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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内涵要解、发展现状与未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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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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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卫东(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三产融合”:内涵界定及其理解
(一)文献梳理与内涵界定
  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三产融合”以来,相关文献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王乐君等认为,“三产融合”是指依托农业并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和体制机制等手段,以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跃升、功能拓展、多主体共赢和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过程。姜长云认为,“三产融合”是指以农业基础,以农业产业链多向延伸、产业范围多元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实现要素跨界流动、资源集约配置、产业跨界融合和布局优化调整的过程。马晓河认为,“三产融合”是指以农业为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有机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和农业休闲、其他服务业等,以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和产业规模扩展、农民收入增加的过程。有学者指出“三产融合”是在农业生产基础上,通过资源要素融合
  “三链”(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延伸和对接、农业多功能开发与拓展等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过程。
  综上,不同文献对“三产融合”内涵的分析视角、侧重点不同,有不同理解或者阐释。我们认为,“三产融合”是指农业内部各部门、农业与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通过相互间的融合渗透、交叉重组等方式形成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农业组织方式和过程。
  (二)理解要点
  对于“三产融合”的内涵,要系统、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 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产融合”的根基、路径、产出。
  “三产融合”的关键和核心是“融合”,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农业内部、农业与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相互间形成联动和融合,多做乘法,从而更好地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初级与精深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激发农村产业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就业和致富。因此,在“三产融合”这种新型农业组织方式中,根基和依托是农业,即任何形式、任何层次、任何区域中的“三产融合”必须在农业基础上进行和推进;路径和手段是现代先进要素引入与集聚、农业多功能挖掘与开发、产业融合渗透与交叉重组、体制机制和制度完善与创新,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产出是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现代化农业经济体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2. 科学理解与把握“三产融合”的根本目的。
  “三产融合”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增进农民福祉,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在理论上,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农业高质量发展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五大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其中,创新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内生特点,绿色是普遍心态,开放是必由之路,共享是根本目标。农业高质量发展是通过农业发展方式快速转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增长动力灵活转换而实现生产要素投入低、资源配置效率高、资源环境成本低、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质量型发展。在实践上,农业高质量发展是通过农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来实现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农村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不断增强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农民福祉持续增进包括就业创业机会和渠道拓宽、收入持续增长、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享有等。
  3. “三产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和“升级版”。
  农业产业化是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所形成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7],是通过合约形式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联结起来,从而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市场自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而“三产融合”是要打破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边界,不断拓展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实现“1+1+1>3”的产业融合效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和统一。农业产业化是联动发展,“三产融合”是有机融合发展。因此,“三产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和升级版。虽然,农业产业化与“三产融合”有相通的地方,例如,两者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都注重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拓展,都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但是,相较于农业产业化,“三产融合”的内涵更为丰富,突出体现在:
  一是产业边界更加模糊。“三产融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打碎、搅匀”,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他”的有机交融,原有产业边界越来越模糊。
  二是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参与“三产融合”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小农户、专业大户(包括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新农人等,主体类型多元,相互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部分城市居民通过社区支持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等方式,也日益成为“三产融合”的重要参与者。
  三是农业功能和业态创新更加丰富。“三产融合”更加注重农业经济和产品、环境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发展、休闲旅游与研学等多元化功能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推动农业与农产品初级与精深加工、流通、乡村旅游与农事体验、传统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深度有机融合,不断催生休闲与乡村旅游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文化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研学农业、康养农业、电商农业等农业产业新业态。
  四是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和多样化。“三产融合”更多地采用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技术服务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三产融合”,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五是更加注重城乡双向互动与共生以及空间拓展。“三产融合”带动城市资源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入农业农村,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创意农业等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三产融合”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双向促进和协调发展。
  二、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三产融合”蓬勃发展,农业产业链不断加粗拉长,农业多功能不断挖掘和拓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一切成为中国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
  (一)“三产融合”主体多元化并日益发展壮大
  1.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
  专业大户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分工的基础上,从传统农户中分离出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围绕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化种植和养殖的农户。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主体和主力军,主要实行家庭经营,其蓬勃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耕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发展到287万户,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的专业大户68.2万户,耕地经营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总数的7.3%。截至2017年2月底,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54.86万家,经营土地面积1.33亿亩。
  2.农民专业合作社驶入规范化发展快车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于一体、集生产主体与服务主体于一身,实行合作经营,具有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独特优势和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2017年12月)和正式施行(2018年7月),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由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驶入规范化发展快车道。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7.30万家,是2012年的3.15倍、2007年的82.31倍;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9.1%。2012-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年均增长21.60%。
