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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席上证报纵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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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9: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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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12-22 09:53 编辑

主持:马慜
圆桌嘉宾: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 连平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丁安华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章俊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李超
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应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的下行压力,须锚定合理的经济增长目标,通过政策积极发力,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经济动能。
在当前风险较为突出的三个领域,应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房地产风险方面,应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并购重组,有序出清风险,推动土地供给制度、房地产开发销售制度改革,加速构建新发展模式;地方债务风险方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地方财政、税收、债务制度改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应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约束,从根源上遏制风险隐患。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对此,上海证券报邀请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话题进行探讨,为下一阶段的风险化解工作建言献策。
三大领域隐患突出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可松懈
上海证券报:当前,哪些领域的金融风险较为突出?金融风险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连平:一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源于资本金规模较小、企业管理尤其是内控制度不完善、经营范围与地域有限、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因素,也与承接了部分信用相对较弱的居民与企业信贷需求,导致不良资产占比较高有关。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下滑,刚性支出却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下行和土地出让金大幅下降,地方政府收入下降、支出增加、还本付息压力上升,地方债务压力凸显。国家要求压降存量隐性债务,中央增发万亿元供地方使用的国债,并允许地方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地方债务风险隐患有所减弱,但偿债压力仍然不小。
三是房地产风险。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存在,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房地产经营模式是主要风险来源。持续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增大了房企的偿债与经营压力,当经济周期变化、房地产销售下滑,房企的收入来源受到较大制约,而偿债压力不减,房企信用风险明显上升。
丁安华:当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房地产、地方债务和中小银行。房地产风险具体表现在销售下行和房价承压,企业偿债压力加大、债务违约事件频发,资金链紧张导致不良贷款率攀升。地方债务风险与房地产风险相关,具体表现在隐性债务积累、广义债务率高企,风险根源在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缺乏直接举债渠道,导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增加、对土地财政依赖增强。中小银行风险又与房地产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相关,具体表现在资产质量压力大、资本金不足。中小银行为地方平台、城投公司和关联企业提供了大量融资,利益输送问题频发,业务发展盲目激进,不良资产认定不充分。
章俊:当前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房地产行业下行引发的风险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为突出。具体来看:第一,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呈现区域集中特征,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这两类机构中高风险机构数量占到全部高风险机构数量的92%;第二,以房地产领域为主的风险,房地产行业下行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第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为突出,财政收入减少和城投平台隐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持续带来化债层面的压力。
金融风险频发受多重复杂因素作用。从金融部门杠杆率来看,金融机构过度信用扩张或者负债会形成较高杠杆率,这将导致金融体系自身存在一定脆弱性。金融机构过高的杠杆率较易导致金融资源分布扭曲,期限错配问题更为严峻,资金使用效率被严重削弱。一旦受到外界冲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负债率会快速攀升,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偿付性风险等。从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来看,政府、非金融企业、居民三个部门中,一旦某个部门债务积累过高,三个部门之间会相互影响,金融风险会在实体经济和金融系统之间相互传染扩散。
李超:当前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为突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揽子化债方案、地方政府特殊再融资债券等对于化解短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突出作用,但更须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化解长期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以改革破局。预计后续在房地产政策和化债政策方面仍有优化空间,通过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市场信心。
牵住风险化解“牛鼻子” 推动各项工作安排有序开展
上海证券报:如何更充分地运用房企融资支持政策体系,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快形成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连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这意味着不仅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更需要构建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房企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力度。
在房地产宏观审慎背景下,对资质相对优良的房企应加大各类金融工具的利用,包括银行信贷、债券、信用违约掉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引入资产管理公司等举措,缓释并降低房企金融风险。关于对房企“一视同仁”,总体上应推动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可以考虑延长并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支持政策的实施期限,指导金融机构用好3500亿元专项借款、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适度增加商业银行涉房贷款,主要是开发贷的规模;适当扩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房企融资支持企业的范围;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力度。
丁安华:为化解房地产风险,融资端政策已形成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房企股权融资的“三支箭”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增“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法,更加强调了保障民营房企的资金需求。
不同所有制房企之间客观上存在信用壁垒,贷款增速管理需要更多落地细则,降低所有制差异对房企和居民购房资金可得性的影响。不过,房地产风险实质性化解,仍然有赖于销售端企稳回暖。
章俊:应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溢,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第一,货币政策支持方面,继续用好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800亿元房企纾困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溢。
第二,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不抽贷、不断贷。缓解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引导优质房企的资产负债表回到安全区域,提前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确保境内外债券市场的再融资需求有序滚动。
第三,对规范经营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共同做好合理融资支持和融资监管。积极发挥“央地合作”增信模式,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同时,做好房地产股债融资监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加大金融服务的创新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等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并稳妥拓展至长租房领域;加大地方专项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
