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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举办 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 展示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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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09: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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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国粮办发〔202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宣传推广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的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走深走实,现就举办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展示交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传教育中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指 导 单 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

学术支持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

媒体支持单位:《粮油食品科技》杂志社

              《中国粮油学报》编辑部

              《中国粮食经济》编辑部

二、征集案例

围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聚焦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成果、培育实效等方面,征集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

三、展播平台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传教育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中国粮食经济强国号,中国好粮油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粮油学报》微信公众号,《粮油食品科技》微信公众号。

四、具体安排

(一)案例征集。请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收集、审核、推荐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案例包括案例申报表(见附件)、视频和图片等素材。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的素材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得存在侵权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抄袭、剽窃等。参与单位、个人须依法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对所涉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与争议。

2.案例申报表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如有需要可另附说明。表格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表述准确,文字通顺,排版规范。

3.每个案例视频片长一般在1-5分钟,采用简体中文、普通话配音或解说,视频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画面宽高比16:9,格式为MP4或MOV,大小不超过1G。

4.同步提交与视频相关的图片2-5张,图片像素不低于300dpi,不得进行修图处理。

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案例材料发送至xmtxjzx2023@vip.sina.cn,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单位名称+案例名。

(二)展播及网络投票。2023年9月至10月,对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推荐的案例通过展播平台进行展播。展播结束后,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传播案例在线投票,将投票数前二十位的案例提交专家评委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

专家评委来自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传教育中心、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商品学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以及《粮油食品科技》编辑部、《中国粮油学报》编辑部等单位。

(三)公布优秀案例。2023年12月,公布“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十大典型案例”,并通过展播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事项

(一)活动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活动主办方对基于素材形成的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出于非营利性目的,有权在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无偿使用。

联系人:关昊  王鹏昊

联系电话:010-68979808/9800

电子邮箱:xmtxjzx2023@vip.sina.cn

附件:“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案例申报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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