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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后凯(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022年11月26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光明网、《社会保障评论》编辑部协办的“共同富裕大家谈”第二期在线上举行。本期主题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郑功成、陈锡文、邓秀新、刘喜堂、邓文凯、魏后凯、肖黎明、刘守英、何文炯、李小云、席恒等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发表演讲。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作题为“促进农民共富的关键举措”的报告。为汇聚各界共识,探求乡村振兴与农民共富之路,光明网对报告内容予以刊发。
共同富裕的核心是缩小三大差距,其重点难点均在农村。从群体差距看,当前农村基尼系数处于高位,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从城乡差距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2021年为2.5,且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还在不断扩大。从地区差距看,我国地区差距主要体现为农村发展差距。因此,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重视农村问题。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主要有三大举措:首先是减人,其次是增收,再者是帮扶。一是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减少农民。2021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为4.98亿人,乡村户籍人口为7.6亿人。根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可能达到74.4%,按此估算出的乡村常住人口为3.74亿人。预计到205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甚至超过80%,逐步接近城镇化率的“天花板”,这也意味着未来的城乡人口结构将趋于稳定。在这种情况下,2050年乡村人口约有2.73亿人。从2021年就业比重看,乡村就业占比高达37.3%,有2.79亿人,而农业就业占比为22.9%,有1.71亿人。无论是从乡村还是农业的就业情况看,就业比重均偏高。到2035年,希望农业就业比重能够降至11%以下。近年来,虽然我国城镇化率在不断提高,但是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有待解决,下一步要重视农业转移人口的共同富裕。2015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7.4个百分点。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8.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两率差距共扩大了1.1个百分点。2021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6.7%,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两率差距缩小到18.02个百分点,涉及2.55亿人。2021年两率差距缩小是因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速下降,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速稳定。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城乡差距大的核心是农民收入低,农民增收主要依靠乡村振兴等多种渠道。2015年之前,城乡消费水平差距一直大于城乡收入差距。2016年以来,城乡消费水平差距已经小于城乡收入差距。农民较低的收入已经成为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与城市居民相比,在网络化时代,农民存在提前消费、人情消费较大的倾向,这导致农民消费负担过重,进一步制约了农民收入增加。因此,在新形势下促进城乡共同富裕,不能采取“削高填低”的办法,关键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测算,目前农民增收越来越依赖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2016-2021年这两项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高达69.6%,脱贫地区的这一贡献率更高,达到了75%。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政府补贴,而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更多依靠农民离开农业、农村到城里打工的收入,这两项收入与农业、农村并无太多关联。农民增收的根本源泉应该来自于农业和农村,而不是农业农村之外的城市产业支撑。未来的重点是激发乡村内生活力,建立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农业农村导向型的农民稳定增收机制。根据国家提出的2035年、2050年远景目标进行预测,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城镇化,城镇化率应达到74.4%,确保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使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8、消费支出比缩小至1.3。到2050年,要总体完成城镇化,城镇化率应接近80%,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均衡化,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2、消费支出无明显差距。此外,还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多途径增加工资性收入。自2015年起,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已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其对2016-2021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4.7%。但这种工资性收入更多是农民离开农业、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下一步,要多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并不断提高来自农业、农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从根本上改变某些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高度依赖外出打工和转移净收入的状况。其次,要促进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近年来,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收入较少,人均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只有27.7%,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只有14.7%,农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只有8.8%,农民增收更多依靠兼业化、非农化。下一步,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业,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稳定并提高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再者,要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目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很少。虽然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比在不断下降,但是2021年仍然接近11倍,且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只有2.5%,其对2016-2021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仅有2.9%。农村有丰富的资源,但还未打通资源变资本、变财富的渠道。下一步,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先富帮后富的长效机制。首先要重视农民的“扩中提低”问题。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按照国家统计局设定的中等收入标准,2018年农村约90%为低收入群体,2021年农村约80%为低收入群体,接近4亿人。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提低”,“提低”的重点难点都在于农村居民,要多途径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包括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更体面的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激活农村资源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政策支持和多渠道帮扶力度。其次,要扩大农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约为30%,2021年农村约有20%的人群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未来农村居民“扩中”的重点群体有三类:一是1.33亿已进入城镇的农民工群体;二是2035年前即将超过1.2亿新增加的城镇人口;三是剩余农村居民五等份中的中高收入者。到2035年,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占农村居民的比重力争超过1/3,到2050年力争超过50%。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增加,农村内部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基尼系数到2035年应缩小至0.35,到2050年应缩小至0.3。再者,要依靠联村发展破解村庄分化。根据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村庄分化在不断加剧,村庄之间的差距要远大于地区之间的差距。如果按调查户计算各村的户均年收入,最高与最低的10个村户均收入之比高达24.9倍;按户均收入最高与最低的30个村计算,二者之比仍然达到10.8倍。因此,要鼓励和引导跨村联合、抱团发展,通过联通发展破解村庄分化,推动乡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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