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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百年演进及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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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08: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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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 王军 李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在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依据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客观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国家经济建设、城乡商贸流通、农业生产、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将其摆在“三农”工作重要位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为农服务能力、内生发展动力。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百年演进历程可以看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紧扣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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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供销合作社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始终是共产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同志先后多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供销合作社工作,擘画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蓝图,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在党中央的大力推动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供销合作社越来越多地受到政策和研究的关注。有学者提出,为农服务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供销合作社不变的历史使命,伴随着新时代农业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供销合作社应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作为改革的重要方向[1]。有学者在分析供销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时提到,供销合作社历经曲折发展过程,日益偏离组建初衷,呈现出组织旨趣盈利化、业务非农化、产权“悬浮化”、治理非民主化等“内卷化”特征,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综合改革与“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紧密结合的途径[2]。有研究从产权改革的视角看待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认为产权不清、主体缺位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最大制约因素,建议由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逐渐并购供销社大部分资产和股份,使农民成为供销社真正的“主人”[3][4],或者把供销社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量化分配给当年被强制储蓄的身份农民[5]。有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和应用叙事史的方式分析和介绍供销合作社自建立以来走过的曲折历程。除上述史实类研究外,还有研究立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历程,分析供销合作社历史贡献、经验教训以及未来改革路径[6][7]。

总体而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乡村问题和农民革命的认识开始,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事业随着党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不断发展,至今已走过百年历程。2021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以百年时间为轴,梳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百年历程并总结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经验意义重大,能够为新时代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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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供销合作社百年演进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发展合作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从无到有,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弱到强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在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根据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客观形势变化,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时期的供销合作社产生和发展

1.建党初期合作社萌芽。

供销合作社的萌芽期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曾经与“平民学社”的成员一起探讨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认为组织合作社是工农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造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1922年7月,中共二大《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的《附加决议案》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自卫的组织,共产党须注意和活动此种组织”。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将合作社运动与农民运动有机结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并把合作社运动看作是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认为“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8]。在中国共产党有力号召下,合作社在湖南、广东等地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民运动。

2.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合作社的发展。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先后创建了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等多个根据地,然而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力落后,并且国民党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造成根据地的军队基本供给和百姓生活必需品供给受到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苏维埃政府鼓励农民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互助活动。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指出,“苏维埃政府必须极力帮助消费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应给予财政的帮助与税豁免”。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等多个文件,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推动下,中央苏区合作社发展迅速,中央革命根据地内相继建立了福建和江西等省级合作总社,各县建立县合作总社,区和乡组建了合作社,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在活跃苏区经济、保证人民群众的需要、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抗日战争时期供销合作社的产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在陕甘宁、晋察冀等抗日根据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陕甘宁抗日根据地出现了延安南区合作社的成功实践。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南区合作社发展经验时,首次提出了“供销”的概念,在《论合作社》中把合作社运动称为边区破坏封建剥削关系的革命后的第二个革命[9],在《组织起来》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有了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全部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10]。在毛泽东同志一系列指示引导和中央政府的提倡下,根据地的合作组织普遍建立和发展,延安县于1943年底正式成立了供销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11]。

4.解放战争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随着《中国土地法大纲》施行,各解放区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获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高涨,带动了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各类合作社的发展。解放区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改善军民生活的同时,还大力支持解放战争前线的军需供给,为全国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12]。张闻天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也强调努力使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生产与消费的中心环节,成为引导农村进行合理社会化商品生产的指挥机关[13]。1949年1月,华北合作委员会在石家庄召开华北供销合作会议,讨论和决定了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方针,研究华北地区推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提出自上而下建立合作社领导机构,成立华北供销合作总社。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大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截至1949年6月底,华北地区成立了各行署区、省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186个县社、469个区社[14]。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供销合作社曲折发展

1.土地改革时期供销合作社初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畅通城乡物资交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农业、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帮助农民推销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同时还执行国家经济建设任务,收购粮食及工业原料和推销工业品等。为了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先后选派了一大批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充实加强合作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优待办法,如1951年10月,财政部公布的《合作社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供销、消费合作社的营业税按2%税率征收,并按税额减征20%[11]。党中央规定各级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共产党的同级委员会,同时要求各部门不能违反合作社的章程,不能妨碍合作社的正常活动,不能随意抽调人员资金等。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供销合作社体系建立。

按照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党中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同时,党中央还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通过供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通过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和合同制度,将个体手工业和小农经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在国营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实现对农村私商的改造。为了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随后又扩大到棉花、生猪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物资,而上述农产品统购和在农村统销主要是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理。在国营商业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根据农村市场需要不断增设网点,积极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开展送货下乡以及副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修理业等。

3.“大跃进”时期供销合作社艰难前行。

在“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方面经历了不少曲折。1958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城市服务部合并,改称第二商业部。同年12月,中央决定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变成人民公社供销部,资金、人事、商品和经营权等全都下放到人民公社,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4]。在此期间,供销合作社原有的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被废弃,农村商品流通受到了严重影响。直到1960年初,为了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搞活农村经济,国务院推动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商业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的供销部逐步转变为受公社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实行单独核算。1962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将供销合作社同商业部分开办公,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体制大体恢复到1957年以前状况,自此,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实现了第一次的合并与分开。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必须把国家委托的购销业务放在第一位,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购计划,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应”。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克服重重困难,不仅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商品,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改变农村经济落后面貌起到了重要作用。

