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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 李珊珊(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两个大局”为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没有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全面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因此,以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变革逻辑为取向,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伟大成果,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发展格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
一、进入新发展阶段: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随着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的完成,实现了中华民族第一个一百年目标是阶段性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接续奋进第二个一百年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社会转型的时间维度、社会制度提供的价值目标和人口大国国情这三大情境中,需要全方位审视主要矛盾新变化和发展主线,正确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才能更好地把握时代发展主题与未来目标方向。
(一)从全面小康向全面现代化推进的历史拐点
从近代到现代,消除贫困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主题与主线。不消除贫困实现强国富民的现代化,就难以改变贫困落后实现民族复兴。而晚清以来积贫积弱、落后挨打的历史现实,使西方发达国家成为中国现代化的主要参照,从洋务运动到辛亥革命,从新中国成立后的“赶美超英”到改革开放后的“三步走”战略,都是中华民族追赶现代化的百年诉求。
历史的坐标转换,从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人均GDP全球倒数第2位(仅是印度人均GDP的三分之二)、人均收入只有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国家人均收入三分之一、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规模为7.7亿人的国家,到2019年人均GDP达到10276美元,比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9040美元)高出13.7%,接近高收入国家分组的下限水平(12235美元),到2020年实现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的国家,历史性地终结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实现了全球人口大国由贫穷到温饱、再由温饱到基本小康、由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
中国在短短的四十年的时间内成为了全球最大工业生产国和农产品生产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进程,不仅重塑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重塑了中国的经济体系,而且颠覆了西方现代化的参照体系,使中国自身成为了世界所参照的重要对象;不仅使中国成为世界市场体系的受益者,对世界市场体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而且使中国越来越受到世界市场规则的约束,也越来越受到世界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影响,是从中国看世界的“中国为什么不行”到从世界看中国的“中国为什么行”的百年大变局。
最为根本性的社会变迁,就是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正将中国具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农业社会带入到以工商业为主要特质的现代社会。中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20年的60%,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到2030年城镇化率还将进一步达到65%,2050年可能超过70%,有相当于美国人口规模的3亿多农民成为市民,还有接近美国人口规模的2.9亿多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以城镇为主的人口分布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这突出地表明了中国社会处于由农业中国向工业中国转型、乡土中国向城镇中国转型的历史新方位,构成了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向全面现代化推进的多重转型叠加,传统乡土中国正在不断被现代城镇中国所取代。但是中国今天还远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现代化水平,即使是自我设定全面现代化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还需要到2050年,如何冷静清醒地定位中国在世界中的位置、如何冷静清醒地处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破解被迫改革与开放和自主改革与开放之间的矛盾,也同样是一个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拐点。
(二)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这“四个最”充分表明了社会转型的时代特征。新发展阶段,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期,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广大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正视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与时代挑战。
1.置于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观视野。
第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难。一是脱贫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叠加全球经济下行的影响,存在一定致贫返贫风险。二是政府管理体制和传统政绩评价体系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建设中急功近利或角色错位,把主观设想的模式强加给农民,将复杂的“宜居宜业”问题简单化为表面的“涂脂抹粉”,忽视了乡村建设的内涵价值和使用价值,与农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脱节,存在建设与管理“两张皮”现象,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难。三是由于国家核拨的扶贫搬迁资金标准不高,项目资金整合难度不小,社会帮扶力量不强,异地搬迁农户自身能力不足,导致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巩固难。四是产业扶贫巩固难。在调研时发现,大部分扶贫产业低端且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过度依赖政府或个别帮扶干部的资源扶持,属于“输血式”发展。另外,帮扶主体与帮扶对象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完善,产业发展的利益分配不公平。
第二,两大战略衔接难。在脱贫攻坚阶段,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平为优先,兼顾效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消灭了绝对贫困。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也就意味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要效率与公平兼顾,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明确的一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绝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巩固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深入推进。如何适应两大战略之间的转变,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重点人群缓解相对贫困,就要求在统筹设计的时候深刻理解其内涵,做好两大战略的有机衔接工作,把握好常量政策、增量政策以及变量政策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转型难。进入新发展阶段,城镇化、老龄化、人工智能时代、生态双碳目标等多重复合的宏观背景,无疑形塑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多重转型叠加中的城乡格局变革与乡村社会现代转型,推进脱贫攻坚到全面乡村振兴的转型,需要着力破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区域结构性矛盾、城乡结构性矛盾的多重结构性矛盾,以有效应对农业的效益递减、农民的老龄化、农村的空心化这样一个几乎所有现代化成功的国家都经历过的发展阶段,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大难点所在。
2.置于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微观视角。
第一,农业效益提升难。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如何提高农产品效益、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才是关键问题。尽管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农产品效益得到快速提高,但大宗农产品的供大于求问题和优质农产品同质竞争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突出存在着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低端产品去产能难等老大难问题。根据对湖南的调研发现,总体上存在着经营性收入生产成本降低难、农产品卖难、产业结构调整难的三“难”瓶颈,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仍然严重,其中大宗农产品的区域相似度较高而普遍存在同质竞争,低价与“卖难”更加突出。
第二,农民收入增加难。增加农民收入是连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首要工程。尽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在不断提升,但整体的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脱贫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加之受国民经济下行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大。根据对湖南的调研发现,在农民增收问题中,农民经营性收入总量偏低、尤其是脱贫地区的农民经营性收入偏低是最突出短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下滑是最大的挑战,财产性收入是最大的瓶颈,财政减收下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是最现实的难题,这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来最为现实的挑战。
