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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贤焱,郑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何奇龙(通讯作者),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引用格式:罗兴,徐贤焱,何奇龙等.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23(07):23-37. 「摘要」促进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实现。论文在剖析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机理的基础上,选取2019-2020年我国1744个县域作为样本分析其耦合协调发展状态、地区差异、空间效应以及影响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因素。结论如下:(1)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水平有所上升,但仍有约八成县域处在初级和中级协调阶段;地区上呈东部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地区最低的格局;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试点地区耦合协调水平相对较高。(2)大多数县域其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处于同步发展状态,发展失衡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地区。(3)两者耦合协调发展呈现空间集聚性,高高聚类区和低低聚类区分别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和西部、东北地区。(4)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和较高的数字素养是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的基础,政府支持引导是两者耦合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力。因此,促进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不仅需要因地制宜、空间联动、区域协同,也需要政府支持引导,尤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素养提升方面。 「关键词」数字乡村;县域数字普惠金融;耦合协调模型;空间自相关分析;莫兰指数
一、引言 县域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战场,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郭峰等,2020)。已有观点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实现了金融活动的地理“脱嵌”,缓解了县域金融地理排斥,缩小了金融发展的空间差异(黄益平、黄卓,2018)。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呈现空间非均衡状态,城乡之间、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发展差异依旧明显(张龙耀、邢朝辉,2021),如何克服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空间不均衡成为紧迫的现实问题。以往研究多从技术视角解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认为随着通信技术和服务的普及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提升,上述问题可以得到缓解(徐忠、邹传伟,2021)。最近的研究开始反思技术至上论,并重视数字金融发展所依赖的线上数据及场景,其中数据核心在于线上场景搭建与对场景的把控(CF40数字普惠金融研究课题组、纪志宏,2019),这也正是数字金融赖以发挥技术优势的基础和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前提。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数字化水平有限等原因,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发展遭遇场景和数据困境。乡村数字化可以重构乡村图景,为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线上场景和数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数字乡村”战略,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是建设数字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从战略提出到2019年确立数字乡村建设“四步走”发展战略规划,再到2020年“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以及2021年“十四五”规划中强调“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乡村建设的高度重视。现有研究往往忽略了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数字乡村建设基础,关于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议题尚未得到充分讨论。 数字乡村建设也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持,已有研究发现与传统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数字技术触及农村地区“长尾客户”,有效缓解农村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融资约束,从而对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徐光顺、冯林,2022)。那么,我国快速发展的县域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呢?郑水珠、吴黄兴(2021)针对福建省的状况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促进作用;匡平、何虹(2019)提出数字金融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建议。上述研究均说明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对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正如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具有耦合关系(郭钏等,2023),以上分析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相互促进的耦合关系。然而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关系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单向关系的研究,关于两者双向关系的研究较少。虽然张文娟、张正平(2022)及秦金风、高传华(2019)对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进行了探讨,但是以上研究均未聚焦县域,并且缺乏对两者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量化测度和影响因素的分析。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的融合交汇点是乡村振兴,有效识别两者耦合协调发展情况及特征,并推动两者高质量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因此,有必要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具体包括:目前我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调发展程度如何?两者的耦合协调关系是否存在地区差异和空间效应?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耦合协调关系,并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大学合作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数据库(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2022)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数据库(郭峰等,2020)对我国县域数字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对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调发展的机理进行梳理,有助于深化相关领域的研究;第二,采用县级数据全面测度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调水平,有利于全面认识和评价两者的协调发展关系;第三,将样本按照地理区域、县域类型等进行划分,分析两者协同关系的区域差异及来源,可以为国家实施差异化发展及缩小区域差距提供依据;第四,对两者耦合协调空间效应的研究能够为县域间在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上展开合作提供支持,有利于县域间进行“强强合作”和“互补发展”;第五,对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能够为各地制定有效的耦合协调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机理分析 耦合原本是物理学概念,是指两个或多个系统彼此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出现协同的现象(谭燕芝等,2021)。