4.“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曲折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思潮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又一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干部职工思想被搞乱,机构网点被撤并,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供销合作社滋长了官商作风,民主管理制度被取消,与农民的关系逐渐疏远,脱离了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供销合作事业遭受到严重挫折。直到1975年初,周恩来总理同李先念谈话时指出,中国农村大,农民多,农民问题是我们党始终要注意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4]。根据周恩来总理谈话精神,1975年2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中指出,“现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成立,这对加强农村商业将起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虽然遭到了破坏,但是在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坚定支持下,供销合作社购销业务一直没有停止,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1965—1975年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增加58.7%,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提高118.4%[14]。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供销合作社恢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国带进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改革成为这个改革的起点。顺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供销合作社改革和转型也逐步拉开序幕,积极推动经营、组织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现了供销合作各项事业的恢复发展。

1.恢复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为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多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供销等部门要开展多种经营,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1982年,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作出指示,要求供销合作社恢复“三性”,即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3—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商业,要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精神,供销合作社开启了恢复“三性”方面的改革,开展了全国性的清股分红,吸收新社员1300万户,80%的县级供销社、95%的基层供销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并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14]。

2.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

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国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中央考虑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国际事务中有重要影响,加入该联盟有利于同第三世界国家合作社组织发展友好关系,有利于同世界各国合作社组织开展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等,在1984年5月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第5次扩大会议上,做出了申请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决议。1985年2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在日内瓦召开的执委会会议上一致通过接纳供销合作社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198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为该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国。

3.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全面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农村商业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销合作社既要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又要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要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点、人员、设施等有利条件,建立生产、加工、运销等多功能服务体系。然而,面对瞬息万变的农业和农村新形势,供销合作社表现出种种不适应,系统亏损不断增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于1999年印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更好地为农服务”。按照国务院要求,供销合作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扭亏增盈,到2000年底,供销系统汇总利润达到13.77亿元,结束了连续8年严重亏损的状况,实现扭亏为盈。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如继往地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1996年2月,在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江泽民致信强调,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胡锦涛在纪念刘少奇诞辰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肯定了供销合作社在加强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国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在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方面作出了大量有益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壮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确定供销合作社改革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理论和政策上及时指导,为供销合作社工作指明前进方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供销合作社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规律,着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1.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生力军,要积极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作用”[15]。在河北正定县塔元庄村综合服务社、新疆供销合作社果业集团等调研时,习近平同志对供销合作社开展的为农服务给予高度肯定。李克强同志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10月,汪洋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召集相关部委听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专题汇报,明确表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改革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启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战略部署,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积极部署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作为成员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出台若干配套政策,推动财政资金向试点单位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2017年4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和验收,总结提炼出11项成熟经验做法,并在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复制推广。

2.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党中央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面开启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大幕,这一文件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全局,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进行部署,强调指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为农服务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15]。2016—2021年,连续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国供销合作社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改革,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截至2020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5.3万亿元、利润517.9亿元,经济运行呈现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3.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三农”工作的新篇章。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要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专栏中单列一条“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明确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一章中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2020年,习近平同志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李克强同志指出,供销合作社要“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根据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供销合作社积极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届二次理事会部署当年重点任务,围绕乡村振兴提出了“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着力打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品牌”“立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赋能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助力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水平”“围绕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等多项重点任务。各地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做强土地托管、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等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有的地方供销合作社推进各类为农服务主体横向联合以及产业链条不同环节纵向整合,形成“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有的地方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废弃农膜回收等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乡村生态宜居;有的地方供销合作社加强与村“两委”的合作,建立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机制,在促进乡村善治中做出了积极探索。

3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基本经验和启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在畅通城乡商贸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虽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能够指导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供销合作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本经验

1.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供销合作社从无到有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弱到强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最为关键的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这也是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将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指导供销合作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战争、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巩固、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加强了党对供销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三农”工作全局考虑,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百年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充分发挥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优势,供销合作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2.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始终紧扣党和国家发展目标。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从党情、国情和农情出发,将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分解为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目标,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实现这些具体目标的重要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指导供销合作社围绕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着力推动发展农业生产力、物资流通和支援革命战争;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指导供销合作社着力构建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支援农业生产,推动城乡物资交换,繁荣农村市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指导供销合作社聚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农村生产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指导供销合作社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深化综合改革,发挥独特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因此,供销合作社在不同历史阶段改革发展,都是与党和国家发展目标相适应。供销合作社也只有服务党和国家发展目标,才能真正发挥好独特的作用。

3.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不断强大,主要在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为农服务一直是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初心使命,在百年改革发展历程中,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初心,各项改革都朝着为农服务目标努力,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百年实践充分证明,供销合作社的根基在农业农村,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所在,更是潜力所在。供销合作社只有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社会的认同、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筑牢发展的深厚根基。

4.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始终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

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和原则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遵循合作社的规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与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夯实组织和群众基础,就能有效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反之,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可能会陷入危机,职能作用也会弱化。因此,只有坚持把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等合作理念贯穿到为农服务实践中,不断强化合作经济属性,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启示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把供销合作社工作摆在“三农”工作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把供销合作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支持手段,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接涉农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

其次,站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角度,着力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和生存之基,也是衡量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指导供销合作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特别是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综合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县域内的资源向综合平台集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再次,站在打造为农服务国家队的角度,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夯实连通城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基础上,创新流通模式,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推动社有企业横向联合和不同层级间的纵向整合,在农资、棉花、粮油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最后,站在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角度,持续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定不移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制度设计,理顺体制机制,为供销合作社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重组改造、领办农民合作社等多种方式,把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合作制为基础、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基层组织、经济组织、农技服务组织、金融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加强合作,形成与各方面力量协同服务农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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