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李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基于中部成村黄桃产业转型的思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扶贫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下降至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至2019年底的0.6%,超过5000万人摆脱绝对贫困,扶贫成效显著。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扶贫的着力点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也由集中作战向常态化演进。其中,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界关于产业扶贫的既有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多样化的参与主体来讨论产业扶贫执行逻辑、运行机制和面临的困境(胡振光,向德平,2014;许汉泽,李小云,2017;黄承伟等,2017;王春光,单丽卿,2018);二是,讨论区域化的产业扶贫特征以及扶贫产业的不同模式和创新(覃建雄等,2013;杨成,孙秋,2014;陈聪,程李梅,2017;晓鸣,虞洪,2018;林万龙等,2018);三是,评估产业扶贫效果及其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具体影响(黄承伟,覃志敏,2013;张琛,高强,2017;胡晗等,2018)。以上关于产业扶贫的研究多集中在精准扶贫领域,将其作为帮扶措施和脱贫手段来讨论其行动机制、适应程度以及执行效果,落脚于开发式扶贫。
随着“扶贫”的制度背景转变成“振兴”的发展诉求,乡村产业的相关研究并没有中断,其研究的关注点从产业的扶贫功能转向产业的兴旺发展。产业从“扶贫”到“兴旺”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同一场域下的衔接与过渡。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设立衔接过渡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既有研究主要通过宏观的政策分析和社会事实来说明二者有机衔接的逻辑关系、过程机制和实现路径(豆书龙,叶敬忠,2019;高帆,2019;徐晓军,张楠楠,2019;汪三贵,冯紫曦,2019;刘明月,汪三贵,2020)。研究的切入点集中在市场和政府的逻辑,如市场的风险性约束、政府的亲和性选择、扶贫资金的资本化运作、产业链的设计和利益的分配等(陈成文等,2018;郭建宇,白婷,2018;胡晗等,2018;牛胜强,2019;李冬慧,乔陆印,2019)。但是,仅有市场和政府的考量是不够的,村庄的社会土壤和固有传统深刻且直接地影响着产业扶贫的过程,更限制着后续产业转型的可能。因而,在思考扶贫产业转型时必须考量村落固有的社会基础以及执行扶贫政策所带来的“制度性变迁”的社会后果。
总体来说,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扶贫产业如何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担纲者。通过研究成村黄桃产业与村庄的互动以及产生的社会后果来讨论扶贫产业的可持续性和后发性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扶贫产业特指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不涉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扶贫车间、旅游扶贫等。
一、田野概况与分析框架
本文的田野资料来自笔者团队于2019年9—10月在成村的调研。该村位于中部地区章市东北18公里处,村庄四周高山环拱。全村耕地面积198亩,山林面积4950亩,其中90%为竹林,传统种植作物为水稻、芋头和花生。成村下辖2个村民小组,共54户231人。这里山高坡陡、土地贫瘠、交通不便,入村道路崎岖狭窄,曾是罗霄山区典型的“边、远、穷”贫困村。2015年以前,成村年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1户50人,贫困发生率为22%。因此,该村是章市精准扶贫实施的重点区域。此外,该村地处扬山连片景区旅游带,虽然耕地面积有限、地势险要,但山林地的竹木与景区旅游的辐射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生计压力。相较于其他贫困村庄而言,成村的贫困程度属于序列中后端而非末端。
