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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农民合作社与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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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09: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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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奋斗目标,和共产主义是同义语。共同富裕的途径是什么?或者说,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途径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作用,认为合作社是小农走向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在集体所有制下,所谓的人民意志消失了,而让位给合作社的真正意志。”① 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如果合作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者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② 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序言》中指出:“同样,农业工人,也只有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和更大的封建主的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③这和马克思的看法是一致的。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我们将把这样归还给社会的大地产,在社会的监督下,转交给现在就已经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我们将用什么方式方法转交这些土地,关于这点现在还不能说出一定的意见。无论如何,资本主义的企业转变为社会的企业在这里已经万事俱备了……这些农业合作社的范例,将说服最后一些可能仍在反抗着的小块土地农民乃至某些大农相信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优越性。”④ “而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⑤
  在相关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及“共同富裕”一词的就是在有关合作社的文件中。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利用明白易懂而为广大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当然,当时主要是利用合作社制度对落后的小规模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共同富裕仅仅是一个愿景和长远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吹响了全国人民向共同富裕奋进的号角。自此,共同富裕不再是远景,经过奋斗可以触摸、可以得到、可以初步实现。《意见》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从《意见》精神看,实现共同富裕语境下,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做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都市农业,发展智慧农业。”其基本载体是什么?从浙江的经验看,当然是农民合作社。2021年8月17日,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把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以合作社为基本载体促进共同富裕,是由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决定的。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给合作社下的定义为:“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这里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自愿联合,即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拥有就是大家的,标准的合作社股份一般平等,起码差异不大。当然在管理时必然是民主的,即基层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大家共同参与决策;而二级以上联合社,采取的是民主控制。三是目标多元,即“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不仅有经济目标,还有社会目标,还要实现特定时期人们的共同理想,在今天看来,这个理想就是共同富裕。
  如何以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这就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现实中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在决策和分配环节,一定要按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表决,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分配盈余。二是逐步改造现实中不规范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出资的不均衡上。现实中的合作社大多为少数人出资,这就无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运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逐步引导非出资成员出资,并提高他们的出资比重,进而扩大话语权是必由之路。对于做得较好、带动成员能力较强从而获得一定政府补贴的合作社,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实际上相当于增加了成员出资。三是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再合作,当然主要是促进相同或者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合作社开展再合作,组成联合社或者联合体,提高覆盖面和市场竞争力。多层次联合以后,如果联合到全国层次,即可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这还不是共同富裕吗?四是切实解决合作社面临的土地、资金、人才等难题,促进其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成员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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