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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辉(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的乡村振兴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2005年提出“新农村建设”、2017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背景下,对乡村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意义与内涵特征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乡村建设的升级使然。和美乡村是既要体现“外在美”,也能体现“内在美”的乡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能达成这样的目标,同时也表明,我国乡村建设总体上已从满足乡村居民生活温饱的生存型乡村建设,在向满足乡村居民全面小康生活的发展型乡村建设变迁与跃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也是乡村价值的实现所需。乡村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价值上,而且也体现在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方面,乡村价值的实现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乡村价值的需求,我国目前已是人均GDP中等收入偏上水平的国家,对乡村价值的需求已从经济向生态和文化扩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需求,而且能提升乡村价值,促进乡村更快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的现代化离不开乡村的现代化,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也将必然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乡村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乡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乡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和谐发展。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要科学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和美乡村是立足乡村资源生态特色优势,嵌入数字化、生态化、集成化等新技术元素,充分展现乡村“三生融合”功能与城镇化“公共服务”功能互为一体,乡村外在“感观美”与内在“感悟美”互为一体,宜居宜业乃至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现代乡村。宜居宜业乃至宜游是和美乡村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前提,具体而言,一是拥有宜居的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配套,包括优良的自然生态和悠久的人文生态的相互交融,人居生活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体系的配套;二是拥有宜业的产业体系与业态,能为多类型劳动者提供自主就业、受雇就业、合作就业等多种就业与创业机会,并实现持续增收和共富发展。
在“和”字上突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和”在华夏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乃至世界文明史中都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与“和”有关的名言警句极其丰富,内涵深刻、博大精深,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受用性广。在现代社会,“和”的重要本义与包容、和谐、协调、协同、融合、共生、均衡、集成等名词概念均存在内在的联系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在“和”字上下功夫,注重八个方面的“和”。
注重城乡关系之“和”。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注重城乡关系之“和”的关键是要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公共保障和财产权利的平等化、一体化,城乡要素流动的畅通和城乡发展的融合。尤其应突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县城、乡镇、村落有效衔接和相互融合的新型城镇化牵引和城乡融合发展。要率先在县域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融合的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形成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注重产业发展之“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注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多功能协调发展。在产业自身融合发展和多功能协调发展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城镇村空间,推动产村融合和产城(镇)融合发展,使产业发展能对乡村各类劳动力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带动乡村小农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通过产业发展之“和”形成长效减贫与就业增收机制。
注重经济生态之“和”。乡村的独特性在于拥有城市不具备的山水林田等自然生态,处理好乡村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建设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关键。为此,必须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底线思维、发展思维和转化思维的辩证统一,即坚守生态安全红线与底线,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思维;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转化思路与路径,将乡村的资源生态优势,乃至人文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同步,乡村价值得到全面提升,乡村既成为乡村居民宜居宜业所在地,又成为城市居民美好生活向往地。
注重村庄治理之“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然建立在和谐乡村社会基础之上。和谐乡村社会的主要标志是治理有效和文化和谐,两者又相互交融。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和智治赋能,实现治理有效和善治乡村。乡村社会的文化和谐是文化振兴的重要标志,不仅体现在乡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健康文化活动的开展,而且体现在乡村多元文化的包容发展,重点包括体现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文化,体现“为自己干”的市场激励文化,体现乡风民俗的乡村传统文化的共生发展。需要进一步认识的是,文化具有非正式性制度属性,它与法治这一刚性制度不同,是属于德治范畴的柔性制度,因此,有必要将文化建设上升到制度建设高度,充分发挥多元文化在德治中的作用。
注重公共服务之“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仅要破解城乡二元公共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公共保障平等化和一体化,而且必须高度重视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效率,包括乡村人居环境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建构,前者如村镇道路交通、水电网络、村庄厕所与垃圾处理、学校医院和养老中心等乡村公共设施的布局与建设,后者则主要涉及这些公共设施的有效使用、营运与管护的制度体系建构。目前我国乡村公共体系不仅存在城乡不平等不均衡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乡村(尤其是村落)人居环境公共设施营运管护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能力低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其根源既与乡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滞后有关,又与乡村人口布局过于离散,不少公共服务难以有效惠及村落和农户有关。因此,必须从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和空间布局入手,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效率。
注重乡村类型之“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宜追求千篇一律,而应该在体现乡村基本共性特点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体现不同区域乡村在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产业形态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互联网数字乡村的发展,乡村人口和村庄形态在数量上和空间上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与此相适应,乡村在空间布局上会形成三种主要的类型。一是传统的单一村庄类型,可称为传统型乡村;二是组合的乡村群类型,可称为组合型乡村;三是城(镇)郊型新社区乡村,可称为城乡融合型乡村。这些不同区域类型和空间特点的乡村将使我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形成多种类型并存、各具特色优势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注重多元主体之“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营运和居住的主体应该是多元主体的汇聚与集成。乡村建设与营运的主体除村集体和农民外,还应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乡贤等四大类。这些主体虽然各自定位不尽相同、路径各异,但各具优势,可以扬长避短、协同互补,使政府、集体、市场、社会组织、亲缘关系的作用机制和合力在和美乡村建设中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营运,形成乡村建设和营运的大联动、“大合唱”。此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将是开放包容的乡村,其居住对象也一定是多元化的,至少会包括四种类型的“乡人”主体。一是原乡人,也即乡村原住民;二是回乡人,如乡贤等;三是新乡人,指来自城镇的新农人、农创客等;四是旅乡人,即经常到乡村休闲与居住的外来人。营造多元主体之“和”氛围,不仅会给乡村建设带来合力,也会给乡村带来人气和财气,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更具活力。
注重共富发展之“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须坚持共同富裕发展路径。因此,既要重视乡村共富产业的发展,又要重视乡村共富机制的建构。发展共富产业关键要突显产业发展的普惠性,重点关注普通农民、低收入农民的产业融入性和收入获得性。建构共富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帮扶带动机制和乡村资源资产共享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乡村共富产业发展,还是乡村共富机制建构,都需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的作用。要进一步探索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与路径,在“三权分置”框架下,深化“三块地”和“三变”改革,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上下功夫,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集体资源与企业资本、外来人才有效结合,共赢发展的乡村新型集体经济,真正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广大农民持续增收和共富发展的作用。(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观三农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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