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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10-16 10:46 编辑
张厚安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一、振兴乡村一直在路上 实际上振兴乡村的问题一直都在路上。因为解放后中央的政策从来没有放松过农村问题。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农业学大寨、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都是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振兴乡村的目的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生存环境,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最终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三大差别的消灭。七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各个方面虽然有了不小的变化,但是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不久前,我看到一位湖南大学的老教授回乡过春节有感写的一首打油诗。我摘抄几句如下: 过年回乡村、归来泪满巾,田荒藏野兔、不见种田人;难寻儿时伴、多见老少孙,儿童多留守、未见爹娘亲;蓝天依旧在、碧水无处寻,乡音虽未改、面容已陌生;红砖碧瓦青、豪宅空无人,父母今犹在、病痛缠枯身;……这位老教授所谈到的虽然不是普遍的情况,但也不是个别的现象,值得重视。今天中央再次提出振兴乡村,我们决不能简单地把它看成只是一个老问题。这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大问题!面临的一个与过去农村大不相同的新问题! 如是现在大家都来谈论“振兴乡村”问题了。 二、振兴乡村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 振兴乡村必须是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综合的考虑,它既关系到振兴乡村的具体办法与措施也关系到农村今后走什么道路和改革发展的方向问题! 到底怎样做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呢?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拫据科学社会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农村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能重犯那些历史性错误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过了文革及文革前30年,文革后改革开放的30年,现在已经进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了。那么对于上面说的这前后两个30年究竟应该如何评估?我想首先,应该分清是非。不论是哪个30年都应该是肯定正确的,吸取经验;否定错误的,接受教训。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前进而不是倒退! 前30年,从195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了土地改革。土改后农民因为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劳动积极性大增,从而为振兴乡村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可是土改刚刚搞完就提出了要趁热打铁,在全国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合作化。合作化不久,接着又在全国实行人民公社。 到了1958年3月,又提出了小社并大社,同时指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而有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 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强调“人民公社好”。并认为不久,将胜利地到达伟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 通过这个桥梁,就能迅速地到达“天堂”。 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全国又掀起了人民公社的热朝。不到二十天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 原本是想通过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更快的达到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的。可是农业合作化、特别是公社化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它在让农民失去了刚刚分到手的土地的同时也剥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它极大地束博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使得农业发展遭到抑制、甚至破坏;它给农民带来的是贫穷和灾难;由于农业受挫,使得全国物资供应高度紧张、城市人民生活也极其困难,市场上什么东西都短缺,买什么东西都要票。难道这就是那个“基本建成了的社会主义”?! 在这期间,在农村还掀起了大跃进吃饭不要钱,在全国大办钢铁,和四清运动、新农村建设等等。这些,我们都是亲身经历过了的。对这些历史应该如何认识?对这些教训和错误在今后振兴乡村的工作中我们要不要接受,要不要反思,要不要改? 刘少奇对此有过回答,他认为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这不过是二十世纪中国农村的又一场乌托邦的实验。我们要坚持的是科学社会主义! 为了改变农村的这种状况,也就是为了真正实现乡村的振兴,1978年12月才有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在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决定,才出现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以后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面貌迅速发生了变化,使人们再一次感到乡村振兴有了希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改革开放战略性决策的正确性是无容置疑的,这已经被历史证明。 可是随着改革开放工业发展的大潮兴起,成千上万的农民跳出“农门”涌向了城市(特别是东南沿海城市)。这时的农村,有一个时期甚至现了“中青外出搞钱,老小在家种田”的局面。农民到成市打工,钱多了就回乡盖房子。农村房屋多了,而且多是楼房,但是人少了。房子没人住,田地没人种,农业和农副业的发展都受到了影响,不少耕地甚至抛荒,于是出现前面说的“荒凉”景象,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进一步扩大了,出现了新的不平衡。 现在城市又面临工业不振、经济下滑,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不得不返乡的局面。为了振兴乡村,我们同样应该好好的总结一下这个30年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要认真地吸取两个30年的经验与教训,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前进防止开倒车瞎折腾! 三、振兴乡村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 在新的历史时期再提乡村振兴,应该怎么办? 现在大家都在热情的探讨乡村振兴这个课题。纷纷提出各种各样的主义、办法和具体方案。 国家还提出了研究“乡村振兴”可申报的43项国家项目补贴!如:建设美丽休闲乡村、红色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试点之路、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农业食品创新平台、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规范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等。 你们的课题则是2022年国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防止规模性返贫的监测机制与帮扶路径研究”。 我想上面这些课题确实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当前乡村振兴是有好处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课题都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就好像前30年要振兴乡村必然受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发展情况的制约一样。当人民公社发展大方向出现了大的偏差时,你能振兴乡村吗? 又如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一些地方曾经急于乡村振兴盲目的上项目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强调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只求速度造成许多乡村企业亏损倒闭,银行大量贷款成了呆账! 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追求短平快的效果,多热衷于搞休闲娱乐、旅游美食等项目而对如何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社会化则少有人问津。我们必须认识到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还是发展生产!