本文讨论的黄桃产业是成村的重点农业扶贫产业。2017年,发展黄桃产业作为重点扶贫项目进入该村,但是仅仅三年之后,项目便匆匆结束。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黄桃产业的扶贫目标实现,但是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也随之终结。这一过程暴露出以扶贫为目的的产业的可持续性问题,也促使我们反思乡村振兴背景下扶贫产业与村庄互动中可能的遭遇。因此,本文从黄桃产业入手,从产业的生命历程来思考不同阶段产业与村庄互动的具体后果和影响。为了深入了解黄桃产业的进入过程和运作方式,我们对市政府扶贫办、乡镇政府、驻村帮扶工作队、公司负责人、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了深度访谈,以此获取第一手田野资料。同时,通过阅读档案材料、新闻报道等二手资料丰富对田野素材的理解。
产业扶贫的初衷是将贫困户纳入发展链条,并且在政治因素的作用下使市场主体分享或让渡部分利益。但是,扶贫产业的落脚之处在于产业,其本质是“自立”的,在其所属的经济学体系中更多的是一种“发展”指向(刘红岩,2021)。在中国,扶贫产业的生存有赖于特定的制度背景与政治属性。但是,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扶贫目标的实现,其政治属性呈现出由强到弱的变化。这使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扶贫产业运作既不同于以往扶贫项目中的强政府行为、弱市场逻辑、弱乡土规则的“项目制”,也区别于强市场逻辑、弱政府行为、弱乡土规则的“资本下乡”。
在此,我们将对比“项目制”“扶贫(产业)项目”和“资本下乡”的内涵与外延,以明确“扶贫产业”的特殊之处。
“项目制”是一种连接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基层政权、基层政权与农村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学界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渠敬东,2012;陈家建,2013;陈家建等,2015;李博,2016;陈家建,2017)。以项目制为核心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一方面在各级政府间重构了其科层关系,另一方面也重塑了基层政权的组织行为以及农民与政府的关系(折晓叶,陈婴婴,2011;周飞舟,2012)。一般来看,地方的项目实践中村庄需要有项目的预先投入,如果仅仅采用成型的、易于自上而下管理的方式输入和给予,可能影响村庄的自主性和真实需求,更有甚者,可能导致村集体破产(折晓叶,陈婴婴,2011)。
这与扶贫项目的运行逻辑稍有不同。一方面,产业扶贫项目多是普惠性质项目,不论是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是能力素质项目,都是致力于精准地将资源对接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而这些客体大多没有预先投入的能力,也无法自己提供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不同于一般项目的长审批流程,扶贫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县一级,同时中央政府的扶贫目标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不尽相同,地方政府的打包逻辑和乡镇的转包能力也具有差异。因此,中央的宏观政策在基层政府的落实过程中面临着被扭曲的风险(梁晨,2015)。与项目制相同的是,扶贫项目也面临着自上而下的控制与自下而上的反控制的双重逻辑(折晓叶,陈婴婴,2011)。产业扶贫项目的靶向瞄准既拉近了国家与农民的距离,同时其运动式治理的方式和繁重的帮扶任务也让地方的“打包”和村庄的“转包”有了更大的空间。
在扶贫项目运行之初,由于行政手续繁杂,其运作资金往往难以一步到位。因而,推介“大户”或引入“公司”成为产业扶贫中的常见手段。这与以往讨论的“资本下乡”有相似之处。“资本下乡”讨论的范围多是工商资本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参与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仝志辉,温铁军,2009)。以往的研究多是关于资本下乡的动力来源、资本下乡的具体路径、下乡资本与乡土社会的互动过程等(周飞舟,王绍琛,2015;徐宗阳,2016),以及通过资本下乡来讨论城镇化和村庄再造的治理问题。例如,焦长权和周飞舟(2016)讨论的资本下乡是公司通过集中土地流转和推动“农民上楼”来获取国家的项目配套和惠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只能出租土地和廉价劳动力,依附于公司生存,“资本下乡后剥离了农民与村庄原有的密切关联”。