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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2022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农委、全国政协农委、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题,就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现陆续刊出,敬请关注。
农业保险是防范化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基础屏障之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就是在农业保险基础上再建立起一道新的“防护堤”,是农业产业安全不可或缺的一道防线。当前,应从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快建立由直接保险、再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和紧急预案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 一、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迫在眉睫 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各个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大灾准备金。这一制度的确立,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现有的准备金不足以应对日益频发的农业风险,2020年有超过1/3的保险公司没有大灾准备金结存;准备金使用的触发标准是赔付率的75%,标准偏低;三是准备金使用不规范比较普遍。 要从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农业风险的高度,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是提高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标准。2021年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 20%。”据此,建议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触发标准从单一省份、单一险种综合赔付率超过75%改为单一省份、大类险种综合赔付率超过80%。二是加强对大灾准备金使用的规范性管理。建议财政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大灾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管理规定,加强对各机构大灾准备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及违规处罚,保障大灾准备金使用的规范性。 二、要持续优化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 自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农业保险机构已连续两年与中农再签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并按照20%的比例办理了再保险,以及以省为单位的超赔再保险。在应对河南特大暴雨等重大灾害中,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当地农业保险机构支付了2000余万元的再保险赔款,不仅缓解了农业保险机构大灾赔付压力,还对有力应对严重灾害和恢复农业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约定分保试点的稳步推进,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逐步发挥农业再保险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同时,部分保险机构在参加政策性再保险的基础上,还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积极探索转移大灾风险和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多元化风险分散方式。 但从大灾风险分散需求看,现有的再保险机制仍存在着明显的风险敞口。一是政策性再保险保障能力有限。现阶段直保公司可以按照20%的比例向中农再办理再保险,政策性超赔付再保只能覆盖150%-200%的超赔责任,200%以上的部分仍然存在着风险敞口,超赔覆盖明显不足。二是商业再保险无法满足农业风险大灾风险分散需求。据有关机构统计,在俄乌冲突和美联储激进的加息政策影响下,2022年上半年全球22家主要再保险公司的总投资亏损达到15亿美金,总投资年化收益率为-4%,导致再保险市场供给减少。近年来,我国也存在着再保险公司资本金减少、供给能力小幅下降和保障能力弱化的问题,愈发需要政策性再保险机构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三是再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能力还需要提升。近年来,极端天气、突发疫病虫害等不确定事件多发频发,农业保险行业自身的风险因子快速扩大,再保险的防范压力也不断增强。 要持续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做好文章。一是加大政策性再保险分保比例弹性。适当增加比例分保弹性,可以考虑在20%的分保比例基础上增加5%-10%。二是支持直保公司购买商业再保险。鼓励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再保险市场,发挥商业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补充协同作用。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应积极地探索和扩大市场化分保业务,设计高质量的商业再保险产品,实现农业再保险业务的约定分保和市场化分保相结合,不断健全再保险制度,筑牢再保险风险防范的屏障作用。三是建立财政支持的国家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从全球主要国家农业大灾风险防范经验看,建立大灾风险基金是国际通行做法。当前,我国农业大灾损失主要依靠政府的直接救助,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十分有限,大灾风险基金建设不足成为农业风险分散体系建设中的最大短版。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充分发挥大灾风险基金在全国层面的风险应对能力,重点解决农业大灾后直保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赔付不起的风险。具体地址,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积极发挥财政在大灾基金的资金筹集和运营管理上发挥主导作用,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初始资金,同时每年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保费,扩大大灾风险保障规模,建立多渠道补充机制,保障基金的有效运行。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应配合财政、农业农村、银保监等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基金的筹措、管理、运行等工作,确保资金合规平稳地运营,发挥好在农业大灾风险防范当中的作用。
作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来源: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2022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论坛现场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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