耦合度表征了系统或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动态关联程度,但不能反映各系统是否是良性耦合。而耦合协调度在考虑耦合度的同时纳入了协调度,因而能刻画不同系统的发展和协调水平。协调度是指耦合相互作用关系中良性耦合程度的大小,它可体现出协调状况的好坏,协调度越高,系统间正向促进作用越强(杨士弘等,1996)。数字乡村建设涵盖乡村治理、智慧农业、网络文化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乡村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和数字生活等具体维度。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企业等利用数字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以增加乡村地区各阶层人士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数字乡村建设和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分别强调从不同侧面重构农业农村发展,但二者均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相互支撑、互动发展,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夯实数字普惠金融的用户基础,拓展其应用场景,并改善其发展的信用环境,从而扩大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反过来可以推动乡村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治理等的发展,从而加速数字乡村建设;二者相互作用,形成了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关系;此外理论上,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程度会受到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居民数字素养以及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详见后文具体分析),见图1。
(一)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机理分析
1.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扩大县域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因为数字鸿沟、知识鸿沟等导致的排斥问题(胡金焱,2023),而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居民收入和数字金融涵养,从而缓解数字金融排斥,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第一,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缓解数字排斥。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功能的基本工具,包括互联网设施、物联网设施、智能终端设备等。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增加互联网覆盖率和农村网民数量,为后者获取数字金融服务提供数字基础。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缓解自我排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等多种途径赋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刘晓倩、韩青,2018),收入的提高能够扩大农民的金融消费需求,促使其积极寻求金融服务,缓解自我排斥。第三,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缓解能力排斥。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申请和使用都对使用者有一定的素质要求,“数字鸿沟”的存在将部分农民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数字化与农业、农村、农民等各领域全面深度融合,使农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增长数字知识、数字能力和数字意识,从而提高其数字素养,弥合数字鸿沟。 2.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加深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 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与其所嵌入的数字应用场景息息相关。然而相较于城市,目前农村的数字应用场景还比较少。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场景的特殊性(汪小亚、黄迈,2021),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拓展农业产业链场景、农村生活消费场景和农村政务场景等。这些场景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载体,并且可以拓宽数字金融赖以发展的数据来源。第一,数字农业产业链场景提升了数字农业供应链金融使用深度。农业产业链中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供销等各个环节的数字化改造能够为数字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重要数字场景,有利于数字金融平台针对农户、合作社及上下游企业等各环节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的支付、结算、融资、票据等服务(许玉韫、张龙耀,2020)。第二,农村数字生活消费场景提升了数字消费金融使用深度。农村电商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的不断完善,畅通了“工业品下乡”通道;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居民在网络娱乐、网络视听内容等领域的消费,而且为在线旅游、位置信息服务、社交媒体等平台企业将产品和服务下沉到乡村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同时,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本地民宿、商超、农家乐等服务业场景的数字化。在这些高度“线上化”的场景中,衍生出大量消费及投资性金融需求以及有利于金融供给的数据要素。第三,农村数字政务场景有利于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信息基础设施的优化和普及可以提高乡村事务管理智慧化水平,“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互联网+网格治理”等数字化治理模式向乡村延伸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农村政务民生场景涵盖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村务党务、财政社保、医疗教育、户籍管理等办事场景,直接涉及到代收代付、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也可以积累大量政务数据。 3.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提升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 数字化是数字普惠金融赖以发展的重要方式,金融数字化程度提升的同时带来了移动化、实惠化、信用化、便利化,这既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特征,也是衡量其发展的重要标准。第一,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不仅便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接入,而且有利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要素,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征信方式向数字征信的转变。征信、授信等金融活动全流程线上化,可以促进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便利化。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大数据的积累,这些来源于数字农业、数字生活等领域的数据比传统信用数据维度更丰富,它们能够反映用户的经济活动、社会网络与行为特征,数据来源的拓宽可以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信用化。第三,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乡村大数据的丰富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并通过大数据模型实现更精准的风险定价,从而提供流程简易、适时有效且价格低廉的金融服务。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可以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便利化和实惠化。 (二)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机理分析 1.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 乡村产业数字化是建设数字乡村的重中之重。从产业类型上看,数字农业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农业生产各环节服务,是数字经济在乡村发展实践的重要形式。农业数字化改造面临多方面资金需求,然而传统金融服务不仅在数量和融资成本上无法满足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需求,而且服务效率低下。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融资问题愈加突出,已成为制约数字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钟文晶等,2021)。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降低农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基于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来解决无抵押问题,从多个方面破解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难题。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能鼓励数字农业创新活动(黄卓、王萍萍,2022)。除农业以外,数字普惠金融还有助于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数字化。农村中小企业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实践主体,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缓解其融资约束,使其在充分的资金支持下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及相关资源迭代,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数字普惠金融还可以发挥包容性优势,促进弱质性“尾部群体”的产业数字化转型(刘畅、花俊国,2022)。此外,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与乡村产业进行场景共建,也会进一步推动产业数字化。 2.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推动乡村生活数字化 乡村数字生活即利用数字手段为乡村生活服务,是数字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农村教育医疗、旅游出行、文化娱乐、餐饮购物等方面的数字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乡村线上消费升级,从而改善乡村数字生活水平。第一,从数字化生活服务的需求端看,数字支付、数字信贷和数字投资分别通过支付平滑效应、预算平滑效应和增值机制促进农村居民对数字服务的消费。数字支付是数字消费的重要一环,具有快捷性和非现金形式两大特点,一方面能够加速居民消费决策和活跃消费行为,另一方面降低现金支出产生的心理损失,从而提升居民消费倾向(凌炼、龙海明,2016)。数字信贷可以缓解流动性约束和预算约束对农村居民的消费限制,促进乡村消费升级。数字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农村居民的投资渠道,使其以更便捷的方式完成投资理财,并产生收入效应和财富效应,前者提升农民实际收入水平(郭华等,2020),后者增加家庭资产,二者都有助于提高居民消费欲望和需求。第二,数字金融平台的场景生态建设从供给端丰富数字生活场景,有利于引导在线旅游、网络购物、生活缴费、社交媒体等平台企业将产品和服务下沉到乡村,为农村提供更加多样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根据萨伊定律“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正面影响乡村居民参与数字生活各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 乡村治理数字化即通过智能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的技术规则与基础设施推动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和范式转变(赵敬丹、李志明,2020)。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网络信息和数字技术普及,改善乡村治理手段和方式;且有助于提升治理主体的参与度、自主性和多元化(郑磊,2021)。第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搭建嵌入治理功能的数字金融平台,促进乡村治理数字化。比如,大型数字金融平台以及各地数字化转型后的农村金融机构搭建的集金融、物流、电商、政务、民生等于一体的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将其他治理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连接在一起,从而将金融服务渗透到政务、民生、社会等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数字金融平台通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入口等综合治理工具平台,既满足金融机构获客、粘客的业务发展需求,又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治理工具,服务于政务治理、产业治理和综合治理。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数字征信的建设,有利于加强治理中的道德约束作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塑了农村金融信用体系(陈熹、张立刚,2021),加强乡村治理中的信任机制,从而改善乡村治理的社会环境。第三,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提高治理的便捷性,并在一定程度提高村民自治主动性。比如多地试行的乡村“道德银行”普惠金融方案,原本是借助村庄的内生关系来拓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通过采用道德积分实现“文明做担保、诚信做抵押”,最终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方式的新型信贷供给,结果却将普惠金融制度嵌入到农村基层组织这一集村民议事、自治、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最小社会治理单元中(陈熹、张立刚,2021)。这种数字普惠金融开展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优势,可以实现农村居民对信用信息的自我管理以及相互监督从而实现自治效果,激发乡村的内生社会秩序。
三、数据来源和模型构建 为分析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调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以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本文拟选择我国1744个县域样本,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相对发展度模型、莫兰指数模型分析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及其地区差异和空间效应,并对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完整版详见知网) (二)模型构建(完整版详见知网)
四、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状态分析 (一)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时空特征 1.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时空特征 2019—2020年绝大部分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处于第一二梯队,即绝大多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都在当年最高地区的70%以内,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郭峰等,2020)。从地域来看,北方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略低于南方地区,但南北差距不大,北方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总体上有追赶南方地区的趋势。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呈现出明显的自东南沿海向内陆的阶梯性,在“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得分较高,而以西的区域得分较低(郭峰等,2020),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西部地区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时间上看,2020年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有了进一步发展。 2.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时空特征 尽管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但是全国仍有约三分之二的县域处于数字乡村发展的中等及以下水平阶段(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2022),说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分地区看,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东部较高、中部次之、西部和东北较低”的分布格局依然明显。 为便于对比分析,本文将各地区下辖县域的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指数按照年份求平均值并绘制了表2。不难看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在空间分布上都呈现东部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初步印证了二者在同一地区的互动关系。
