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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姬会然 赵欣 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展演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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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09: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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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缘起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维度。现阶段农村文化领域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因此,创新建构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增强乡村文化内生性供给能力,是建设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由之路。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性质的,民众在乡土社会中创造出各种各样极具乡土气息的文化特质,乡村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根魂”所在。随着近代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传统乡土文化衰败,乡土性质的公共文化空间日渐萎缩,乡村文化面临“失根” “失魂”的境地。为此,梁漱溟先生提出要推进乡村建设,希望通过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礼俗”来重组乡村社会结构,促进村民自觉,重建乡村文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梁漱溟先生的主张显得不合时宜,但是他关于重建乡村价值和旨趣的思路具有积极意义。当前要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必然要重建乡村文化、重拾乡土价值,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创造性建构之路。本文以乡村“文化权杖”更替为切入点,以晋东南东庄村为例,从村庄碑刻、口述资料、现有民俗仪式等资料入手,考察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历程,找寻其变迁逻辑,以期对重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增强乡村文化内生性供给能力提供经验借鉴和逻辑遵循。

“文化权杖”中的“权杖”,“是古代贵族或掌权者用来表示自身权力及地位的一种长型棍杖器物”,是权力的象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主体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他人行为和有关资源的社会力量”。本文中“文化权杖”可理解为文化权力的代名词,即文化上拥有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他人行为和有关资源的社会力量。文化权杖在本质上是中性的,但是在阶级社会中,受生产方式的制约而异化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本文中文化权杖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文化领导权,其权力运行和社会效能表现为通过教化、引导、规训等柔性手段对文化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受众施加影响,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文化空间”最早被称为“文化场所”,20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将“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态定义为:“某个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定期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本文中的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界定的概念,是指按照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特定场所内由民众举行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包括承载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活动及特定的文化场所。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汇集村民集体记忆的空间,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本研究中的东庄村位于山西东南边陲,晋冀豫三省交界之处。该村历史悠久,历史遗迹丰富多样,现存庙宇建筑“一亭三殿十座庙”和128院明清古居建筑,其中灵泽王殿、观音堂等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村内有地域特色的民俗社火传承千年,如正月里“转九曲”“刮街”、唱“院戏”;“二月二喝龙蛋”“三月十五朝南顶”“六月六羊节日”“七月十五驴节日”等。其中“转九曲”“刮街”“院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东庄村膺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与东庄村同属一镇的16个传统村落中,东庄村村落规模较大,民俗社火传承较为完整,现有传统活动丰富,具有一定代表性。以东庄村为例,按时间主线从“文化权杖”更替变化的视角探索分析其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对于传承传统村落优秀文化、展现文化多样性以及增进村民文化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建具有重要 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文化权杖”更替视角下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展演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文化既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变化急剧,乡村“文化权杖”随社会历史发展而变,既形象展现了乡村文化权力的变动,又反映出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

(一)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时期:社首主持“文化权杖”

在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中,中央集权只到县一级,即“皇权不下县”,县以下实行乡绅自治。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二者通过士绅阶层相联系,皇权通过士绅达到调动基层资源的目的,士绅受皇权庇佑,在乡村基层拥有一定特权,其中就包括文化权力。

