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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健 辛志良、张迪展(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作为反映高质量发展的动态性概念,经济活力是一种在区域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持经济产出持续稳定增长或是将发展潜力得以释放的能力(王延中,1995),也有学者在研究中将其视为潜力(Tipton,1998)、经济增长(逯进、王晓飞,2019)、经济发展效率(许士道、江静,2021)等。城市经济活力则是以城市为研究对象,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将城市内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等所蕴含的潜力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动力。城市经济活力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已有研究分析了城市空间结构(陈涛、张越,2021)、区域一体化(吴志祥等,2024)以及营商环境(段永彪、董新宇,2023)等对城市经济活力的影响,这些因素存在明显的外部效应,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生产以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推动区位、产业、消费以及投资等多方面所具有的发展潜力转化为经济活力。有学者还在研究中发现,城市经济活力与资本(李晓西、余明,2000;逯进、王晓飞,2019)、劳动力(Lan et al.,2020)、数据等要素变化或调整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促进传统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并在新要素的赋能下,城市经济释放出新的活力。 作为数字技术在金融业应用的代表,数字普惠金融既实现了传统金融“锦上添花”和普惠金融“雪中送炭”的作用,又发挥了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优势,有效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可见,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发挥出独有的新优势(Buchak et al.,2018;吴本健等,2022),对提升城市经济活力产生了重要影响。理论上,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Demir et al.,2022;傅利福等,2021),提高了城市经济主体对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激发了城市经济活力。如民营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城市快速发展(郭沛瑶、尹志超,2022);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刺激其扩大消费(易行健、周利,2018;熊德平等,2023)。此外,在数字技术赋能下,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产品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得以完善和优化,为城市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影响城市内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投资结构等,推动城市经济包容性增长,提升城市经济活力。然而,在数字普惠金融助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字鸿沟”等现象,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吴本健等,2023)。同时,企业也会因数字普惠金融的便捷性而产生过度依赖,引导企业“脱实向虚”,影响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对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 近年来,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出台了大量指导性文件,以解决数字普惠金融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痛点和堵点问题。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未来五年将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此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是否能够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如果能够提升,两者之间的内在机理又如何?因此,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将从生产、消费和投资三个角度出发,试图回答并解释上述问题。同时运用2011—2020年中国281个地级市面板数据和固定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以期拓展城市经济活力的相关理论,深化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从而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助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惠普金融与城市经济活力 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下,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共享、便捷、低成本以及低门槛等特征,能更好发挥对城市经济的支持效应。首先,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减少交易成本并降低企业获取信贷服务的难度,及时、有效地缓解融资约束,为企业再生产、技术创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企业增强生产能力。其次,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激发消费潜力,通过数字技术精准对接居民,为其提供合理的金融产品,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将居民的消费需求有效地转化为实际购买力,同时也为居民的能力提升和创业活动提供了支持。此外,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城市内的要素和资源合理分配,为城市发展吸引有效投资,缓解政府投资压力,驱动城市内生动力。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生产、消费和投资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三者共同作用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基于此,提出假说1。 假说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二)数字惠普金融、城市生产能力与城市经济活力 受金融抑制等影响,金融资源主要流向优质的经济主体,大部分企业常因信息不对称、经营风险高、还款能力弱等因素而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使得企业生产能力难以进一步释放(张铭心等,2022)。此外,作为创新主体,因内部资金有限以及创新研发活动的高风险、高投入和产出不确定等特性,企业的创新活动受到严重制约,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而城市经济活力的提升需要在扩大生产的基础上,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打破了传统金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特别是为分散与偏远的企业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效打通了企业融资难的“最后一公里”,降低了企业获得融资的门槛。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线上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在线申请、审批、放款等流程,让中小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省略了传统贷款流程中的繁琐手续和时间成本,加快了企业的融资速度。数字普惠金融也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企业情况,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定级、动态估价、投融匹配以及人工智能决策等,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在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下,企业能够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证企业生产所需的资金。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金融投资行为对企业创新的挤出效应。金融机构通过数字化渠道和手段主动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响应“专精特新”等国家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的普惠金融产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保障,增强了区域创新水平。 企业在充足的资金支持下进行生产,有利于扩大产品生产规模,从而增加企业的生产总值,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有助于带动城市生产总值,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企业进行创新活动,能够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不仅能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能够形成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基于此,提出假说2。 