同样地,虽然以扶贫为导向的产业项目在前期与村庄紧密关联,但是随着扶贫任务的完成和政治诉求的减弱,资本的逐利性使扶贫产业逐渐边缘化农户和村庄。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产业扶贫、项目制以及资本下乡之间的相似性与关联性,但是这些都与本文要讨论的扶贫产业有着细微的区别。因而,我们通过对“政府”“市场”和“乡土”三种力量进行建维,试图在类型学的对比下寻找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产业的转型路径。产业由“扶贫”导向转到“发展”导向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类型,既存在由于过度资本化导致的“产业吞并村庄”,也存在由于村庄吸纳资本导致的“村庄吞并产业”,同时还存在“有投入无增长”的悬浮后果(见图1~4)。图1展现的是在自上而下的强制度逻辑下,国家将扶贫项目推入乡土社会,呈现出一种强制度、弱市场和弱乡土的特点,在此结构下产业与乡土社会呈不规则的菱形。图2展现的是强市场逻辑主导下,在脱贫完成之后或者在资本下乡的背景下,产业决定了村庄的形态,村庄的自主性受损,呈现出包裹式的大三角形态。图3展现的是在强乡土的背景下,村庄对外来的资源吸收与消耗而呈现出的状态,呈现出小三角形态。图4则展现的是在脱贫之后,政治诉求减弱、市场空间缩小和乡土社会的内生力不足情况下,村庄经历了图1至图3的变化后而呈现出的悬浮状态。本文通过这一动态的过程来呈现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与村庄间的关系变化和不同类型。
在此,我们以黄桃产业为研究对象,讨论当扶贫任务完成之后,扶贫产业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另一种后果(见图4),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农业产业转向的路径。
二、农业再造的失败及其社会后果
黄桃产业进入村庄后,市场、村庄和村民的互动成为新的关注点,呈现出种植分包和经营分层的特点。富农有限公司在当地政府和村庄的协商下成立了黄桃合作社,通过市县乡产业扶持、部门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为每位贫困户筹集2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到黄桃合作社产业中,实现贫困户股份全覆盖,同时鼓励非贫困户通过资金和土地两种方式入股,期望达到村民“户户当股东、长久能受益”的效果。在收入分红方面,预计前三年产业分红不低于本金的15%,第四年为本金的20%,第五年以后则为本金的30%。在产业经营方式方面,尝试采取“龙头公司+品牌+合作社+农户”“能人引领+基地合作社示范+贫困户优先+户户参与”和“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方式。
但由于富农公司的双重属性,其不仅需要面对市场,具有公司本能的规模化和效益化诉求,还承担着扶贫的政治任务与社会责任。政治任务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属性相互冲突,形成责任连带与利益分割的局面,即公司基于政治任务要求和经济成本的考虑,通过种植分包使公司和村民进行分工并逐渐分离。黄桃种植初期毫无技术含量的环节分包到当地村民手中,他们从事除草、栽培等简单的劳动,工资按天结算,一般是男性80元/天,女性70元/天。农作物的种植环节的确需要大量劳动力,满足了村内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但是种植环节的收益仅仅位于“微笑曲线”的底部(洪银兴,郑江淮,2009)。同时,公司将种植和经营环节分离,通过雇佣劳动力和发放股金来实现政治任务。在技术性的养护、后期的产品销售以及与市场对接环节中,村庄、农户与公司的关系都是割裂的,通常由公司单独完成后期的经营和销售。在这种政治任务与经济追求所塑造的经营方式之下,扶贫产业的扶贫性和公司的逐利性使资本悄然退出种植环节,将此负担下移和转嫁到了农户身上。
实际上,早在2016年成村村民便自发尝试种植黄桃了。但是2017年扶贫项目获批后,当地政府匆忙引入富农公司进行黄桃产业的大规模投资,忽略了成村自发种植的内生性。成村的黄桃从初期试种的21亩扩大到2017年的260亩,2018年增长到480亩。2019年,成村黄桃种植面积的具体数据难以得知,并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黄桃果园已经荒废,园内杂草丛生、虫害严重,几乎看不到经营和管理人员。