第三,乡村治理转型难。脱贫攻坚以来,党和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优势,向乡村选派了大批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这些人员在决胜脱贫攻坚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也面临着转型的挑战。据调研发现,乡村治理普遍存在乡村权力运行如何规范、乡村权力监督制度如何健全的突出问题。一是乡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公开透明度不高。由于公共决策过程、惠农项目和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涉及乡村公共服务的部门较多且点多面广线长,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很容易发生腐败,即使从严查处也只能作为救济措施,效率低下浪费不少。二是乡村公共决策机制的权力制衡不足。最大问题是公共决策的决定权要么集中在上级政府部门,要么集中在少数几个乡村组织负责人手中,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公共决策参与机制、表达渠道不畅,尤其是缺乏对自己利益息息相关事项的决定权。所以,“干部很努力,群众却无感”,农民积极性没有得到全面激发。三是乡村公共管理机制的权责明晰不够。没有以法定职责为依据界定基层组织的责任范围,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权力边界不清晰,使乡村组织权责不对等而不堪重负,农村基层与乡村社会的发展活力不足。
(三)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全新起点
中国社会进入了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期、社会转型叠加期、政策衔接过渡期,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而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只是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先后接续相继,更是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全面转型,本质上是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型,是围绕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时代难题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高质量发展转轨,是向全面现代化推进的中国社会发展重大转型的全新起点,决定着中国全面现代化与民族复兴的成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所谓高质量发展,也就是在推进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能够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基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最难解决的还是贫富分化问题。因此,站在全面现代化推进的新起点上,要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出发,针对城乡发展最不平衡乡村发展最不充分的现状,在城乡整体发展视野下把握好工人和农民、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方面的双向互动关系,把城乡融合发展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上来,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取向推进农村发展动力变革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最终推进城乡地位平等、城乡要素互动、城乡空间共融的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那么,作为更高社会形态的城乡融合发展,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长期从属于城市的现状,从根本上改变以工统农、以城统乡的发展路径,明确乡村在全面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和在城乡关系中的优先地位。最关键的就是破除资源要素单向流向城市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要破除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障碍,不再是一个从乡村到城市或从城市到乡村的单向过程,而是两者进行双向互动的发展过程,把城市的辐射力进入乡村,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和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由二元分割融合为一体化的发展体系,让城乡共享现代化的红利,实现城乡共同繁荣与共同富裕。为此,全面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建构在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城乡融合发展上,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关系从二元走向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才能实现从全面小康到全面现代化的跨越,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新社会形态。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是全面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更摆在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现代化的质量。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农业农村发展,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上又进一步提出,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这是主动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三农”发展突出短板而作出的科学判断,充分体现了对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理念这一重大战略问题在“三农”实践和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
(一)把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首要问题,推进农业高质高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作为全球人口大国这个基本的现实,不管中国如何富裕强大,也难以在国际市场上买回能够养活十四亿人口的农产品,决定了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农业就被赋予了重要的国家安全功能,粮食安全就无疑是中国国家安全的战略底线。粮稳天下安,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没有国内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别是粮食有效供给的确定性,就无法从根本上把握有效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主动权,由此决定着农业是中国全面现代化爬坡过坎关键阶段的战略后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来突出农业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地位;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农业发展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再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变迁,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向结构性矛盾转变,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标志着中国农业发展战略思路的重大转变。
尽管中国不少主要农产品的数量、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长期以来主导农业发展的是“以量取胜”的粗放路线,突出表现在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存在明显的偏差,数量和质量不平衡、质量发展不充分,规模与效益不平衡、效益实现不充分,如何提高农业效益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因此,以质量与效益为导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不断与市场消费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以破解农业结构性矛盾,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相统一的农业高质高效,就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二)把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大问题,推进乡村宜居宜业
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农民长期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如何对待农民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所面对的重大问题。正是党领导开展的土地革命赢得了最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支持,从而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进的农村改革,正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断给予农民的自主权让农民自己干出一条新路来,推动了农村发展的不断变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的全新判断来突出农民的中心地位。随着绝对贫困问题首次得到历史性解决,中国社会进入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农民问题依然是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问题。
