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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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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一、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到2024年底,力争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3.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县级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到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4.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发挥挂职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做好重点帮扶地区期满挂职干部轮换工作,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大基层水利干部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推广“订单式”水利人才培养模式,针对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题帮扶培训班。5.实施水利技术帮扶。充分发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支撑保障作用,多渠道支持研究解决脱贫地区水利科技问题。加强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通过水利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在重庆地区继续实施山地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技术示范项目;围绕新疆、西藏地区重点技术需求,支持召开新疆数字孪生水利技术(产品)推介会、西藏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介会。6.实施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河湖管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7.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加大移民脱贫人口跟踪监测帮扶力度,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库移民人居环境。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总结评估工作。

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一)强化农村防洪能力建设8.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性灾害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功能建设,开工建设惠及脱贫地区的柳江洋溪等控制性枢纽,加快建设华阳河、康山等蓄滞洪区。9.实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抓好水毁设施修复重建,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及堤防达标建设,开展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312座大中型和290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存量隐患。10.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强化山洪灾害防御,推进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推进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二)完善农村抗旱工程体系11.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在供水水源不稳定、洪涝干旱易发、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延伸。12.实施灌区建设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加快江西平江、四川向家坝等大型灌区建设,开工建设湖南梅山、河南前坪等大型灌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1000处以上大中型灌区改造升级,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同建设,优先将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三)加强水旱灾害应对13.推进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建设。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进一步延长雨水情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准度。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并向脱贫地区倾斜。14.强化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统筹运用河道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在防洪中的作用,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精细调配抗旱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四)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15.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88条(个)河(湖)开展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持续推进华北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幸福河湖建设。16.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动实施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万平方公里。

三、不断增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1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18.强化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将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小水库延伸。19.强化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

四、大力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20.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支持力度。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提升水利发展水平。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防汛抗旱等水利项目。21.推进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坚持“组团帮扶”工作机制,持续实施“八大工程”,扎实推进“五大振兴”,抓好组织领导、选派挂职干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支持江西宁都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一体化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22.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水利短板。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江西赣州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五、全面强化保障措施23.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实效。强化党建与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4.严格组织实施。落实《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纳入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适时召开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和定点帮扶工作会。25.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方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将项目和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推动将有关水利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一库一单”规范管理,指导地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6.强化督促指导。跟踪“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进度,定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调度,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开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调研,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政策研究,开展水利支撑乡村振兴关键要素研究。加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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