历史上,明朝实行“里甲”制户籍管理体系,配合“里甲”制度实行“里社”制度,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上设置“社”负责传统“春祈秋报”的土谷之祀,即“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每岁一户轮当会首”。明朝里社制度的推行将民间信仰纳入官方祭祀体系,以统一民间思想,实现“政教合一”。清朝初期延续“里社”制,只是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之,在明清时期社首是乡村基层组织“社”的领导者,实质上是经过政府官方认证的公职人员,其职能主要是主持春祈秋报、祭社等官方祭祀活动。而在当时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情况下,村落的公共文化空间由庙宇、祠堂、戏台、晒场等空间场所和特定时间举行的祭祀典仪等活动共同构建,呈现出极强的封闭性、独立性。社首在乡村社会中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和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公共文化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非普通村民所有的发言权、决定权和参与权,无疑就是乡村“文化权杖”的持有者。社首作为封建皇权假借神权巩固统治基础、统一基层民众思想所设立的乡村代理人,其主持“文化权杖”在公共文化空间如村社祭祀活动仪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村社祭祀是当时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构成,其等级严明、仪式烦琐,充满了神秘主义色彩。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引导下,“中国人按俗世官僚结构创造了阴间的大小鬼神”,“祭祀诸神是封建官吏的一项职责”,“政府官员可以支派下层神鬼,并且只祭祀与自己同级或上级的神灵”。这一观念为社首们主持“文化权杖”提供了重要思想支撑。如东庄村传承千年的元宵社祭“转九曲”活动。据史料记载,康熙三十二年(1693)在平顺县设四乡十七里,东庄村属平北乡窦口里(也叫豆口里)管辖。“里”下设“社”,由于东庄村建置年代久远规模较大且村内赵、王、岳三大姓氏人家各占三分之一,故而东庄村当时为一大“社”,其下三族各成一小的家族式“社”,每个家族式“社”各有社首负责春祈秋报等祭祀活动。一般而言,社首都是由各家族中的族长即财力雄厚、德高望重或有功名在身者担任。

传统“转九曲”开始前由村内赵、王、岳三姓社首各自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即九曲黄河灯阵的场地安排、灯阵布置、钱财筹备、活动流程及开始前的请神祭神仪式等。“转九曲”的流程十分严谨,灯阵布置十分讲究且布置好后,普通群众不能随便进去,要等到正月十三日神仙观灯后才可进去。正月十四日晚上,活动正式开始前先是在村中赵、王、岳三姓社首带领下,一路锣鼓齐鸣、虔诚恭敬地到金刚顶伏羲女娲庙中将二神请来,再在灯阵之外举行神圣的祭拜礼,请来各界神仙,感谢神明护佑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然后鸣放“三眼枪”三响,放鞭炮以驱邪祟,进而社首进入灯阵,紧接着是为神明准备的表演项目:拳家伙、武术队、舞龙灯、舞狮、霸王鞭、二鬼摔跤、骑毛驴、跑旱船、踩高跷、戏曲等,最后 才是前来转灯的村民,这一顺序是固定不变的。

从这一民俗活动中不难看出,社首在村子里等级较高,是与神明最接近的人,拥有活动决策权、请神祭神权和优先观览权,是“文化权杖”的持有者。同时社首通过持有“文化权杖”的方式使其世俗权力神圣化,从而达到巩固政治权威的目的。这一时期的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充斥着强烈的“娱神”色彩和等级秩序,其表现出来的是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在神权和族权压迫下的人与人权力上的极度不平等状态。在神权的遮盖下,此时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是乡村领袖确立政治权威的场域,放眼全国则是封建皇权统治基层民众思想的记忆再生产 ,于人民而言是在生产力低下的状态下愚昧的信仰与寄托。

(二)国家与社会转型时期:“文化权杖”二元分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进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原有经济结构被破坏,中国进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转型时期。在这一国家和社会的转型阶段,乡村“文化权杖”突破社首独有限制,呈二元分立态势。以山西省为例,清朝灭亡后,乡村基层实行的“里社”制度相应被废除,省内大致是行政干部村长与民间领袖社首双轨并行,呈现出“二元”特征,即村长管理村内政务,民事及宗教祭祀等相关事务则由社首掌握,“文化权杖”由村长和社首共同持有,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内 容上突破了封建社会时期的单一、迷信,在形式上民众获得了较多自由。

