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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机理、实践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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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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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其基本特点是在农业人口规模巨大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把社会化服务形成的服务规模化与土地规模化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我国的国情农情下,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推力。


一、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机理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的各类服务的统称,包括农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内容,而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与组织体系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因此出现了较多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中相关概念较多,如“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等。事实上,相关概念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环节或多个环节的体现,便于不同研究问题的表达。例如,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产中服务;又如,农业生产性服务包括产前、产中等相关环节,这些都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走过内涵拓展、体系建设的阶段,正迈向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内容、主体、形式等多方面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其主要特征是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生产化、服务对象精准化、服务形式专业化。当前,社会化服务被认为是农业生产效能提高的充要条件,也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引擎。以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与着力点。

(二)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制约因素

第一,比较效益较低,供给保障受制约。当前,我国农业比较收益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之比约为1∶4.3∶3.5。由于农业比较收益低下,农户兼业化现象越来越普遍。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测算,截至2021年,农业收入占总收入80%以上的农户仅有1.55%,而农业收入占总收入20%以下的农户占比高达81.28%。这说明依赖农业收入的农户占比较低。在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过小与农地管理意愿不高的背景下,农地细碎化问题不断凸显,使得农业规模效益难以产生,进而直接造成农产品收益低下,这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一大重要因素。

第二,要素投入不足,经营能力与设施装备受制约。从劳动力投入来看,我国农业劳动力数量过多、质量不足。一方面,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人数过多,进而导致劳均农业增加值远低于世界农业强国水平。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统计,2021年中国劳均农业增加值约为6 675.59美元,约为美国的1/10、日本的1/3。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占比高达93.1%,远高于我国总就业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占比(60%)。而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科技及经营管理水平制约着农业生产单位的经营规模。从资本投入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固定资本较低。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统计,2021年中国劳均农业固定资本为910.32美元。对比来看,这一资本量分别约为同期美国、法国、荷兰、以色列、日本的4.12%、4.99%、3.13%、4.19%、16.75%,远没有达到农业强国建设需要。

第三,产业发展较弱,产业韧性与竞争能力受制约。我国农业产业链不论是在风险应对还是竞争能力上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产前,我国种质资源利用程度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差。在产中,“小而散”的农业经营单位使得生产主体处于产业链边缘,不仅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而且降低了生产环节本身在价值分配中的份额。在产后流通及加工环节,我国都有较为明显的短板。从流通层面看,我国农产品市场分散程度大、层级过多,导致流通效率较低;从加工层面看,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规模较小,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整体行业利润较低。据国家统计局披露,2022年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9.5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24%。与此同时,我国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将涉农产业相关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与之相比可以衡量涉农产业链发达程度,我国当前约为2.2∶1,而发达国家比值约为4∶1。

(三)以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

将社会化服务形成的服务规模化纳入规模经营路径,从而实现人口规模巨大前提下的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贯穿农业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具体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地提升了农业供给保障能力、科技装备水平、产业韧性,在整体上大大增强了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为农业强国建设持续助力。

第一,通过规模经营夯实供给保障基础。社会化服务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生产服务实现了经营规模化与生产专业化,发挥出规模经济的优势,奠定了农业强国的保障基础。在全国土地流转率增长陷入停滞时,社会化服务跳出土地规模化这一经验路径,将农业的纵向分工不断深化,在不动摇农户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规模经济。从理论上看,社会化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农业分工。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分工的体现,其自身市场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分工。一方面,市场交易成本决定了分工的边界;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范围的拓展,其劳动分工水平也会上升。随着农机技术的发展与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农户获取外部资源的搜寻成本上升,而社会化服务能在降低农户使用现代农业技术门槛的同时缓解其劳动力约束。这一具有降低其交易费用的行为拓展了分工的边界。于是,农业分工并不仅仅停留于农户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是拓展到外部,实现了农业生产环节专业化,从而达到规模经济。从现实来看,社会化服务的多样性满足了不同农户的生产需求。对于规模经营户,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性降低了生产的监督成本,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于小农户而言,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托管、代耕等形式在满足农户土地不流转的需求下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性。因此,在社会化服务市场完善的背景下,农业分工内生出服务规模经济性是一种必然。

