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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健 谭睿琦、荣奕源(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然而,中国大部分县域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资金稀缺等原因,产业发展规模相对较小,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有限,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流的状况。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解决县域基础设施落后和资金稀缺等问题,中国政府在财政和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金融领域,1994年,中国农业银行将政策性业务转给新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逐步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此后,农信社曾一度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供给者”(马九杰、吴本健,2012)和县域金融市场上信贷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何婧、何广文,2015)。2003年,农信社开启了产权制度与管理制度上的商业化改革试点。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经营状况的改善,另一方面是农信社自主经营权的扩大以及信贷配置的市场化。 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一方面可能会通过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县域就业岗位增加等促进非农就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降低支农力度(周月书、韩乔,2016)。那么,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劳动力非农就业究竟有何影响?其作用机制是什么?这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二、文献综述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到大城市中,农民工收入虽然得到了增加,但引发了农村土地资源闲置、物质环境发展停滞、留守老人负“重”前行、留守儿童父母缺位等诸多问题。推进县域层级的非农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入县域就业可以“工农兼业”,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兼顾家庭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然而中国大部分县域地区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流的状况。其根本在于县域内中小微企业较多,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使得地区产业规模受资金稀缺所掣肘。因此,县域金融发展可以为产业注入新动能,继而改善贫困县的劳动力就业资源(杨智,2021)。一方面,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和劳动力流入非农部门,通过促进工业企业数量增长使县域劳动力需求增加,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收入。在此过程中,低收入群体因金融发展收益更多(Beck et al.,2010),继而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发挥了其减贫效应(任碧云、孟维福,2020)。另一方面,地区金融可得性的提高可以促进农村家庭非农就业(肖龙铎、张兵,2017),如互助资金这一类金融扶贫政策有利于农户自身能力发展,通过促进非农就业、扩大非农经营规模实现增收(汪三贵等,2020),而信贷排斥是农民非农创业的门槛,会降低农户非农创业的可能性(毛飞等,2021)。 农信社作为县域重要的金融机构,既是资金供给的主力军,也是金融支农的中坚力量。经过长期发展和几轮改革,2010年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这一政策为县域金融发展带来了新气象。改革是否能为县域资金注入全新动能?商业化改革是否会导致其偏离金融支农的初衷?当前学者们一方面针对改革对其本身的经营绩效进行了研究,另一方面对商业化改革对支农力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大多研究发现农信社的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其改善经营情况,提高经营绩效,促进其提升商业可持续能力(张兵、曹阳,2010);改革也促进了其技术效率的提高,扩大了其资产规模,并提高了管理水平(黄惠春等,2014)。对于农信社改革后对支农绩效的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和支农之间存在目标冲突,农信社商业化发展可能导致支农力度降低(周月书、韩乔,2016),存在“脱农离农”现象。另一些研究发现农信社的改革能够促进支农力度的提升,但是改革后支农力度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大型乡镇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而小型乡镇企业、普通农户的融资困境难以缓解,存在“精英俘获”现象(张兵、曹阳,2010;马九杰等,2020)。因此,农信社商业化改革通过提升自身经营绩效增加了县域地区产业资金供给、提高了地区金融可得性,使县域就业资源的增加有了更多可能性。 可以看到,已有关于农信社改革的文献多关注农信社改革带来的经营绩效和支农绩效变化,忽略了农信社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此外,一些研究提供了金融发展对非农就业影响的理论支持,理论界普遍关注金融发展通过资本因素影响经济增长的渠道、机制,也认同非农就业稳定农民增收、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价值,但直接考察金融发展如何影响劳动力要素市场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利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这一准自然实验,探究其对县域非农就业的影响,以期为改革的政策效应作出边际贡献,为金融发展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合理引导提供有益参考。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对于外部经济组织的影响主要通过信贷配置发挥作用,具体表现为“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所谓“规模效应”,即信贷规模的扩大。具体而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使得其经营状况改善,这会使农信社有能力投放更多的信贷,增加信贷配置的规模。所谓“结构效应”,即非农部门信贷占比的增加。具体而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使得其自主经营权扩大和信贷配置市场化:一方面,地方农商行有更大权利以自己的偏好决定信贷配置结构。另一方面,农商行在经营过程中,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商业化改革后,其信贷配置结构受到的支农政策约束减小,相比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的农业部门,信贷投放更多地进入了非农业部门,使得信贷配置结构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间改变。 