  3.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效率较高的显著优势,实行企业经营,在高端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品牌打造与营销渠道建设、农业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具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同时,龙头企业更具有市场适应和灵活反应能力,具有治理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潜能,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三农融合”发展方面更具引领能力。截至2017年底,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70万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4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000家,超过100亿元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0家。
  4.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迅速崛起。
  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快速推进、土地经营权的细分放活和农业分工分业的深化演进,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快速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快速崛起并迅猛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利用农机农具、专用设施和专业人员等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组织。截至2016年底,全国以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为2.32亿亩,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数量达到22.7万个,服务农户3 600多万户[16]。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展现出了明显的发展活力和引领支撑能力,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内涵,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径。
  (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多样化并探索成型
  概括起来,全国各地探索成型的“三产融合”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农业内部交叉融合模式。
  以农业独特的优势资源禀赋为基础,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与经济结构,构建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和新型种养模式。立足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着力构建农业生态保护与经济质量效益并举并重的农业产业新体系。北京市怀柔区鱼菜混搭大棚的“鱼菜共生”、云南省洱源县“一田多效”的“鱼稻共生”、湖南省南县“一田多用、一水多用、一季多收”的“虾稻共生”、 广东省阳西县的“稻鸭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通过种养循环,一方面创新了种养方式,拓展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新空间;另一方面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2.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模式。
  以农产品终端消费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构建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模式和现代化农业产业新体系,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的复合式、融合型和立体化发展。一是前向延伸融合。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为基础,向农产品种植环节延伸,强化农产品原料数量和质量供给及时性、稳定性,培育农产品自有品牌。多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超市和大型零售商向前延伸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二是后向延伸融合。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向产后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延伸,带动农业后向产业链、价值链升级和农产品梯度增值。多表现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本地化初级与精深加工、流通和餐饮等。
  3.农业功能拓展融合模式。
  立足农业多种功能的挖掘与拓展,顺应人民群众精神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依托农村绿色生态资源,推进农业与乡村旅游、科普教育、传统文化、康养、素质拓展与休闲运动等产业的深度有机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耕体验、科普教育、康体运动、素质拓展、创意农业等,构建集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产业新体系。具体看,以蔬菜瓜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核心,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观光、农耕体验、节庆采摘、科普教育深度融合。依托农村温泉、传统历史文化资源等,促进农业生产与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颐养居住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吃、住、游、购”一体化的特色村寨民宿旅游休闲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等。依托农村特色农业资源和产品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农耕文化和农产品加工文化,引入创意元素,发展参与式、体验式、娱乐式、定制式创意农业。
  4.先进要素渗透融合模式。
  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传感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等设备和软件渗透融合于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等领域和环节,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商直供、产地直销、食物短链、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经营模式。例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天猫、京东、我买网、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特色馆,开拓电商销售渠道。鼓励、支持将农村地区的供销社基层网点、村邮站、农家小商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商服务点,发展特色电商村。在养殖业、设施农业等领域,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全过程实施智能感知、预警、分析、决策和控制。
  (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快速发展
  1.着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1995年以来,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迅猛,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农产品B2B电子商务网站,以及涉农网络零售平台等在内的多层次涉农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网络体系。目前,农村电商已显现出较高的业态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消费的新动力。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中国农村网民规模持续增长,由2012年的1.56亿人增长到2017年的2.09亿人,年均增长5.66%;2017年,农村网民占全国网民总数的27%。农村互联网普及率逐年提高,由2012年的23.70%提高到2017年的35.40%。2017年,农村地区网络零售额达12 448.80亿元,是2014年(1800亿元)的6.92倍;农村地区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7.40%,是2014年(6%)的2.9倍。截止201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地区网店发展到985.6万家,阿里巴巴淘宝村发展到2118个,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到585家。
  2.努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兴起。
  2011年开始,农业部持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点创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和中国美丽乡村试点创建活动。截至2018年底,共认定388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推介71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美丽田园248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由2012年的8亿人次快速增长至2018年的30亿人次,年均增长30%;营业收入总额由2012年的2 400亿元逐年大幅增长到2018年的8 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7%,农家乐”“共享农庄”“文化农庄”“田园农舍”“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日益成为旅游业的新增长点和亮点。
  (四)“三产融合”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日趋紧密
  1.订单合同。
  订单合同是指在“三产融合”中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其基本模式主要为“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通过订单合同,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之间形成订单农业关系。这种订单农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者“卖难”问题和龙头企业原料“买难”问题,一方面为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强农民收入增长预期提供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龙头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供给。实践中,有的龙头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或者市场价格以现金形式事先向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付价款;或者采取利润返还、二次结算方式订购农产品。
  2.股份合作。