黄桃产业3年内由盛到衰的过程如斯。起初,在政府的支持下,富农公司迅速扩大黄桃种植面积,不仅想完成政治任务,也期待开辟更多的利润空间。“当时接这个项目,一方面是为响应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号召,同时也有政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想试试这个片区是否适合种黄桃,公司有没有可能在这里发展黄桃基地”(0086,江富平访谈)。但是,2019年随着脱贫攻坚接近尾声,黄桃产业遭遇了规模扩大的瓶颈。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资金投入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司在追加投入和具体经营的过程中发现利润空间不大,且随着规模的扩大会带来运营成本的提高。此外,成村的耕地有限,加上近5000亩为生态森林保护区,黄桃种植的规模在2018年迅速达到峰值,呈现出停滞和萎缩状态。2019年10月,富农公司退出黄桃扶贫项目。
黄桃产业起源于扶贫项目,因而其组织过程的特点与扶贫过程密切相关。这一过程是利用制度的结构优势并基于村庄的自然禀赋和内生优势进行农业的再造,以实现新旧农业系统的交融和升级。这与其扶贫性质也是密切相关的。但由于产业项目联结的要素繁杂,扶贫资源的特殊性造成产业在组织过程中产生资源相对俘获、责任连带与规模限制,进而导致农业再造的失败和产业项目的简单移植。但黄桃产业失败带来的后果远不止于此。
(一)内生农业禀赋削弱
首先,成村传统农业是以种植水稻、芋头、花生为主,少量养殖娃娃鱼和黑山羊。村庄人均耕地0.86亩,耕地面积非常有限,但人均林地却在20亩左右,毛竹资源丰富。因此,村民从1993年便开始依靠丰富的毛竹资源寻找出路,多数从事竹筷加工以满足家庭生计需求。“当时加工1000双筷子的利润在300~400元左右,我们家家户户都在做这个事情。这个活也不费力,夫妻俩就可以完成”(0069,刘景生访谈)。但随着产业扶贫项目进村,原来的耕地全部被流转进行黄桃的集中种植,为村民提供主要生计来源的毛竹林面积也因黄桃产业的扩大而减少300亩。
其次,成村地处丘陵地区,气候湿润,水稻是当地村民的主粮作物,而附近山地的毛竹则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与自然环境世代相处的过程中,村民积累了丰富的水稻种植和毛竹循环生长利用的经验。原有的作物结构形成完整的闭合系统。成村的水稻种植多在春秋两季,而此时正好是毛竹休眠和发芽的时节,夏季农闲时正是砍伐毛竹的时节。水稻与毛竹形成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错位,也构成与时令相关的地方生活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村民兼业,也有利于在两种作物的劳动时间内保障充足的家庭劳动力供应。因此,原有的作物系统与农民生计构成了整体性。在此,我们可以再次感知到农业不仅是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而且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深深嵌入宏观政治经济结构与绵长的社会文化传统之中(熊春文,2017)。农业不仅是一种供养生计的产业,也传承着有机循环的理念,承载着农业制度文化和丰富的乡土知识,体现着农民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智慧(朱启臻,2018)。然而,随着黄桃产业的引入,成村的作物种植结构面临着新一轮的更替。原本适应水稻、毛竹等作物的自然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也随着新的种植品种的特性发生改变,原生农业生态、农民生计结构也随之变化,对原有乡村传统产生冲击。传统农业的配套技术失去了用武之地,先天的毛竹资源禀赋和竹编技术逐渐被遗弃,导致农业治理方式随着扶贫产业的进入而发生变化。
2016年以前,孙日昌家拥有山间2亩水稻、120亩毛竹林,熟悉竹艺编织的他以此为生。但是,自黄桃项目入村之后,孙日昌家的2亩水稻田被流转并改种黄桃,水田变更为林地。不但如此,随着黄桃种植面积日渐扩大,孙日昌家的林地面积也缩减至80亩。虽然他可获得每亩地每年1000元的租金,但是缩减的40亩毛竹林带来的损失要远高于土地租金。并且原来的竹编手艺也无法施展,再加上其每年日常花费及人情往来高达20000元,仅靠租金无法维持生活。因此,他不得不重新离村务工。(0056,孙日昌访谈)