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作为金融发展水平提高的表征,会通过信贷加速资本向非农经济部门的流动,进而使得劳动力向非农部门流动。根据推拉理论的观点,人口迁移的动力由迁出地的推力与迁入地的拉力共同构成。因此,信贷配置的“规模效应”与“结构效应”会使得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间对劳动力产生推拉效应,从而使劳动力由农业部门流出,进入非农部门就业。 从非农部门的“拉力”来看。首先,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规模效应”放宽了非农部门的信贷约束,改善非农部门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经营条件,刺激企业增加非农就业需求。一方面,非农部门企业将从金融体系中获得的资金投放到生产经营中,促进企业增加非农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信贷约束的放宽进一步鼓励创业,新出现的企业会创造非农就业岗位;信贷约束的放宽也会鼓励更多农民选择非农创业。这些增加的非农就业岗位形成了更大的劳动力需求,导致非农就业规模扩大。其次,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结构效应”提高非农信贷占比,使得该部门金融发展相对提高,当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时,非农部门的劳动报酬将会高于资本流出的农业部门。在非农部门劳动报酬高于农业部门劳动报酬的今天,信贷配置从回报率低的农业流入非农业部门会扩大劳动报酬差异,体现为非农行业工资的相对提高。劳动力被相对更高的报酬吸引,进而选择非农就业,导致非农就业人口占比提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通过增加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与扩大部门间劳动力报酬相对差异,对劳动力非农就业产生“拉力”。 从农业部门的“推力”来看。虽然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结构效应”使得农业部门信贷占比减少,但整体上“规模效应”使得农业部门的信贷总量增加。与非农部门不同的是,通常农业部门的企业获得信贷后会用于扩大经营与机械购买,资本和劳动彼此替代性较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越高,信贷的增加反而表现为劳动力的相对减少。一方面,农业部门的信贷配置存在“精英俘获”的现象(马九杰等,2020),信贷配置规模的增加更多地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而普通农户的信贷情况则没有发生改变。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更多地购买土地资料,获得普通农户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而普通农户在转让出土地经营权后,通常会选择非农就业。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通过农业部门资本替代劳动力,对劳动力非农就业产生“推力”。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说: 假说1: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有正向影响。 假说2:信贷规模与信贷结构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 劳动力会在“推力”与“拉力”的作用下选择非农就业,但是这一转变过程并不会立即实现,且由于劳动力转移成本的限制,一部分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短期内会留在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成本包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部门需要付出的住房、交通和学习技能等成本,以及家庭随迁、文化壁垒等约束因素(Phan & Coxhead,2010)。但长期来看劳动力会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部门,因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放松了农村地区的金融约束,提供的信用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转移成本产生的限制,这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正向影响(韩其恒、李俊青,2014)。因此随着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进行,信贷配置的“规模效应”与“结构效应”使得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产生“推力”与“拉力”,影响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结构,随着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力会更多地流向非农经济部门,促进非农就业。综上,本文将机制表示为图1。
另一方面,两部门间的“推力”和“拉力”并非绝对,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推拉效应在不同地区的部门间存在差异,改革产生的促进作用在各地区亦有不同。从产业结构来说,不同地区内部两部门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当前虽然我国各省非农部门产值占比较高,但依然存在农业大省与非农业大省之别,当地区农业部门发展水平较高时,农业部门劳动力具有“黏性”。具体而言,非农部门劳动力报酬长期高于农业部门,但农业部门发达的地区,两部门间劳动力报酬差异相对较小,且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基数较小,农民选择留在农业部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当信贷配置发生改变,由于当地重农政策等因素,农业部门依然对大部分劳动力存在较高吸引力,改革带来的部门间差异不足以吸引劳动力进入非农部门,地区产业发展结构会“弱化”部分“推力”,继而影响改革对非农就业的促进作用。此外,根据各地区农业部门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程度的不同,资本劳动替代率有高低之分,会影响信贷带来的农业部门“推力”大小。从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不同地区金融发展程度不同,企业的借贷需求、借贷意愿、信贷可得性均不同,地区创业活跃度水平有高低之分,继而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在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更大。因此,在经济水平高、企业创业活跃度高的地区,信贷带来的非农部门“拉力”更大,继而影响改革对非农就业的促进作用。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促进效果在非粮食主产区、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高的地区和创业活跃度水平高的地区表现得更明显。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本文主要的被解释变量为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即县域内加工制造产业(以下简称第二产业)与服务业(以下简称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总和与该县就业人口总数之比。 核心解释变量:农信社是否发生商业化改革,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如果某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商业化改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则在商业化改革当年以及之后的年份设置为1;没有发生商业化改革的年份设置为0。 控制变量:本文从农村金融机构特征和县级经济特征两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农村金融机构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农信社或农商行的资产收益率、资产总计、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县级层面变量主要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自主度、金融深化程度、城市化率。 (二)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层面的特征变量来自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级经济特征变量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数据覆盖2010-2019年全国982个县,具体见表1。