  在股份合作中,普通农户主要是以土地经营权、温室大棚、劳务、集体资产股份等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或者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相互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权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关系。目前,全国各地已探索形成“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股份合作模式,以及“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按股分红+务工收入”“按资分红+二次返利”“产值分成”等分配机制。与其他利益联结机制相比,股份合作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更稳固,利益联结关系有新的提升和强化,尤其是农民能够凭借股份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收入,融合主体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3.流转优先聘用。
  流转优先聘用是指在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等)参与“三产融合”时,土地经营权流入方在对外雇佣劳动力时优先聘用流转农户。一些地方在推进“三产融合”过程中,鼓励引导参与“三产融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家庭农场优先雇佣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民,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技能技术培训。例如,有些龙头企业积极吸纳部分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入股农户在公司打工赚取薪金,探索实行租金保底、股金分红、薪金创收的“三金合一”分配机制;积极推广“平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并明确规定平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为入股农户优先安排劳务。
  三、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体系的未来思路
  (一)不断培育和发展壮大多元化融合主体,强化各主体独特作用
  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主体是基础和前提,是引领者。为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壮大多元化、多向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多元化融合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
  1.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强化其生产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
  引导、鼓励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壮大规模经营、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引导、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清洁化生产、科学化田间管理、申请“三品一标”认证、规范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家庭农场为周边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确立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生产和服务“双重”主体地位,并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促进节本、增产和增效。
  2.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强化其服务能力和纽带作用。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发展,不断增强其带动能力、经济实力、发展活力、服务效应。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向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产地产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开发农业的多元功能与多重价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生产型、营销型、产业链型、综合型等联合社,提高合作层次,增强竞争力。
  3.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其核心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
  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现代营销、精准农业、智慧农业等。引导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业种养、加工和服务标准,示范引导、带动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开展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不断强化、提升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自主、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引入、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仓储+物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4.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强化其服务主体地位和支撑作用。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邮政组织、农机系统改革,着力推动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组织与网络体系,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三产融合”全程服务商转型。总结推广各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良好做法与成功经验,大力扶持培育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田间植保、烘干仓储、初加工服务、市场信息、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引导、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
  (二)创新发展多类型“三产融合”模式,促进不同模式共生协同
  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模式是重点。为此,要创新发展“三产融合”模式,促进不同模式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机共生和协同发展。
  1.稳步推进农业内部交叉型融合。
  以农林结合、农牧结合、农渔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内部各产业之间的交叉型融合。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推进粮经饲协调发展。粮食作物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经济作物重点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和各城市郊区蔬菜生产,优化品种品质,促进质量安全与增值增效。饲料作物重点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近海和远洋水产捕捞业,调整优化畜牧水产养殖结构,提高畜牧业、水产品养殖业发展质量。促进种植业与牧业交叉融合发展,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生态循环”的种-牧共生型模式,加快发展种养结合型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业-畜牧业”“林业-蔬菜种植”“林业-中草药种植”“林业-果品种植”等农林、林牧复合经营模式。
  2.纵深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
  强化产业链竞争意识,立足当地实际、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纵深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一是按照“纵向延伸、横向扩张、侧向拓展”的思路,通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股份合作、发展“六次产业”等手段持续拉长加粗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的各个组成环节向高技术构成、高资本投入和高附加价值提升的方向发展,实现各个组成环节的有机集成和协同发展,努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大产业链整体规模。二是加强农产品及加工品的物流链和信息链管理,促进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链环上的各利益主体协同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效能和效率。三是实施产业链驱动的农业产业整合与结构升级战略,构建健全完整、高度发达、关联度高、良性互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全面提高现代农业产业链经营水平。
  3.加快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型融合。
  深入挖掘、开发利用农业的文化、科技、教育、研学、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运动康养等价值。引导、支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着力打造一批设施完善、功能多样、优势突出的特色村镇、森林人家、乡村民宿、康养基地、休闲观光园区等;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等产业。引导农业节庆活动提档升级,做好做优中国农民丰收节,引导、支持开发节庆衍生产品。支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民宿经济、康养经济和创意农业。
  4.创新推进先进要素渗透型融合。
  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农机等在农业产业中的集成应用,努力促进基于农业全产业链的业态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营销推介;大力推广“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田间市场-电商平台(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种养基地-加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产销模式。鼓励对大田农作物种植业、设施农业、养殖业、捕捞业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形成农业物联网行业标准和应用模式,积极发展智慧农业。促进分子育种等现代生物技术在农业各行业领域中的示范推广与应用,积极发展生物农业。
  (三)打造平台载体,促进“三产融合”集聚集群发展
  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平台载体是支撑。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需要打造有效平台和载体,聚集多方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
  1.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进专业化、多样化农业集聚集群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三产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的有效衔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打破地区垄断和行政区域界限,建立区域统筹协调的农业分工和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引导形成良好的农业发展空间秩序。二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高标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农业生产要素、农产品生产向功能区、优势区转移集聚,完善落实政策支持,形成区域分工合理、资源禀赋充分利用、区位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专业化农业地理集聚格局,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和现代农业生产体系。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一园一业”。三是将“三产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对接,引导农村地区第二第三产业向县城或者区驻地、重点乡镇、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等集聚集中,打造产城融合型产业集群。以现代农业“三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为抓手和平台,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增粗价值链、畅通供应链,推动多产业叠加融合、多要素集聚、多领域联动创新、多环节提质增效,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竞争力强的多样化农业集聚格局。
