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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并逐步完善监管机制是打造中央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举措之一。各地监管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打造监管机制,为构建并完善中央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数据监管机制: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大力开发数据信息平台,构建并完善大数据监管机制,是中央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各具特色的举措,打造大数据监管机制,收效良好。
“广东监管局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优势,大力开发数据信息平台,搭建大数据监管机制。”广东监管局副局长王椿元说。根据需求,该局从多个角度打造这一机制。
首先,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进行财务指标监测。为此,该局构建了几个模块:业务收支监测模块,通过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分项业务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费用指标监测模块,选取金融机构部分经营费用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金融机构费用开支情况和行业间的平均支出水平;薪酬管理监测模块,对各金融机构的薪酬计提、发放、人均标准,以及行业数据进行对比测算,及时了解薪酬合理性。
其次,以资产质量分类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本风险监测。为此,该局同样构建了几个模块:资产分类变动监测模块,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实时掌握行业平均变动水平,同时结合各金融机构准备金计提方式和拨备水平,及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监测模块,通过对不良资产处置收入的归类分析,结合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时掌握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分析处置方式和处置收益的对应关系。
再其次,以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为基础,进行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风险监测。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融资同政府债务建设项目进行匹配,该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重复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二是结合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项目,该局重点查看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存在虚假化债的情形。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缩短了服务期限,是否按照补签的合同缩减了合同金额等等。
广东监管局还经常性地与金融机构共研共商,深入探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措施。“这种互动以及广东监管局在我行开展的相关调研和核查,让我们获益良多。”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刘舰表示,广东监管局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经常强调,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要完善信贷风险控制,落实管理好政府项目融资,实事求是做好政府债务工作,防范化解风险。
四川监管局建立健全财政金融监管数据库,对数据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竭力打造大数据监管机制。
该局全面收集中央在川金融机构数据,包括经营情况、资本运营风险分析、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资产财务事项等,要求季度数据和资料于每季度终了后60日内报送,年度数据和资料于每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送,重大资产财务事项30日内报送。对未认真开展工作或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
与此同时,四川监管局与四川证监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数据交换合作备忘录》。双方按照备忘录中约定的交换事项、交换周期、数据格式和交换方式进行制度性数据交换,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地方经济运行态势。
调查研究机制:监控金融资本运营风险
各地监管局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调查研究是深入了解和发现金融资本运营风险非常有效的途径。各地监管局多措并举,初步构建并逐步完善调查研究机制。
为提升财政金融监管“纠偏力”,广东监管局初步建立了年度财政金融调研制度。此项调研覆盖广东25家属地中央金融企业,主要了解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及财务风险控制等情况。
这项调研的作用已经逐步显现。该局近3年的调研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制度,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执行不到位,如公务接待执行标准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车改后仍报销市内交通费、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后另行租用办公用房等。通过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寓服务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广东监管局开展的这项调研,让我行有的放矢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刘亚介绍,广东省分行党委对广东监管局在金融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责令相关处室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多次组织专门会议研究推进相关问题整改。金融调研对促进该行完善风险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很大帮助。
黑龙江监管局高度重视信息调研,以此为龙头打造调研机制。该局通过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报送数据的综合分析,围绕风险防控,锁定金融企业在财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
对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该局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建言献策,促进有关金融政策健全完善,为中央财政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同时,将调研中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金融机构,督促整改,促进金融企业规范管理。
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对于建立完善中央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各地监管局各展所长,竭尽全力构建这一机制。
安徽监管局的做法独具特色。该局衔接安徽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安徽省)平台,通过公文交换、互邀参加相关监管工作会议等方式,使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与地方政府债务、省内金融机构以及地方经济运行相关的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同时,各监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统筹考虑项目联合监管,尽量避免重复监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同关注的财政金融监管事项和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沟通交流工作方法,通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针对共同监管事项中的难点、热点、重点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调研组,发挥各自优势,群策群力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依法依规选派骨干参加对方的检查、核查工作。对于日常和专项监督工作中查处的有关案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共享。联合监管机制还将干部交流挂职予以制度化,协同监管方可以根据需求选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挂职锻炼,促进业务交流。
广东监管局积极与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常态化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该局经过现场核查,将某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审慎性不足、不良资产收购不合规、利用资管计划掩盖不良风险等问题,及时移交广东银保监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湖南监管局搭建的金融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立足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突出可操作性。
该局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分别明确监管协同业务范围,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并根据新职责定位厘清彼此的协同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涉及的协同工作范围包括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中央对湖南省金融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事项,基本囊括监管局目前与一行两局相关或范围交叉的所有业务。对涉及的各协同业务事项,分别明确了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方式,监管成果交流内容、频次、方式,问题线索移交范围、方式,以及联席会议机制和培训机制等,可直接对照操作。(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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