表2汇报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包含了核心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其中由于个别县2017-2019年的县域数据未进行统计,故样本量有缺失。
(三)模型设定(完整版详见知网)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以县域非农就业人数占比为被解释变量,以滞后一期的农信社是否商业化改革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研究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地区非农就业的影响。回归中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并在县域-农信社或农商行层面进行聚类。 表3的(1)、(2)、(3)列分别为只包含核心解释变量、加入农信社层面控制变量、加入农信社和县域层面控制变量的结果。通过观察上述表格的第(1)列可知: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促进了非农就业人数占比的增加,且这种效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在依次加入农信社和县域层面的控制变量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系数减小,但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影响,对县域非农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假说1得证。
(二)异质性分析 首先,本文探究了在粮食大省与非粮食大省中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差异。表4展示了是否为粮食大省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交乘项对非农就业人数占比的回归结果。选取我国十三个粮食主产区作为粮食大省,分别为黑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和辽宁省。可以看到在非粮食大省,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在粮食大省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地区农业部门发展水平较高时,农业部门劳动力具有“黏性”,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由于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被“稀释”。根据本文理论分析,农业部门发达的地区,两部门间劳动力报酬差异相对较小,且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基数较小,对农村劳动力吸引力有限,农民选择留在农业部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非农业大省政策影响更加明显。
其次,本文探究了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不同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差异。表5展示了是否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相对较高地区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交乘项对非农就业人数占比的回归结果。通过2010-2019年各地区农村合作社数量对地区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进行衡量,选取平均值以上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相对较高地区。可以看到,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这说明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越高,农业部门资本劳动替代率越高,农业部门的“推力”越大。相反,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较低地区,由于资本劳动替代率相对较低,资本进入农业部门创造的就业需求抵消了部分“推力”。因此,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较高地区,改革通过信贷渠道进入农业部门后对劳动力产生的挤出效应更大,而在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较低地区,改革的影响并不明显。
最后,本文探究了在创业活跃度水平不同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差异。表6展示了是否为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高地区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交乘项对非农就业人数占比的回归结果。通过2010-2019年工业企业数量对各地区创业活跃度水平进行衡量,选取平均值以上为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高地区。可以看到,在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在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正向不显著。本文认为,其中原因在于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高地区的企业数量更多,劳动力需求基数大,劳动力报酬基础较高,且企业与金融市场联系紧密,信贷带来的影响更大,继而改革的政策效应更大,通过活跃的创业水平进而对当地的非农就业产生更大的影响。创业活跃度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企业数量较少的同时意味着信贷活动相对更少、劳动力基数更少、劳动力报酬基础较低等,信贷发挥作用的渠道有限,继而改革的政策效应不突出。综上,假说3得证。
(三)机制分析 上文结果表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有显著影响,且这种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那么,该影响的机制是什么?理论分析中指出二者之间的影响中介为信贷,具体为信贷规模效应和信贷结构效应,下文采用逐步法检验中介效应,对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信贷总量与非农贷款占比的影响,以及信贷总量、非农贷款占比与是否改革的交乘项对非农就业的影响进行检验。 分别以贷款总量、非农贷款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是否改革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7。可以看到,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促进了信贷总量和非农贷款占比的增加。由于2017-2019年贷款数据的缺失,故样本量为5892。该结果表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确实使得其信贷规模增大,并改变了信贷配置结构。