第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行业并购重组。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上海证券报: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正在有序开展,结合过去化债经验来看,此轮化债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重点?未来应如何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连平:受多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凸显,因此要警惕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预期外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来须在化债过程中加快步伐,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一是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通过盘活或出售资产等方式,筹措资源偿还债务;二是对于债务负担相对较重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资项目;三是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并建立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四是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并购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真正转型成为不依赖政府信用、财务自主可持续的市场化企业。
丁安华:此轮化债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既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也要避免道德风险。大部分省份有能力自行化解债务,而对于债务负担相对较重的省份,主要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展期与置换、必要时央行提供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等举措推动债务化解,同时严格控制这些省份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和融资平台增量债务。二是要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建立长效机制。近期财政部通报了八起涉及新增隐债和化债不实等违规行为的问责典型案例。金融管理部门也在出台相关政策,对融资平台分类施策严控增量债务,并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债务监测机制。
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的建立,应从融资、投资和债务监测三个角度着眼。融资上,应当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这一融资渠道。在央地债务结构上,目前中央政府的债务占比偏低,未来中央可以适度加杠杆。地方政府应逐步剥离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其转型成为不依赖政府信用、财务自主可持续的市场化企业。投资上,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地方经济对基建投资的依赖程度。同时,应建立包括政府债务、平台债务和普通地方国企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
章俊:此轮化债重点在于:第一,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在特殊再融资债等不能完全覆盖地方债务敞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各类“开源节流”的化债措施。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在财政收支、债务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债务偿还能力。第二,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框架下,金融机构将通过置换和重组、展期与降息等方式,参与地方债务的化解。第三,中央层面提供特殊再融资债与央行SPV等。地方政府在化债过程中,可能需要向中央层面申请支持。特殊再融资债的发行和央行创设相应工具,为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提供流动性支持,增强银行参与化债的能力和积极性。
在严格查处之外,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还要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以及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等,都是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第一,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确保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通过改革,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的转变,减少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的债务问题。第二,强化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这需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将隐性债务与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并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制度。第三,完善前瞻性风险预警机制:这包括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预警结果的应用。同时,压实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第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依托国企改革,加快城投转型,提高国企运作效率。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权责利相匹配,促进债务形成机制转变。
李超: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今年以来一系列政策重在化解短期债务风险,中长期债务化解关键则在于未来的改革,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城投平台融资职能剥离与经营性业务转型;二是央地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三是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政税收体制建设。
从逐个攻坚到持久战 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上海证券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仅靠事后补救。下一步,如何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连平:应持续推动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差异化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保持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势头,使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控金融风险中发挥压舱石作用。全面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坚持职能定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
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快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运用金融市场压力指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保险业专项压力测试等工具,及时监测资本市场风险、保险业风险及跨市场风险状况。
加快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与运行,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努力补齐金融稳定制度短板。强化和完善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金融稳定能力。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等制度性安排,统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落实好金融机构监管、个人业务监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丁安华:首先,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应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的下行压力,须锚定合理的经济增长目标,通过政策积极发力,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经济动能。
其次,在当前风险较为突出的三个领域,应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房地产风险方面,应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并购重组,有序出清风险,推动土地供给制度、房地产开发销售制度改革,加速构建新发展模式;地方债务风险方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地方财政、税收、债务制度改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应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约束,从根源上遏制风险隐患。
章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仅靠事后补救,通过金融监管实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从监管要求看,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应从风险的处置和化解转向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以更全面、更可靠的方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构建前瞻敏捷的风险监测机制,围绕重点领域,争取在苗头时期就能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尽最大可能将风险遏制在萌芽阶段;二是建立高效务实的风险处置机制,在风险处置方面,监管部门应按照“早处置、真处置、快处置”的原则,加快风险处置进度,争取风险处置进度快于风险形成速度,严防不良资产大幅反弹;三是健全固本清源的风险治理机制,监管部门应健全全面风险治理架构及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配套措施,不断提升风险治理现代化水平,并指导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夯实风险防御基础,有效增强风险缓释和损失吸收能力,此外应健全重大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对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李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未来建立系统性金融安全架构是核心要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多个行业保障基金早有实践,如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但基于上述行业保障基金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尚未上升至整体金融系统,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建立用于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正是填补了这个缺口。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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