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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
一、农村电商发展三个基本面
(一)农村电商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14-2021年连续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 2022年又提出实施“数商兴农”专项行动。有研究统计指出,截至2019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政策300多项。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都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数字农业农村政策体系。数字乡村成为乡村振兴的一个战略方向,农村和农产品电商也成为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项目带动农村电商快速发展
2014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扶贫办(国家乡村振兴局)实施的“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截至2021年底,累计支持1600多个县次开展项目示范。2020年农业农村部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工程”在全国100个县进行试点;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截至2022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300亿元。同一时期,邮政、供销合作社推出自己的农村电商项目。项目实施为农村电商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平台电商引领新模式新业态
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纷纷借势农村电商政策,推动业务向县域下沉。不断推出农村电商新模式,从平台企业渠道下沉到电商扶贫模式创新,再到数字农业农村布局,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消费市场拓展带了新的契机。尤其是最近两年“直播电商”“兴趣电商”的兴起,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数据成为“新农资”,主播成为一个“新职业”。在带动农村创业创新、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方面,新型平台电商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二、农村电商政策的演进与完善
(一)电商项目支持方向调整优化与转变
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来看,政策对农村电商支持呈现显著地变化。
第一阶段:2014-2015年,农村电商基础培育阶段,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第二阶段:2016-2018年,进入电商扶贫布局阶段。项目支持重点向“三区三州”连片贫困地区倾斜,在云南等省份推动示范项目的整区推进,重点支持农产品上行业务开展。
第三阶段:2019年,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阶段(支持发展基础好的典型县)。电商示范实现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强调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支持。
第四阶段:2020年,扩大农村消费阶段,特别提出支持工业品下乡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新的阶段:2021年以来,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农村电商成为构建县域商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电商扶贫政策的完善与帮扶平台搭建
2014年,电商扶贫模式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6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指导意见》,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消费扶贫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2019年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攻坚的通知》,提出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供销合作社作为落实电商政策的一个主体,在电商扶贫方面发挥的作用相对明显。2020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供销e家”平台改造建设“832平台”,在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下,通过服务脱贫地区供应商和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进一步达成政府采购促进消费帮扶的目标。在平台销售不断取得佳绩的同时,“832平台”线下支撑体系建设加速,重点在脱贫县建立供销系统内、外产销地仓,在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方面进行很多新的探索。
三、电商项目推进中面临的难题
在农村电商政策落地、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源仍需进一步整合
一方面,不同部门间均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和项目,在服务体系建设、网点布局、培训等方面,都有自己的考核标准,纵向管理模式下,没有发挥政策的合力作用。另一方面,受项目资金使用方式限制,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商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设置了功能相近的乡镇、村级网点,终端资源整合乏力,造成了电商项目多头支持、重复建设问题。
(二)电商项目管理方式有待完善
一方面,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性、项目规范性,项目实施设置了“中期评价、财务审计、督查、整改、验收,评估” 等较为繁琐的工作流程,尤其是很多项目成为电商扶贫支持对象后,项目管理越发严格,项目留痕、评价迎检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很多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尚未建立,项目管理中第三方机构监管、数字化评价手段缺乏,造成较高的项目管理成本。
(三)电商帮扶的市场机制亟待建立
从消费帮扶平台来看。一是网销产品结构不均衡,供需 “错配”问题比较普遍,很多消费者需要的优价好物供给不足。二是扶贫帮扶产品缺乏辨识度,初级农产品组织成本较高,产品品牌化建设相对滞后。三是可持续机制欠缺,一次性消费活动居多,较难形成长效产销对接,构建新的扶贫产品流通渠道或体系成本相对较高。四是扶贫产品数据开发和应用不足,难以有效满足消费需求,无法有效指导扶贫产品生产。
四、协同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一)部门间要形成电商政策合力
不同部门的政策和项目应进行有效整合,在政府信息治理能力较强的地方,鼓励探索电商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的统筹使用。不同部门之间电商政策制定过程加强沟通,实现政策的有效衔接和互补。比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区域层面实现整体统筹布局,避免冷链市场饱和过度建设,支持搭建冷链物流骨干网,引入更多的专业化运营机构,保持冷链物流网络的健康运转。
(二)加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供给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发挥专业机构的服务优势,培育区域运营服务商和网商群体,通过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创建创业创新平台,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立本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升级,解决电商人才和技术投入问题,针对自媒体、直播电商发展新需要,开展新一轮网商群体孵化,支持直播电商供应链体系重构,发展壮大农村电商创业群体。
(三)电商政策与产业发展相匹配
“县级运营中心+三级物流+村级网点”模式,在前期电商氛围培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带动农产品上行的作用相对有限。其突出作用可能体现在,发挥共享物流、统仓共配作用,更好服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商品的双向流通。传统农村电商项目在很多传统渠道较为成熟、涉农企业成规模的地方推动难度较大,下一步需要加大对直播带货等新农人群体的扶持,推动本地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通过以销定产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电商化,力求解决好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智慧化、数字化升级,以及商超生鲜模式创新难题。
(四)注重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推进
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属性,农村电商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适度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培育农村电商发展的市场机制。比如,通过互联网渠道快速打造区域品牌过程中,政府在品牌定位、宣传推广、产销对接等方面起到基础性作用。但是要实现品牌的可持续运营,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应鼓励和引导市场/企业主体承担起建设重任,建立起完善的品牌授权机制和支撑体系,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品牌。推动政府角色适时实现转变,在市场监管和解决“公地悲剧”方面投入更大精力。(来源:总社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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