假说2:数字惠普金融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强区域创新水平以强化城市生产能力,从而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三)数字普惠金融、城市消费潜力与城市经济活力 居民作为城市最活跃的经济主体之一,其消费活动影响着城市经济发展。中低收入居民群体占城市居民绝大多数,他们大部分是新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受教育水平低、掌握的技能有限、资金不足、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等因素制约,加之城市住房、教育等生活压力,中低收入群体倾向于储蓄行为,限制了其释放消费需求。而中低收入群体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化技术突破时空限制,服务于此前因时空局限、信息不对称而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长尾城市居民,整体提升了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为居民提供精准、合理的金融服务,在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并进一步刺激消费(鲁钊阳、杨莹,2022)。 由于未来收入不确定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不愿消费、不敢消费,更多将收入用于预防性储蓄。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依据居民消费需求、偏好等信息,为其提供便利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能够有效缓解流动性约束和降低预防性储蓄,刺激居民消费。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使居民参保更加便捷,通过社保代查、代缴等线上服务节约了居民参保成本,提高居民参保意愿,从而减轻居民遭受意外冲击的损失,保障其生活水平,增加了居民的安全感,从而对未来产生稳定的消费预期。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还通过评估居民信用状况,准确定价贷款产品,为信用较好的居民提供更优惠的利率,降低信贷成本,为居民创业等活动提供支持,增加了其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推动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发展享受型消费,从而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居民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和引导下提高了收入水平、带来了发展机遇并降低了不确定性,居民消费得到有效增加,从而生产者的行为选择以及市场变化也受到直接影响,居民消费通过乘数效应影响城市经济活力。基于此,提出假说3。 假说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居民发展机会以激发城市消费潜力,从而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四)数字普惠金融、城市投资动力与城市经济活力 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投资主要来自于政府投资、民间资本投资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等。其中,政府投资主要是用于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但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也受到一定的制约(毛捷、黄春元,2018)。而社会资本投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政府投资优势互补,能够缓解政府负债,从而共同为城市发展吸引更多要素和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增长。 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条件,互联网普及率低、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不足等会严重阻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金融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部门和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其发展会受到较大关注,为提高城市内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以及业务的协同性,地方政府会增加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融资。与此同时,政府也会引导社会资本向数字基础设施的开发、运营、更新等方面进行投资,基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收益前景,具有逐利性的社会资本会扩大对其投资。随着城市内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传统金融的空间范围,进一步吸收并配置社会闲散资金,促进投资环境完善,提高资本的边际回报率,为城市发展吸引社会投资(余海跃、康书隆,2020)。此外,借助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传播速度,防范金融风险,纠正要素资源的分配不均,增强城市内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生产效率(张庆君、黄玲,2021),促进就业和创业机会公平化,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下,城市不仅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相关建设的投资,推动数字生态的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内产业结构升级;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创业氛围,为城市发展吸引更多的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从而激发城市经济活力(见图1)。基于此,提出假说4。
假说4: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增强城市投资动力,从而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完整版详见知网)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城市经济活力。用夜间灯光数据作为各地级市经济活力的代理变量(Lan et al.,2020;逯进、王晓飞,2019)。其中,夜间灯光数据是基于探测夜间微光的光学遥感技术获取,具有覆盖范围大、易获取等特点,广泛用于城市各类问题的研究。此外,同地区生产总值相比,夜间灯光数据能够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城市经济活力的变化。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使用市级层面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地级市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张龙耀、邢朝辉,2021;黄祖辉等,2023)。 3.控制变量: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参考已有相关研究(詹新宇等,2023;陈涛、张越,2021;塔娜等,2020;刘瑞明等,2020),在控制变量的选取上考虑同时影响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经济活力的因素。(1)居民消费水平: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2)固定资产投资:采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自然对数进行测量。(3)政府干预:采用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进行度量。(4)便利程度:采用每万人出租车及拥有的公共汽车数量来反映当地交通的便利程度。(5)高等教育程度:采用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与年末总人口数的比值来衡量高等教育普及率从而反映当地高等教育水平。(6)对外开放程度:采用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主要变量测量见表1。
4.机制变量:基于理论分析,机制检验主要考虑城市生产能力、城市消费潜力以及城市投资动力三个方面。因此,选取企业融资水平、区域创新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营商环境作为代理变量进行机制检验分析。 (三)数据来源 实证部分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据,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蚂蚁金服集团联合开发,通过搭建完善的指标体系及运用大数据和计算机等技术,详细计算了2011—2020年中国31个省份337个地级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二是城市经济活力度量数据来源于城市夜间灯光数据;三是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数据来自2011—2020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统计年鉴中的部分缺失值以各省统计局数据进行补充。此外,为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考虑到控制变量的数据可得性,删除非城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级行政单元样本;对主要机制变量与控制变量缺失的样本进行线性插值补充;为排除数据中存在的极端值,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2011—2020年中国281个地级市的城市面板数据。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平均值为174.893,标准差为68.226,最小值为19.530,最大值为334.480,总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但城市之间差异较大。被解释变量为城市经济活力,平均值为8.095,标准差为9.512,最小值为0.130,最大值为59.118,总体而言,城市之间的经济活力也有一定差距,其他控制变量不再赘述。
