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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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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0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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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方面,草案二审稿完善“成员”的定义,规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的集体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涵盖“城中村”等情况;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参加成员大会,保障外出务工的成员线上参会行使权利;明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作为成员身份认定和其他纠纷的仲裁机构,以充分发挥该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外界关注如何更好保护外嫁女、入赘女婿等的合法权益,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结婚而导致成员身份“两头空”的规定。草案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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