第二,通过先进要素强化生产经营体系。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关键一步是引进现代生产要素,这也是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中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的内在含义。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改善了我国要素投入不足的状况,通过产前农资专业化采购、产中机械标准化生产、产后现代化运销等方式将现代先进生产要素及管理技术引入农业生产,打破了农业强国建设的要素障碍。就产前环节而言,一方面,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是农业更新生产所需的基本要素,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另一方面,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生产要素选购服务,如化肥、农药选购服务等。就产中环节而言,当前产中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呈现多样化特征,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现代化的生产要素,成为提高当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突破口。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尤其是农业生产托管作了类型区分,包括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产中社会化服务覆盖了耕地、旋地、播种、打药、机收等多个环节,并基于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先进的生产要素,使得农户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固定成本较高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等农业科技成果。就产后环节而言,社会化服务的嵌入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了获得先进的管理要素、快捷的流通渠道与加工技术平台的机会,增强了经营者农业科技装备实力和要素替代能力,进一步优化了生产要素投入。

第三,通过拓展产业链提升农业竞争能力。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已跨越早期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产业链不断拓宽。强大而具有韧性的农业产业链是农业强国建设中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重要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农业产业的强度与韧性。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全产业链发展对于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分环节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面,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维服务,诸如农资购买、种质提供、机插机播、统防统治、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完善且专业的服务体系将持续提升产业链的强度与韧性。在生产前端,社会化服务推动了现代耕地、旋地技术的传播,为土壤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保障。同时,统一的农资购买也有助于提高农户在农资市场的地位,从而买到优质的种子、化肥等。在生产中,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政策降低了农业经营的成本,而服务规模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让农业有利可图,为国内市场农产品保供提供了稳定有韧性的供应链。在生产后端,农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为顺畅地对接现代市场,将人才、技术等要素融入农业产业链,提高了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流通、销售能力,大大增强了农业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从整体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作为涉农产业,其自身市场的壮大就是农业产业链强度提升的表现。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及数据来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反映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产业的规模。2010年以来,我国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不断提高,由2010年的2554.6亿元上升到2022年的8686.2亿元,上升约240%,其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也从3.32%提升到5.57%。


二、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
建设的实践经验


从理论上看,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规模经营、要素引进、产业拓展推动农业强国建设。从实践来看,社会化服务助推农业强国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政策上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其中既有顶层设计上的制度安排,又有对地方的资金支持。例如,2016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每个试点县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进行社会化服务的推广工作。2017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接续对生产性服务进行补贴。此后,国家每年对农业生产托管试点的补贴高达40亿元,这些都是提高地方社会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政策措施。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大省,承担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多项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基于此,课题组于2023年8月赴山西开展调研,在获得完善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山西社会化服务探索进行总结,凝练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实践经验。

(一)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实践

2017年以来,山西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为契机开展试点工作,针对社会化服务进行了一系列探索。2021年,山西结合试点经验,发布了《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对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原则、流程等作了一系列规范性指导,并在生产性服务发展的基础上将金融、保险、销售等领域引入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链条。从整体来看,山西通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成功探索出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发展路径,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山西的探索实践主要从发展规模经营、引进现代生产要素、拓展相关产业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发展规模经营。山西于2017年开始将探索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展开五年期规划。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山西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契机,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经营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市场,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具体而言,社会化服务补贴的试点地区实行“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村集体为交易核心来对接服务主体和农户。根据集体介入程度不同,相关模式可以分为“部分介入”和“全部介入”两个类型。“部分介入”指的是村集体提供一定的服务以降低农户、服务主体的对接成本,从而提高农户参与率,实现部分区域的统一经营。例如,怀仁市文亮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每个村设立服务站点,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在收费环节和收费价格上,村集体每亩收取管理服务费10元,向农户按每亩低于市场价20%~50%的幅度收取作业服务费,并与省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点对点合作供应关系,零差价帮助农户提供代销代结服务。“全部介入”主要针对集体统筹能力较强的地区,如海北头乡海子村将农资、农机、农技等生产要素深度结合,联合全体村民筹集400万元资金成立怀仁市欣海富民农牧有限公司。在股权设计中,村集体占股20%,村民占股80%。公司对全村土地实行农业生产托管,并完善了全村所有耕地的水利工程。2022年,农民通过种植获得收益达4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近30万元。同时,村集体还进一步建立畅通粮食和饲草购销通道,推进公司与相关农牧专业合作社签订服务协议,帮助其协调联系种植、养殖、配送和销售公司及大型家庭农场。通过相互合作,地方形成以“公司+基地+农户”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农企双互赢”的联农带农格局。

