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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穆(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维操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和农业发展技术贡献率不断提高,粮食连续多年增收。但是,农业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收入效益低下,农村发展基础薄弱,农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为破解这些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构建作为重大举措之一。“现代农业生产体系重在提升农业生产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在完善农业生产关系,两者又共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产业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的有机统一,重点解决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和农产品供给效率问题,是现代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显著标志。”因此,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经济系统,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产业组织方式丰富多样,纵向上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上下游环节,横向上包括粮食、水果、水产和蔬菜等细分产业以及农业多功能拓展。因此,要建设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建立一套符合基本国情,遵循发展规律,能够有效破解当前发展困境的机制。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研究主要围绕专业化分工和农业多功能等视角。张克俊(2011)认为专业化分工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农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内部分离出来的各环节构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关键是要进行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要方向是促进农业多功能开发;刘成林(2007)认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应加强生产经营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化加工体系、流通体系以及服务体系等建设;曹慧等(2017)认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应横向上优化生产结构和布局、纵向上推动产业链延伸、空间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刘涛(2011)认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要充分挖掘农业多功能,“形成以生产农业生态产品、加工产品、服务产品和精神产品为对象的农业生态产业、农业加工产业、农业服务产业和农业创意产业协调发展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综上可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相关研究主要是对其形成原因及建设具体途径等进行分析,缺乏从本质上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机制构建的深入研究和分析。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机制构建可以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多功能开发、农业产业链等多方面展开。但我们认为,基于产业融合视角探索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机制的构建最符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规律。
一是具有较强的理论支撑。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包含分工深化到相应程度会趋于收敛的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工场手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引起了分工,或者进一步发展了分工,另一方面它又把过去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这个过程就是分工基础上的结合生产,而这种结合生产又以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为前提。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和企业分工之间不仅相互促进,同时也可相互替代,企业分工替代社会分工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产业融合发展的萌芽。从西方经济学理论角度考察看,随着分工的不断深化,企业内分工转变为市场分工,资源配置方式由企业权威转变为市场交易,而作为“理性人”的经济主体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兼并重组、签订契约等方式实现产业融合,形成更加紧密的连接,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符合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历史逻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采取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农村产业发展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与其他产业处于分割状态。改革开放初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消统购统销制度,标志着农业与二三产业长期分割的局面被打破,农村一二三产业初步建立联系。1992年,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促进了我国农业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农户生产和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进入21世纪以来,为持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和整体素质,国家制定了包含税收、补贴和贷款等内容的一系列政策,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在政府调节和市场机制的合力推动下,取得显著成效,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并存的多元化经营体系逐渐形成,“农户+市场”“农户+企业”“企业+基地”“企业+基地+农户”,以及合作社一体化等发展模式不断涌现 。2015年,党中央作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决策,有学者认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延伸和发展,在外延上包括但大于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延伸版和升级版。”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用了较大篇幅重点阐述如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作为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综上分析可知,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有着清晰的逻辑,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由分割状态逐渐发展到融合状态。
三是在实践中能够显著增加农业经济效益。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经济效益相对低下,导致资源要素外流,进一步削弱农业发展基础,从而形成“效益低下—资源要素外流—效益进一步降低”的负反馈效应。农村产业融合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村为基点,通过产业渗透融合和交叉重组等途径,实现要素资源在农村农业集聚和优化配置。因此,农村产业融合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经济效益低下问题。农村产业融合不仅扩大了农业整合资源的空间,打通了农业与其他产业联结的渠道,促进科技、资金、人才以及管理技术等要素的聚集,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还提升了农业产业各环节的增值空间,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分配更多增值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党中央将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农村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地位。但是,我国大多数乡村产业结构单一,很多只有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微乎其微,对经济增长很难有大的贡献。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能够引导三次产业资源要素在乡村集聚,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从而实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框架