可见,土地流转并没有对被流转土地的农民进行妥当的生计安排,反而迫使其出于生计考虑而离开村落。这使村落常住人口进一步减少,乡村更加凋敝。此外,对流转的黄桃种植地而言,水田改林地容易,但旱田恢复为水田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村农民长时间积累的水稻种植经验、田间管理方法也随着作物结构的变迁而尘封。以水田水稻为例,早先,成村村民利用山间溪流的高低落差,开发出地势逐级平缓降低的山间梯田。这不但解决了水稻用水的问题,也给村民生活取水带来方便。但黄桃的种植不需要如此大的水量,反而需要解决过量的水源及水沟储水的问题。因此,在项目实施时,成村山间水沟被尽数填平。此举虽然解决了黄桃种植的水源过量问题,但也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用水。为解决此问题,政府不得不额外划拨100万元经费,为全村重新修筑饮水工程。可见,流转土地和种植黄桃带来的不仅是农作物结构的改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关联反应,这恰恰是扶贫产业实施之前未曾预料到的。
此外,黄桃产业作为外来的农业产业,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黄桃种植一方面挤压了原生农业的生存空间(见表2),另一方面颇为考验技术,黄桃标准化生产的实现必须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种植,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规模化效益。一般而言,黄桃每亩可种植40~50株黄桃,成本包括树苗、租金、肥料、农药、设备、人工等,每亩种植成本为5000~8000元。而每株黄桃一般产果100斤左右,亩产量为4000~5000斤,按市场收购价每斤5~6元计算,亩产值为20000~30000元。因此,种植黄桃每亩纯利可达10000~20000元。由此可知,黄桃产业获取效益的根本在于规模化的种植、标准化的技术和先天的自然优势条件。黄桃对地势、光照和土壤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土壤酸碱度接近中性(土壤pH值在6.5~7.5之间),土层厚度在80厘米以上,地下水位在1米以下,最好是富含有机质的壤土(覃合凡,2018)。然而,成村在自然条件上并不是黄桃种植的最佳环境,其剖面土壤呈酸性反应,pH值为4.14~5.33,以极强酸性和弱酸性为主。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成村耕地面积有限且村内劳动力较少,导致后期黄桃产业在扩大规模时也遭遇了极大的困境。
由此可见,虽然2017年黄桃产业作为扶贫项目快速进入成村,但是由于对作物的生长周期、适应的自然环境、农业技术的落地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缺乏充分的考虑,黄桃项目成为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和攫取短暂利润的项目。这是一种以扶贫为目的的短暂性的产业移植而非嵌入,其最终结果是公司和政府不断地投入,但是移植的农业呈现边际效应递减,并在经历了短暂的产业规模化后迅速衰落和消亡。为此,我们认为农业扶贫产业作为村庄发展的长效动力,其选择应注重地方自身的资源禀赋状况及后续的产业建设能力,考量产业项目是否具有关联效应、是否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此才能降低当地农户融入产业循环的难度,增强产业的生命力和持续性。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产业的兴旺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指标,而应该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乃至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朱启臻,2018)。
(二)农户生计结构改变
富农公司借助政策的优惠降低了移种成本,同时也利用行政力量缩小了新旧产业交替的阻力,但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外来作物对原有农业结构的整体性颠覆,使农民的种植选择被迫改变,传统作物的种植空间被新引进的黄桃所挤压。新旧产业更替不畅和种植空间缩小真正伤害到的是愿意留在乡村从事农业和依赖农业的人。“以前我有自己的田的时候,每年种点芋头、花生,配上毛竹,收入还过得去。现在地也没了,给的流转费也不够日常使用,没办法不得不去干点别的了”(0089,张万春访谈)。黄桃产业将全村的土地集中流转到合作社中,农户自主耕作的选择受到限制。虽然农户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有了多元和多重身份,既是自家耕地的小农户,也是黄桃合作社的临时雇工,负责清洁、除草和施肥等非技术性的操作,还是黄桃合作社的股东,收入来源的多元看似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总量,但由于农户缺乏黄桃培育技术,只能从事边缘和基础性的工作,工资低且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另外,耕地的进一步流转让原本依靠传统种植为生的小农失去了以种植满足自我生计的可能,小范围分散的耕地仅可用于种植自家食用的当季蔬菜。这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家庭耕作模式。
