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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臣,北京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陈文虎(通讯作者),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程佳佳,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引用格式:孟凡臣,陈文虎,程佳佳.粤港澳大湾区蓝色金融的发展优势及实施路径[J].农村金融研究,2023(12):55-64. 「摘要」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下,拥有丰富海洋资源、不俗金融实力及初步经验积累的粤港澳大湾区是推动我国蓝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后备力量。论文在厘清蓝色金融内涵、梳理国内外蓝色金融发展进程的基础上,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资源和实践优势提出了其发展蓝色金融的可行建议,即通过协同力量、完善规则、培育主体、创新工具、组建 智库以及防范风险等措施构建大湾区的蓝色金融体系,推动我国蓝色金融发展进程。 「关键词」蓝色金融;海洋经济;蓝色债券;粤港澳大湾区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传统海洋经济依赖于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造成了过度捕捞、污染加剧、气候调节作用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负面影响,各国转变海洋开发方式、助力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趋势,由此衍生出蓝色经济。蓝色经济旨在强调维护海洋生态健康的同时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对海洋资源进行综合性开发,即在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兼顾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增长。事实上,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各国产生了不小的挑战,除绿色开发技术的可实现性外,资金约束同样阻碍蓝色经济的跨越步伐。归结海洋经济资金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且海洋风险难以测度,不确定的、滞后的环保效益动摇相关主体的资金投入意愿;另一方面,以维护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蓝色经济被赋予了公共产品属性,海洋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难以被量化和归集,仅有公共资金愿意流入。在此背景下,蓝色金融作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后盾力量应运而生,成为金融市场方兴未艾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模式,在最大限度地提高海洋的可持续性和减轻对海洋健康的威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关于蓝色金融,学者与业界展开了初步讨论。Keen et al.(2017)认为蓝色金融是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需要素,是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的同时维持经济发展的机会。Wabnitza & Blasiak(2019)则关注蓝色金融的实操性作用,认为其从国际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投入到海洋项目中。国内学者对于蓝色金融的认知经历了由简单归因到精准定位的转变阶段,早期学者认为涉海金融、海洋金融即为蓝色金融(胡金焱、赵建,2018)。伴随着国内外绿色金融改革的日益成熟,蓝色金融的主旨与内涵也更加清晰。蓝色金融并非独立概念,而是“绿色”理念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其鼓励投资者通过新兴蓝色金融工具参与海洋环境保护,蓝色金融与绿色金融背后的作用逻辑一致。有些学者提出了广义的蓝色金融概念,将所有支持海洋环保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融资服务都归结为蓝色金融。 此外,蓝色金融的发展困境、未来发力方向等议题近年来也被国内学者交流讨论,例如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全面的披露机制、多样化的市场参与者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王文涛、汪永生,2022)。 同时,蓝色债券作为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同样成为关注的焦点。蓝色债券的发展一方面推动细分完善绿色债券市场、优化地方债务结构、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陈凌翔,2022);另一方面,在发展初期缺乏对非政府部门的明确引导和规则约束(Mathew & Robertson,2021),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漂蓝”、承诺失信等偏离发债初心等问题(Thompson,2022;Pieter & Frederic,2023)。 综上,当前蓝色金融已实现从0至1的突破,国内部分省份已经初步对蓝色金融开展了实践活动,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其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有香港这个全球金融中心及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有深圳这个国内改革开放的先锋,还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开放的制度环境,是世界级的金融创新高地,有着充足的推动蓝色金融完善和创新的金融条件。粤港澳大湾区在全球化进程中与世界深度融合,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经济建设、金融发展等领域对全国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在这场蓝色金融的探索实践中,粤港澳大湾区兼具引领蓝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世界展示蓝色金融“中国样本”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国内外蓝色金融的政策与初步实践活动,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优势和蓝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其建设蓝色金融标杆区域的相关建议,以期助力中国进阶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中国和海洋强国。