(一)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立足农业,惠及农民。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时应注重农业的基础地位,着重处理好两个关系,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关系,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日本六次产业化陷阱”,即由于下游产业环节的回报率较高,导致农业农村资源要素外流,损害农业发展的现象。产业融合需要限定在农村区域展开,防止资源要素由于趋利性流向非农产业,要围绕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来展开,吸纳第二、三产业的参与,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产业融合要注重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带动农户,保障农户在弱市场性和弱势性的情况下,合理地分配利益。企业等融合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出现生产经营非农化的现象,从而偏离产业融合的发展目标。因此,要完善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我国地域辽阔,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各地区农业发展模式差别较大,发展基础强弱各异。因此,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时,不能“一刀切”,应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所在区域的特色和优势,推行不同的产业融合模式。例如,四川省充分发挥“农家乐”的传统优势,利用深厚的农耕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较丰富的特点,大力推行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北京市借助首都的区位、市场以及技术等优势,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扶持农业与加工业、会展服务业等产业相融合,促进农产品精加工和会展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不仅如此,即使在同一市区域内的不同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也各不相同。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在国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有序推进,先试点再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引导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不宜实行整齐划一、同步推进的发展政策。
3.城乡互动,合理布局。城乡之间要素流动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先进技术、高水平人才和社会资本等要素都聚集在相对发达的城镇区域,工业和服务业多数布局在城镇。农村产业融合要突破仅依靠农业内部进行发展的局限性,就要保持开放性和融合性,充分将城镇的要素优势与农村的生产要素相结合,来补充其自身发展的不足。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因此,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城乡关系的深刻变化,合理布局产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工业化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机制构建的基本方式
世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机制构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市场演进型,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场经济发达,农户已经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国家;二是政府推进型,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场经济欠发达或政府主导经济,农户具有弱市场性的国家。我们认为,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基于产业融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应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农户主体”方式。理由有以下三点。
一是市场主导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关键。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不断增强。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相对之前提出的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市场的核心地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宏观上也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家庭承包制使得农民获得了剩余农产品索取权,是农村市场改革突破口,流通领域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中心环节,乡镇企业是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农业产业化是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农村产业融合要遵循发展规律,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消费需求为导向,让市场主导产业融合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尊重农户、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决策地位,保障产业融合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农村农业发展现状决定需要政府引导。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农业经济效益较低,农户还未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如果仅采取市场配置资源的模式,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会进一步聚集到城镇区域和其他产业,不利于农村农业发展。同时,农业的弱质性、农民弱市场性以及农村发展滞后性都决定了农村产业融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日本、法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农村产业融合必须重视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作用。例如,日本2008年提出了《农山渔村第六次产业发展目标》、2010年制定了《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法国政府实施了“农村家庭式接待服务微型企业”计划,成立乡村旅游管理机构;荷兰政府资助农业产业链试点项目。此外,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技术、资金、规模以及市场等方面相对农户具备很大优势,没有政府的干预,农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农村产业融合需要政府积极参与,有效引导和约束相关主体,形成农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联结紧密的良好局面。