从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毋容置疑取得了巨大成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基层调研也发现,在一些地方在乡村振兴中忽视农民的需求,把某些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意图强加于农民之上,不顾各地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与一刀切齐步走的“大跃进”,导致农民处于尴尬的服从与被支配的地位,农民逐渐丧失了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少农民成为缺乏积极性的旁观者,形成政府主体、农民客体的工作局面。需要注意的是,在乡村振兴中加强领导是必须的,但加强领导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农民在乡村社会的主体地位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有序政治参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因此,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能在乡村振兴中成为一句口号、一句空话,必须毫不动摇地按照党中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这一政治要求,充分激活农民主体能动性,从而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中的人这个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的因素,不仅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直接体现,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更是乡村振兴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明确要求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无疑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的体现,也是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承诺。2021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要求:“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这实际是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前提性条件,就是必须以农民主体地位为立场,站在属于农民的乡村,去聆听农民需要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乡村,以农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乡村宜居宜业的根本尺度,给广大农民以充分的话语权、自主权,才能把握好“是否符合农民意愿,是否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是否维护了农民利益”等原则问题,真正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民主体地位立场,不偏离乡村振兴的正确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资源是乡村最丰富的资源,生态优势是乡村最突出的发展优势,保护好乡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设好乡村生态环境就是培养竞争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就明确要求,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就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让良好生态成为农民在乡村能够宜居宜业的支撑。因此,推进乡村宜居宜业,需要建立村容村貌管理和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管控约束机制,强化对无法降解环境污染产品进村入户的管控,确保乡村环境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全面增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态建设保护等方面的绿色节能新技术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推进乡村生产、生活、消费绿色化,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指标体系为基础,建立生态宜居乡村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开发的动态均衡,使乡村成为支撑中国现代化全面推进的美好家园。
(三)把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推进农民富裕富足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是回应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时代要求,这就需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关键性突破,以保护并不断增进农民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并要求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从而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是在县域层面推进,为推进农民富裕富足,如何聚焦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县域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村庄为腹地的“三位一体”,是连接城乡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结合部,是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连接点,在县域与城市之间代表着乡村承接城市的辐射与带动,在县域内与乡村之间代表着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直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无疑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突破口。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国土在县域,绝大部分人口在县域,县域不仅是全面现代化的重头戏,更是决定着农业农村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不以城乡融合发展激发县域的改革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阶段,县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焦点,不仅存在县域内的城乡二元明显差别,而且存在与大城市之间的城乡二元根本差别,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内循环的畅通。如何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富裕富足,最大难点在县域,重点和着力点在县域。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广阔的农村市场无疑是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那么,全面现代化最繁重的任务集中在县域,国内大循环最艰巨的任务集中在县域。显然,中国县域具有辽阔的区域空间和生态优势,是最大的潜在内需市场,是最具活力的战略发展空间,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以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突破已有发展模式加速转型。
只有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取向推进农村发展动力变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才能为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这就需要强化县城服务农民的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乡镇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地位,着力解决县域层面各类主体发展不平衡、小农户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不充分、农民增收渠道拓展不充分、城乡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权益享受不充分等现实难点与堵点,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进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对接,推进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对接,推进农村资源要素与城市资源要素对接,推进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对接,使乡村优美环境、人文风俗、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等在空间上集聚,形成城、镇、村三者的功能分工与互补,优化城乡空间的区域布局,推动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培育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以此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动机,为乡村振兴培育新发展优势,从而不断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不断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建立健全最广泛公正的城乡权益共享机制,完成构建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城乡融合发展历史答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高品质生活、农村高效能治理
如何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格局,不仅要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转型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来看,还要从全面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新发展阶段,需要从共同追求和发展趋势两个方面探究向更高一级社会发展的全面现代化生成状态和具体形态及实践路径,这个过程要从历史逻辑和社会共识的视角来思考中国的全面现代化,最关键的战略目标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必须推动将发展落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路。
(一)在发展理念上,更加注重可持续性,遵循乡村发展规律
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转型决不仅是一个政策性问题,不能偏重于现实层面和实践经验层面关注实践的运作逻辑,而需要更多地探讨全面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理念等深层次理论问题与制度逻辑。因此,脱贫攻坚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有效衔接与转型是重点和难点,其思想和理念是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有效衔接与转型的基础和前提。推进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转型,需要以历史的眼光和全球化的视野,将大国小农的国情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联系在一起,置放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逻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逻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逻辑中去考察,从中国乡村发展变迁的总体脉络中研判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律与趋势,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新要求。
脱贫攻坚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与转型,也就是由“攻坚体制”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的战略重点逐步向“长效机制”实现乡村振兴为主的战略重点转变,需要从长期战略和短期目标的关系维度,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特点,由短期目标的阶段性攻坚向长期战略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而乡村发展有着独特的自身规律,不仅要顺应经济规律,更要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还要确保全球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而这次爆发的全球性疫情对全世界经济社会和乡村发展而言,都构成了一个分水岭,都面临着发展理念的反思和发展体系的重构。