(二)基准回归分析 为了判断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市经济活力的具体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北京大学和蚂蚁金融测算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分别是从覆盖广度(Dcove)、使用深度(Ddep)和数字化程度(Ddig)这三个维度进行测算(郭峰等,2020),因此也从这三个维度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列(1)是数字普惠金融,列(2)是覆盖广度,列(3)是使用深度,列(4)是数字化程度。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的回归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激发城市经济活力,从而验证了假说1。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被解释变量。地区生产总值不仅能够客观反映地区的经济增长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经济活力。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对城市经济增长贡献率已经超过50%,且大多数为新兴行业。因此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自然对数作为城市经济活力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列(1)所示,回归结果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研究结论稳健。
2.调整样本区间。由于2013年常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银行早期的数字化水平普遍不高,同时过早的数据可能会影响平均效应的估计。为检验这一点,将2011—2013年的样本数据予以剔除,只保留2014—2020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赵家琪等,2023)。结果如表4列(2)所示,回归结果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研究结论依旧稳健。 3.剔除重点城市。中国的重点城市会受到国家以及地方政策的倾斜,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金融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等,所以有必要剔除这些重点城市来观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经济活力的作用效果(汪亚楠等,2020)。如表4所示,列(3)剔除了其余27个省会城市,列(4)剔除了5个计划单列市,列(5)剔除了15个副省级城市,回归结果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根据不同方法剔除重点城市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研究结论依旧稳健。 (四)内生性检验 双向固定模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遗漏变量而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但部分随时间变化的变量仍易遗漏。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当城市经济活力处于较高水平时会促进城市更快发展,也进一步助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因此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经济活力之间可能存在着互为因果关系,导致基准回归结果因内生性问题而存在偏差。因此,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2SLS)法进行内生性问题检验。选取以下三个变量作为工具变量:第一,将数字普惠金融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第二,因为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是根据蚂蚁金服的交易大数据编制而成,蚂蚁金服的总部在杭州,采用各地级市到杭州距离(千米)的自然对数这一地理特征作为工具变量,根据各地级市的经纬度测算出各地级市到杭州的球面距离,这个地理工具变量满足严格外生性的条件(傅秋子、黄益平,2018;张勋等,2020);第三,参考已有研究(易行健、周利,2018),构建“Bartik instrument”(滞后一阶的普惠金融指数与普惠金融指数在时间上的一阶差分的乘积)作为工具变量。内生性检验的回归结果如表5列(1)—(3)所示,三个工具变量均通过了“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所选择的工具变量有效且合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与上文的结论保持一致,说明在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五)机制分析 1.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将地级市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的自然对数作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衡量指标,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是否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回归结果如表6列(1)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基于自身特有优势,为企业提供了更便捷、更精准的金融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了其融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企业融资时间、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成为城市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有利于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2.提高区域创新水平 使用城市获得专利数量的自然对数作为区域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回归结果如表6列(2)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因此,数字普惠金融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创新支出的风险。同时,数字普惠金融鼓励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城市提高创新水平,进而提升了城市经济活力。因此,假说2得到验证。 3.保障居民生活水平 使用地级市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失业保险人数之和的自然对数作为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衡量指标,回归结果如表6列(3)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保障居民生活水平。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为居民提供了便利化的参保服务,降低居民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增加了居民信贷可获得性,提高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了居民预防性储蓄,刺激了消费,促进了城市经济活力。 4.增加居民发展机会 使用城市人均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作为增加居民发展机会的衡量指标,结果如表6列(4)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带动落后地区发展,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包容性增长。另外,数字普惠金融也为居民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增加了发展机会,降低了居民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消费支出,从而提升了城市经济活力。因此,假说3得以验证。 5.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使用城市宽带接入用户数(千户)的自然对数作为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衡量指标,结果如表6列(5)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有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吸引了更多投资,并通过发挥投资乘数效应,促进城市经济增长,进而激发了城市经济活力。 6.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使用城市创新创业水平指数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衡量指标,结果如表6列(6)所示,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为城市经济主体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为城市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为城市经济主体提供了融资支持,为社会经济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而带动社会投资,有助于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因此,假说4得以验证。