二是引进现代生产要素。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成功为山西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化生产要素。一方面,地方通过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以托管为代表的社会化服务,给地方生产带来了技术和资金。例如,浑源县与恒兴农业公司共同设计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合作的村庄与农户提供包括防控、覆膜等技术,并组织农机手、农户与银行对接,解决农户申请生产性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等方式降低了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更新成本,更新了生产要素。以朔州市朔城区为例,为鼓励社会化服务提供组织更新设备,设立补贴遴选机制,对有技术更新需求的组织提供专项补贴。2017年未实施补贴时,朔城区机耕面积75万余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5%,机械播种面积64.78万余亩,占播种总面积的73%;2022年底,全区机耕机播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提升至90%。在进行社会化服务补贴的同时,政府还进一步进行技术推广,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服务组织器械更新成本。例如,朔城区重点推广玉米及杂粮膜侧播种技术。从实践效果来看,通过运用膜侧播种技术,地方玉米每亩可增产约150公斤。除物资装备更新外,人力资源也在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中获得更新。山西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造就了一批有吸引力薪资且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岗位(如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吸引了不少中青年回乡就业,缓解了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约束。

三是拓展相关产业。为提高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利润,山西将社会化服务嵌入具体农业产业,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农业产业的有机结合。例如,浑源县将玉米种植、秸秆回收、饲料生产等环节结合在一起,将产后社会化服务与饲料产业进行融合发展。具体而言,浑源地处盆地地区,每年秋季干燥少风,传统的焚烧秸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大,因而政府亦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环节补助,而秸秆正是有着重要托管需求的粮食作物——玉米的副产品。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与秸秆利用相结合,既可以提高生产托管的覆盖率,又能将秸秆利用的利润嵌入托管服务产业链,还解决了秸秆利用厂商一家一户收集秸秆成本较高的问题。据调研组对政府相关材料统计得出,利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后,2022年全县秸秆产生量为23.4万吨,秸秆利用量为20.6万吨,基本形成秸秆离田“饲料化”、生物质颗粒“燃料化”的综合利用新格局,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创造出可观的环境与经济效益,使得玉米生产的后端与秸秆利用的前端有机合并,提升了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经验