三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农户处于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经历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责任单位”到“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营主体”,再到“独立的市场主体”的变迁。与此同时,涉农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不同主体间分工协作形成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经营方式。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要受到我国农村基本生产经营制度框架的制约。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素质不高,家庭经营的基础性是农业经营主体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要与农户紧密联系,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和农户主体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农村产业融合中起到不同作用,市场主导是根本动力,政府引导是重要保障,农户主体是根本要求。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农户主体”的基本方式,关键是做好以下几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尊重微观主体的自主决策,以市场为导向开展产业融合,由生产经营者决定产业融合的方式、内容和模式等;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作用,对产业融合发展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区域之间分工协作的格局,并加强外部性较强的制度和公共服务供给,对于人才培育、技术推广、资金等薄弱环节加强扶持,对于产业融合发展秩序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和鼓励创新的氛围;处理好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关系,保证农户主体地位,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丰富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也可以建立负面清单,规范引导工商资本等主体的经营行为。
(三)机制构建的基本类型
20世纪70至80年代,由于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产业之间出现边界模糊或收缩的现象,并逐步形成新的产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业融合不仅在信息通讯行业,在很多行业都可以实现。如今,融合化已经成为新的产业发展范式,在不同产业之间,融合方式各不相同。农业的融合化发展主要有三种基本方式:纵向延伸融合型、横向交叉融合型和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型。基于上述三种融合方式,笔者提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基本机理:通过纵向延伸融合,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结成为一个整体产业体系,延长农业产业链,形成并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农业多功能拓展为基础,通过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横向交叉融合,进一步提升增值空间,形成融合性产业体系,横向拓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丰富其内涵和外延;通过渗透融合方式,促进现代高新技术向农业各个环节扩散和传播,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这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的技术路径。
三、运行机理
(一)纵向延伸融合型机制的运行机理
纵向延伸融合指的是以农业生产环节为核心,沿着农业产业链的方向,通过纵向一体化、签订契约等多种方式加强联合与合作,使得农业产业各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紧密联系,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从参与融合的产业类型来分析,包括第一、第二产业融合,第一、第三产业融合,第二、第三产业融合;从融合的主动性来分析,包括前向融合和后向融合。前向融合指的是第一产业主动向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后向融合指的是第二、第三产业主动向第一产业融合或第三产业主动向第一、第二产业融合。
纵向延伸融合型机制的基本运行机理表现为:在降低交易费用的驱动下,农村一二三产业沿着农业产业链相互连接,逐步形成更加紧密的产业组织体系。
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企业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同时存在很多种企业和市场属性兼容的组织形式,而这种组织形式可能比企业和市场更有效率,交易费用是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的一项关键变量。随着分工的不断深化,农业相关环节不断增多,专业化收益和交易费用函数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当交易费用超过专业化收益时,节省交易费用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加划算,微观主体之间会形成更加紧密的组织或采取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当大多数或占主体的微观主体都采取这种方式时,产业之间的分工就会走向融合。“产业融合本质是产业间分工内部化,产业融合的表现是产业间分工转变为产业内分工的过程和结果。”在农业发展实践中,经常采取“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企业”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它不仅使得农业各产业间联系得到加强,同时带来了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专业化分工收益。纵向延伸融合有两类较为特殊的表现形式,即全产业链和第一产业跨过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
全产业链模式是指企业完全代替了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打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现了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全产业链模式是农业产业发展趋势之一,也是现代农业产业链的高级形态,其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实现流程管理科学化和标准化。这种模式对企业资源和能力等各方面要求较高,目前,只有一些实力雄厚的涉农企业能够整合各类资源,采取全产业链模式。
农业与工业的融合形成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了产业链,借助于加工环节,逐步和第三产业连接,形成流通和销售部门。但当农业跨越加工环节,直接与第三产业融合时,就会产生融合性的新产业,其中典型代表是农产品短链和农业服务业。农产品短链模式主要是非农服务性企业出于对农产品需求,通过直接建立原材料基地形式,推行“涉农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现对原材料量和质的控制。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形成包括农资配送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以及“农业+生产性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的组织形式。世界农业发展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连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纵向延伸融合机制见图1。
图1纵向延伸融合机制的运行机理
(二)横向交叉融合型机制的运行机理
横向交叉融合指的是基于农业多功能拓展,实现农业与旅游业、文化等产业交叉融合,形成具有融合性的新业态,赋予农业产业体系新的属性,主要包含资源融合方式、产品融合方式和市场融合方式。资源融合方式指的是充分挖掘农业农村自然景观、人文遗迹等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带动产业链转型升级,如利用农村自然景观,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业。产品融合方式指的是农产品多功能的拓展,为适应新的消费需求,农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发生了转变,导致原有产业链的解构,并通过交叉融合,重组成新的具有融合性质的农业产业链,最为典型的是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形成休闲农业。市场融合方式指的是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等环节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从而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如农产品销售环节与会展服务业的融合,形成会展农业。
横向交叉融合型机制的基本运行机理表现为:在拓展农业横向增值空间的利益驱动下,农业产业链与相关产业链解构、重组成融合性产业链过程。