武汉市郊的石榴红村,己建成旅游点。房屋都改成明清建筑的外形,政府出资一半。 我在红石榴村参观时与村干部谈话 振兴乡村不仅要总结我们自己经验教训,还应该重视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好的经验,研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有效的做法。我们应该重视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和遗产! 不久前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研究院几位教授到英国农村进行了考察。他们特地访问了一个农户。下面是徐勇教授对我提问的回答: “张老师:我们在英国访问的农户只有两个老人夫妻务农,子女们都从事其他工作。这户人家种的地有数百亩,主要种植小麦,因为都是旱地。生产高度社会化。有专业生产机构。他们的收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收入、二是家庭旅馆等副业收入,三是政府补贴。农业收入所占比例不大。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与城里人无区别,收入甚至还高一些。特别是近年来土地升值。但即使如此,子女们也不愿务农。因为没有正常的休假。总的来看,马克思当年所说的城乡差别已不存在,但产生了新的差别,特别是种族差别。这也是英国人急于脱欧的重要原因。”我们今天谈中国农村的振兴,我们展望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振兴呢?我们必须从中国农村实际出发,不应该忽视农户的作用和他们的声音,不要以为农户就是“小农”,英国这家农户虽然只有两个已经老龄的夫妇却管理了几百亩土地的耕种生产,他们搞的却是高度机械化、现代化、社会化的大农业。我们再也不能把问题简单化陷入空想,再也不能 以阶级斗争为纲,用大搞群众运动的方法去指引农民为推行某种一刀切的理想模式而奋斗了! 四、乡村振兴应该听农民怎么说! 农村的改革,必须真正做到“农民当家做主”!乡村如何振兴必须把选择权、决策权交给乡民、村民! 建国七十年来,我国的农村在阶级斗争天天讲的指引下,一个运动接一个运动,变革不断。而变革围绕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人们要问:这种种变革谁是真正的决策者呢?在这些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地听取了农民的意见吗?哪些做得对是成功的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哪些做错了,是失败的受到农民的反对?特别是那些得到政府扶持(银行大额的贷款)和大力宣传的“样板”和“典型”为什么都不能复制与推广,并且没有真正成功的范例。所有这些难道不应该认真地反思? 我们不要总是以为自己比农民高明,总是想主观地给农民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为农民规划一种美丽的蓝图、一个最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中国农村走什么道路最终应该是农民说了算,因为只有他们懂得“什么鞋”最适合自己的脚,去走什么路。社会科学工作者千万不能“唯书唯上不唯实”,不能总是上面怎么说就跟着怎么说,书本上怎么说就怎么说,报纸电台上怎么说就跟着怎么说,而没有足够地重视农民自己怎么说。我们应该多到农村基层去看看,多到农村农民群众中去听听。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为农民发声,为农民维权! 乡村振兴是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但从角色功能来说,多种主体之间并非等量齐观,政权在整个角色中无疑是居于主导位置,我特别要强调:各级政府不能乱用手中的权力强行实施某种自以为是的振兴乡村的“方案”。中国农村西部与东部不同,南方与北方各异,每一乡、村都有自己的个性。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动性,更要特别重视尊重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现在最基层的村级组织还有多少自治权呢? 必须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让它在振兴乡村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忽视科学与法制,再抛开村民委员会,抛开村民代表会议,抛开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去搞乡村振兴只会导致失败! 2023年9月,于广州大学农村振兴研究院举办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新乡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