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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俏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刻阐明了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联系,为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超过610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4万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好工作导向,科学用好方式方法,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把握“适度”总基调。从全国来看,各地土地资源禀赋、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营规模适宜标准,各地应从实践中探索出适合本地的土地经营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既可以通过土地的流转集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服务的集中采购和统一提供来实现,各地要充分考虑国情农情,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断探索和丰富适合当地发展的有效形式。同时要特别注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更不能搞非粮化、非农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把握“适度”总基调,稳慎推进,有序开展,让农民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筑牢“主体”基本盘。近年来,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有力带动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但总体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因此,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引导各类经营服务主体联合合作,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打造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头雁”队伍,筑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人才支撑。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用足“扶持”助推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需要政府大力扶持,有序引导。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预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完善资金支持办法,多渠道多手段支持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加强科技培训和品牌打造,帮助各类经营服务主体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规模经营水平。
党的二十大做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部署,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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