“农业功能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农业的多功能性逐渐被挖掘出来,提升了农业增值空间。在利益驱动下,农业与其他产业出现了交叉重组,形成新的业态。横向交叉融合的基本逻辑是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充分利用彼此优势,实现资源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两者之间的协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首先是融合基点的确定。根据当地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风俗文化等因素,确定以何种方式开展交叉融合。其次是原有产业链的解构阶段。在融合利益的驱动下,原有生产经营模式发生改变,导致原有产业链解构成分散的产业链环节。第三是产业链重组阶段。以第一阶段确定的融合基点为基础,已经分解的农业产业链与其他产业链相关环节首先完成融合,形成新的产业链环节,然后带动其他环节相互融合,直至形成新的融合性产业链。
以农业与旅游业融合为例,这种模式以生态文化功能为依托,将其作为核心环节,使得农产品融入旅游内涵,成为复合性质的产品,农产品除了本身属性,还带有旅游产品特性,满足人们在休闲体验和观光等方面的心理和精神层面需求。农业与旅游业融合重点是农产品生产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的融合,形成复合性质的产品。为适应复合性质产品的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旅游业组织管理等技术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改造,逐步实现农业其他环节与旅游产业链相关环节的交叉重组,形成新的融合性产业链。横向交叉融合机制的运行机理见图2。
图2横向交叉融合机制的运行机理
(三)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型机制的运行机理
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指的是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现代科技通过向农业扩散和传播,促进先进技术向农业产业各环节的渗透融合,形成具有高新技术特性的融合性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等。主要方式有两种,即局部融合和整体融合。局部融合指的是高新技术向农业某个生产经营环节的渗透融合,从而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的模式,如生物技术对农业生产环节的渗透融合,形成现代生物农业。现代工业生产理念运用到农业,可以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和工业化,形成新的业态——工厂化农业。整体融合指的是高新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系统进行整合、优化和创新的过程,建立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互联网+农业”是整体融合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在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建立起新的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生产经营网络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现代信息化。例如,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监测和控制,形成新的业态——“智慧”农业,还可在农业流通环节形成农业物联网等。
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型机制的基本运行机理表现为:在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获取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高新技术研发产业和微观主体与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互作用,从而改变农业经营活动的过程。
从高新技术的供给来分析,研发机构作为供给主体,希望从转让中获得经济效益。作为企业性质的研发部门,他们的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然而许多研发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公共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满足社会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依然是合理假设。从高新技术的需求方来分析,作为“理性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高新技术可以获得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效率提高或成本下降带来的经济效益,即可以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在物质利益驱动下,带有高新技术性质的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相对原有生产经营模式在效率上具有优势,使其不断被模仿和扩散。当所有的或占主体地位的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应用高新技术并获得超额利润时,高新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渗透融合处在均衡点上。因此,高新技术渗透融合是农业经营主体和技术供给主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不断向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扩散和传播,从而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其生产经营效率的过程。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机制的运行机理见图3。
图3高新技术要素渗透融合机制的运行机理
四、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上仍处于融合的初级阶段,融合水平和程度较低、要素瓶颈约束、经营主体带动能力较差以及公共服务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为此,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首先,大力培育各类产业融合主体。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现代生产经营理念较强,且综合实力明显高于普通农户,是推进产业融合的重要力量。积极扶持各地龙头企业成为产业融合的“领头羊”,引导他们加大科技投入,并鼓励企业通过整合产业链、联合研发以及交叉持股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不断提高质量和提升发展实力,扩大规模,鼓励其延伸产业链,开展纵向一体化经营,发展土地股份等新型合作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吸引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鼓励农村技术和致富带头实用人才参与产业融合;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开展丰富多样的联合与合作,完善经营体系。
其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物联网、电子商务、产品追溯、市场信息等提供解决方案;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提供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构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为其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农业担保企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资金互助,拓宽融资渠道;开发满足产业融合经营需要的涉农保险品种,对农业产业融合起到保障作用。
第三,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在育种、节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公共领域的技术研发;完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建设,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技术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服务;鼓励相关研究机构、科研院校以及具备技术创新实力的涉农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加强农业技术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性服务机构、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第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实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完善水利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所需的道路、服务中心、电力以及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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