1917年,阎锡山提出了“用民政治”的主张,仿效日本,实行编村制,设村公所,在村一级设立行政“干部”村长;村下设闾,闾有闾长;闾下设邻,邻有邻长,在农村代行警察职能,以行政和警察手段,推行“六政三事”。要求每村成立息讼会、监察会、村民会议以及学董会等各种组织,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义务教育,依托“村制”开办学校等。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启发民智、宣传民主的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离不开村长,致使以村长为代表的村干部团体成为村庄政务的实际掌权人。村长在村民会议、息讼会、学董会等各种村庄组织中都拥有较大权力,甚至村小学教师也由村长委任,县政府只是加委确认。虽然村长权力较大,但是其选任有严格的财产限制,“村长起初须有不动产三千元以上,后来虽然降低,也要在一千元以上,村副要在五百元以上”。当时符合这一条件能够担任村干部的仍然是传统的地主乡绅阶层,一般贫民没有资格和机会当选。阎锡山编村制的实施,实现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同时也造成了地方权威的官僚化,官僚化的地主士绅拥有了合法剥夺农民的权力。当时的农民受政府、驻军、劣绅等重重盘剥,生活困苦不堪,十村九困、十家九穷。本身的生活困苦,加之受仍未尽除的愚昧思想和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的影响,此时的村落公共文化空 间仍是村民主要的信仰空间、精神寄托。

基层治理格局变化后,原先负责“春祈秋报”的“社”从基层行政单位更多地转向民间自发组建的宗教或宗族祭祀组织,而社首多指这些民间组织的领袖。抗战前的山西,尤其是晋东南地区,“每个家族都有其自己供奉祖先的寺庙或祠堂,在新年(阴历)正月十五时还有组织娱乐的任务。每个家族有自己的组织(会社)”。除了家族式“社”之外,存在大量其他“社”组织,“几乎无村无社,而且不止有一个”。如东庄村就有赵、王、岳三大家族式“社”,东庄村邻近的黎城县有“离卦道、大佛道、三教道、孔子道等等十种会道门”,以及地处东庄村五十公里外的潞城张庄村还有“北老社”等。在东庄村村内残存的一块石碑上有碑记《重修金刚顶子孙殿暨创修歇马殿戏台添葺桥梁记》,记录了1935年,村民在时任社首赵学诗、王顺、岳绪珍的带领下重修村内金刚顶子孙殿的原因及经过。金刚顶又叫南顶,坐落于村北,顶上建有一座羲皇庙,建筑年代已不可考。民间相传伏羲、女娲曾居于金刚顶,教民渔猎,降福一方,村民感念二者功德遂在顶上建羲皇庙,并于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举行盛大的祭祀朝拜仪式,俗称“朝南顶”,后因战乱停止。据东庄村内老人回忆,每年三月十三日,金刚顶下窦口里十八村百姓齐聚,挑选精壮后生百人,插柳挽腿,抬鼓驾乐,在社首带领下前往河北涉县凤凰山娲皇宫迎接女娲圣驾。十四日返回金刚顶后,将女娲安放归位。十五日,周边村民集聚金刚顶上,由社首带领举行朝拜祭祀仪式,周围各村依次表演扭秧歌、耍老拳、二鬼摔跤、踩高跷、跑旱船等项目。表演结束后,将伏羲、女娲的神像安放在东庄村戏台对面的歇马殿中,请二位大神与众仙观戏。据此可知,此时民间“社”组织较多,庙宇、戏台等仍是村落公共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敬神、庙会、赛社、祭祀等仍旧是村落公共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迷信色彩仍未褪去。

随着国家和社会转型的深入,现代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不断向乡村基层渗透,普通民众有了民主、理性、平等意识的萌发,但是仍旧无法冲破长久以来神权、绅权和族权的压迫。这一时期的村长无疑是乡村政治权力的主导者,村长与社首是乡村文化权杖的实际持有者,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主要内容在形式上由官方规定变为民间自发,民众在实际参与中对旧有的等级秩序有所突破。但是在封建神权残余、宗族观念桎梏和现实绅权压迫的三重困境中,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仍旧是村民期待美好生活的精神 和信仰寄托。

(三)国家对社会的统合时期:国家意志嵌入“文化权杖”