熊长生原在浙江义乌小商品厂加工计件商品。2014年冬,因父母年迈及子女上学问题,夫妻俩不得已决定返乡。靠着临近村落的600亩毛竹以及8亩耕地的水稻、芋头和花生,加上夫妇双方的农闲兼业收入,还能维持家庭开支。2016年夫妇俩想扩大芋头的种植面积,并尝试套种其他作物。但黄桃项目的实施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计划。家中的8亩耕地被集中流转,并且随着黄桃规模的扩大,600亩山林也有150亩被流转种植黄桃。由于熊长生家并非贫困户,没有政府提供的股金参与分红,若想入社则只能自出股金,夫妻俩觉得并不划算,于是放弃。政府承诺让他们作为雇佣工人参与黄桃的林间管理,并以此获得收益和技术。夫妇俩本觉得可从中学习黄桃的种植技术,如果市场可观还可以在别处种植黄桃。但进入果园务工后,夫妻俩发现他们无法接近具体的技术环节。每隔一段时间,公司带技术员过来查看黄桃的长势、病情,并无村民学习和参与的机会。只有采摘、除草、打药等工作直接交由村民完成。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放弃留村计划,专心外出务工。(0078,熊长生访谈)
在资本扩张过程中,本地小农被进一步边缘化,农户的生计选择也被动转型。黄桃产业发展初期,小农户还可以依附黄桃合作社,依靠土地租金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但随着黄桃产业的扩大,公司将种植技术和核心管理悬浮于农民之上,公司的盈利与农民的收入关系越来越弱。并且,收入不稳定和土地流转让曾经依靠农业和传统耕作来维持生计的农民被移植的产业“赶”出村庄,不得不通过外出务工维持生活,由曾经的“候鸟式农业”与“半工半耕”的生计转变为全身心的外出务工,甚至举家外出。农民在完全丧失对土地的支配能力后陷入被市场裹挟的境况之中。后续随着公司、村庄、农户之间关联日益减弱,加上黄桃规模扩大到村庄生态的顶点,产业的规模和收益逐渐递减,最终造成村庄既无产业也无农民的“空心”和“空巢”。由此可见,黄桃产业嵌入失败的原因在于,其既没考虑到村落的自然基础,也没有关联到农民生计体系、作物结构和社会文化的整体性(熊春文,桑坤,2020)。而这一欠缺整体性视角的考虑也带来了村落治理的负面社会影响。
(三)村社动员能力式微
贫困村自身的资本存量极其有限,扶贫项目的进入反而加剧了村庄关系的分化和重组。已有的关于扶贫意外后果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万江红,孙枭雄,2017;邢成举,2017;李琳,郭占锋,2018)。但是从扶贫目标完成后的扶贫产业来看,产业的导入如果与农民的需求相背离,对村庄有机体团结的破坏是持续性的。一方面,产业项目由于流转土地和挤压传统的种植空间导致产业悬浮甚至产业与村民需要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产业扶贫中“脱贫不脱政策”使产业的受惠群体具有瞄准性和有限性。在黄桃合作社中,股金的筹措来自合作社、村集体、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四大块,贫困户的股金通过市县乡产业扶持、部门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贫困户的入股率达到100%。贫困户的收入由合作社的入股资金分红和果园开垦种植等工资性收入共同构成,投入成本几乎为零。对非贫困户来说,他们虽然拥有入股的资格,但是门槛较高。由于成村属于村域整体贫困,仍然驻留在村中的非贫困户手中的可支配资金十分有限,对于发展规模和产业效益都存疑的黄桃产业,他们基本上不会选择入股。如此一来,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差距拉大,导致内部关系紧张,对扶贫的分配正义有着很大的隐患(李怀瑞等,2020)。
“原本我们村的关系是很好的,虽然我们都从不同的地方迁过来,但彼此之间还都联姻,算得上亲戚呢。最近搞脱贫,部分人开始发达了。什么政策都优先他们。搞黄桃项目,政府给他们贫困户钱入股,我们要想参股还得自己出钱。去黄桃园里干活都是贫困户优先,我们都得靠边站。每年他们还有补贴。这样搞得我们都成了贫困户了。而且那些贫困户比村干部钱都多。贫困户觉得有国家政策都厉害得要命,经常耀武扬威地来找我们(村干部)的事,说我们欺骗他们,不给他们政策补贴。他们看到新闻联播说是上面政策,再看我们这里没有就来找我们闹。有时候也是太偏了,一碗水端不平,才造成这么多麻烦。”(0046,孙军辉访谈)