二、蓝色金融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进程 (一)蓝色金融的定义及逻辑特征 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我国官方文件首次对蓝色金融给出定义:“蓝色金融是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为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投融资等服务的金融活动”。结合相关定义及其与绿色金融的关联,本文总结出蓝色金融有以下三个作用与特征: 资本积聚:海洋建设项目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具有外部性和参与壁垒,融资可得性受限。蓝色金融通过工具的创新挖掘、吸引和聚集潜在可投资金,实现储蓄到投资的转化,拓宽海洋项目融资渠道,提高投资项目效益和回报率,产生规模经济,落实可持续性发展。 投资导向:延续绿色金融的“标签”效应,蓝色金融通过为海洋项目赋“蓝”的方式,利用额度调控、利率调节、定向投放、严格跟踪等手段引导资金撤离海洋产业的高污染项目,一方面鼎力支持绿色环保治理项目,另一方面从资金供给端倒逼海洋污染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要素整合(曾胜等,2021)。 国际衔接:与涉及国内环境治理项目的其他绿色金融不同,蓝色金融关联的海洋经济联接着各个不同国家的利益,责任与义务难以清晰划分,需要彼此互认蓝色金融标准、规则、指引等系统性框架,同时在实践中经验互换、协力共助,实现海洋保护与建设“一体化”。 (二)国际蓝色金融政策与实践 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的成立,在引导蓝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蓝色金融的国际实践渐入佳境。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协同世界自然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组织联合推出《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The 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Finance Principles)》,首次为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者列出服务于蓝色经济投融资活动的相关标准,建立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的全球指引框架。2019年3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组织专门针对蓝色债券提供了技术指引,联合出版《蓝色债券:海岸生态系统的融资弹性——加强融资行动的要点》。2020年《蓝色债券发行使用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Issuance and Use of Blue Bonds)》发布,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等提出蓝色债券的发行标准和流程。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21年发布并于2022年初更新《蓝色金融指引(Blue Finance Guidance Framework)》,对蓝色债券、蓝色信贷等金融工具进行具体定义,且将绿色金融定义为气候金融的一个新兴领域。2021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绿色和蓝色债券框架(Green and Blue Bond Framework)》,在对比绿色债券框架的基础上明确蓝色债券投资原则、审查和评估机制。2022年底亚洲开发银行继续发布《2022-2024年健康海洋实施计划(Healthy Oceans Implementation Plan 2022-2024)》,指导投融资活动进一步聚焦海洋环境保护。蓝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完善也指导了相关实践活动,各国际组织率先迈出了探索蓝色金融海洋的第一步,为其余主体参与蓝色金融提供了先行经验,具体见表1。
(三)国内蓝色金融政策与实践 我国自“十二五”规划时期便开始擘画海洋金融服务体系的宏伟蓝图,随后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蓝色金融步入发展舞台。 最初我国的蓝色金融体系构建仅停留在海洋金融层面,例如:2017年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着力点;同年8月,自然资源部与工商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金融服务方式的与时俱进和灵活性。 随着蓝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上升,国内陆续出台了针对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政策。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2021年6月,青岛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参与了全球首个蓝色资产分类标准的制定。蓝色金融支持的对象包括7个大板块、37个子行业的活动;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初步明确蓝色债券定义;同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蓝色金融的具体概念给出了首次官方定义,具有清晰的指导性意义。 国内政策制度先行,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蓝色金融的前进方向,沿海地区因地制宜、结合省内金融资源、借助国际先行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蓝色金融初创路径。其中蓝色债券发展较为领先,截至2023年10月20日,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共发行蓝色债券24只,总发行规模达150亿元。具体实践包括但不仅限于表2中列示内容。
三、大湾区深耕蓝色金融的优势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气候行动目标的提出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奠定了绿色发展在中国新时代发展中的主基调,蓝色金融作为绿色金融在海洋领域的发力点和补充剂,同样在国家发展方略中得以聚焦。在这一场蓝色金融海洋的浪潮中,青岛、海南和福建已率先扬起船帆,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世界级城市群的典型代表,对外承接国际先进导向和经验,是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战略要地;对内承担改革开放标杆角色,正在高质量完成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粤港澳大湾区只有借助风浪、乘势而上,才能抢占国内蓝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国在国际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一)借助政策优势,自上而下搭建蓝色金融发展框架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均出台相关文件对广东省作出蓝色金融的战略部署。