  2.支持打造“三产融合”组织联盟。
  一是支持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家庭农场是基础,专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纽带,专注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是核心,专攻市场。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分工、优势互补、产业联结、融合发展,实现“1+1+1>3”的产业发展优势和乘数效应,从而形成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组织是以股权为纽带的组织内分工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市场契约为纽带的社会化分工模式。二是支持打造田园综合体。统筹运用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成果,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的空间单元,全域统筹规划与开发,逐步建成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3.积极开展“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和示范园创建工程,着力建设好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面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农业产业强镇(乡)示范建设为载体,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和百亿级、千亿级“三产融合”发展集群,创建一批镇(城)区、园区、农区“三区互动”的产城融合发展先导区,打造一批“三产融合”领军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
  (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形成“三产融合”利益共同体
  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利益联结机制是关键。为此,要坚持“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原则,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为关键,以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增进农民福祉为核心,建立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三产融合”主体之间及其与小农户之间紧密合作,形成风险共担、互惠共赢、包容互促的紧密型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三产融合”可持续发展。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工商资本、龙头企业在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策与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购销合同,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科学确定买卖价格,形成稳定、共赢购销关系。建立健全订单农业信用体系和订单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和专业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积极发展“互联网+订单农业”模式,构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点对点互动的农产品网络订单体系。引导、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实施农产品消费会员制和种养“众筹”模式,直接与特定消费人群建立无缝对接购销合同关系,积极发展分享农业。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多领域、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规范、改造或者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内股外租”等模式扎实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集体“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村“两委”牵头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交由龙头企业进行资源开发和产业经营,稳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支持贫困村将扶贫专项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变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或由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投资入股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资金股份合作,创新扶贫模式。鼓励、引导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将知识产权、科研成果通过作价入股等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转移转化,探索推进技术股份合作。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增强龙头企业支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之间的挂钩程度,创新龙头企业联农、助农、带农的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土地流出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制度、分级备案制度和退出制度,明确、严格执行租赁农地面积上限控制,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探索建立农地租赁租金预付、土地流转风险补助等风险保障金制度,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三产融合”中订单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合同等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订单和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体系。
  4.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按照“组织、带动、提升、保护”的逻辑思路,将小农户有效纳入社会分工协作体系,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对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小农发展现代农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帮助、扶持小农户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小农户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制度,保护小农户权益。
(五)完善各类支持政策,促进“三产融合”可持续发展
  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政策支持是保障。为此,要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将政策细化实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地生根,为“三产融合”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促进“三产融合”可持续发展。
  1.加强财税支持政策。
  在财政投入上,要积极将财政现有资金、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倾斜,不断建立健全“三产融合”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三产融合”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形成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金融资本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申报、承担政府涉农项目。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三产融合”发展专项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三产融合”项目。在税收政策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调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目录,进一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
  2.完善金融保险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三产融合”发展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鼓励、支持各地推广应用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开展在线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新机制、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
  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并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设立中央财政特色优势农产品保费补贴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借鉴美国巨灾保险计划(CAT)经验,以全额补贴和产品创新构建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鼓励、支持各地保险机构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障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保险增信模式。
  3.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持政策。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完善国家、地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建立一批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科技推广联盟,加快推进技术融合和集成应用,不断增强“三产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驱动力量。
  引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职和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城市非公司制企业主等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创新向“三产融合”主体和平台载体集中,主动对接“三产融合”发展。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金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鼓励实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着力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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