通过多年探索,山西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农业发展机制,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了微观政策经验。第一,从节本与增效两个角度进行发力,构建农业生产得利机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扩大生产规模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方式,即实现规模经济;此外,纵向一体化也可以达到节本增效的效果。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要专注于农业经营主体本身,还要专注于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的长效发展。第二,通过差异化政策引进生产要素。地方政府要在明确农户服务需求和规模下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实行差异化的服务模式。例如,针对大规模农户,地方政府予以技术、资金等政策支持;而针对兼业化程度较高的农户或者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应在遵循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退出土地或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山西在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的过程中,市、县政府根据农业发展、地域、人口情况划定支持区域,再根据要求进一步作出相关安排。例如,朔州市平鲁区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全区不同农业生产条件和服务组织发展水平,探索出单环节服务、多环节服务、全环节服务和全链条托管等不同服务模式。第三,助农政策之间要有机结合。在社会化服务补贴多样化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的创新需要从多个角度发力。其一,发挥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的作用,对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及不同环节因地制宜进行差异化补贴。其二,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和其他农业补贴的联动性、协同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重要生产方式,更需要配套的支持政策保证其稳定发展,满足主体的发展需求,如服务主体、生产主体等对贷款、保险的需求。其三,增强支持政策间的联动性。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的自身利润率并不高,一些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足。因此,要积极引导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实施多项补贴,增强托管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
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会化服务在推动农业强国建设上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与地方实践,但从课题组对山西的调研资料与全国性调查数据来看,相较于农业强国建设的要求,当前社会化服务还面临着覆盖不充分、专业性有待提高、成本居高不下、公益性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第一,服务覆盖不充分。农业强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服务格局。从现实来看,不论是服务环节内还是服务环节间都存在覆盖不充分的问题。从社会化服务环节内来看,2021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在生产环节采取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占比约为33.86%,而采取代耕或托管服务的仅有1.04%。调研发现,接收托管补贴的服务组织中,有一半以上的服务仍然局限于收割环节,产中其他环节如打药、机耕等服务供给较少,存在较大的提高空间。从作物类别来看,农业生产托管也仅在玉米、高粱等少数作物的生产中进行。从社会化服务环节间来看,目前政策上对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支持集中在产中环节,对产前及产后拓展的支持不足,由此造成社会化服务主要环节集中于产中服务,尤其是机械收割服务上,在产前、产后的拓展较低。课题组对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的调研数据表明,经营主体对于技术、销售等产前产后的需求十分强烈,但是实际覆盖率较低。

第二,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性需进一步提升。首先,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化服务需要较高水平的人才来提供。当前,农村人口转移加快,乡村建设亟须一批职业化、专业化人才。其次,专业性较低的服务组织面临着较大的更新成本。以膜侧播种技术为例,该技术对农机动力需求高,部分地区现有的农机难以适应,而更换新农机又面临过高的成本。加之农机具一般需配套更新,现实中配套组合农机具的报废和更新往往并不是同时完成,因而统一更新农机具在面临较高成本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效率的损失。最后,管理能力等“软科技”也需要提升。以托管服务合同为例,从课题组调研来看,在托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并未界定好收益分配问题。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自然风险,缺乏专业知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难以界定风险并形成书面化的合同,加之大部分社会化服务具有赊销性质,在出现自然风险时服务组织难以收回钱款。

第三,服务成本居高不下。农业强国建设的微观基础是农民有利可图。对应地,节本增效也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以粮食种植为例,近年来,农资、燃油、农机手雇工费用价格上涨迅速,这在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也压缩了规模化托管服务节本增效的空间。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数据显示,2022年三大主粮全国平均种子费用、化肥费用、租赁服务费用分别为73.09元、195.8元和198.18元,同比分别上涨8.46%、26.46%和7.8%。从具体地区来看,柴油、化肥、种子费用的上涨是造成服务成本居高不下、难以提质增效的主要原因。

第四,公益性服务不完善。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与此对应,党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关键桥梁,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要支柱。农业是弱质产业,各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时,发挥村集体的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功能。但我国当前村集体整体经济实力较为薄弱,难以负担或组织起发展高质量社会化服务所需的供给。例如,优质种质的搜寻、研发以及农业生产的数字化技术支持等技术对于农村集体甚至县、市政府的财政能力有较高的要求。除生产环节外,社会化服务的产业拓展过程也需要政府进行相关支持。如在粮食的仓储、加工方面,市场主体难以负担相关设施的成本。在建设用地指标稀缺的地区,服务主体甚至难以解决场地问题。此外,在“统”得不足、“分”得太多的当下,村集体难以对社会化服务的各类资源进行统一协调,使得社会化服务的资产、资源在过程中不能共享,效率不高。在村集体“统”的功能缺位时,农户与服务主体容易产生矛盾。调研发现,在集体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农业生产托管通常涉及土地的托管合同,农民将土地托管给托管公司或合作社,但是一些服务主体会通过长期合同以及附加条款将托管变成实际上的流转,给干群关系埋下隐患。


