,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空心化、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农村,低生产能力的家庭较多,要使这类村庄有活力、有人气,就必须实施积极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要在义务教育、学前养育、公共卫生医疗、促进就业、新生活技术(如手机)运用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服务,以使不发达农村尽量跟得上、不掉队。对于困难家庭、贫弱人士来说,实施及时的社会政策是必需的,社会救助、残疾人帮扶、失独老人关照、实际失依儿童关爱保护和失依老人的帮助,不但对当事人是重要的,而且有利于促进互助乡风的振兴和发展。在这方面,政府要补的短板比较多,补齐短板,使困难家庭、脆弱人群得到应有的帮助,可以遏制不发达乡村经济社会生活下滑、衰退之势,进而扭转颓势,点燃振兴之火。有学者提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以说明社会政策理念与质量要全面提升,使其具有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这对刚脱贫和不发达地区农村的振兴是有启发意义的。如果能做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那将会留住积极人口,使乡村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会有力地促进乡村振兴和发展。
  (三)乡村社会基础与社会资本建设
  乡村作为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地域综合体,其活力和振兴直接来自于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乡村振兴要促进经济和产业振兴,也要修复乡村的社会基础,加强社会资本建设。乡村的社会基础是以经济为基础,以经济社会生活为载体的社会关系体系和社会联结状态,包括亲属和家族体系、邻里关系、亲朋关系等,其内在实质是资源的共享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它也表现于村庄文化。不发达农村因积极人口外流,村庄经济不景气,社会活动弱化,使得乡村的社会基础衰弱。乡村振兴要加强村庄的社会基础建设,使已经或正在松弛的村内联系复活起来,遏制乡村社会资本流失,修复和强化各种社会支持网络。在这方面,村“两委”的积极组织、动员引领相当重要。村“两委”不但要利用来自政府的支持尽可能地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而且要借此修复村庄的社会基础,使村庄活起来。
  使村庄活起来,就要激活村庄的文化资本。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发展史,每一个在村者或暂时离开者都有对村庄的认同感和依恋感,因为那里毕竟是自己出生和成长的地方。不论是何种乡愁,都是乡村文化资本的表现。乡村振兴包括对村庄文化和乡风的振兴,可以通过编写村史、老一辈的发展奋斗史,唤醒淡化了的乡村记忆,修复集体记忆,促进乡村发展。对于已经离开村庄的原村民及其后代来说,则要延续及强化他们与原生家族和村庄的“文化脐带”,关心农村,反馈村庄,以不同方式支持家乡的振兴和发展。在这方面,在村和离村的德高望重者、村“两委”、新乡贤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应让年轻一代记得住“乡愁”,用自己的行动释解乡愁、建设家乡。
  (四)振兴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经济—社会政策框架
  乡村经济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以及它们的聚合与整合,是乡村全部活动的反映。乡村全面振兴集中反映为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振兴。刚脱贫和不发达农村的振兴需要多方面努力,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对于帮助、启动、支持乡村振兴,活跃乡村的经济社会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村民的自我努力作为内因是关键的。我们把政府的政策、村民的努力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建构看成一个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大致如下(见图1)。
  上图1把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置于中心地位,认为政府和乡村(社会)力量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刚脱贫和不发达农村的乡村振兴受到经济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影响。政府以有利于农村发展的现代产业的引入、促进不发达地区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公共设施建设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关政策是经济—社会政策;政府以实施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不但可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而且可以优化农村生活氛围;政府政策应该能诱发村民的发展能力和乡村自治能力;在乡村(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村“两委”牵头建立的集体经济和村民自己建立的合作经济、地方特色经济,成为活跃村庄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托,它们也应该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在乡村社会生活领域,乡村文化的继承和延续、普遍的社会支持网络的发展是乡村文化复兴、社会基础建设的入手点,也是提升人气、增强村民归属感的举措。上面这四个领域的村庄的经济社会生活不是分别孤立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联系。没有有起色的经济活动,就难以促成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活跃和繁荣;没有政府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有效实施,就难以持续解决贫弱家庭的问题,村庄的社会关系体系就会面临很大张力;没有具有共享和公共特质的新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村庄的内在动力就培植不起来,而这些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村庄文化建设、社会基础建设也是与政府的乡村社会建设政策紧密相连的,应该促进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这也就是说,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振兴与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与政策支持下村民的自我努力直接相关。对于刚脱贫和不发达农村来说,政府的优惠政策是乡村振兴的触媒,利用好政策,就可以更有力地推进乡村振兴。
  利用好政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有一个怎样有效地实施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问题。以往我们不是没有支持乡村的经济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而是政策不到位。这表现为:一方面,政策不够有力。农村得到的支持不如宣称的那样多,政策粗放、不精细。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不力。农村特别是不发达农村是中国经济政治体系的末梢,常常得不到应有关注,农村政策执行系统孱弱、力量不足,村民又缺少政策参与机会,这导致政策执行的形式化和低效果。在乡村振兴中,政策的实施要强化:要精细化地设计政策、因村施策,要强化政府的政策执行系统,强化政策与乡村政策对象的有效对接,还要使政策实施者和受益者具有完整的乡村振兴理念——乡村振兴是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振兴,是经济的发展、活力的增强、人气的提升,也是乡村文明的承续和村庄的持续发展。有了这种思维,乡村振兴就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种振兴活动就会整合,并产生综合效应。在组织上,乡镇政府及各类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工作站,村“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各类负有责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村民,应该成为乡村振兴社会工程的行动体系。
  四、结语
  乡村振兴是促进农村发展、建构内循环和双循环新格局、促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的全面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建构经济社会转型“压舱石”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应该以乡村发展和村庄经济社会生活振兴为本。在乡村振兴这一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中,乡村可振兴性的评估,乡村振兴力的动员和资源配置十分重要。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对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的振兴可以起到启动、催化、支持的功能,应制定和利用好政府政策。农村居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新集体经济和社区经济的发展、乡村文化复兴、乡村社会资本的建设,都对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价值。实施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动员农村居民和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政府政策的帮扶性振兴、诱导性振兴与乡村的内生性振兴的良性互动,是有效实现乡村振兴的途径。(来源:《河北学刊》2022年第1期,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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