(二)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现状分析
1.耦合协调发展程度现状分析 通过计算2019年和2020年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数字乡村指数的耦合协调度,得到1744个县域的两者耦合协调度情况。囿于篇幅不展示具体结果,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3。 全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整体上处于耦合协调的中等水平,大多数县域(约八成)处在初级协调和中级协调阶段。处在良好协调和优质协调阶段的县级单位还较少,尤其是处在优质协调阶段的县级单位到2020年才实现零的突破,且只有2个,分别是福建闽侯县和浙江桐乡市。还有一小部分县级单位处在严重失调阶段(约2.35%)和轻度失调阶段(约10.95%)。从耦合协调指数平均值看,全国整体处在初级协调阶段,两个子系统能够有效地进行互动,一方能够得到另一方的支持。研究期间内,虽然整体未能实现阶段跨越,但全国1744个县级单位的耦合协调度均值有所上升,并且处于I、II、III等级的县级单位数量在减少,处于IV、V、VI等级的县域数量在增加,耦合协调水平逐渐迈向更高阶段。 本文对各地区处在不同耦合协调等级的县域进行了统计(见表3)。从地区分布看,2020年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耦合协调度东部较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最低。其中,就各地平均水平而言,东部和中部地区耦合协调等级都处在中级协调阶段,西部和东北地区则处在初级协调阶段,样本期间内四个地区都没有实现耦合协调阶段的跨越。区域间耦合协调度的差距整体较小,但是有扩大趋势。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出现在东部地区(浙江桐乡市)和西部地区(青海泽库县)。其中,桐乡市从0.6995提升到0.7059,从良好协调阶段跨越到优质协调阶段;泽库县从0.0473提高到0.0597,但仍处在严重失调阶段。
各区域内部具体而言,东部和中部大部分县域处于耦合协调的中等水平(占比分别为74.05%和96.02%),且都只有一个县级单位处于较低的耦合协调水平。东部地区已有约四分之一(约25.7%)的县域达到耦合协调的高等水平,相比之下中部和西部地区达到较高耦合协调水平的县域极少(分别约为3.76%和0.39%),东北地区则没有处于较高耦合水平的县级单位。尽管东北和西部地区不少县域(分别为74.26%和74.05%)已达到中等耦合协调水平,但仍有约四分之一(分别为25.74%和25.56%)的县级单位处于较低耦合协调水平。各地域内的耦合协调水平差距都较小但发展趋势不同,东部、中部地区耦合协调度的差距有缩小趋势,西部和东北地区则有扩大趋势。
2.耦合协调发展程度的县域比较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关系的差异来源,本文按照是否属于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不同县域类型划分样本,然后比较不同地区的耦合协调度(见表4)。通过对比分析发现:
第一,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中,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程度更高。根据“2020中国乡村振兴百佳示范县市”榜单,表4显示示范县的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均值与等级较高,标准差和极差都较小,说明示范县的耦合协调水平较高,且差距较小。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耦合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的交汇。
第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中,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程度更高。表4显示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的耦合协调水平显著高于非示范县,且差距较小。合理的城镇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 第三,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中,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程度更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于2019年启动建设,表4显示2020年试验区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耦合协调度的均值、等级和最大、最小值全面超越非试验区。试验区在数字经济的要素流通机制、新型生产关系、产业集聚发展模式等方面开展了大胆探索,其数字经济发展处于更高水平。试验区建设可以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的耦合协同发展提供更优越的资源禀赋和更成熟的模式参照,因此二者在试验区更容易实现同频共振。 第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整体虽然耦合协调发展程度更低,但是从纵向上看,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有一定提升。农村电商发展带动了当地物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及其他经济要素蓬勃发展。然而表4显示,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度均值与等级均低于非示范县,这可能是由于该工程是国家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具有强烈的自选择效应(选择发展弱势地区给予扶持)。但是2020年较2019年新增示范县的耦合协调水平有一定提高,均值从0.0783提升到0.0786。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上意义重大,而且有助于弥合乡村地区“数字鸿沟”,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步伐和农村地区社会转型(易法敏等,2021),从而推动两者耦合协调发展。 (三)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对发展分析 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相对发展水平统计分析见表5。在相对发展水平上,全国大多数县域(约62%)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处于同步的状态,且研究期间内变化不大。
分区域来看,第一,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多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处于同步的状态,尤其是中部地区,处于超前和滞后状态的县级单位占比都少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虽然经济较发达,但是和中部地区相比,有些地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比较突出,有些地方则是建设数字乡村的优势比较大,而中部地区各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和建设数字乡村的优势旗鼓相当。从趋势上看,东部地区处于同步发展状态的县级单位越来越多。第二,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但相对于数字乡村建设而言处于超前状态的县域占比却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说明该地区数字乡村建设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并且数字金融的带动作用不够显著,此时应当注重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转化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助力乡村数字化。从趋势上看,当地越来越多的县级单位趋于同步发展。第三,东北与西部地区恰恰相反,当地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滞后的县域占比却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说明该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严重不足,并且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对领先优势在扩大。