(二)在要素配置上,更加注重高质量导向,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转型,是围绕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时代难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高质量发展转轨。因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目标路径如何衔接是关键,如何转型是核心。以全面现代化为新起点,不只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是推进全面小康向全面现代化的发展转型,也就是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目标的“攻坚体制”向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长效机制”全面转型,是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型。
而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与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导致乡村利益流失,形成城市对乡村资源的“吸附效应”,成为严重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最基础、最重要的原因。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必然要求政府的优先投入,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发挥市场优化要素配置的优势,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高质量发展,为接续推进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市场与政府在乡村振兴要素配置上的职能边界与相互关系,把握好如何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要素的功能以及政府服务公众、协调利益、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使乡村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激活,让乡村经济发展顺应市场规律,形成从行政推动为主逐步转变为政府引导下市场驱动为主的高质量发展机制。
(三)在发展动力上,更加注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拐点,从脱贫攻坚战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转型,主要矛盾和任务逐步转移到建立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上来,需要实现从外部“输血”到内部“造血”的战略转型,关键是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如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战略目标,从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看,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还是乡村振兴效果的衡量者,如果农民没有积极性,乡村振兴就必然难以实现。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最具基础性、广泛性的社会发展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上来,广大农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主体,才能全面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成为乡村的内生动力,去创造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生活。因此,在发展动力上,基于增进农民的福祉,“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以农民的动力为基础,在动力机制上实现“党的引领力、政府的推动力、市场的原动力、农民的创造力、社会的协同力”相融合,建立“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农民力量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主力”的有效衔接新机制,推进实现“以人为中心”的乡村振兴。
(四)在实现路径上,更加注重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问题,探索“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相统一的有效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乡村振兴作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共产党凝聚社会共识的政党优势,以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为原则调动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与资源推进乡村振兴,会更多地倾向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共同行动”的客观必要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出发,就应更多地思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必然性。“共同行动”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只是全面小康以解决基本生存问题以及相对贫困问题,更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全面现代化问题。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是“共同富裕”,如果“共同富裕”不足,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共同行动”就必然缺乏实际内容,也就无法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共同行动”。“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必须统一起来,在“共同行动”中“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中“共同行动”,用“共同行动”促“共同富裕”和用“共同富裕”保障“共同行动”。
“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相统一是需要条件的,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困难。这就需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共产党的政党优势,突出超越利益群体的引领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平衡国家权力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和嵌入性,不断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的统一性就落在社会主义制度上。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本身就具有“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的大同社会历史传统与价值追求。所以,“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既统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也统一在中国的历史与国情中。
推进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相统一的有效实现形式,既要发挥优化要素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党超越利益群体的引领作用,来着力破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在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为广大农民构建城乡权益共享更加广泛更加公正的命运共同体,让全社会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共同行动”中共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使“共同行动”与“共同富裕”相统一的有效实现形式成为优化资源要素与集聚社会力量的转换器,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五)在体制机制上,更加注重区域差异性,强调不均衡发展条件下的多元路径
从推进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与转型,要把握好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一般性就是人类社会乡村变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般趋势及其在中国的体现,核心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重塑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使农业农村的发展进程不再服从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需要而延缓。特殊性就是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文化基因、政策取向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同区域不同发展历史进程的非常复杂差异性,呈现区域不平衡发展的现实特征。从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看,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可能一个目标、一个模式同步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把它们统一起来,就迫切需要有自上而下的国家整体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的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实现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与实现路径的多元性相统一。
这就需要超越碎片化的问题意识,运用大国制度创新注重地方创新的特殊规律。一是从全局看趋势:工业化使乡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这个过程一直就是人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实现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制度框架和价值目标的要求,把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转型的体制机制与制度构建,落实到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上来,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发展趋势。二是从区域看差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共同目标,需要研判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战略一致性,审视不同发展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把整体层面与区域层面的现实、趋势、政策结合起来,建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一致性与路径多元性相结合、国家整体制度安排与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相结合、基础性制度体系与差异性政策体系相结合的集成化政策方案。(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2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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