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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能够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和演绎归纳法对订单农业发展的重要性、现实阻碍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订单农业的兴起和发展对于政府、农民、企业、消费者而言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订单农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参与率较低、违约率较高、生产现代化程度低和监管滞后四大困境。本文从制度建设角度提出了解决订单农业发展困境的优化路径,以便为政策改进措施提供建议参考。得出的研究结论为:未来订单农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或激励机制规范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 订单农业 对策建议
引言
订单农业又称契约农业,是指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农业产业化中供销不匹配问题的市场行为。乡村振兴背景下,订单农业具有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功能。订单农业下,农产品购买方直接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户根据合同要求,针对性地生产符合购买方要求的农产品,能够有效地满足市场生产者、消费者需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尽管订单农业前景很好,但是当前却依然面临着参与率较低、违约率较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较低、市场监管不足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在对发展订单农业重要性和现实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及优化角度提出了改善订单农业发展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 发展订单农业的重要性
首先,对于政府而言,订单农业是地方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一大创新,减少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许多中间环节,能够增加农民务农收益,促进农民勤劳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客观上,订单农业还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符合当前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其次,对于农民而言,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不用担心农产品生产出来了怎么卖出去的问题。订单农业合同中规定收购什么就种什么,规定收购多少就种多少,有助于减少农民盲目生产行为,避免生产过剩导致的浪费问题。同时,订单农业模式的成功,客观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示范效应和可选路径,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再次,对于企业而言,与农户直接签订订单合同,用法律合同的方式规定农产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既有利于保障稳定、合格的货源供应,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和企业形象,满足市场拓展的需要,又能够减少寻找成本和谈判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最后,对于消费者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导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往往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等有害产品以缩短农产品生长周期、增加单产,但是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订单农业以小农户为生产主体,其经营活动更倾向于有机肥的使用以降低生产成本,客观上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到更加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 发展订单农业的现实困境
(一)交易成本仍然较高,参与率有待提高
由于订单农业生产主体依然以相对分散的小农户为主,这导致订单农业的交易成本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农户分散化、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特点增加了交易成本。面对分散化的小农户,企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来搜寻订单签约对象,与他们分别进行谈判、签约工作等。另一方面,对于农户而言,一些企业对供货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具有较高的要求。就当前的生产经验而言,要达到这一数量、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困难,将部分小农户排除在订单农业之外,对订单农业参与率产生直接影响。还有一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则由于消息较为闭塞,对订单农业了解较少,采取观望态度,参与意识不高。
(二)签约双方法律素养较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订单农业合同虽然在约束签约双方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双方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往往不会首先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些合同本身的规范性不够,如以口头约定方式、自行制定签约合同等行为弱化了合同的规范性。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季节变化、气候灾害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农产品供货不及时、供货不稳定的潜在风险。更重要的是,签约双方均有依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履约行为的强烈动机。当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时,农民往往会通过寻找其他收购商的方式来获取最大收益;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时,企业又倾向于提高农产品收购的质量要求来尽量减少损失。总之,订单农业的种种违约现象阻碍了其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生产现代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市场主体需求
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低的主要表现是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作为供货主体的小农户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给收购带来不便。并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难以像工业一样进行生产标准化,即并非农业生产标准化越强、规模越大,经营者经济收入就越高。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生产受限于土地、机械化水平、劳动力等因素,生产规模有限,与市场需求不对称。而且,一些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以自给为主要目的,只有满足自己生活需要时,才会考虑将多余的农产品卖出去,大大降低了农产品供应规模。
(四)部分地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缺位,相关职能建设需完善
由于订单农业源于农户、企业自发的经济行为,政府在这方面的行业规范、市场监管较为滞后和薄弱。同时,订单农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在市场建设尤其是监管方面需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促进订单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现阶段订单农业市场建设还不是很完善,比如农产品价格公示制度、价格监测滞后;订单农业多发生在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中,关系机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弱化了市场经济中的法治建设等等。总之,部分地区政府在订单农业的市场监管环节还存在不到位甚至缺位的情况,相关的职能建设及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 优化订单农业发展路径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违约惩戒机制,促进参与方诚信经营
订单农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诚信经营和履约率。对此,应当制定违约惩戒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增加违约成本。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参与双方的诚信经营行为;建立教育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约束机制,根据违约人员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教育活动或者经济赔偿;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违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促进诚信经营。只有提升违约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或增强履约的经济激励等措施,才能有效扭转当前订单农业经营过程中的违约率高、履约率和参与率相对较低的局面,为订单农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较好的社会基础,创建较优的市场环境。
(二)鼓励探索合作模式,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分散化的小农经营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对订单农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阻碍。因此,需要鼓励参与双方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合作模式,比如“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稳定农民收益。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同时合作社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内负责农业生产指导、合同管理,对外进行合作社宣传活动,扩大合作社影响力和知名度,开拓合作渠道。组织起来的农民相比于分散的个体户农民而言,在与收购企业进行谈判时具有规模优势,能够通过节约运输成本、沟通成本等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克服个体户经营的弊端,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正因为发展订单农业具有多种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促进乡村振兴、村镇建设的有力抓手。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注重给予订单农业适当的政策支持,比如对生产的农产品种类进行统一规划,促进订单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发放相应资金用于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本地农产品特色品牌;对于用于订单农业经营活动的银行贷款给予利率优惠,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鼓励农民积极创业、灵活就业;对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民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相关指导,尤其是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农民参加农产品展览会等。 作者:付登鑫 文章详见:《粮食问题研究》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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