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2021年印发的《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发展蓝色金融产业,其中专门提到要争取以深圳前海为中心创建“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支持蓝色保险。2023年3月《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明确提出要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经济新增长点。2023年5月《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3-2035年)》出台,提出要推动蓝色信贷、蓝色保险快速增长,构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 顶层设计层层推进、科学布局,多部门协同发力、率先施策,各市区积极争取、夯实基础,大湾区自上而下对蓝色金融高重视、明规划、强支持,初步搭建起具有地域特色的蓝色金融发展架构和政策指导框架。 (二)利用资源优势,从内到外锻造蓝色金融创新实力 自然资源与产业资源催生蓝色金融发展动机,金融资源提供蓝色金融发展引擎,人才资源给予蓝色金融支撑力,全方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蓝色金融探索与创新。 首先,粤港澳大湾区临海而生、凭海而兴,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总长3201公里的海岸线和广阔海域面,海域预计有80亿吨石油资源量。此外还拥有被誉为全球20大国际航运中心的香港港、广州港和深圳港,其中深圳港为先导级海港,2022年集装箱吞吐量全国第三,香港港和广州港为优势级海港,其2022年的集装箱吞吐量也都居于全国前列。区位优势催生经济成果,广东海洋经济总量已连续28年居全国首位。2022年广东全省海洋生产总值1.8万亿元,占中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9%,连续28年位居中国第一。海洋经济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蓝色动力”。 在海洋强国战略指引下,粤港澳大湾区已形成要素齐整、功能完备的海洋产业集群,产业优势突出。广东的海洋牧场、海上能源、临港工业、海洋旅游等现代海洋产业做大做强,其中珠海依托262个大小岛屿和近934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的先天优势探索出了一条从种业、养殖、装备到精深加工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全链条。粤港澳大湾区快速发展的海洋产业为蓝色金融提供了成长舞台。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整体发展居于全国前列,成为区域的支柱性产业之一。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持续稳固,广东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便利资金融通,发挥金融的引擎作用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横琴和南沙的跨境金融业务等特色金融业务取得多项进展;前海作为中国内地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优越的营商环境和齐全的配套政策吸引了众多金融持牌机构和金融企业落户前海,不断释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动能和新活力。 除“引凤来栖”外,招商银行、平安集团、深创投等本土金融机构也在市场竞争中崛起,广期所、深交所和港交所等不断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成为培育蓝色金融的器皿。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科技全国领先,广州、深圳获批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深圳以华为为头雁布局金融科技雁阵,成为亚太金融科技的领跑者,为蓝色金融工具的开发、创新和完善提供坚实后盾。 最后,金融和海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蓝色金融工作的开展输送参与力量。广州的“红棉计划”、深圳的“孔雀计划”、东莞的“蓝火计划”等,竞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形成空间分布上集聚和学科方向上关联的研究实力,深圳大学与微众银行联合成立了国内首个金融科技学院,深圳海洋大学的建设收获新进程,学科设置服务于深圳“20+8”产业集群,致力于为蓝色经济储备高质量、高匹配性人才,助力解决蓝色债券发行与蓝色信贷投放前的价值测算难度大、尽调专业性不足等问题。 (三)凭借实践优势,从无到有探索蓝色金融实践路径 积极跟随世界潮流,抢占金融蓝海,粤港澳大湾区已在绿色金融方面实现多项全国首创,2020年9月成立了全国首个区域性绿色金融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为打造蓝色金融示范区积累了多方面的实践经验。 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共设立了23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将全面支持深圳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打造绿色金融、蓝色金融标杆。广州也在绿色金融发展进程中收获颇丰,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创造的成果连续三次在全国排名第一,启动了国内首个绿色融资租赁线上平台“绿色银赁通”。在绿色金融领域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有力助推了粤港澳大湾区探索蓝色金融实践路径。 2021年,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联合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了中国首个蓝碳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的建立。同年,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用自己购买的碳减排量额度核销了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中国研讨会开展所产生的约14吨二氧化碳。当天的会议成为了首个零碳会议,也完成了该蓝碳项目的首次核销,实现了环保——创收的链条传递。 2022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参与青岛发起的蓝色金融发展联盟,加强与青岛的常态化沟通,致力于达成信息的共享。随后,各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蓝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2022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对外宣布将打造深圳首家海洋特色支行。