早在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意识到农民参与革命的重要性,通过创建“平民夜校”、筹建农民协会等建立党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宣传马列主义,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通过发展农救会、组织村庄选举活动等提高了民众的民主意识,乡村原有的“二元”权力结构松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平等、自由意识在民众生产生活中开始萌发。围绕农救会、村庄选举等展开的一系列宣传文艺活动,包括对劳动模范、劳动英雄的宣传和学习等都成为当时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党的先进思想、动员农民革命、提高民众劳动积极性的作用,同时使得农民在思想上得到解放,在文化上获得更多权利与自由。如抗战时期平顺地区的《捉汉奸》《反扫荡》《大战神头岭》等,解放战争时期的《翻身乐》《李顺达民主家庭》等剧目都是对时代的生动反映。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在全国的推进,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彻底结束,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步确立,农民成为自己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和经营者。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得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的宗族势力不断瓦解,农民在经济上拥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旧有地主阶级等农村传统的乡绅阶层统治的经济基础遭到毁灭,旧有民间秘密会社如“红枪会”“天门会”等被取缔,传统乡绅阶层占有的文化权力大幅松动,社首退出历史舞台。为了实现对单个分散、封闭的村庄的统合,将传统小农纳入国民体系,国家先是对乡村文化进行积极改造,紧接着将国家意志嵌入乡村“文化权杖”,“破”“立”并举,对乡村文化实施全方位改造,破除原有以封建迷信为主的公共文化空间,在乡村实施无差别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在“文艺是为人民服务且首先是为工农服务”发展方针指导下,党和政府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等主流意识形态,破除封建思想残余,对传统乡村文化进行积极改造。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成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全面改革农村基础教育、开展扫盲运动、相关法令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等,逐渐破除了农村封建迷信和旧权威思想,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与文学、电影等文化形式流入农村。农村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受到了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失去了原有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以及旧有的固定秩序。从东庄村来看,因战乱停止的“转九曲”“朝南顶”等民俗活动在这一时期重新开始举办,但其公共文化空间的内容不仅限于类似的传统民俗活动,红色歌曲、红色戏曲、露天电影等现有公共文化空间开始内容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地点上也突破了传统庙宇、殿堂的限制,村民开始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力。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农村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借助农业集体化运动对乡村文化实施全方位改造,国家意志嵌入乡村“文化权杖”,实现了对传统信仰、风俗和宗法制等村落文化的彻底改造和消除,加强了对农村的管理,破除了农民对宗族的依附,转而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公民意识得以形成。一方面,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开展使宗族、宗教等传统乡村社会组织解构,许多依赖其生存的民间信仰活动,如拜神祭祖、庙会、求雨等活动随即停止,国家权力对祠堂、庙宇等封建迷信残余进行强制性、系统性干预,加之对主流意识形态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广泛宣传,农民在思想上彻底冲破了封建神权、宗族观念的桎梏,实现了国家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欲“立”先“破”。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与政策强有力地干预农村家庭的公共与私人生活,人民公社更是“达到了国家组织力量对中国基层社会的完全控制,政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透进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转九曲”一类的祭祀性民间活动归于沉寂,背诵毛主席语录、诗词,学唱样板戏、红色歌曲,观看露天电影等成为当时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主要内容。同时,一系列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将文艺与劳动相结合,鼓励文艺工作者从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提取元素进行创作,再“到群众中去”,演给农民看,如当时自编或移植的剧目《白毛女》《山村红旗》《红心朝阳》等,至此农村的公共文化空间 彻底冲破了封建桎梏,打下了深刻的社会主义文艺的烙印。

(四)国家与社会共生互嵌时期:“文化权杖”人民性转向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恢复了农民的生产主体地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极大扩展,农民也获得了更多的文化自主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强制力逐步实现与乡村“文化权杖”的剥离,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显现,乡村“文化权杖”转向人民持有。同时,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乡土文化认同危机加重、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普遍弱化等问题不容忽视,加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重建乡土文化、重拾乡土价值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因此,具有传统乡土聚落文化和空间特色的民俗性公共文化空间经过转型发展后重回民众视野,并逐步与现代公共文化空间相结合,趋向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公共文化空间。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边界的模糊深刻影响着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内生秩序,公共文化空间呈现普遍弱化态势。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下,农民大多选择离土离乡、外出务工以养家糊口,乡村文化生产及建设陷入主体严重流失、传承艰难的发展困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金钱价值观冲击破坏着乡村的传统观念,乡村传统道德的统领地位逐渐让位于财富与权力,西方外来文化的冲击使农民对乡土文化认同逐渐疏离,城市文化和西方文化形式在农村兴起,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普遍弱化。