四、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
建设的策略选择


社会化服务对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农业经营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可以说,社会化服务是支撑完善经营体系,进而助力农业强国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未来在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强国建设中,应从拓展服务供给、引入现代要素、优化政策措施、壮大集体经济四个方面继续发力,进而实现社会化服务覆盖层次的扩大、服务水平的提升、服务成本的降低、公益服务的完善。

第一,拓展服务供给,扩大覆盖层次。社会化服务覆盖水平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兴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与地方农户服务需求的错位。从山西实践经验来看,统筹推进社会化服务、优化供需结构是解决服务不均衡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明确当地农户的类型与需求,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构建多样化服务机制。具体而言,要以农业发展、地域、人口情况为基础,确定支持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方针。例如,针对大规模农户,地方政府应予以技术、补贴等支持;针对一兼农户,要积极引导其进行规模化种植;针对二兼农户或非农户,应在遵循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进行土地退出或农业托管服务等。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社会化服务区域性市场,优化区域服务供给能力。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推动服务主体运营标准化、内容多元化、服务现代化。畅通服务主体与政府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打破服务主体业务拓展的制度障碍,搭建服务主体与农业保险、农资供应商等产前产后主体的沟通平台等。要认识到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属性,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业收益,增强服务主体与农户参与托管的内在驱动力。在对服务供给进行政策支持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实现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系统化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第二,引入现代要素,提高服务水平。政府需要进一步推进服务的规范化,更新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新兴主体的管理及政策指导,如由地方出台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为新兴服务主体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等。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的资金和技术,通过与社会资本、科研院所等合作,以产学研一体化为社会化服务赋能。例如,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社会化服务带动技术的更新,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广优质种子等。要从制度与补贴两个方面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迭代。一方面,畅通要素更新的渠道,培育社会化服务所需的要素市场,促进相关需求的衍生。同时,进一步推广新技术、培育新业态,提高农户的技术认知程度,从而提高技术采纳率。另一方面,多措并举降低社会化服务提供组织的技术更新成本。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需求,将定向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等直接降低技术迭代成本的方式与培育农机回收再利用市场等间接降低技术迭代成本的方式有机结合,实现社会化服务的技术更新,以专业装备保障农业强国建设。

第三,优化政策措施,降低服务成本。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广基础在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要优化政策措施,从节本、增效两个维度综合降低社会化服务的总成本。一方面,因地制宜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嵌入当地产业链,构建政策联动机制。例如,山西将农业生产托管与饲草行业深度融合,利用产业整体收益的扩大降低社会化服务成本。另一方面,不论是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还是纵向一体化降低交易成本,都是服务规模化的体现,要打破降低社会化服务效率的制度壁垒,推动服务规模化。例如,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降低社会化服务的单次服务成本等。与此同时,要增强政策间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农业强国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与其他政策目标间存在内在统一性,要分析政策间互动关系,实现政策实施的高效率。就社会化服务而言,单项补贴难以实现农业整体发展,需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治理等多项政策,统一发力,构建可持续的补贴扶持体系。要优化政策措施,完善价格、补贴、保险多位一体的政策体系。用补贴激发社会化服务主体内生动能,以补贴撬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入市场而非以补贴维持运营,实现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强国的可持续助力。

第四,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公益服务。在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村集体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服务的接受者,更可以作为服务的中介。从这个角度来看,村集体对于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进一步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从市、县一级的角度来看,需要以村集体为载体,着重推进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种质研发等助农项目的进程。同时,加强市、县对村一级农技推广、动物防疫等组织建设的统筹安排。从村集体自身来看,要强化对于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认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化服务理解为机械化推广。要积极学习并推介全国优秀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验,将优秀案例与村庄实际有机结合。利用好供销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发展的良好势头,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与各组织形成合力,如四川省“三社融合”、山东省“四社共建”的实践,将村集体的人力、资金、土地等资源有机整合,提高了村集体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与村民的沟通平台,把控好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来源:孔见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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