五、进一步分析 受自然禀赋、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城市内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又会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经济活力二者关系产生何种影响?下文进一步分析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数字化程度以及是否为旅游型城市这三个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一)城市发展水平的异质性 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城市经济活力会因城市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差异。一方面,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有利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同时也拥有更多的流动性要素和资源,为企业生产提供了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并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带动生产、消费和投资。另一方面,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的居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收入,也拥有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激发消费和带动投资,对城市经济活力有更好的带动作用。 采用城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衡量城市发展水平,以281个地级市平均地区生产总值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为标准,低于平均值的为发展水平低的城市,高于平均值的为发展水平高的城市。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列(1)为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列(2)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因此,使用费舍尔组合检验对组间系数进行检验,通过抽样1000次计算得到,经验p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二)数字化程度的异质性 数字普惠金融是由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结合而成,深受数字化程度的影响。数字化程度越高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越好,能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的生产能力,提升了城市经济活力。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会激发市场竞争,促进企业提高创新水平以及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另外,数字化程度越高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也会带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基于此,用城市数字化发展指数来衡量数字化程度,低于60的为数字化程度低的城市,高于60的为数字化程度高的城市。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列(3)为数字化程度低的城市,列(4)为数字化程度高的城市,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经验p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数字化程度高的城市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三)旅游型城市的异质性 旅游具有明显的经济拉动效应和外溢性,会促进要素向城市聚集,带动城市内生产、消费以及投资,从而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如淄博、哈尔滨、天水等城市。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会增加对城市经济主体的贷款,引导资金流向旅游类的创新创业项目;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会吸引更多社会闲散资金,促进城市相关旅游设施建设等,也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城市旅游业及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从而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因此,可将城市划分为旅游型城市和非旅游型城市进行分析,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经济活力的激发作用。 国务院在发布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优化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布局,建设一批旅游枢纽城市,提升对区域旅游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列出了34个旅游枢纽城市、25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1个特色旅游目的地的名单。根据该名单,将样本分成旅游型城市和非旅游型城市,最终确定54个旅游型城市和227个非旅游型城市。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列(5)为非旅游型城市,列(6)为旅游型城市,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经验p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旅游型城市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六、结论与建议 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增强城市生产能力、激发城市消费潜力以及带动城市投资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而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因此,本文选取2011—2020年中国281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经济活力的影响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城市经济活力,通过更换核心指标、调整样本区间、删除重点城市样本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以及采用工具变量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第二,机制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分别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区域创新水平以强化城市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居民发展机会以激发城市消费潜力,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增强城市投资动力,进而提升城市经济活力。第三,进一步分析表明,城市发展差异以及城市类型会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经济活力二者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相较于城市发展水平低、数字化程度低的城市和非旅游型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发展水平高、数字化程度高的城市及旅游型城市经济活力的促进作用更强。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市经济活力。通过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加大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另外,为了避免城市间经济水平差距过大,政府在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时需要考虑不同城市的发展情况及差异,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该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等宣传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及措施,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城市经济活力发展的作用。 第二,抓住数字发展机遇,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推手。各城市应积极主动抓住数字发展机遇,完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为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城市内相关产业应加强业务协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携手共进,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借助数字普惠金融强化自身生产能力,提高创新水平。 第三,挖掘城市旅游资源,促进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提升城市经济活力。当前,旅游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城市应该充分挖掘自身旅游资源,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此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保障效应,提高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进行享受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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