其次,人民群众的现实精神生活需要呼唤乡土文化回归。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与魂,是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基因。21世纪以来,传统文化热潮持续升温,党和政府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给予高度重视。2018年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乡村文化建设放到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十分重要的位置。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之民众对于记忆深处“乡愁”的精神需要,传统的民俗性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和村民集体文化认同的空间被重新提起。民俗性公共文化空间突破封建思想束缚、打破传统权威秩序,融入新内容、新形式,找到新价值,经过转型发展后重回民众视野。

以东庄村为例,历史上几经断续的元宵社火时至2012年重新开始举办。村人赵丽潭、岳云鹏、王伟斌等人提议元宵社火一应事宜由当年属相者筹办,这一提议得到村民广泛支持并延续至今。东庄村元宵社火轮值创立以来,每年相应属相的老少踊跃参与、积极捐款出力,各年龄段选出有能力的组织者商讨元宵社火的一应事宜,请村里比较有经验的热心人士岳丙寅先生进行策划。岳先生是院戏、耍老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组织策划元宵社火、庙会祭祀活动等相关经验十分丰富。现如今东庄村的“转九曲”活动开始前由三族社首前去请神祭拜的环节已经简化,改为安排村人前去请伏羲女娲的牌位,村人对始祖伏羲女娲的迷信略去,敬仰仍在。拳家伙等一系列进入灯阵的表演活动大部分移至村民文化广场供广大群众欣赏,实现了从“娱神”到“娱人”的深刻转变。除了传统社火表演项目,还增添了由当年轮值之人捐款筹备的烟花表演,以及之后村民自愿参与、自导自演的元宵节晚会等新形式、新内容,歌曲、舞蹈、魔术、戏曲选段以及贴近村民日常生活的小品等节目各式各样、精彩纷呈。盛大的三月十五“朝南顶”民间祭祀活动也经由东庄村村委会整合改组为太行山金刚顶羲皇文化节工程,并于2016年正式启动。太行山金刚顶羲皇文化节由乡镇政府主办,东庄村承办,以“吉祥、平安、节俭、和谐”为宗旨,以隆重、喜庆、敬仰始祖为主题,彰显祭祖精神,弘扬羲皇文化。一方面更好地保护传承了东庄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伏羲女娲祭典”;另一方面其间融入的农耕民俗表演、拳术表演等,极大地满 足了民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东庄村“文化权杖”轮值生动体现了乡村文化权力的人民所有,是平等权利下村民对集体记忆的守护与传承的最终表现。民俗性公共文化空间在实现内容与形式的深刻转型后,逐步与现代公共文化空间相融,真正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日常娱乐与继承传统的结合,实现了文化为人 民服务的初衷。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乡村“文化权杖”经历了由社首主持、二元分立、国家意志嵌入到最终实现“人民性”转向的历史更替,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也随之逐步实现了从封建等级秩序严明、社会主义烙印浓厚到现代与传统结合的多元化变迁,实现了由旧时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工具向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重大飞跃。


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变迁逻辑

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条件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国家制度安排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文化权杖”更替的视角梳理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进程,并从中分析出其变迁的基本逻辑,对于当前推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一)“娱神”向“娱人”转变

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中最为显著的就在于其举办一系列文化活动的目的由“娱神”向“娱人”的转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自古以来,农业生产受自然地理环境制约,农民都是“靠天吃饭”,加之民众无法科学理解一些自然现象,便以为自然界各有神明主宰,靠山要拜山神,靠河要祭河神,干旱便求“老天爷”普降甘霖,春祈秋报,将一年收成的好坏归因于对神明的祭拜是否虔诚,神明是否满意。村里重大祭社活动都由社首主持操办,在活动开始前都必须在社首带领下虔诚祭祀神明。因此,由古时候的社祭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民间社火、赛社等活动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娱神色彩,目的在于使神明感到满意从而降福于民,保佑一方。在东庄村的一系列传统 民俗活动中,娱神色彩处处可见。