2023年5月,深圳银行业首家海洋主题特殊支行——海洋渔业支行重磅揭牌,落实了与市政府、产业部门的合作战略。随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支行、深圳农商行、交通银行广东分行也纷纷提出将加入到粤港澳大湾区蓝色金融的建设中,不断完善场景丰富、服务立体的蓝色金融体系。 2023年7月,平安银行成功推出国内首单城市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深圳正式建立蓝色碳汇保险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可推广的蓝色保险发展经验。此外,平安银行还计划成立“红树林保护慈善信托”及红树林募捐平台,为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2023年8月,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承办“2023年度深圳市绿色金融机构授牌仪式暨生物多样性与蓝色金融培训会”,提倡金融机构参与蓝色金融相关实践。 中诚信则针对蓝色金融目前的标准确定、成果量化困境给出了解决方案,为蓝色信贷和蓝色债券提供智能识别、环境效益测算和碳核算,并进行评估认证,一定程度弥补了现阶段蓝色金融发展的不足。蓝色基金方面,深圳、湛江和茂名的海洋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总共获得了中央10亿元的资金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拟合资成立500亿的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海洋电子信息等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现代海洋产业的转型也意味着海洋保护与发展并行。
四、政策建议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蓝色金融已有初步的发展经验,但是距成为全国性蓝色金融标杆区域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结合目前已有的政策指导框架及国内外初步的蓝色金融研究成果,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本土优势和实践经验,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蓝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助力绿色中国建设,本文提出通过完善规则、培育主体、创新工具和组建智库等途径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的蓝色金融体系,以期为蓝色金融试验区建言献策。 (一)组建发展力量,达成蓝色金融湾区协同 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深刻变化,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度外向型的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着来自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多维度的复合型发展挑战,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单一力量已不足以支撑大湾区城市的发展目标。在新的世界形势下,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把握世界先进的发展方向、发挥区域协同效应、合力建设优质示范区是其发展蓝色金融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蓝色金融的目标不仅包括实现海洋环境保护,还在于提升其在全国乃至全球的金融竞争力。一方面需要系统性地构建大湾区生态保护格局,特别是海洋保护。实施蓝色海湾计划,保护、修复、治理并举,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增强陆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一体化发展”思维,既要保证整体协同,又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共行。打破行政边界和不必要的制度软约束,全面整合域内外资源,持续加强各区域、各领域之间的耦合协同,形成发展合力,使大湾区获得不断突破瓶颈、消解外部冲击、解锁新发展路径的能动性。香港、深圳作为实力强大的金融中心城市,具有发展金融产业的优势和潜力,再联合广州,三地可各自发挥向外优势,形成三角形牵引力带动整个大湾区蓝色金融发展水平的跃升,重点利用好前海、横琴和南沙这三个示范区的拓展空间。 (二)指明发展方向,搭建蓝色金融规则框架 相对于绿色金融已积累了数年的发展经验,蓝色金融市场还有待成长。虽然中国有官方文件明确对蓝色金融进行了定义,但放眼全球,蓝色金融的概念仍未统一,且相关规则依然没有细化到金融机构操作级的标准,规则体系的搭建还存在许多空间。标准与规则的缺失一方面带来内生阻力,限制产品创新,另一方面抬升交流成本,导致交易摩擦。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的制定将为国际蓝色金融发展带去中国经验。 对外,大湾区及时跟进、争取参与国际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的讨论与构建,将国外先进可取经验与中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可制定或补充相关内容。对内,以绿色金融制度框架为过渡性规范、以《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起点,充分总结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经验,围绕蓝色金融活动如蓝色贷款的申领与发放、蓝色债券的发行与认购等制定标准、原则和指南,厘清蓝色金融的服务界限与权责,逐步完善出既有大湾区特色、又有普适性的蓝色金融框架。此外,继续推进大湾区内各项标准的互联互通,确保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共享。 (三)构建发展格局,培育蓝色金融市场参与者 一方面,海洋经济产业天然存在的风险传递到金融产品端,导致银行等风险管理严格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海水养护等海洋生态产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可持续发展动力驱动下的社会价值难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价值,劝退盈利要求高的金融机构。总之,国内金融机构服务蓝色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张玉洁等,2023)。由此,需要减税降费、风险补偿、技术指导等激励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蓝色经济,培育出对上承接行业政策、对下创新金融产品的优质蓝色金融机构。 首先,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在深圳蓝色贷款领域先行先试,做到贷前精准发掘蓝色海洋项目融资需求,贷中清晰识别、测算蓝色金融价值与风险、合理定价,贷后及时跟踪资金用途、管理风险。