以非农就业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是否改革和非农贷款占比、贷款总量的交乘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通过促进信贷总量和对非农部门贷款投放占比的增加,促进了非农就业占比的增加。证实了理论分析中信贷配置发挥的中介作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通过“信贷规模效应”与“信贷结构效应”促进了非农就业。假说2得证。
(四)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平行趋势假设是双重差分方法的重要前提,本部分报告了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人数占比的检验结果(见图2)。结果显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前对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影响的效应不显著,在改革之后,非农就业人数占比显著增加,符合平行趋势假定。可以看到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之后一年到两年内,政策对非农就业的影响逐渐显现,在第二年达到最大。
2.缩尾处理 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非农就业的最小值大幅度偏离均值,这说明某些地方就业情况可能较为特殊,为了排除这些特殊值的影响,本文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并用新样本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可以看到,在对前后1%进行缩尾处理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于县域地区非农就业的影响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3.安慰剂检验 为了检验基准回归结果是否稳健,对农信社是否改革变量进行随机打乱并进行回归。本文参照Li et al.(2016)与Cantoni et al.(2017)的做法,对是否改革变量做1000次随机打乱和抽取,得到以非农就业人数占比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t值图,如图3所示。对比真实回归中的t值,虚拟回归中仅有极少部分的t值绝对值大于真实回归中的t值绝对值。因此,图3表明随机生成改革的虚拟变量对非农就业不产生影响,表明基准回归中的结果并非偶然,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影响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自2003年以来不断地进行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改革加快了县域金融发展的进程,为改善县域资金稀缺、劳动力外流等问题提供了新契机。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市场上信贷融资的主力军,其商业化改革能否缓解县域产业发展的融资约束,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能否促进农村劳动力县域非农就业?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一“准自然实验”进行实证分析,探究了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对县域非农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通过增加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与扩大部门间劳动力报酬相对差异的“拉力”,以及农业部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推力”,对县域内非农就业产生正向影响。第二,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县域内非农就业的影响存在地区间的异质性。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促进效果在非粮食主产区、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高的地区和创业活跃度水平高的地区表现得更明显。第三,农信社商业化改革通过信贷配置效应对县域内非农就业产生了影响,信贷规模与信贷结构在其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具体而言,改革通过使信贷规模增大、非农信贷占比增加从而促进非农就业。 本文的研究结论中蕴含了以下几点政策含义:第一,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可以促进农信社信贷总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经营状况的改善。不仅如此,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整体提高了我国县域地区的非农就业水平。因此,应不断深化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这不仅有利于其自身发展,而且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第二,在县域地区城镇化加快、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等背景下,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为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农民非农就业的政策效应符合当前政策促进非农就业的导向,表明金融的发展有益于县域经济发展转型,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新思路。第三,由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对非农就业的作用存在地区差异,在产业结构不同的地区,改革的政策效应并不相同。因此,在产业结构不同的地区,要注重金融发展与两部门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匹配。同时,要关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禀赋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使得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与当地产业发展模式相匹配,因地制宜地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稳就业促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对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第四,关注农信社信贷配置结构,促进其实现最优配置。农信社商业化改革通过信贷配置对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金融发展产生影响,对两部门间资本、劳动力要素流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合理的信贷配置结构不仅可以促进农信社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当地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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