在村内遗存的清道光十五年的碑刻《重瓦灵泽王殿序》中也记载:“盖谓前人有创始之良模,而后人岂无修葺之经营,□庙之建,原为四时不害、民和年丰立也。而正殿柒间与拜殿三间,但年深日远,脊倾瓦解,风雨莫弊,神不能安其位,民不得以祭。”据此碑记的内容可知,当时重修灵泽王殿一是为了使神有其位可安,二是为了村民有祭拜的场所,可以 祈求神灵保佑四季无灾、民和年丰。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民众对于神明的虔诚信仰逐渐淡化,已经不再盲目相信神祇能阻止灾害发生,更多的娱乐成分融入民俗文化活动中,民俗活动不再是为神举办,而是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就像东庄村的“转九曲”“刮街”开始前由社首主持的请神迎神祭神等一系列活动已经简化,仅有的仪式感保留了活动的完整性,只余下老人回忆中的虔诚,更多的是村民亲身参与,在农忙之余、节日之际实现对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无论是“转九曲”的参与者还是其他民俗表演的观看者,都能感受到浓郁的节日气氛,产生审美愉悦、一解乡愁。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实现了“娱神”向“娱人”的转变,今后推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也应回归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初衷。

(二)“文化权力”到“文化权利”的转变

就本质而言,权力是一种公共意志凝聚而成的力量,由个人权利让渡而来,权力只有服务于权利才能获得其合法性存在。历史上“文化权力”作为政治权力在精神领域的延伸异化为统治人的工具,“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文化权利”便是人意识到自己原有的文化权利并追求应有文化权益,且在多数人获得平等的公共文化权利后意识形态上的表达。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变迁体现的“文化权力”到“文化权利”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实然与应然。

一方面,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文化权力”到“文化权利”的转变通过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内容、形式与场所等的具体变化而体现,是历史发展的实然。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从以神圣、严谨的传统祭祀活动等为主要内容转变为现在的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尊重延续传统的同时融入大众喜闻乐见的现代化内容。在形式上由原初只能由社首参与的等级严明、烦琐的仪式转变为现在的村民人人可参与、人人可参加。在场所上由原初的庙宇、祠堂等传统祭祀场所转变为如今的村民文化广场等。这一系列的转变表明人民群众已突破封建“文化权力”束缚,真正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另一方面,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这一转变是文化权力对文化权利的理性回归,是历史发展的应然。文化具有阶级属性,在阶级社会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力作为一种实现自身意志的力量,其主体本是多元的,但是由个人权利让渡形成的权力在阶级社会中异化为控制人的工具,文化权力也是如此。传统中国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乡绅阶层实现与农民的联系,完成政权运作。拥有一定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的乡绅阶层在乡村文化权力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少数掌握文化权力的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制度的变更,我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无产阶级成为文化的领导阶级,文化权力理应实现对文化权利的理性回归。即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人民一员拥有权力,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权力由人民授予,为人民服务。“一切权利同样属于人民”,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人民一员拥有权利,其他社会主体也依法享有权利,“诸权利的认定和协调由归根到底是人民自身权力的各级公权力依照社会主义正义标准加以保障”。“文化权力”到“文 化权利”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应然。

因此,当代推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应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好人民群众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和享有两个主体地位;致力于激发广大村民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乡村文化内生动力,从而更好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

(三)“文化遵从”到“文化认同”的转变

文化认同是指特定个体或群体将某一文化系统(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生活方式等)内化于自身心理和人格结构中,并自觉根据这一文化系统规范其行为、判断是非曲直。而文化遵从则是这一个体或群体被动接受居于统治地位的文化系统,是迫于政治权威和经济制约对这一文化系统的盲从,是文化选择不自觉、不自由的表现。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了村民由文化遵从向文化认同的转变,即封建儒家文化遵从—社会主义文化认同—乡村文化认同危机—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回升的过程。