其次,鼓励政策性银行设立蓝色金融专营机构,聚焦海洋生态保护,研究和创新蓝色金融产品,在资金供给层面提供补充。再次,与已有成熟评估机构推动设立第三方专业认证、评估、披露和管理机构。借鉴绿色债券发行的认证经验,对蓝色债券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识别、考核与认证,差异化标蓝;设置风险监测与信用评级机制,招聘复合型专业人才对海洋环保项目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与信用评级;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第三方机构实地调研,全面、真实地披露蓝色信息,杜绝“漂蓝”行为,为资金供给方提供决策依据。最后,除了引进金融与海洋的复合型人才外,还要针对现存金融从业人员展开蓝色金融主题培训,提升其综合服务素质,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促进与企业、政府的信息交互。总之,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全方位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为涉海企业及涉海环保项目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方案。 (四)抓住发展要点,创新与推广蓝色金融工具 目前国内的蓝色金融发展仍有短板,蓝色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开发滞后,规模小、类型单一,迫切需要加大金融对海洋基础设施修复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发挥多种金融协同效力。同时挖掘大湾区的科技优势,在蓝色金融产品开放和运用中凭借科技实力和人才优势,实现蓝色金融产品种类更多样、功能更齐全、适配场景更广泛。 充分完善现有蓝色金融产品。在绿色债券相关标准日益成熟的基础上,参与制定中国统一的蓝色债券分类标准和投资目录,明确蓝色债券的“贴蓝”要求和投资范围,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蓝色债券认购;创新特色蓝色信贷产品,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多类型产权及资产抵押。积极尝试新的蓝色金融产品。推广普通蓝色保险,优化保障功能,帮助涉海企业抵御自然环境等意外风险,鼓励探索建立蓝色巨灾保险及再保险、渔业保险补贴机制,开发更多适用场景;激活蓝碳经济价值,参与全国碳市场及广州碳交易中心的市场化交易。 (五)夯实发展基础,组建蓝色金融知识智库 绿色金融的发展刚步入正轨,蓝色金融作为其分支领域还未引起大范围的关注,存在着知识缺口和认知空白,长期模糊不清的知识传递既削弱了蓝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也阻碍了外部助力,丧失“智囊团”优势,知识智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研究方面,充分利用大湾区各大高校的研究实力,建立类似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的蓝色金融研究组织,定期调研市场、召开学术与政策研讨会、编写并发布专题报告,为蓝色金融推广创新提供论证支持。实践方面,聘请海洋领域、金融领域和科技领域的杰出学者联合授课,对深圳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的人才进行复合型培养,同时利用绿色金融专业资源,提供实践及就业机会,做到产学研一体化,实现研究成果成功转化。 (六)规避发展风险,建立蓝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蓝色金融本质在于治理海洋污染、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而海洋经济本身存在着复杂的风险,在与金融联接过程中会产生风险溢出。一是气候风险,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和海洋资源受损、海上台风等阻滞海上产业正常开展,都会带来难以具体计量的经济损失。二是投资风险,蓝色金融引导资金投向开发难度大、维护成本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海洋开发和保护项目,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三是声誉风险,蓝色金融向公众传递出机构或者企业保护海洋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反衬其余造成海洋负外部性的企业,从而出现媒体声讨、抵制消费等负面声誉影响。 对此,建立蓝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需要各参与主体共同发力。发挥监管机构的指导作用,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完善蓝色金融业务穿透监管。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岗可增加蓝色金融风险管理职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更新蓝色金融业务风险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和监测等流程,深入强化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提升蓝色金融风险的精细化管理程度。鼓励建立第三方蓝色金融风险研究平台,探索筹建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担保基金等,增强金融机构应对各类蓝色金融风险的能力和保障力。
五、结语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刻不容缓,而传统的技术性海洋保护手段受限于海洋公共利益难以划分、项目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保护手段与方式缺乏内生动力、不可持续,由此衍生出蓝色金融这一绿色金融的细分领域。 世界其他国家已早早迈出探索蓝色金融发展的步伐,国内青岛、福建等省市也已率先出发,在蓝色金融领域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海洋资源充沛的金融中心集聚地,有着孕育蓝色金融的自然和实践资源优势,必要性与可行性兼具,但其在蓝色金融领域的探索还处在初级阶段,相应的实践还未深入,制度体系的搭建也尚未形成明晰框架,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主动融入蓝色金融发展潮流,跟随世界大潮搭建符合大湾区实际情况的蓝色金融发展框架,对于转变大湾区海洋发展保护方式、巩固大湾区的示范标杆地位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将加快海洋强国的建设,向世界展示在海洋发展和蓝色金融领域的“中国经验”。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需要继续凝聚湾区协同发展力量,合力搭建蓝色金融发展的规则体系,在规则体系的统一指导下培育出支撑蓝色金融创新的市场主体和中坚力量,利用科研实力组建智囊团、广泛创新,推广多样化蓝色金融产品的同时全方位防范蓝色金融风险,为海洋健康开发和保护注入多渠道的资金支撑,增添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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