这种紧张乃至冲突不仅体现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收入之中,也体现在黄桃产业园的雇工机会之中。这造成了普通村民对黄桃产业的漠不关心和对贫困户心理上的排斥。在组织集体活动或开村民大会时,非贫困户怨声载道地说:“所有的东西都给他们贫困户了,一开会都是跟贫困户有关的项目,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开会又叫我们来干什么呢。”同时,投入的不均衡也体现在区域上。由于扶贫项目的政治性因素,产业上的资源基本都向山南的一组倾斜,甚至在一组进行重复建设。例如,黄桃果园基本覆盖一组,因而黄桃的种植、雇佣等带来区域性的获利仅限于位于山南的一组村民。此外,诸如体育器材、道路环境美化等都重点投放在一组;而二组因位置偏僻,贫困户较少,经常被遗忘。资源的区域性集中也带来区域内部群体围绕资源而开展的利益竞争,由于扶贫产业落地的区域性,村落也因此出现所谓的“中心商务区、一环、二环、三环”等非正式的“中心—边缘”区分。由此可见,资源的进入导致了区域的分化,影响了村落内部的关系整合,村庄的动员能力和统筹资本的能力受到冲击。如此一来,原本存在姻亲关系的村落共同体,也因为资源利益的分配不均而产生分裂。地方政府及基层村落的治理形象遭到破坏,信任遭遇危机,动员能力也进一步下降。
三、余论:转型的可能路径
扶贫产业虽是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衍生的时代议题,但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并迈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生命力所在。扶贫产业研究中所呈现的制度逻辑、市场逻辑和乡土逻辑三者之间的交互更是面对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时不可忽视的要素。外来产业与村庄的交互不仅仅是以往资本下乡与项目制的讨论范畴,从“产业扶贫”到“扶贫产业”中的由外到内、由扶贫导向到发展导向的转型过程也是二者互动和多重逻辑交互的重要一面。产业扶贫赋予外来产业进入乡村社会的合法性地位,同时扶贫产业的持续输入也是一个改变基层社会结构的过程,所有结构转型的风险和压力都极有可能落在那些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上,从而使基层民众成为系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渠敬东,2012)。随着扶贫任务的完成,黄桃产业由侧重扶贫回归到农业产业的发展本质,从产业扶贫到扶贫产业的过渡与转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单一的项目制逻辑、资本下乡路径以及扶贫的研究都难以全面涵盖。
正如文中所提到的扶贫产业区别于精准扶贫研究领域中的产业扶贫,在转型中扶贫产业能否落地生根,能否从“移植”转向“嵌入”,取决于三重逻辑的动态互动以及“大国家—小农户”和“强国家—弱社区”的现实张力,尤其是外来产业和村庄传统的契洽和适合程度。通过对成村黄桃产业的调研发现,黄桃产业进入村庄后,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将政府、公司、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起来。但随着规模的逐渐扩大,政治上的责任连带和经济利益上的分层使公司协调扶贫救济责任和经济利益的使命愈发冲突。因而,公司通过种植与经营分割来实现二者的平衡。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告一段落,产业的政治性减弱而经济诉求增强,其“悬浮”“分化”和“退出”的结果也随之而来。此时的市场力量和政治力量在进行协调,村庄仅仅作为项目和风险的承担者,呈现出产业过度资本化而吞噬村庄的特点,这就是以往在资本下乡讨论中常见的情境。
这种移植的过程和悬浮的状态也导致一系列连带后果。例如,简单的替换和移植导致村庄内生农业禀赋衰退,同时随着政府力量的退出和产业未实现嵌入而使移植的黄桃产业在规模扩大到顶点后边际效用递减。对于农民来说,黄桃产业将耕地流转走了但是公司不愿意下放产品种植技术,导致留在乡村中真正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受到挤压,被迫做出改变生计的选择。在村庄层面,由于移植农业对传统农业的挤压,新品种种植技术对农民的排斥,村庄外流人口增多。同时,黄桃产业的扶贫因素也导致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产生分化,不同组别之间产生冲突,村庄的动员能力和统筹能力遭到破坏。黄桃产业在经历短暂的兴盛后又急速地萎缩和消退,呈现出“有投入无增长”的特点。总的来说,黄桃产业的组织过程和社会后果是项目的制度逻辑、产业的市场逻辑与乡土社会的文化逻辑交织所塑造的。黄桃产业在转型过程中动态地呈现出多种类型,但是在这些类型中村庄都处于弱作用。前期由政府主导,后期被资本裹挟,再到最后由于政治任务完成、市场利润缩减以及村内参与受限而呈现出弱政府、弱市场和弱村庄的状态。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农业产业作为从“精准扶贫”走向“乡村振兴”的内生基点,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发挥着促进产业兴旺的作用。因此,在面对其移植而不落地的组织过程与悬浮而不生根的社会后果时,需要进一步思考农业产业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转向的可能路径。