在封建社会时期,民众对于君臣礼教、纲常伦理等儒家文化有着极高的文化遵从。新中国成立后,为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实行城乡二元分治,国家从农业、农村汲取大量资源支持城市建设。人民公社制度形成后,传统的家户生产方式被集体化生产方式取代,家族成员的身份更多被生产队员的身份取代,农民从家族主义和儒家伦理等传统文化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封建儒家文化遵从在国家强制力的作用下遭到破坏,人民群众自觉转向为对“为人民服务”“实现共产主义”的“个人—集体—国家”的社会主义文化认同。国家强制力量干涉文化本体,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乡村文化发展的自有规律,急速破坏了乡村的集体记忆和历史文化传统,忽视了农民的文化需要和精神信仰,这就形成了原有文化遵从遭到解构,新文化认同无法持续建立的状况,出现了乡村文化断层。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利益至上”逻辑渗透进乡村文化领域,农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深刻变化,加之西方外来文化的冲击、城市文化的吸引,乡村文化特色逐渐消失,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趋向同化,农民与乡村文化逐渐疏离,乡村文化陷入自我认同危机。21世纪以来,优秀传统文化热潮在民间持续升温,党和政府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给予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出现上升趋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根魂”所在,深刻影响着中华儿女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价值理念的养成。“最初形成的文化底层将对尔后的文化产生永远拒绝不了的影响、打上磨灭不掉的痕迹”,对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的回升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

东庄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构就是当前乡村文化认同重建的一个积极案例。乡村文化认同重建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真实情感需要和精神需求,乡土性公共文化空间就是农民集体记忆的共同追寻,也是乡村文化的特色所在。当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理应物质建设与精神建设并举,在大力建设现代化文化服务场所、设施的同时,要关注村民对于乡土文化记忆的需要,结合村落特色重新开展一系列符合当地风土人情的民俗文化活动,丰富民众精神文化世界,唤醒文化信仰,提升民众的归属感、文化认同感,实现公共文化空间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创新性重构。

(四)当前农民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不足

农民教育要真正发挥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就要把握住发展农民教育的核心和目标。发展农民教育、保障农民受教育权作为一种手段,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应当是通过农民教育、通过对农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服务于乡村振兴。然而当前农民教育对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尚未达到应当有的效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势必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是长线的“投资”。乡村振兴不仅要实现,还应当尽快实现。目前,我国对于乡村教育的投入主要还集中在乡村的义务教育上。乡村义务教育是事关乡村整体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程,确有必要对其投以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对于乡村的其他类型教育的关注相对来说较少,如农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教育等。乡村振兴对于拥有一定农业技术、管理技能、农业经营知识的农民同样重要。然而,目前具有此类素质、接受过相关教育的农民整体数量仍然较少,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还不够,单纯依靠派驻来的技术人员无法长久持续地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结语

本文以传统村落东庄村为例,深入实际以碑刻、村民自述、现有民俗仪式等资料入手,在微观层面上沿历史脉络从乡村“文化权杖”更替的角度细致梳理出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历程,旨在解码村落公共文化空间变迁的内在逻辑,为当代乡村文化重建提供必要逻辑遵循和实践经验。在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乡村“文化权杖”经历了由社首主持、二元分立、国家意志嵌入到最终实现“人民性”转向的历史更替,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也随之实现了从封建等级秩序严明、社会主义烙印浓厚到现代与传统结合的多元化变迁,其中蕴含着“娱神”向“娱人”、“文化权力”到“文化权利”及“文化遵从”到“文化认同”转变的历史发展逻辑。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最终成为乡村“文化权杖”的持有者,村落公共文化空间也在乡土文化的根基上,经由自我驱浊、取其精华而得以再生产,实现否定之否定的升华。

乡村“文化权杖”的更替及最终由人民持有,充分展现了人对“原有力量”意识的觉醒,是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的关键一步。同时,乡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根与魂”,蕴含着孝老爱亲、和谐邻里、精忠爱国等丰富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只有将其与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整合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统一的文化空间和精神世界,才能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深入挖掘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历程,为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创新重构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逻辑遵循,既有现实的必要性,又有历史的迫切性。就此而言,创造性重构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既是满足民众“乡愁”需求、增强文化自信的现实需要,又是激发乡村文化内生发展动力、重建乡村文化的长远考虑,是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在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重构中,必须尊重人民群众文化权力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切实文化权利,致力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



文章来源
原载于:《中国农村研究》2022年第2期,第290-306页。
作者简介:姬会然,女,博士,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赵欣,女,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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