当地应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主导优势,带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四)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的空间集聚效应分析 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均存在东部发展较快,西部滞后的现象,表现出一定的空间集聚效应。具体而言,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空间正相关关系,即距离越近,两者耦合协调发展指数越相似。本文对中国1744个县级单位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协调程度进行了莫兰指数检验,检验时选用地理距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检验结果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研究期间内全局莫兰指数I显著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Z检验,说明存在空间正相关关系,即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度的空间分布不是随机的,耦合协调度高的县域和低的县域均表现出空间集聚规律。Moran’s I指数值的大小变化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空间集聚现象有增强趋势。采用地理距离矩阵进行吉尔里指数检验结论不变,囿于篇幅不展示具体检验结果。
全局莫兰指数虽然说明了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度整体上存在空间正相关关系,却无法反映局部空间自相关特征。为了进一步检验不同县域间的空间相关性,本文使用GeoDa软件绘制了LISA聚类分布图(图略)。呈现高高集聚状态的主要是东部地区,这些地方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均较高,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周边地域从而形成带动效应。中部大部分地区如安徽、江西、河南等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的建设受到东部沿海的带动,同属于高高聚类区。低低集聚的县域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地区,如青海、黑龙江等,这些地区其本身的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联动,而且对周边省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高低集聚和低高集聚的县域都很少,前者星状散布于西部和东北地区,后者线状分布于中西部交界处。
五、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分析 上文现状分析发现不同区域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程度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耦合协调发展的过程建立在两者耦合机理的内部良性循环和传导,同时离不开一系列基础条件。首先,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离不开发展的共同基础条件: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作为硬件支撑和农村居民较高的数字素养作为软件支撑。更高水平的基础条件能够提升两者发展的起点,并促进两者良性互动和往更高水平发展。除此之外,政府支持比如政府的政策导向和配套措施是重要的外部推力,政府良性、均衡的政策也能够快速提升发展起点,促进良性循环,有利于两者耦合协调发展。 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数字基础设施不足不仅会阻碍数字乡村的进一步建设,使乡村数字化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会导致数字金融排斥,即金融服务需求者难以通过合理方式获得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的耦合协调发展。 乡村居民既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享受者,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乡村居民综合数字素养会影响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参与深度,也会影响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而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以农民数字素养为纽带可有效激活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数字产业、数字生活、数字治理的关联系统,有助于优化系统结构和要素配置,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参与实践促进两者耦合协调发展。 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的必然要求,数字普惠金融则在提高乡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上意义重大,政府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需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和耦合协调发展。此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素养提升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支持措施,也即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措施为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资源保障是重要外部推力。 (二)县域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的动力因素识别(完整版详见知网)
六、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在理论上存在耦合协调发展关系。2019—2020年,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的情况如下:第一,研究期间内全国整体水平有所上升,但大多数县域(约八成)仍处在初级协调和中级协调阶段,处在良好协调和优质协调阶段的县级单位还较少;两者耦合协调度的水平呈东部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地区最低的格局;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试点地区耦合协调水平也相对较高。第二,全国大多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建设处于同步的状态,东部、中部地区两者同步发展的县域占多数,发展失衡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为滞后,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建设滞后的县域则相对较多。第三,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的耦合协调发展呈现明显的空间集聚和空间相关性。高高聚类区和低低聚类区分别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和西部、东北地区。第四,两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且不同地区主要影响因素不一样。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和较高的数字素养是耦合协调发展的基础,政府支持特别是国家在数字建设方面的地区政策是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力。 (二)相关建议 为了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本文基于县域实际情况和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根据两者耦合协调程度和相对发展水平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既要注重补齐短板,又要发挥主导优势,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差异化策略和方案。第二,基于空间集聚和空间相关性,可以发挥空间联动效应,实现多方协同发展。由于我国数字乡村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空间正相关性,因此可以在各地区选择数字乡村和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拓宽其辐射范围,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第三,已有少数县级单位达到优质协调阶段,可以打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全国示范县,总结两者互动规律、积累协同发展经验,充分发挥对全国各地的先行示范作用。第四,加强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力度,特别是国家的数字建设方面的地区政策,以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的内生和外生动力。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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