首先,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考虑农业本身的特性。农业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农业的自然性体现为作物乃至动物的生命特性。动植物的生长周期也使农业产业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与生命生产的特点。尤其是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将给市场化带来一定影响,但却能与村民四季轮回的生活有规律地结合起来。因而,作物的特点会影响产业特质的形成,进而决定产业的整体面貌。实际上,黄桃产业并非不具备经济效益,但就自然属性而言,黄桃的周期性较长,需要3~5年才能挂果实现经济效益。在此期间,土壤空间以及种植空间都需让位于黄桃生长。黄桃之于本地自然地理区位而言,若要使其产生规模效益,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而这种规模往往超出了以单个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所能承载的经营范围。因此,黄桃产业属于外源性农业产业,需要资本、劳动力以及规范的技术投入,且具有极强的独占性、排他性,其不可持续的原因在于无法与当地村民的社会生活有机融合在一起。
其次,自上而下的输入并不能直接解决农村发展的实质问题,在输入的过程中更应该重视乡土逻辑与作物特性,摆脱发展中单一和线性的逻辑。农业产业若想扎根乡土,推动产业兴旺,只有基于乡村整体性价值才具有可能性,只有以农民为主体且在乡村范围内才有意义(朱启臻,2018)。因为农民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在地者,他们对生产经验及家庭日常消费之外的农产品的自主销售渠道应该是最为熟稔的(吴重庆,张慧鹏,2019)。因而,致力于乡村振兴的农业产业要在如此的现实情境下充分考虑本土、本地的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作物特性乃至人口结构,综合整体性的乡村传统和发展的可能前景来构建乡村在地产业的发展链条。通过技术下沉、种植与经营环节的交接以及特色农业与乡村工业结合等方式,关联农户生计、村落文化和乡村产业等要素。
最后,在获取技术的基础上改进组织方式,发展出一种“使经济生活融合于整个生活之中,使我们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缩力求和资本主义的谋利主义相竞争”的“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费孝通,2009:120-121)。这区别于城市中以资本和劳动力要素为主的工业模式,而是以乡土共同体的伦理意识为核心而扩展的具有伸缩性和扎根性的乡村组织形式(潘建雷,2015)。农业产业项目在转型中应以公共服务组织为基础,本着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原则“实现社会生活组织的贯通性建构”。同时,对乡村农业的发展,政府干预可以为其提供发展的源动力,但是政府干预要让步于村庄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并且输入的资源体量与帮扶的时间要控制在其规模发展出现“内卷化”之前,保留村庄和村民的发展空间,防止因输入性力量的撤离而导致村庄丧失活力,防止产业发展仅仅停留在产业兴旺的经济层面,防止出现产业过度资本化裹挟村庄或者产业内卷化被村庄吞噬的后果。
本文所提供的经验材料是制度逻辑、市场逻辑与乡土逻辑交织下的一种经验类型。这三种逻辑和上文提及的两种张力(“大国家—小农户”和“强国家—弱社区”的现实张力)是我们理解农业转型过程中新旧产业更替阵痛的背景,而产业与村庄的互动、外来资本与村庄传统的调适也是我们思考如何让农业在当前的制度结构、市场环境、村庄现实和农民生计中寻找可持续发展可能性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原文:《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22年第6期,第66-81页)
稍有删节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